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2024-09-02 10:28:31 报告 我要投稿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锦集15篇)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锦集15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

  为了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了解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于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通过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发现错误、分析错误本质的原因,进而建立预防错误发生的机制,鼓励异常事件通报,改变面对错误的态度,辅以系统性分析,有效改善作为,达到建立安全医疗环境的目的。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分析,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个人的疏忽或技术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来自长期潜在于整个系统中的失误,是因为系统、程序、工作环境的疏失。因此,安全医疗环境的建立应该摈弃苛责个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的认知,消除了职工对医疗不良事件上报的顾虑,提高了大家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积极性。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2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负担增加等不良后果的异常事件。

  (指医院对住院病人、抢救病人等由于护理不周,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导致病人受伤、昏迷、甚至于死亡等事件。)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24小时内如实上报护理部,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24小时内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护理讨论分析处理记录。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护士长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当事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不良事件奖罚方案)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预防措施

  1)加强责任心,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事实证明,有相当数量的护理差错事故是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做为管理人员要对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使之认识到自己的职责。

  2)管理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护理人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的进行帮助和教育,把预防差错事故的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各项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4)抓好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关键环节,预防为主。 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薄弱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人员方面:新护士;有思想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人员;基础训练不够、技术不熟练的人员,平时工作自侍资历老、对年轻管理者的管理软抵触的人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②时间方面:护士人手少时;快下班时;节假日;病人数多,特别是重病人多时;抢救工作紧张时;护士长不在班时;新护士或实习护士多时;人员不团结时等等。护士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发生。

  5)加强领导,发挥科室、护理部、院级管理的职能作用。医院领导必须把预防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深入实际,切实把关。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坚持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义手术的再次感染、麻醉相关事件。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以上情况,科室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长。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处。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医疗设备处。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总务处。

  7、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党委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保卫处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1000~5000元现金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行政主罚。

  2、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本院医疗纠纷

  处置相关规定处罚。

  3、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式处理结果,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医院每年对不良事件报告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年中给予一次奖励。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4

  一、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一旦发生应准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峻事故应立刻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二、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应组织本病房、本科或院内有关人员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情经过及研究结果具体填写在记下表中准时报护理部。

  四、与护理不良大事有关的各种文书资料、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大事分析,确定性质,提出处理看法及防范措施。

  六、鼓舞护理人员主动呈报护理不良大事,如发觉有隐瞒不报则从严处理。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5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客户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客户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客户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医院、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二)报告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9类:

  1、诊治问题:包括诊疗记录丢失、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病人辨识【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误吸、无约束固定、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客户、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客户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非计划内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或未行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等。

  7、器械、医疗设备使用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8、 放射安全事件:如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等。

  9、其他非上列(如护理、感染、治安等)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渠道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网络直报:根据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原则,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24-48小时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可通过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紧急电话或口头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并24小时内履行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接收报告部门

  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医务科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感染管理科

  4、器械、医疗设备不良事件——药械科;

  5. 药品不良事件——药械科、医务科

  6、后勤设施相关不良事件——总务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院办公室

  8、治安安全相关不良事件——保卫科

  9、投诉相关不良事件——病人安全办公室

  10、财务、收费不良事件——财务科

  11、其他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科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48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 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6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7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计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内及院前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质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登记,然后转发至各个相关职能科室。

  2、每月对全院不良事件进行汇总,每个季度进行分析,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讨论,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或科室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3、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收集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头。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必要时报医患办,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护理部或质控科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质控科,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质控科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求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其中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网络报告,用医院OA系统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上报质控科,其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在报质控科的同时还需要报告相关部门或科室(药剂科、设备科、输血科及院感科)。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医患办、质量控制科报告。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上报质控科

  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重大事件

  转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

  分管领导

  组织相关安全委员会讨论提出重大实施意见

  召开院务会(决定实施意见)

  院领导

  八、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务会通过。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提高或有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8

  1)在护理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矩,部门规则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准时据实记下。

  4)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要准时评估大事发生后的影响,照实上报,并乐观实行拯救或救护措施,尽量削减或消退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的报告时光:当事人应立刻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仔细填写“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单”,由本人记下发生不良大事的经过、分析缘由、后果,及本人对不良大事的熟悉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大事发生的过程准时调查讨论,组织科内研究,对发生缺陷举行调查,分析囫囵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大事的真切缘由并提出改进看法或计划。护土长将研究结果和改进看法或计划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看法或计划提出建设性看法,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觉,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大事举行研究,提交处理看法;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对发生的缘由、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仔细的分析,确定根本缘由,准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状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平安状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觉,须按情节严峻程度赋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9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内一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6、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上报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0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是指治疗护理过程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治疗护理效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护理事故,以及影响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1、各级护理人员要按规定的报告时限主动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对警讯事件,护理部要及时向全院科室发出预警信息。逾期未报者,按隐匿不报处理,按照医院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与评优评先挂钩。

  2、科室定期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请护理部参加。

  3、护理部接到科室上报的不良事件,调查核实,协助解决,并跟踪证。

  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护理部及时沟通解决。

  5、护理部实行全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监控,定期进行汇总,并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分析事件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追踪评价。

  6、护理部对于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于未增加患者痛苦、未影响患者治疗与预后的、不可预防所致的`护理不良事件,将不影响个人、集体的评功评奖、晋职、晋级。根据上报事件的种类,对首先报告的科室于季度考核中加0.5分。

  7、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存档。

  附:报告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坠床、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导管滑落、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因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严重院内感染。

  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及报告时限

  I级事件(警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护理部对发生的警讯事件,应主动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永久患者机体与功能丧失。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当事人需立即通知护士长、上级医生和科主任,同时报告护理部、医务科(总值班),事后在24—48小时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在了解情况后,1周内及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发现及时,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护士长每月进行记录并审核,对共性问题及时向护理部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1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记下报告本,准时查清大事发生的缘由、经过及后果,具体记录并准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大事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因为大事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认识全面状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大事时,责任者应立刻向护士长报告,并且照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事件故要立刻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大事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讨论之用。

  5.发生不良大事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准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举行研究、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升熟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研究结果和初步处理看法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实,一经发觉,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重聆听当事人的看法,研究时汲取当事人参与,允许个人发表看法,打算处分时,领导应举行思想教导工作,以达到教导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大事举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举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大事,应准时向全院护理人员举行总结、分析。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2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1.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中的、未预计到的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2.等级划分

  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的事件,如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护理工作行为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执行。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

  人的个人信息。

  (三)不良事件上报的时限:

  科室要求:

  (1)Ⅰ级、Ⅱ级事件立即上报,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材料。

  (2)Ⅲ、Ⅳ级事件24小时内电话上报,5个工作日内上交书面材料。 职能部门要求:

  (1)Ⅰ级事件职能部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2)Ⅱ级事件职能部门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Ⅲ、Ⅳ级事件职能部门10个工作日做出处理意见。

  (四)不良事件上报形式:

  (1)电话上报:护理部办公室

  (2)书面报告:护理部办公室。

  (3)口头报告:逐级汇报责任组长、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

  (4)邮箱报告:

  (五)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六)非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1.不良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及公开性的原则。

  2.报告人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报告他人发生的问题。

  3.自愿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自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不得诽谤他人,否则将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具均要妥善保管,医患双方封存签字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转换等方式来改变其原貌。有意违反规定则要追究行政责任。

  5.建立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激励机制:

  ①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志愿给予报告人保密。

  ②对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个人,每例奖励30元。

  ③对于先期进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等,虽发展为Ⅲ、Ⅳ等级,医院奖惩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④当事人或科室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按护理安全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或科室未及时上报,护理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的,每例先处罚50元,并按影响大小追加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罚。

  (七)后续处理

  1.Ⅰ级、Ⅱ级事件上报后需启动根因分析法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追踪措施落实情况及改进成效。

  2.Ⅲ、Ⅳ级事件填写通报单,报护理部审核,以确认该事件是否需进行根因分析及追踪机制。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3

  1. 加强教导,加深护士对医疗锐器和职业裸露的认可,把握标准预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视。

  1) 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显然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需实行防护措施。

  2) 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极其污染物品,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需洗手。遇有下述状况必需立刻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②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在任何状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需戴手套,完成工作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③上述物质时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

  ④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准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举行清洁和适当。

  ⑤准时处理污染的床单,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扬。

  ⑥锋利器具和针头应当心安放,准时置于固定的容器内,以防刺伤。

  ⑦医护人员举行各项医疗操作前后,在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⑧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

  人应予隔离。

  2. 教导并订正护士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举行分别、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落在不耐刺的容器中;不准时处理用过的利器等。

  3. 在举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沛的光芒,并特殊注重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利器刺伤或者划伤。

  4. 把握医疗锐器的处理原则及办法,削减污染物和工作人员的二次污染。处理原则是:锐器使用后立刻放入固定的坚硬的利器盒里;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举行严格的灭菌处理;禁止徒手接触污染的利器,手术中利器应用传递容器传递。

  5.意外裸露后的处理:

  1)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刻用肥皂和流淌水冲洗;

  2)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刻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3)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刻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须要时举行伤口处理。

  4)意外裸露后必需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并同时填写利器伤记下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后上报院感办。

  5)院感办举行记下备案,并会同感染科专家举行危急评估。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按照利器源状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看时光。由感染科专家按照伤情制定预防用药计划。

  ①利器源为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二对半,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若hbsag阴性者则接种乙肝疫苗。

  ②利器源为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抗-hcv。

  ③利器源为hiv病人,则根据hiv职业裸露处理。

  6)跟踪期间,特殊是最初的0~12周内,不应献血和母乳喂养,性生活时戴安全套。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4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医院全体员工参与病人的安全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二条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可划分为7类:

  1、医疗不良诊治: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患沟通办公室,医患沟通办公室根据所属类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发现或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上报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关系办公室24小时内分类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条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小时内报告;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伤害、死亡的紧急情况(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及主管院长;节假日期间应立即先报医疗总值班。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受害人的损失。认真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第七条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应急处理预案》。

  第八条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反馈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九条医患关系办公室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参与、关注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医患关系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在全院进行公示。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予以500~20xx元奖励。

  第十二条凡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xx元的处罚,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科室:填表人:报告日期:xx年xx月xx日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5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激励机制

  1、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300元—500元。

  5、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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