产品鉴定报告

时间:2024-09-19 09:28:07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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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鉴定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鉴定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鉴定报告

产品鉴定报告1

  设计和开发确认是在设计和开发验证的基础上进行的。确认是指通过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即是否满足顾客或使用者的要求的认定,确认应按策划的安排进行。其目的是检查按设计形成的最终产品是否满足规定使用的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IRIS REV02将“确认”定义为:“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确认是站在使用者的立场上审查产品的适用性的。该定义说明:确认所使用的条件可以是实际的或是模拟的。同时,IRIS REV02中7.3.6对产品设计和开发确认的要求是“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分析上述两标准中关于产品设计和开发确认的定义和实施要求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确认是指通过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即是否满足顾客或使用者的要求的认定,确认应按策划的安排进行;

  (2)确认只要可行,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前完成,但某些行业在产品交付前确认是不现实的,因此也可以在适当时机进行局部确认。如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可将全部完成的图纸、计算书、试验报告等提交甲方确认;

  (3)确认通常是在使用条件下进行的,这种条件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模拟的。

  (4)确认的.结果以及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但IRIS REV02中并没有对产品设计和开发确认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确认形式的确定除了满足IRIS REV02的要求外,还要考虑产品的具体情况,即:

  a)是否合同产品;

  b)是否一次性产品;

  c)是否自主开发产品;

  d)是否基型产品;是否复杂产品;

  e)是否批量生产;是否单件产品;

  f)用户对产品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对我公司的产品而言,我认为其设计确认可分为样品评审确认、鉴定确认、产品样机模拟运转试验、试用确认和顾客使用确认等几种形式:

  1)样品确认。样品评审确认是会同同行专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代表、顾客或顾客代表组成评审团,对生产样品和配套开发单位提供的技术协议或技术条件、质量保证计划、工艺文件、工装模具清单、检验文件、质量记录、试制总结、试验报告、维护使用说明书及试制图样等进行评审。由技术管理部主持。

  2)鉴定确认。鉴定确认是运用模拟使用条件进行确认的,主要是指上级(包括南车团、南车集团株机公司、市级、省级)鉴定确认,在进行鉴定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鉴定方式可以是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函审鉴定。鉴定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委任的具有资格的专家、高工、同行专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代表、顾客或顾客代表等组成。鉴定委员会通过对产品图样、项目管理计划书、设计计划书、标准化综合要求、研究、试验报告、计算书、技术设计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试用报告、文件目录、图样目录、明细表、技术条件、技术协议、产品标准、总图、略图、装配图、零件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研制总结、标准件汇总表、外购件汇总表等和样机试验数据作出评审和评议后,在鉴定书上填写鉴定结论并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的鉴定结论为确认结论。这类形式的确认主要用于自主开发的产品、非合同产品的新产品开发计划的重点新产品等。

  对于组织内部进行的新产品鉴定,如果没有顾客的参与,一般不认为是鉴定确认。

  3)试用确认。试用确认是运用实际使用条件进行试验确认的,一般由集团公司委托顾客进行试用试验。试用项目、试用要求、试用条件(环境、设备、仪表),试用步骤、试用方法和试用内容由组织拟定并经受委托的顾客同意后进行。公司内的技术、质量人员应协助试用单位进行试用试验,并请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报告,得出试用结论。试用单位盖章的试用报告为确认结论。这类确认适用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试用确认的产品或模拟使用条件不能满足确认要求的情况。

  4)运用考核报告。顾客使用确认也是运用实际使用条件进行确认的。一般是由顾客按技术协议(或合同)中的有关产品预验收、终验收条款,在产品使用一定周期后进行检验,得出结论性意见,编写用户验收报告。顾客出具的用户验收报告为使用确认结论。这类确认适用于合同产品、一次性产品、简单产品、单件产品、顾客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等。

  5)首件评审

  设计和开发确认是产品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的先决条件,是验证设计和开发的最后关口。因此,企业应根据IRIS REV02系列标准的要求和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具体情况进行首件评审。

  确认小组填写“产品设计和开发确认记录”。

  (5)结论:确认按计划执行,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预期用途的要求。设计和开发确认(如报告,计算,试验结果)表明产品定义满足所有运行条件的规范要求。

产品鉴定报告2

  桔梗为传统常用中药,来源于桔梗科植物桔梗Radix Platycodonis,为桔梗科植物桔梗Platycodon grandiflorum(Jacq.)A.DC.的干燥根,是我国销量最大的40种传统中药材之一。《神农本草经》记载,桔梗性平,味苦,辛,具有化痰止咳、利咽开音、宣畅肺气、排脓消痈的功效。桔梗中主要含有五环三萜皂苷、黄酮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聚炔类化合物、脂肪酸类、氨基酸、无机元素、挥发油等成分。桔梗具有免疫调节、抗炎、祛痰、保肝、降血脂、抗氧化等方面的药理活性。临床上多用于咳嗽痰多,胸闷不畅,咽痛,声哑,肺痈吐脓,疮疡脓成不溃等症,为化痰止咳平喘之要药。桔梗除药用外,因其含有丰富的营养而被用于各种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中。近年来,日本学者将桔梗的提取物用于化妆品和浴液中。经研究,桔梗等植物的提取物可抑制粘多糖的降解,消除氧自由基,具有抗氧化作用,可用于抗衰老化妆品的研制。同时报道用酸液电解作用制备香味及色素物质用于化妆品生产。此外,桔梗浸液还可作为农作物的杀虫杀菌剂。因此,桔梗除药用外,尚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桔梗作为药食同源植物,市场需求量很大,目前我国的制药企业投料桔梗生药材5 000 t左右,国内食品加工辣菜所需鲜品约10 000 t左右。鲜货出口达5 000余吨。因此,桔梗有着巨大的开发价值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我国,桔梗药材、桔梗饮片和含有桔梗的中成药为桔梗产业的三大支柱,其中桔梗饮片生产为桔梗药材生产与中成药制备二者的中间环节。为了加速中药现代化的进程达到国际化中药标准,对桔梗饮片炮制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使制备的桔梗饮片安全、有效、稳定、可控并能规模化生产。我国已加入WTO,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更加复杂激烈,对桔梗质量要求日益增高。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深入,国人用桔梗治病和保健的意识和愿望逐渐增强,优质的桔梗饮片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我国历代对桔梗的炮制方法较多,记载有净制、切制、药制、炒制、姜汁炙、酒炙、麸炒、醋炙等。由于传统炮制方法条件不易控制,现代炮制方法常用的有修制、切制、炒制、蜜制等4种。桔梗炮制后可增强疗效,据报道生品味苦辛,性平,以宣肺病祛痰力专,多用于外感咳嗽,咽喉肿痛;炮制后炒品味苦微辛,以理肺祛痰力胜,多用于寒饮或湿痰咳嗽;蜜炙品味苦甘微辛,性平偏润,以润肺祛痰力强,多用于肺阴不足之咳嗽。目前,桔梗饮片难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及生产、运输、使用、保管、携带“五方便”等要求。为此,如何寻求使桔梗饮片既能体现中医辨证施治精髓,又能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效简便方法,则成为桔梗饮片应运而生的难得契机。临床应用的桔梗饮片,由于缺乏可靠的质量检测和监控手段,难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给中药临床疗效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桔梗饮片的生产过程应加强原药材和饮片及其产品的真伪鉴别和质量控制,减少产品批次间的差异,提高卫生水准,延长保质期,整体质量要有大幅度提高,方便运输贮存及病人服用,利于提高临床疗效与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桔梗饮片高质量、大规模、集约化、标准化运作,可大大降低成本,并能有效扼止假冒伪劣药品上市,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切实地将中医药的传统运作方式转换成一种安全有效、方便快捷、质优物美的现代医药。

  1、研究目标

  1.1 使制备的桔梗饮片安全、有效、稳定、可控,达到中药饮片国际标准。

  1.2 提供桔梗饮片质量标准和中英文评价报告;拉丁学名、药用部位、性状、气味、粒度、体积、密度、干燥失重、检测方法、主要成分、含量测定、薄层鉴别、化验成分、农药残留、有害元素、灰分、微生物(大肠杆菌、酵母菌和霉菌细菌总数)、药理作用、功效应用、指纹图谱、灭菌、包装、贮藏、运输、使用方法、保质期等。

  1.3 应改变低值桔梗原药材产品为高附加值产品,使传统桔梗原药材产品向高新技术桔梗饮片产品转化。

  1.4 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和推动产业发展为重点,改变目前我国桔梗市场以原料药材生产为主,传统桔梗产品滞销的局面。通过产品高科技化,使传统桔梗饮片产业升级,带动我国经济发展,从而实现桔梗产业化结构调整,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

  1.5 生桔梗、生晒桔梗和冻干桔梗的最佳加工工艺及参数。

  2、主要研究内容、工艺路线、关键技术

  2.1 研究内容桔梗饮片及对照品的制备研究,确定科学的桔梗饮片炮制加工方法和检测方法(重点为指纹图谱),使制备的桔梗饮片安全、有效、稳定、可控,达到桔梗饮片国际化标准。

  2.2 工艺路线

  2.2.1 桔梗超薄片(厚度为0.1 mm)特点:桔梗超薄片在用量减少的的情况下保持或超过了传统饮片的疗效,且安全、稳定、可控。对保护桔梗资源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收集样品:分别收集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样品鉴定:分别鉴定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切制:趁鲜切制;干燥:低温干燥;灭菌:微波灭菌或瞬间高热灭菌确保有效成分不被破坏;包衣: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包装贮藏:对桔梗超薄片的灭菌、真空包装、低温贮藏进行研究,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质量评价:利用比色法、薄层色谱一比色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桔梗超薄片进行桔梗皂苷等主要成分进行含量测定,一般成分检测,薄层鉴别和荧光鉴别、电泳鉴别,利用光谱(紫外、红外)技术和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法)技术对桔梗超薄片的指纹图谱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指纹图谱,保证桔梗超薄片的质量。对桔梗超薄片进行药效药理毒理实验,制定质量标准;对照品(标准品)的制备,用于质量评价;对桔梗超薄片最佳制备工艺的研究,建立符合GMP管理规范要求的详细可行的SOP;对桔梗超薄片活性组分稳定性、使用方法、安全性评价研究;研究桔梗皂苷积累动态,结合桔梗产量,确定最佳采收期。

  2.2.2 桔梗颗粒饮片特点:颗粒饮片在用量减少的情况下保持或超过传统饮片的疗效,且安全、稳定、可控。对保护桔梗资源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收集样品:分别收集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包括根、茎叶、花、果);样品鉴定:分别鉴定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包括根、茎叶、花、果);干燥:低温干燥;样品粉碎:采用超低温冷冻粉碎技术、粉碎样品。颗粒饮片粉碎粒度(直径)为0.5 mm;灭菌:微波灭菌或瞬间高热灭菌确保有效成分不被破坏;包衣: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包装贮藏:对桔梗颗粒饮片的灭菌、真空包装、低温贮藏进行研究,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质量评价:利用比色法、薄层色谱-比色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桔梗颗粒饮片进行桔梗皂苷等主要成分进行含量测定,一般成分检测,薄层鉴别和荧光鉴别、电泳鉴别,利用光谱(紫外、红外)技术和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法)技术对颗粒饮片的指纹图谱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指纹图谱,保证桔梗颗粒饮片的质量。对桔梗颗粒饮片进行药效药理毒理实验,制定质量标准;对照品(标准品)的制备,用于质量评价;对桔梗颗粒饮片最佳制备工艺的研究,建立符合GMP管理规范要求的详细可行的SOP;对桔梗颗粒饮片活性组分稳定性、使用方法、安全性评价研究;研究桔梗皂苷积累动态,结合桔梗产量,确定最佳采收期。

  2.2.3 桔梗超微速溶饮片特点:超微速溶饮片在用量减少的情况下保持或超过传统饮片的疗效,且安全、稳定、可控。超微速溶饮片既保留了传统饮片的特点与优势,又避免了煎煮的麻烦且方便服用。对保护桔梗资源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收集样品:分别收集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包括根、茎叶、花、果);样品鉴定:分别鉴定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包括根、茎叶、花、果);干燥:低温干燥;样品粉碎:采用超音速气流粉碎机、超低温冷冻粉碎技术、粉碎样品。超微粉饮片粉碎粒度(直径)为10μm以下;灭菌:微波灭菌或瞬间高热灭菌确保有效成分不被破坏;包衣: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包装贮藏:对桔梗超微速溶饮片的灭菌、真空包装、低温贮藏进行研究,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质量评价:利用比色法、薄层色谱-比色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桔梗超微速溶饮片进行桔梗皂苷等主要成分进行含量测定,一般成分检测,薄层鉴别和荧光鉴别、电泳鉴别,利用光谱(紫外、红外)技术和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法)技术对超微速溶饮片的指纹图谱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指纹图谱,保证桔梗超微速溶饮片的质量。对桔梗超微速溶饮片进行药效药理毒理实验,制定质量标准;对照品(标准品)的制备,用于质量评价;对桔梗超微速溶饮片最佳制备工艺的研究,建立符合GMP管理规范要求的详细可行的SOP;对桔梗超微速溶饮片活性组分稳定性、使用方法、安全性评价研究;研究桔梗皂苷积累动态,结合桔梗产量,确定最佳采收期。

  2.2.4 桔梗酥脆片特点:有效成分不被破坏且溶出快。可在口中含化。收集样品:分别收集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鉴定:分别鉴定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切片:趁鲜切片;干燥:低温冷冻干燥;灭菌:微波灭菌确保有效成分不被破坏;包衣: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包装贮藏:对桔梗酥脆片的灭菌、真空包装、低温贮藏进行研究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质量评价:利用比色法、薄层色谱-比色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桔梗酥脆片进行桔梗皂苷等主要成分进行含量测定,一般成分检测,薄层鉴别和荧光鉴别、电泳鉴别,利用光谱(紫外、红外)技术和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法)技术对桔梗酥脆片的指纹图谱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指纹图谱,保证桔梗酥脆片的质量。对桔梗酥脆片进行药效药理毒理实验,制定质量标准;对照品(标准品)的制备,用于质量评价;对桔梗酥脆片最佳制备工艺的研究,建立符合GMP管理规范要求的详细可行的SOP;对桔梗酥脆片活性组分稳定性、使用方法、安全性评价研究;研究桔梗皂苷积累动态,结合桔梗产量,确定最佳采收期。

  2.2.5 桔梗配方颗粒(浓缩颗粒)特点:桔梗传统入药是合煎(为避免其药效成分被其他药材吸附或干扰),所以将桔梗预先制成浓缩颗粒不存在合煎的争议问题。单味桔梗饮片浓缩颗粒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工艺规范操作程序生产,且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具有质量可靠、计量准确等优点,其科学性则大大提高,可有力保证其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可使桔梗饮片的利用率显著提高,从而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和节约桔梗资源;桔梗饮片浓缩颗粒的生产过程:加强原药材和饮片及其产品的真伪鉴别和质量控制,减少产品批次间的差异,提高卫生水准,减轻体积和重量,延长保质期,整体质量有大幅度提高,方便运输贮存及病人服用,利于提高临床疗效与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桔梗饮片浓缩颗粒高质量、大规模、集约化、标准化运作,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可大大降低成本,并能有效扼止假冒伪劣药品上市,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切实地将中医药的传统运作方式转换成一种安全有效、方便快捷、质优物美的现代医药。对保护桔梗资源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收集样品:分别收集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包括根、茎叶、花、果);样品鉴定:分别鉴定不同产地、不同采收期的桔梗样品(包括根、茎叶、花、果);干燥:低温干燥;样品粉碎:采用超音速气流粉碎机、超低温冷冻粉碎技术、粉碎样品为40目;样品提取:分别选用适宜溶剂和不同提取方法对桔梗原药材及其加工品(包括根、茎叶、花、果)中的有效成分进行提取分离,高速离心、超滤。超声波、低温提取技术确保提取物有效成分不被破坏;提取液浓缩:冷冻浓缩制成浸膏;柱层析等:去除桔梗提取物中农残和有害元素技术的研究;干燥:低温干燥或喷雾干燥;瞬间高热灭菌、微波灭菌确保有效成分不被破坏;制粒:有必要可以包衣以确保其质量稳定;无菌包装或射线照射灭菌以确保其卫生标准合格,质量稳定;贮藏:低温贮藏桔梗浓缩颗粒;质量评价:利用比色法、薄层色谱-比色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桔梗浓缩颗粒进行桔梗皂苷等主要成分进行含量测定,一般成分检测,薄层鉴别和荧光鉴别、电泳鉴别,利用光谱(紫外、红外)技术和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法)技术对桔梗浓缩颗粒的指纹图谱进行研究,建立相应的指纹图谱,保证桔梗浓缩颗粒的质量,对桔梗浓缩颗粒进行药效药理毒理实验;对照品(标准品)的制备;对桔梗浓缩颗粒最佳制备工艺的研究,建立符合GMP管理规范要求的详细可行的SOP。对桔梗浓缩颗粒活性组分稳定性、使用方法、安全性评价研究;研究桔梗皂苷积累动态,结合桔梗产量,确定最佳采收期。

  2.2.6 桔梗炒法采用麸炒,即将桔梗饮片与麦麸皮拌炒。麸炒性味甘平,具有和中作用。“麦麸皮制抑酷性勿伤上隔”故常用麦麸皮制作用强烈的药物,缓和药性。

  2.2.7 桔梗炙法蜜炙:将桔梗饮片与炼蜜拌炒,可增强桔梗润肺祛痰之功效。酒炙:将桔梗饮片先拌酒后炒或先炒后拌酒。可杀酶保存皂苷并利于有效成分的溶出(助溶)。醋炙:将桔梗饮片先拌醋后炒或先炒后拌醋,可使桔梗皂苷转化为次级苷或皂苷元,增强桔梗新的功能。上述炒法可用烘法代替。姜汁炙:将桔梗饮片先拌姜汁后炒或先炒后拌姜汁,可增强桔梗开肺运脾、清火消痰、宽胸平气的功效。

  2.2.8 桔梗发酵桔梗中所含的皂苷成分类型多样、结构复杂,而且性质不稳定,易发生降解及异构化。因此新鲜桔梗在一定的温度、湿度、pH条件下,或外加某些特种酶可使桔梗发酵,产生新的次生代谢成分改变其原有性能,增强或产生新的功效,扩大药用范围。

  2.2.9 生晒桔梗加工筛选生晒桔梗最佳加工工艺及参数并制定生晒桔梗质量标准。

  2.2.10 冻干桔梗加工筛选冻干桔梗最佳加工工艺及参数并制定冻干桔梗质量标准。以上,利用药化和药理的方法对上述炮制品及其炮制前后的有效成分进行比较研究,以阐明炮制前后有效成分及药效的变化。

  3、结语

  我们应在桔梗的种植和生产加工环节中,结合各地区品种,在统一研究方案和技术要求基础上,设立桔梗饮片GMP基地,做到不同炮制工艺技术的优选,不同工艺技术条件的优选,不同炮制设备优选,找出最佳工艺参数。制订桔梗饮片的操作规程(SOP),应用化学成分指纹图谱鉴别和主要成分的含量测定,可制订多个成分含量标准。使桔梗种植GAP与桔梗饮片炮制加工GMP紧密相联,做到桔梗生产、炮制贮藏、运输形成一条龙式的有机整体,减少异地贮存、运输而易污染、变质、损耗的弊病,确保桔梗饮片的质量。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化研究”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要求,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饮片生产文号制的规定执行,以确保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实施,扩大规模化生产桔梗饮片,改变低值桔梗原药材产品为高附加值产品,使传统桔梗原药材产品向高新技术桔梗饮片产品转化。

产品鉴定报告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仲裁检验

  第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三)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四)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五)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六)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

  (九)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十一条、仲裁检验的质量判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有关质量要求;

  (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未作约定的,执行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质检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

  第十三条、产品抽样、封样由质检机构负责的,应当由申请人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申请人到场或者由其提供同意抽样、封样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仲裁检验的检验方法: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执行生产方出厂检验方法;

  (三)生产方没有出厂检验方法的或者提供不出检验方法的.,执行申请人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检验方法或者申请人确认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质检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仲裁检验报告。

  质检机构负责对批量产品抽样的,仲裁检验报告对该批产品有效。

  第十六条、质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除损耗品外,样品应当在仲裁检验终结后返还或者按有关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或者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仲裁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仲裁检验的质检机构提出,质检机构应当认真处理,并予以答复。对质检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质检机构申请复检,其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为终局结论。

  第三章、质量鉴定

  第十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第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

  (三)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

  (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质量鉴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

  (四)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五)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八)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的成员与产品质量争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

  (二)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

  (三)勘察现场;

  (四)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专家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正确、及时地作出质量鉴定报告;

  (二)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质量鉴定报告有关的问题;

  (三)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守秘密;

  (四)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专家组负责制订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十八条、质量鉴定需要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终止质量鉴定。

  第二十九条、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并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

  第三十条、专家组负责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质量鉴定报告包括以下有关事项和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受理质量鉴定的日期;

  (二)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

  (三)鉴定产品情况的必要描述;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五)质量鉴定检验、试验报告;

  (六)分析说明;

  (七)质量鉴定结论;

  (八)鉴定专家组成员签名表;

  (九)鉴定报告日期。

  第三十一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第三十二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质检机构在其有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应当积极承担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组织工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十六条、质检机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仲裁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关人员在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八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终结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

产品鉴定报告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又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人们在追求生活质量的同时,更重视食品品质和食品安全。

  食品的安全和营养是人们对食品的基本要求。作为食品,首先是要保证其安全,即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要保证食品在适宜的环境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减少其在食物链各个阶段所受到的污染,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此外,还应保证食品应有的营养和色、香、味、型等感官性状,无搀假、伪造,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农产品是一切食品加工的原料,农产品品质的好坏,是否安全,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威望,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疯牛病、二恶英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传统农业比较发达,高效农业还处于起始阶段,如何提高农产品品质,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是值得广大农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深思探究的课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课题研究小组进行了这次课题研究。

  在指导老师的协助下,我们课题研究小组分成三个行动小组,第一行动小组负责采集农产品标本,第二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实验操作,第三行动小组负责个行动小组之间的协调。

  1、第一行动小组在××农贸市场选购了白菜、辣椒、扁豆、冬瓜、大蒜等五种农产品样品,并分头到自己的菜地里选摘了上述五种样品,把这几种样品带回了学校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

  2、第二行动小组对第一行动小组带回来的农产品样品分别进行了实验,实验内容主要有:外观、色泽、口感、营养成分、细菌群落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几个方面。在实验过程中,各行动小组紧密协作,仔细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对感到怀疑的一些数据,反复进行实验,力求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关于农产品品质的简易鉴定,经过我们课题研究小组反复查阅资料,咨询老农,我们总结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即一看、二闻、三辧、四尝。

  农产品的表面颜色是反映农产品品质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观察农产品的外观形状和色泽是判定农产品品质的第一步。二闻就是闻农产品的气味。带香味的农产品闻闻它的香味是否纯正,没香味的农产品,闻闻它是否有异味,如果有异味,那就说明该农产品腐烂变质。三辧,就是用手辧开所选购的农产品,看看是否爽脆,汁水是否正常。四尝,就是用口去尝尝农产品(这主要针对能够生吃的农产品),辨别农产品口感是否正常,是否有其他的异味。

  经过我们课题研究小组的反复实验,发现我乡生产的农产品,大多数品质较好,但远未达到“绿色”农产品的品质要求,要实现高效农业,发展“绿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任重道远。

  在实验过程中,我们发现我乡农产品外观形状、颜色较好,色泽光艳,看上去能引人食欲,营养成分符合标准,但口感不是很好,像白菜,吃起来有点淡。细菌群落超标,农药残留严重超标,这是我乡农产品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谢玉剑那里选购来的白菜、大蒜,品质较好,白菜口感好,带点甜,大蒜香味浓郁。

  为提高我乡农产品的竞争力,发展我乡的“绿色”农业,针对我们在实验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

  1、建议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广大农户的品牌意识和安全、卫生、“绿色”的产品意识。

  2、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切实让广大农户掌握新的农业科技,施用生物肥料、生物农药,进行生物防治,以平衡农产品营养成分,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提高我乡的农产品品质。

  3、拓宽信息和销售渠道,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经营,增强农民的商品意识,增加农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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