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时间:2024-07-01 13:44:3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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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1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我市地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

  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

  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县(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行一矿井一档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存在瓦斯涌出异常、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市、县(区)煤炭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办矿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县(区)煤炭局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现场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2

  一、矿井概况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石旮旯煤矿属生产矿井,于20xx年11月获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3111120132117),生产规模为15万t/a,有效期为5年(20xx年11月~20xx年11月),矿区面积0.8388km2,矿井共布置3个井筒,即主井、副井、回风井,批准开采深度由+1250m~+1500m标高。

  二、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决定开展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行动。

  20xx年7月1日起,每月组织一次由矿长刘恒雄牵头组织五职矿长科队长以及在矿的管理人员对井上下进行了拉网式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2.成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及时整改各条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促协调这次整改工作。

  组长:刘恒雄(矿长)

  副组长:王光海(总工程师)

  成员:刘昌平(安全矿长)

  陈文(机电矿长)

  余德江(生产矿长)及各工队负责人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3.1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3.2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3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3.4 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3.5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3.6 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方案

  举全矿之力,积极应对,多方面想办法添措施,矿井发现重大隐患后,严格按照“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完成时间、落实验收”,我矿严格按照处理隐患“五落实”的原则,立即编制了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整改措施和方案对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如下。

  积极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林东分局和各级领导部门说明矿井目前处于的困难状态,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根据隐患种类补充针对性措施。

  四、落实的经费和物资

  由业主李登贵提供资金,矿长刘恒雄负责安排,保障正常有序的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五、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5.1 责任单位:石旮旯煤矿

  5.2 责任人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六、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

  1.治理的时限

  矿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按照五落实安排实施。

  4.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情况,每月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整改进度。

  七、督办销号程序

  煤矿企业整改完毕→自主验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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