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
1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x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b)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d)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e)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3.2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b)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c)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3监护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c)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e)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f)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3.4作业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c)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e)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b)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处理临时设备故障时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a)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b)部门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c)部门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d)该安全许可证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门兼职安全员保存,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a)设施名称: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
b)作业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c)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有几人就填写几人,进去几人,出来几人,要相互一致,必须本人签名;
d)监护人员:
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e)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1职责
5.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5.1.2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5.1.3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5.2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5.2.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5.2.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5.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5.2.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1总则
6.1.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1.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6.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6.2.1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6.2.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6.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6.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3.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6.3.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6.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4.1检测
a)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
3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
c)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e)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6.4.2危害评估
a)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6.4.3通风
a)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4.4防护设备
a)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4.5呼吸防护用品
a)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x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6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应急照明设备;
f)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7.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7.3预防与预警
7.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7.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7.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7.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7.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7.4应急响应
7.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7.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7.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7.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7.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7.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7.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7.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b)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7.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7.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7.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7.9后期处置
7.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7.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7.11培训与演练
7.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7.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7.12奖励与责任追究
7.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8.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8.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8.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8.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8.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8.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8.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8.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8.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8.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8.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四、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2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永宁县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行为,预防和空置有限空间中毒等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抓防范,坚决整治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摸清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相关规定和标,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雁冰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刘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重点治理场所: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
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对永宁县范围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县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基础台帐和销号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待整改达标后方可允许销号,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要求施工企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演练,不断增强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制度。建立健全永宁县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管、设备配备、岗位资格等制度,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作业。重大、多人下井作业,建设单位还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行为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三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和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常识宣传,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班,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把安全培训教育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相结合,凡是未取得有限空间作业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五、实施步骤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整治时间为20xx年至20xx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20日)
1.安排部署。成立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2.调查摸底。对照整治范围,对县域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采用实地检查和施工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不留死角,根据排查结果,于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填报《汇总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6月20日)
1.对标自查自改。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开展自查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认真组织验收。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2.建立考核制度。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对各建筑企业的相关考核中,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施工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报银川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做到责任常清、警钟长鸣,切实巩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知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杜绝违规生产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落实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工作,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清楚,整改到位,对不认真展开自检自纠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严查原因,落实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
演练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现场假设2车间混合机摔拌机罐内检修作业筹备此次演练。
演练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下午16:30分钟
演练地点:2车间混合机摔拌机维修
参演人员及职责:所有参加消防演习之人员态度必须认真,坚决服从指,并按预先制定方案,有秩序地撤,以免造成惊慌和恐乱;
参加人员:
职责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
负责人员:、
现场指挥员:
现场监督:
后勤保障:
应急司机:
演练内容:
受限空间的混合机摔拌机罐内有联系阀门、管线加合格规定要求的盲板隔离进行吹扫、蒸煮清理工作,在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申批手续后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发休克,面对这种突发状况而采取突发预案相应措施。
演练步骤
1、检测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法用蜡烛法在混合机摔拌机罐内点燃一支蜡烛观察10分钟时间,看蜡烛火焰是否熄灭,熄灭则表示罐内空气质量不佳,需继续通风换气,然后再次检测合格证明罐内空气质量良好,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将分析罐内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有害气体记录。
2、危害评估后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于安全受控制状态。
3、通风本次演练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罐内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补氧方法。
4、防护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本次演练应该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设制专人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开始作业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要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罐内作业,在未准确测量定氧气浓度,严禁进入罐内作业。
2、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罐内受限空间有害物质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罐内作业。
3、检测分析合格后编制施工方案再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施工作业中涉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检测。
5、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超过安全电压36伏以下的照明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6、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旁边、保持联系,检修后准备离开时应及时清罐内物品、杂物清理干净。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受限位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作业人员突发休克。
1、立即启动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开始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先进行检测通风然后进行作业,假如:2车间混合机摔拌机罐内检修作业时突然晕倒现场监护员第一时间发现维修人员晕倒后,立即向车间主管部门、安环部报告,同时电话依次通知公司领导部门消防局、120、公司保安救援人员款未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工作。受限空间内有害环境性质未知,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安环部处组织迅速抵达现场就近取用氧气袋或人工呼吸进行急救人员把伤员用担架抬到救护车,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4
1、编制目的
为防止出现地下工程、涵洞、窨井、化粪池等狭小空间施工时人员中毒死亡事件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思想
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委突发事件处置综合能力和应急管理整体水平,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3、编制依据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4、组织机构
4、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亳州市住建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等工作,小组结构如下:
组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市质量检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相关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住建局负责人、各工程项目法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建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市住建局决策,协调和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各相关的应急预案;
(3)负责应对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4、2职责任务划分
主管部门职责: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工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5、适用范围和定义
5、1适用范围
各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适用于本预案。
5、2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1检测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检测符合要求后,项目部重新进行审批并安排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时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见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临时作业或项目检测设备达不到检测条件时,必须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样须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6、2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等标准进行。
6、3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在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在有限空间实施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可采用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害,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应急救援装备
施工单位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5其他技术措施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须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
6、6作业审批
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附件2),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事故分级
按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7、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7、2重大事故(Ⅱ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7、3较大事故(Ⅲ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7、4一般事故(Ⅳ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8、预防与预警
8、1有限空间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对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通过各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员对工程各分包队伍进行监督控制,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8、2信息报告与处理
8、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汇报。
市住建局值班室,保证24小时管理人员值班;联系电话:;夜间及法定节假日保证应急值守人员在位。
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110
8、2、2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单位值班室→项目值班室→市住建局值班室→亳州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8、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9、应急响应
9、1分级响应
9、1、1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做好各自分工准备,按领导小组指示响应各自救援行动。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指挥营救工作,积极动员所属分包单位、周边社会力量进行支援救助。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住建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9、1、2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9、1、3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响应
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住建局及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根据需要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政府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9、2指挥和协调
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沟通有关部门及请求政府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安全组织机构人员临时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9、3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9、3、1医疗卫生救助
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9、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3、3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各单位在地方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作业工程人员、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9、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0、信息发布
事故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上级进行汇报后,经市住建局审核向社会进行公布。
11、后期处置
11、1善后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作业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1、2事故调查流程
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如下:
11、2、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11、2、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11、2、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11、2、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10、2、5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2、保障措施
12、1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12、2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储备、保养等制度,并按需求购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车辆统一进行运送。
13、培训与演练
13、1培训
各县区主管部门需组织针对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留存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加强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在板报、标牌等中的宣传,以加强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3、2演练
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机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4、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5
1.总 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路隧道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内发生的大、中、小型车辆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灾、设备设施故障等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则
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预警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3.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3.1.1为加强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 长:省公路局局长
副指挥长:省公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质量监督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公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了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二次事故,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4)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8)向上级汇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
(2)负责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负责组织局机关各部门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手段实时发布预警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局指挥部内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3.4.1综合协调小组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安监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本级及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社会通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组
由路政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养护应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的范围和交通情况,协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
(2)协助交警及时实施对隧道道路的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4)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组织、协调疏通隧道突发事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疏导交通或单幅双向通行等工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现场勘查小组
由养护负责人任组长,路政、养护人员组成。
(1)确定事故现场安全后,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2)检查隧道质量状况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确定维护方案并展开作业;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组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3)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6总结评估小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4.预警预防
4.1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防
(1)加强路况信息及安全宣传,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2)加强公路隧道安全行驶的宣传,在隧道相应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的标识标牌,及时变更信息提示内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监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3预警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局应急指挥部通告隧道突发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3)监控中心跟踪监测隧道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最新情况。
(4)应急办公室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报告电话。
4.4.1信息报送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死亡事件必须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应急办公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4.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交通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应在30分钟内将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应急办,1小时内报省厅和省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报部应急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4.4.3信息报送内容
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4.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
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公路隧道损毁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可能会引起何类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4.4.5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厅应急管理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
5.应急处置
5.1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5.1.1Ⅰ级(红色)启动标准
因隧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漏,致使隧道无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发生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
5.1.2Ⅱ级(橙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级(黄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并造成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隧道进出口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隧道进出口路面积结冰的;隧道附属设施遭到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级(蓝色)启动标准
隧道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5.2应急响应
5.2.1启动程序
当公路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响应条件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厅备案。当应急响应条件达到Ⅱ级(含)以下响应条件时,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局备案。
5.2.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和通信保障小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交通秩序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确分流路线。若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并指派专人引导,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施救工作。
(3)现场勘查组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4)总结评估小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2.3响应终止
5.2.3.1Ⅰ级响应终止
由省局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办公室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4)必要时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5.2.3.2Ⅱ级(含)以下响应终止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由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5.3处置措施
5.3.1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省局应急办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
5.3.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巡查,随时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4要加强与相邻路段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5.3.5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6.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按《湖北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鄂路安【20xx】157号)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隧道管理与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智能化、制度化,与业内相关资质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拓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渠道。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1.1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7.1.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出现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省公路行业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省厅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7.3.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3.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3.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7.3.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7.3.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4.1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2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7.4.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附件
应急响应指南
为了更好地实施隧道应急救援,隧道救援区段进行了合理划分。救援区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隧道事故影响范围、通风排烟控制、救灾设备的位置、救援队伍的驻地,而且要考虑人行通道、车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为明晰响应行动,现以东西向隧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指南如下:
Ⅰ级响应(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应急响应)
8.1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
8.1.1危险品事故的前方的车辆正常驶出隧道。
8.1.2发生危险品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立刻下车,利用隧道内的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报警。
8.1.3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整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指示器,并且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向隧道内的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封闭隧道交通。
8.1.4监控中心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8.1.5监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求救信号。
8.1.6交警或路政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刻疏散被困车辆,引导被困人群撤离隧道,若事故现场有人严重受伤,现场交警或路政人员电话求救120.
8.1.7医院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刻安排相关科室做好救助准备,同时出动120救护车辆赶往事故现场。
8.1.8 120救援车赶到后救助伤员,并立刻撤离返回医院。
8.1.9环保部门赶到现场后,分析危险品类型,提出处理方案;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事故现场。
8.1.10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环保部门检测,确定满足卫生标准后,再通知现场救援指挥部。
8.1.11指挥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门下达处置指令。公路部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路政、养护部门进入隧道处理现场,并检查可否恢复通车。
8.1.12若可以通车,则监控中心恢复隧道交通。
Ⅱ级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左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右线除进出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通过右线进口将车停放在右线事故点后的横通道附近,徒步穿过该横通道赶往事故现场。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及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右线”,右线交通指示器除进口处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赶往隧道西口,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左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通过活动护栏到右线或通过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进入隧道右线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2.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右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左线除进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后,则交警、路政进入隧道右线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通过活动护栏逆行进入隧道左线。将车停放在事故点后第一个横通道附近,徒步进入右线事故点,交警和路政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如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右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左线”,左线的交通信号指示器除隧道进口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左线,正向驶出隧道东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辆赶往隧道西口,通过活动护栏,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右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Ⅲ级预案(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达后,打开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的卷帘门。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右线经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驶向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交警路政则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并在隧道西口活动护栏掉头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的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前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车提高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点救援后,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在事故点前方第一个车行横洞掉头进入右线,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在东口活动护栏掉头从右线返回。
(11)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2)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3.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车道第一个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后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护车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左线,经事故点后第一个车行横洞驶进隧道右线事故点救援,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并在隧道东口活动护栏掉头驶进隧道右线,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
(11)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Ⅳ级预案(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灾应急响应
(1)隧道监控中心发现或接受报警信号厚街,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2)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3)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和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4)事故处理完毕后,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隧道监控中心。
(5)隧道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若已正常则恢复隧道交通信号。
8.5隧道雨雪、雾应急响应
(1)大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大雾天气、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雾大、减速慢行”。
(2)在小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天气有雾、减速慢行”;隧道出口发送“隧道外有雾、减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雨天路滑、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下雨、减速慢行”。
(4)在雪天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8.6隧道附属设施应急响应(隧道停电应急响应)
(1)中控人员发现停电后,立即停止巡逻车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车、急救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通知监控中心;
(3)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
(4)隧道电工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自发电供电,配合巡逻人员做好预警工作后,在配电房内监视供电系统,随时准备来电切换;
(5)巡逻人员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带上必备器材(锥形警示帽、闪光灯)穿反光背心,驾车前往现场;
(6)巡逻人员在20分钟内在规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设置临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急行慢行;
(7)停电期间加入巡查力度,预防隧道内各类突发事故,保证执勤时的人身安全;
(8)恢复供电后,配电房立即恢复隧道正常供电,巡逻人员撤除各类临时标牌,监控室切换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6
一、演练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中暑、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在突发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现场救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的扩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我公司有限空间维修清理等实际情况,特筹备此次演练。
二、演习时间
20xx年8月10号
(发出演习通知后,如因天气变化和特殊原因,由污水办更改时间)
三、演习地点
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四、参加总要求
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演习
五、参加演习人员及职责
参加人员:正点食品所有部门,其中污水站与工务人员为主,其他部门为辅。
职责:现场总指挥:温明辉现场监督:包胜生
后勤保障:曾章財朱能晶刘莹莹
六、演习步骤
(一)检测
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19.5%-23.5%)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小于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二)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三)通风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四)防护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GBT18664-20xx。缺氧条件下,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要求。
(六)应急救援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七、演习准备物资
根据污水站实际情况,现场运转工人2人;污水办成员6人,按照此数据,按照每2个人为一个小组进行考核。共计分为4组。物品清单详见表1
八、全体人员观看《安全为上---有限空间作业》教育视频。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什么叫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哪些危险性,有限空间作业有什么特点,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设备功能及使用方法,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流程等内容。
九、现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现场演习模拟
三个场景:场景一,演习人员在完成审批手续,明确作业、监护等人员职责,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通过毒性测定仪和生物测定法对有毒气体测定,确认安全后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顺利完成有限空间作业。场景二,在履行完有限空间作业前相关流程后,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在喊话中得知操作人员感觉不适,通过三脚架将作业人员救出,再次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和有毒气体检测。场景三,作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后,因管道突然破裂,涌出大量污泥,浓重的气味导致作业人员晕倒;地面监护人员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将晕倒人员救出,并用担架抬至通风处,插入氧气袋吸氧,待120急救车救援。
场景模拟结束后,现场总指挥温明辉作总结发言。温总首先对整个演练过程表示肯定,模拟的三个场景基本涵盖了有限空间作业时可能发生的事件,整个演练情景逼真,应急人员动作迅速,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按照流程顺利启动,各项措施和行动准确迅速到位,成功完成演练。最后温总代表对全体参与人员表示感谢,并宣布演习结束。
此次培训和演练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普及了自救互救技能,增加了各级人员指挥处置事故的能力,检验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操作性和科学性,检查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技术的准备情况,提高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的熟练程度,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圆满的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六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八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九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8
一、演练目的
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出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危险分析: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三、演练内容:
xxxx年xx月xx日上午:模拟钣喷车间干磨房因不明原因导致一名车间员工晕倒在地,车间同事发现并大声呼叫,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xxx与安全专干赶往现场并通知现场人员不要盲目施救,以避免扩大伤亡,并拨打120救援电话,随后通知公司主要领导;
三、应急工作人员及职责
由售后经理任安全小组组长,组员由车间主任、安全员、车间工人、保卫人员组成。
1、组长: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制定条例标准和要求,研究解决有限空间施工中存在的中毒问题,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2、安全员: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制度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有限空间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人员进行中毒引起的人员伤亡的`控制工作。
3、车间人员:负责初步救援情况,配合安全员进行相关检测,确认环境,同时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以减少其伤亡,救护的方法执行《伤亡事故的紧急救护》中的规定。
4、保卫人员:负责对外联络,如有中毒发生拨打120紧急救护中心电话,
四、采取的措施:
到达现场,发现干磨房大门紧闭,侧面小门已打开,经检查,判断为风机未开,苯中毒,立即疏散周围围观人员,并派人戴防毒口罩,身系救援绳索,从侧面进入打开大门,用强力风扇对干磨房进行通风,救援人员进入并立即搀扶昏迷人员转移至外面,做应急救援,心脏复苏,等待120到来;将现场情况再次向公司领导汇报,等待具体情况调查,公司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五、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处理:
1、中毒急救
(1)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促其将毒物排出。
(3)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4)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2、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
(2)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交医生处理。(打120电话)。
(3)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六、应急救护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
序号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组长xx
2副组长xx
3副组长xx
4副组长xx
5组员车间一组
6组员车间二组
7组员车间三组
医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
事故发生后,车辆经潇湘大道到达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
设备
1、担架
2、急救药品
事故的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如实记录现场发生的情况及伤亡损失,统计后填报月伤亡报表,由公司行政部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协同项目部做出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9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增强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的自救及处置能力,根据公司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决定于XX年XX月XX日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现将本次演练方案说明如下:
一、应急演练目的:
(一)使参训员工掌握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和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人员伤亡利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的损失。
(-)使参训员工熟悉单位内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的种类、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应急演练内容:
模拟XX部维修人员在检修XX(有限空间名称及位置),经作业审批后,做作业过程中突发窒息,面对此突发状况而采取的一系列预案相应措施。
三、演练领导组织:
为保证本次演练的顺利开展,公司依据应急预案,组成应急演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演练工作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一)演练总指挥:XX(姓名)
(二)演练现场负责人:XX(姓名)
四、演练时间:XX年XX月XXHXX:XX分
五、演练地点:XX(地点)
六、参加演练人员:XX(人员范围)
七、演练方法、步骤:
(一)下午XX点XX分,演练现场负责人XX(姓名)在演练地点集合区域宣读木次演练具体内容、步骤流程及相关要求。
(二)下午XX点XX分,演练现场负责人XX(姓名)发布应急演练指令,宣布演练正式开始。
(三)下午XX点XX分,维修工XX(姓名)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先对XX(有限空间名称)进行通风,随后拿出蜡烛对罐内氧气浓度进行测试,符合作业条件后,模拟下罐维修。
(四)下罐过程中,维修工XX(姓名)突发晕倒。监护人员XX(姓名)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刻大声呼救,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XX(姓名)进行情况报告,请求支援。
(五)总指挥XX(姓名)接警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发出救援指令。
(六)后勤保障组接警后,立即载装救援设备赶赴现场。
(七)医疗救护组成员在场外待命,随时救护伤员。
(八)疏散警戒组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警戒,驱散无关人员。
(九)抢险救援组赶到现场,手持测试仪对氧气浓度进行测试,并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将伤员撤离出奶罐。
(十)撤离出奶罐后,医疗救护组开始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十一)应急救援总指挥XX(姓名)发布指令,终止演练。
八、演练注意事项
(一)本次演练于周五下午XX点XX分准时开始,为保证演练取得实效,
参加人员需提前15分钟到指定位置集合并进行预演,同时参加人员需如实
填写签到表。
(二)本次演练要求参加员工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演练过程要严谨,严禁拥挤、推拉,严禁嬉笑打闹和动作懒散,更不得无动于衷,必须人人全力投入到演练中去,达到演练的预期目的。
(三)演练结束后,要认真做好现场的整理工作和演练的总结工作,进一步改进防范措施,使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有一个新的提高。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0
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桐乡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桐乡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最大限度杜绝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二、明确分工 本次整治重点是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危化、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纺织、轻工等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经信局:负责监管企业技改项目、腾退关停等企业(单位)的有限空间;商务局:负责监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有限空间;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负责监管环保设施设备等形成的有限空间;建设局: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建筑工地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市区环卫设施、全市涉及垃圾分类的有限空间;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养殖场的沼气池、粪池等有限空间;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交通道路建设工程的涵洞、隧道等有限空间;供电公司:负责监管电力井、电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其他部门:负责监管各自行业内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督查检查时,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立案查处等措施。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要求企业(单位)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指导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同时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xx年7月8日至7月24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会议,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全面排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无遗漏,并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台账。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7月25日至9月15日) 1.组织专题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常态化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做到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 2.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2),组织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单位)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4.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组织集中检查。对企业(单位)在有限空间辨识不明晰、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教育培训不全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重要环节进行对表(附件2)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限期整改、挂牌整治和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抽查督查,全面总结(20xx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健全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各专业安委会牵头单位和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八个一”的要求(制定一个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一次作业企业人员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企业单位台账)、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机制、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挂牌整治一批问题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抓好业务条线的整治工作。市安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全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各项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防控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集中挂牌整治一批问题企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列进行集中曝光,扩大社会教育面,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将桐乡市有限空间底数排摸表(附件1)于7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将工作总结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 |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1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xx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xx〕19号)、《省安监局关于苏州昆山优诺乳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xx〕64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xx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安监〔20xx〕115号)、县安监局《关于印发<20xx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监〔20xx〕48号)的要求,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临港产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各企业务必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教育培训“三个全覆盖”(即“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覆盖、主要负责人全覆盖、从业人员全覆盖”),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作业安全装备质量明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临港产业区辖区内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完善安全管理。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xx〕56号)进一步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逐一辨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各级安全许可审批管理。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考试成绩等有关情况备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配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装备。要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因素时,作业装备要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8月20日前)。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一企一档。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逐一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二)检查整改(9月20日前)
1、企业自查自改。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规章制度完成自查,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基础信息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临港产业区检查促改。各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隐患整改情况,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县安监局抽查通报。对全县各相关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总结(9月底前)
各企业于9月底前总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整改。
五、责任分工
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港产业区20xx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徐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树青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规范管理。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执法行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和执法,督促辖区内企业深化有限空间辨识,摸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等,强化风险因素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台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地一册”,生产企业配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要认真组织核查,单独建档。
(二)突出重点、从严执法。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执法行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和执法,对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对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以及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依法严处重罚。
(三)加大宣传、提高意识。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执法行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通过聘请专家培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全体员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因违规作业、施救不当、盲目施救而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四)强化外包队伍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对外发包的企业,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加强作业过程管控,做到作业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
(五)严格监管、依法追责。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企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外协单位疏于管理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2
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xx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报的通知》(常安办[20xx]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企业生产安全,特成立开发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柳
副组长:孔德壮、林志胜、徐鸣华、严建华、方世丰
成 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综治科。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需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严禁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升级。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3月-4月)对辖区内工贸有限空间作业点进行梳理,完善和更新企业信息台账,督促企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调岗员工和新入厂员工,更要加强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备查。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查找和辨识风险点,与正在开展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利用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重点跟踪督查、督办阶段(20xx年5月-9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采取断然措施。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安排人员验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负责人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结合企业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气温回升,特别是夏季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挥发的特点,不能掉以轻心,要利用短信、微信、钉钉等各种媒体载体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使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救援力量,配备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要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辖区内各企业要加强有关情况及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至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综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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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3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省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进一步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有限空间涉及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矿山、化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以全省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再次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10月)。
1.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关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双控”机制建设;10月底前,相关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2.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要针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长期违章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推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事故警示案例等信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专项培训。
3.实施风险诊断。以县级为主,统筹开展第三方危害评估或检测,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进行分析,掌握危险聚集规律,结合作业周期和作业要求,实施精准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评估检测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5.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级重点检查各市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频发、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市重点检查各县工作落实情况,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验收。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省安委办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全面进行总结。各市以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近年来我省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坚持统筹实施。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双控”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深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能力。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与标准化作业能力,特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区施救发生。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等一律不得通过。
(五)严格责任追究。省安委办将持续加大对各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各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4
为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有效管控中毒窒息、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为主线,围绕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的各个环节,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开展整治,提升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加强有限空间基础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制定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
——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保障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设施及救援装备落实到位,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监管工作台账,将有限空间安全列为检查必查内容,制定计划实施严格检查。
三、整治范围
市政排水、供水、供气、供热、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是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主要包括:
(一)地下有限空间:如阀门井、排气井、排水井、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管沟、暗沟、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
(二)地上有限空间:如供水箱、发酵池、料仓、储药间、加药间等;
(三)密闭设备:如贮(槽)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窑炉、炉膛、烟道、管道及锅炉等。
四、重点内容
坚持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础管理为主导,以制度和措施落实为主要有色、内容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
(一)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各单位必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作业审批、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外协承包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必须加强风险辨识和管控。对有限空间开展全面辨识与评估,确定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特性评估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和管理台账。要提高涉有限空间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存在中毒窒息和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必须实施重点管控,划定管控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必须在适当位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联接至操作室或值班室内,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提升风险管控等级。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必须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一是形成制度化。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的类别、数量、分布、危险因素等;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操作规程;有关设备、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二是必须涵盖重点作业人员。重点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参与人员开展培训。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教育培训,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不具备培训能力和条件的各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存档不少于一年。
(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系统配备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完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是必须保证作业装备投入。要按照作业岗位,逐一对照操作规程,配齐配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空气呼吸装置或者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随时能正常使用。二是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示。有限空间出入口、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牌,载明有限空间名称、编号、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责任人、应急装备和器材、禁止事项等信息,防止人员随意进入,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有脱色、污损、残缺、掉落、遗失等情况时,要加快修补更换。
(四)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过程管理。各单位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持续作业动态监测的原则,一是必须严格作业前准备。严格落实先审批后作业,制定专门作业方案并由相关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作业。作业前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进行安全交底,必须在作业现场周围采取隔离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识。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做好通风检测等准备工作,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二是必须强化作业过程管理。作业中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实时监测,作业过程要持续进行通风,通风中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作业结束后,现场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点,对现场进行清理。
(五)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个人防护工作。各单位必须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做好人员防护。一是必须落实作业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环境选择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备,并能够正确使用。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作业,必须强化个体防护,采用隔绝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对风险等级高的作业区域,鼓励企业使用替代措施,采取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进入。二是必须规范使用设备。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应急保障措施。各单位必须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一是必须强化应急演练。作业单位必须结合日常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围绕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救援人员职责、救援设备器材等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一个月内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二是严禁作业盲目救援。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必须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一旦发现有人员身体不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值等情形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五、实施步骤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确摸底再动员阶段(20xx年4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在总结分析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按照《规定》内容和此次专项整治要求,研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2、再动员再部署。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将《规定》内容、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每个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班组,确保宣传发动到位。
3、全面调查摸底。要对本单位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摸底,汇总并掌握所监管有限空间底数,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类别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无盲区、全覆盖。各监管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台账。
(二)集中攻坚再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10月)
1、认真选树标杆企业。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有限空间整治情况,选择1至2家基础较好的典型单位,在专家全程指导下将其打造成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备完善、员工素质高的有限空间作业的标杆单位,并组织其他单位交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做法,实施典型引路。
2、严密组织培训宣传。各单位要将教育培训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做到“两个必须”,必须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警示培训;必须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实操培训。培训中将《规定》以及《指导手册》作为必培必考内容且存档备查,未参加培训或考有色、试不合格的要补训补考。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普及,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氛围。
3、扎实对标自查自改。存在有限空间的各单位,必须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改,没有相应能力的,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各单位做好有限空间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进行评估等,督促各单位健全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提高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
4、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监管处室和各单位要将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各项检查必查有限空间管理。依据《规定》,检查管理台账、危险因素辨识及管控、作业方案、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风险隐患,将检查贯穿安全监管始终。检查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验收合格的坚决不能开展作业。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检查信息公示,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验收总结再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1、评估验收。要按照分级监管要求和专项整治内容,安排部署开展评估验收。由各单位聘请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纳入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未组织评估验收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认真总结。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要深入分析专项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固化整治工作成果。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局安委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经常性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要始终做到动员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处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为基准,抓好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要按照《规定》内容以及《指导手册》等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不同气候条件、不同作业领域等环境下作业规律研究,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函(卡),指导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督促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三)拓宽宣传渠道。各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工作年龄偏大的特点,开展常识宣传,以语言简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宣传方式,重点对《规定》内容以及《指导手册》开展宣传,积极讲解有限空间常识、存在危害、自救法则等,提高干部职工对有限空间知识的了解。要在运用好课堂培训、专家讲解等基础上,借助手机报、微视频等媒介,因地制宜地宣传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和警示案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大督导考核。局安委办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督导,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进行约谈通报,依法依纪严肃追责。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列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督查、执法以及事故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5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随着四季度生产旺季到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昨日市安委办印发《佛山市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企业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6人中毒死亡事故。“虽然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多变,辨识困难,整治效果容易反复。”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出台《方案》,规范我市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我市将针对有限空间辨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和有毒有害介质等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停复产、检维修等特殊时段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等六项工作开展重点整治,并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各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本地区、本系统负责监管企业再次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数量、类型、危险程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逐级上报至所在区对口监管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强调,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主体,除了要依法配备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在有限空间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还需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作业条件确认,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遵守操作规程。下一阶段,市安委办将深入各区开展强化督导工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指导监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应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包括:(一)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危害物质包括:(一)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粉尘、瓦斯等。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等。
第八条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统计和《指南》,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后果严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管控措施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第十条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表(AQ-C6-4)。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伏。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三)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四)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五)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六)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七)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条各相关单位未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xx〕5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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