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时间:2024-04-24 10:17:5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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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1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以及医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和不合理排放等意外事故发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及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卫生计生系统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卫计委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将全市33家医疗卫生机构,按地域分为33个网格,建立并完善三级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督管理网格。一级网格:市卫计委医疗废物及废水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网格:市卫计委有关科室;三级网格:全市33家医疗卫生机构。

  (一)一级环境监管网格

  市卫计委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稽查;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当医疗废物及医疗污水意外事件发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及废水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二级环境监管网格

  卫计委基妇科、疾控科、监督科、医政科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制定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管理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处置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医疗废物及废水环境污染案件,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三)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33家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环境保护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络工作方案。12个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的处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制,临床科室、后勤科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单位感染管理科负责督导检查。

  (二)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专职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专职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检查、评估、监管及规范管理工作。

  (三)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按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采取集中回收制度,统一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对没有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深埋等措施处置。

  (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台账。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暂存情况纳入单位日常管理。

  (六)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管理科制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具体监管措施,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督导、检查、规范管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不良事件的发生。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2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发改、卫生、环保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争取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经各有关部门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投资1500余万元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即将投入正式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成,填补了我市危险废物实现集中处置的一项空白,即保护了环境、保护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又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意义十分重大。

  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未建成前,各有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也采取了焚烧、深埋等一些临时性处理措施和办法,但处置方法不科学、不规范,处置规模小,覆盖面不大,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大量的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都还未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规范要求,这些导致造成传染病流行、污染环境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做好后期管理工作,确保集中处置目标能够实现、任务能够完成,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首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有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的特点。如果不集中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乱堆乱倒,对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实现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重要内容。市委二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在建设山川秀美、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要求我们要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汉江水源,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因素。医疗废物量大面广,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后,能够有效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营造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第三,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双创”工作的需要。20xx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双创”以来,通过各县区不懈努力,我们实现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的目标,目前,正在全力冲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集中试行无害化处置,是创卫的一项重要指标,占有一定的分值。如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为实现创国卫能够通过省级鉴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顺利进行,市政府印发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集中处置范围、原则及工作要求。各级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自20xx年7月起至12月底前,从中心城区开始,逐步过渡到十县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重点乡镇卫生院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是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落实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运送制度、暂时贮存制度、登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消毒制度及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医疗废物集中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地开展。二是纳入本次集中处置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卖、回收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三是对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规范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力建设,逐步扩大集中处置名录和范围。目前,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由于设施还不完善,只能负责医疗废物5个名录中的感染性、损伤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个名录的集中处置工作,处置范围也只能覆盖县级以上和中心城区部分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还不能覆盖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农村地区。因此,通过这次启动运营后,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逐步实现所有名录全市统一集中处置的目标。一是要做好当前能够集中处置的3类医疗废物名录的处置工作,这3类占了医疗废物总量的90%以上,把这处理好了,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医疗废物管理分散的状况。二是处置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要抽调工作责任性、业务技能熟悉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处置中心,做好到各县区,到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工作。要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确保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达到国家环保和卫生标准要求。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要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在设备停运或检修期间,必须保证医疗废物贮存的安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四是要加大病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设备,尽早实现全部集中统一处置。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涉及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以及集中处置工作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计生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交通、药品监督、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卫生、环保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健康教育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在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群众健康、开展“双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向量大面广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宣传,使他们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工作,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事关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工作才刚起步,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处置中心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把有效的办法、制度、机制固定下来,形成一套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运转高效的管理办法,为逐步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集中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近期“双创”和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废处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医废处置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法律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宣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登记和交由处置中心统一集中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处置规范,杜绝二次污染、交叉感染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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