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时间:2024-04-15 11:59:00 方案 我要投稿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1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作战指挥组,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计财科、基教科、思品科、职成科、安稳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作战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安稳办负责人任主任。

  (二)各县(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结合实际,相应成立“清剿火患”前沿作战组。市直学校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督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认真总结“清剿火患”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火灾隐患整改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切实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和场所,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及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校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及重要场所。地毯式排查每所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加强对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实验室、语言室、会议室、学生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校舍耐火等级、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其他影响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将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如:杂物间、储藏室、校园周边场所等)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制定方案,开展督查,及时上报并通报全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学校、幼儿园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清剿火患”工作。

  (三)全市大中专院校及市直学校负责各自学校的“清剿火患”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分工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网格化”排查。在中心小学、初中、高中“大网格”由消防大队指导,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村级小学、城镇幼儿园“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教学点、乡村幼儿园“小网格”由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对网格内的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填写行政指导卡,记录学校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强相互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及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他们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大力支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及指导工作。

  (四)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对学校周边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坚决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

  (五)积极开展战役宣传工作。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纲》宣传为主线,在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要在学校的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积极宣传“清剿火患”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栋校舍和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学校放寒假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隐患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夺取“清剿火患”战役全面胜利。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清剿火患”战役,收集整理战役工作情况。

  (三)严格奖惩。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拿出专项经费对战役行动进行补贴、奖励。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工作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幼儿园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幼儿园和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全县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警示标志。

  6.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8.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9.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10.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从20xx年2月中旬至20xx年3月中旬,为期1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即日起—2月17日)。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幼儿园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工作部署会。

  2.排查阶段(2月18日—2月28日)。对照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逐一整改销号。

  3.整治阶段(3月1日—3月1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春季开学前全部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春季安全开学。

  4.总结阶段(3月11日—3月15日)。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幼儿园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幼儿园消防安全治理常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有力举措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确保全县幼儿园消防安全。

  2.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治理合力,督促幼儿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3.确保排查质量。各幼儿园要按照“不漏一园,不漏一处”工作要求,做到治理全覆盖、不遗漏。各幼儿园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幼儿园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4.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排查工作不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乡镇中心小学于3月9日前将乡镇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县级对应单位。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3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对全县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幼儿园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幼儿园和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全县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警示标志。

  6.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8.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9.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10.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维护保养、检测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按照部署阶段、排查阶段、整治阶段、总结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即日起--2月17日)。各有关部门及各园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工作部署会。

  2.排查阶段(2月18日--2月28日)。对照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逐一整改销号。

  3.整治阶段(3月1日--3月1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春季开学前全部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春季开学前后安全。

  4.总结阶段(3月11日--3月13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幼儿园消防安全治理常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一刻也不能放松,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幼儿园消防安全。

  2.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治理合力,督促幼儿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3.确保排查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漏一园,不漏一处”工作要求,做到治理全覆盖、不遗漏。各幼儿园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幼儿园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于3月13日前将本地整治情况书面材料连同附件1、附件2(四部门盖章)报县级对应单位。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4

  为扎实做好我县学前教育消防安全工作,夯实幼儿园消防安全基础,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学前教育“双普”创建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前教育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幼儿园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合格,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压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幼儿园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和应急处置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解,保障消防管理投入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对照《阜南县幼儿园消防工程施工情况检查表》(附件三)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对单销账”,实行“清零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正视问题不回避、立足现状抓整改,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实行挂图作战、内联外引,抢抓序时推进整改。

  (三)全面推动幼儿园消防达标建设。对照《安徽省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逐项核查、逐一评估,以点带面打造样板,完善各类场所消防设施配备,配齐警示标识,在规模较大的幼儿园推广建设微型消防站和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

  三、整治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20xx年8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到位。各幼儿园要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好本园相关消防安全资料,全力配合好县行动组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到位。各中心学校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班,对本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的`自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将所有隐患登记造册,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一抓到底。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中心学校校长和各幼儿园园长是本辖区、本园消防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专项行动组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凡因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两个组,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负责一个组,具体协调联系、车辆保障由教育局负责。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规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和岗位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全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总体目标

  幼儿园安全工作要以预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重点,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达到“三个到位”:一是幼儿安全教育工作到位;二是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到位,实现全县幼儿园无安全事故的目标。所有幼儿园要全部创建成县级以上平安校园,传达室建成标准化校园警务室。

  三、主要内容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安全防范、消防安全、园舍安全、食品安全、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防范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努力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周界报警的配备和建设,切实加强技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频度,保证安防设施发挥应有实效。

  在公安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化校园警务室的要求,推进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专职安全人员。做好幼儿上下学时段的安全防控工作。逐步实现科学高效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消防安全

  1.加强对教职工、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养护,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阻,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校园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记录。

  4.制订符合本园实际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演练,确保每个教职工、幼儿知晓应急疏散流程。

  (三)园舍安全

  1.加强园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对园舍进行检查,发现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尤其每年雨季、大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前后,必须对园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有安全隐患的园舍。

  2.民办幼儿园租借民宅时,要租借布局合理、光线良好、经相关部门认可的适合办园条件的民宅,要随时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监测,确保教师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四)食品安全

  1.食堂技防监控等相关设施完备,安全防范到位,操作流程规范,布局合理,符合A、B级食堂和透明厨房建设标准。

  2.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自主经营,严禁外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健全采购制度,大宗食品(米、面、油、肉等)及课间点心必须按市县要求购买或配送,按规定索证索票并加强管理。要定点采购蔬菜类物品并索取有效证件,对品种、数量、日期进行登记,严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址的“三无”及过期食品。园内不得开设小商店。

  4.定期对食品管理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操作间,加工食品时要操作规范,生熟隔离存放,做好食品留样。

  (五)安全教育

  1.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应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年龄特点,采取示范与讲解相结合,通过儿歌、游戏和模拟相关活动等方式,注意正面引导和随机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交通标识,教育幼儿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走人行道,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教育幼儿及家长不驾驶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三轮车等“三无”及超载车辆。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要让幼儿懂得玩火的危险性,让幼儿掌握简单的自救技能。

  4.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吃腐烂的、有异味的食物,不随便捡食和饮用不明物质,教育并要求幼儿不得外带食品、饮料进园,不到摊点上购买食品。

  5.加强防触电、防溺水教育,教育幼儿不能随便玩电器,不拉电线,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等。

  6.教育幼儿不能擅自到塘边、河边玩耍、游泳。

  7.加强幼儿玩玩具安全教育,针对不同的玩具,教会幼儿玩耍时应注意的不同要求。

  8.协同家长加强幼儿各种生活安全教育。

  (六)其他安全

  1.门卫安全

  门卫要具备履行安全防护职责的基本条件,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人员进出登记,严格把握“一讯问二联系三登记四放行”的工作程序,严防不明身份及有危险倾向的人员进入幼儿园,严禁携带危险、不安全物品的人员入园。幼儿集体在园期间,禁止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入园时,要严防家长将犬只带入校园。 “三防”措施到位,配备钢叉、盾牌、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按照标准化校园警务室标准建好传达室。

  2.卫生及饮用水安全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和卫生医疗设施。要坚持幼儿入园体检制度,幼儿入园应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要搞好晨检工作,做到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做好在园幼儿预防接种工作以及幼儿物品和教玩具、活动室、寝室消毒工作,严格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发生。幼儿园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注意二次供水安全卫生,确保幼儿的饮用水安全。

  3.用药安全

  严格规范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4.外出安全

  幼儿园不宜组织幼儿远出郊游或组织其他外出活动,如确需组织幼儿外出,须报教育局审批,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的线路要提前勘查,车辆及驾驶人员要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5.接送安全。严格实行幼儿接送卡制度,防止幼儿丢失。

  (七)健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理机制,根据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把上级安全工作文件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排查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等分类归档。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园舍、消防、食品、器材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幼儿园要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加强专项整治,着力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每季度集中整治不少于1次,日常安全检查每天1次。

  5.民办园安全年检制度。开办幼儿园必须安全验收合格。教育局每学期进行1~2次安全专项督查,年度末进行安全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合格的发放《幼儿园安全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予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幼儿园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我县民办幼儿园点多、面广,安全设施基础薄弱,管理难度很大。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幼儿园及各挂包科室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广大幼儿、教师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独立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小学校长是未独立公办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幼儿园负有监管责任)。如因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和教师、幼儿伤亡的,应负直接责任。

  建立教育局科室挂园责任网络,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具体工作责任人,对挂包的幼儿园安全工作要深入实际指导、督查,对安全隐患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到位,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将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时、定人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负责,使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积极主动做好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十堰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汪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四、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年是否开展一次全校师生消防专项逃生演练活动;

  6、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7、学校(幼儿园)所有电线、电器及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前)。各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将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要对所辖学校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将需要检测的消防器材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需要添加及时添置;制度不完善的加紧制订。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依据排查摸底阶段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验收。整改不到位继续督促整改,对因整改难度较大,又难以整改的项目,及时向各地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反映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到排查工作准确详实,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并提请当地政府将学校(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抓落实。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仍不到辖区消防部门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消防部门不但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信息上报,汇总材料。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落实和开展的情况于各个阶段结束后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7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整治,进一步排查和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建筑。排查范围以教育部门前期排查的数据为准。检查整治内容: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检查评估

  对照《幼儿园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见附件),对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消防设施

  1、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是否与其他部位按规定进行分隔。

  2、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设置方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正确。

  3、校舍建筑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地根据要求立即成立由教育、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6月21日至7月20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名册,消防、教育等部门依据名册逐校联合开展检查,并登记造册,健全台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确定合理整改期限,教育部门负责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落实。

  (三)集中治理(7月21日至8月31日)。对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部门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对短期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临时调整校舍、减少集中人员、分流办学和加强现场看护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通过集中治理,使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按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xx〕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各级消防、教育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一格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排查整治成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部门执法合力。各地消防、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关键性问题列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增强服务意识,选派技术骨干,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检查整治要注重工作方式,多请示、多汇报,慎用罚款、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对存在火灾隐患,但积极予以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支持单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主管单位职责,充分利用行政职能,协调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无证办园的现象,要统筹协调,综合考虑消防、卫生的意见和社会需求,疏堵结合,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研究巩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提请当地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师安全教育体系和课堂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四个一”制度:即结合实际,建立白天以教学区域、夜间以学生宿舍为重点防范区域,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安全疏散条件为主要检查内容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一支校园巡查队伍;制订一份科学实用的应急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师生逃生演练,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由设区市消防支队和教育局汇总后分别于9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8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缺失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根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21】27号)和《防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区安委办发〔2020〕25号)等文件要求,区教科局、区建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重点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以下简称学校)。

  (二)重点治理内容及标准

  (1)学校所属各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后建设工程消防是否通过验收或备案;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3)是否按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教育培训(至少每学期演练1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

  (4)校内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三层及三层以上窗户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建筑三层以下设置窗户防护网的,防护网上是否设置满足快速逃生要求的出口或装置以及辅助疏散设施;

  (5)是否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

  (6)是否采用夹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的彩钢夹心板搭建临时建筑物;

  (7)住宿区域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等行为,违规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电炉等灶具的行为;

  (8)饭堂是否存在厨房与住宿同在一建筑,或在同一建筑内是否采用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厨房内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寄宿制学校床位数在1500张以上的学校和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幼儿园是否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10)学校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且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2人;

  (11)中小学校及大型以上幼儿园(10个班以上(含10个班))是否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应急防护装备;

  (12)是否符合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认真对照治理内容、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检查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教科、建管和消防救援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定期联合检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帮扶,切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强化执法,凡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由消防救援部门函报应急部门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或开展部门联合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各学校要主动参照《防城港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考评标准》(附件)开展创建自评,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自行向区教科局联合评估组申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区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申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各学校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对于获评市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的,要加大政策、保障等工作支持,并视情开展表彰和推广,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各民办学校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任务分工

  (一)严把审批关口杜绝先天性安全隐患。教科局要严格行政审批管理,对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的建筑物、办学场所不予颁发有关证照或批准文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确实需要办学且未符合建管部门消防设计、验收或备案前置条件的场所,要组织建管、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将相关部门的消防检查意见作为社会办学审批前置条件,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办学规范安全有序。建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2019〕14号)等法律法规,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口,简化、优化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建管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多措并举,不留死角、查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排出时间表,落实专人进行“销号”整改,确保校园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学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快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14号)以及防城港市、防城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管局)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21年8月底前,教科局组织民办中小学校长、民办幼儿园园长、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全员培训,全面增强其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站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馆作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实操培训。(牵头负责单位:区教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教科、建管、消防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各个环节。

  (二)加大指导,督促隐患查改。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法规的事项,要逐一登记备案,明确责任,派出专人负责隐患监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日常防范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加强沟通,完善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要现实意义,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科、建管、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消防安全,切实为民办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学校后顾之忧。

  (四)强化督导,夯实消防责任。民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和防城区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区教科局、区建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

  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要召开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9—15日)。各县(市、区)要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的认识,督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逐一进行检查和治理。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处罚,并责令单位停业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极为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崔保连为组长,公安、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联合检查和系统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1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排查为抓手,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明确消防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我市学校、幼儿园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沈庆怀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池登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为副组长的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努力达到“五个百分之百、三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排查一遍,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必查一遍,“重点”部位检查率达到100%;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对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予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实现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大幅提升、校园自我管理能力大幅提升、校园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校园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四、检查内容

  1.消防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是否成立;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整治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2日)。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充分发动乡镇、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澄清底数,依法从严整治。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20日)。市政府将对全市学校、幼儿园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检查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更高的工作标准,以超常的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严格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隐患追究、过程追究、顶格追究。学校、幼儿园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辖区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三)加大投入,严查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隐患不消除,督促不放松。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切实改善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技术服务,帮助单位制定、优化整改方案,切实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四)创新形式,提升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实施校园消防宣传橱窗和标语工程,督促学校、幼儿园新增一批消防宣传橱窗和宣传标语,在校园内部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四个能力”建设的指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责任;要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消防宣传车进校园,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消防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能力,切实在校园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认真填写《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上报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专项检查行动总结于20xx年2月20日前上报。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济南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济南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1),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全面提高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火灾防控能力,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学校、区委党校等。

  三、整治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和防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防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提供涉及消防有关竣工图纸,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

  四、整治安排及分工

  (一)整治安排

  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类整治、全面彻底的原则,将全区需要进行整治的学校分为两大类,分别按整治内容要求进行整治。

  第一类:近3年投入使用的学校(幼儿园)。主要包括南湖中学、纬四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综合实验楼、济北小学扩建项目、永康街小学、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扩建、闻韶中学及区兴隆街小学扩建项目、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力高实验幼儿园、鸿源实验幼儿园、永康街幼儿园等。

  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按建造时的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2.对部分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对今年开学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舍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检测,鉴定检测合格后开学(园)。

  4.各学校对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二类:1998年9月1日后规划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分类进行整治:

  1.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2.对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4.对未按消防和防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防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5.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提供涉及消防有关竣工图纸,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6.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

  (二)工作分工

  在区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特分工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各有关学校整改落实后的审核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各有关学校全面清查学校消防安全和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建立“一校一册”问题台账;组织各学校限期进行验收,委托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督促建设单位和学校开展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预算和落实,校园消防安全整改资金预算的审批和落实,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加快规划、土地划拨等手续办理,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各有关学校整改落实后的审核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加快落实处罚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最低标准进行处罚,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馈。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学校做好防震安全评估,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负责督促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验收技术支持,指导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制定消防预案,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开辟快捷绿色审批通道,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验收技术支持政策,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制定消防预案,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下旬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

  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住建部门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9月12日前,组织力量切实摸清我区校园消防安全和抗震设防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和《校园抗震设防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区工作专班派出检查组,对各个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做好迎接省市专班督查验收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在区教育和体育局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四)遵守保密纪律。压实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规定,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只做不说”,不宣传、不报道,严格落实“十不准”保密要求,加强对工作专班人员保密教育,人人签订保密协议,坚决防止发生舆情事件。

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方案12

  为迅速贯彻县委、县政府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及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统筹推进。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徐锐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安稳股樊志江同志担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1.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县教育局立即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实验室、图书馆、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围绕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用火用电安全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认真落实“七个一”工作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开展自查自改。

  2.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全面收集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指导自查隐患整改。要按照“一校一策”、“一园一策”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督促隐患整改。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检查,督促落实“一校一策”、“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进行梳理,查找突出的火灾风险隐患。针对疑难问题,要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指导学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

  1.建立管理处置“两个团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桂公通〔2016〕320号),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和应急处置团队,整合两个团队的人员结构、工作职责,上墙挂牌运行。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学校安全的副职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团队,负责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及微型消防站队员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团队,负责本校应急处置、通信联络、疏散引导及安全防护救护等工作。

  2.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逐级签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状,推进责任制落实。依托“两个团队”定期分析管理和处置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措施,推进工作职责落实,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构建火灾风险校园预警监测体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消防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水平。要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值班值守、巡查检查、视频监控、电气火灾监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纳入南宁市城市火灾风险预警管控中心,开展信息化监管并督导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接入的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接入各项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为接入提供技术支持。

  4.建强用好学校微型消防站。对标广西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45/T2018-2019),在原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微型消防站建设基础上,配齐人员、器材、装备,建强学校微型消防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性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县教育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防灭火队伍培训,提升队伍消防工作水平。

  (三)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专项行动

  1.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实训。中小学校要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组织三年级至九年级班级制定实训计划,填写计划安排表,利用县消防科普教育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实训。要结合开学入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2.选派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推行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制度。县教育局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消防安全辅导员原则上由消防救援机构选派的防火监督干部、消防救援站干部、骨干消防员或骨干文员担任,选派的人员可兼任2~3所学校辅导员,由中小学校、幼儿园颁发聘书。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要每季度深入校园,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志愿者公益宣传活动。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在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团体。引导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知情、自愿”原则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通过志愿者引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和基地化实训培训,利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提高志愿者队伍整体消防安全素质。

  4.开设消防知识培训课程。将消防安全课程纳入每学期课程安排,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力贯彻制度、教材、师资、课时、场所“五个落实”,确保每学期消防知识教育课开设不少于4课时。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幼儿园重点对火灾进行启蒙认知;小学重点认识火灾危险性、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初中、高中重点掌握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高中还要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有消防培训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系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5.布置暑假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围绕“关注身边消防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家庭环境”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参考附件7)。作业应以“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打通生命通道”“校外培训机构的火灾隐患”等内容为主。作业具体要求、模板和视频可关注“南宁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向师生发放。通过完成作业,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共同提高家庭全体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县教育局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细化完善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明确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达标验收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责任;部署推进专项行动。组织三年级至九年级班级制定实训计划,填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实训计划表(附件1),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推荐部分学校到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实训。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登记,明确整改期限,及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按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2)格式上报县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完成“两个团队”的组建,立足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严格开展自我管理、自主管理。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辖区教育部门,依托专项整治办公室平台,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联合检查排查,利用警示、约谈、罚款、查封、拘留、三停、取缔等法律手段,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校一策”、“一园一策”推进整改。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按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附件3)格式上报市、县两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达标创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县教育局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县级1个的标准组织遴选一批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学校,每月填写并上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4)、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微型消防站备案登记表(附件5)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6)。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达标示范学校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本地学校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由县专项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桂公通〔2016〕320号)全面开展验收;县专项工作办公室对我县考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教育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有效举措,健全完善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与校园安全的重要关系,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教育、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推进,强化协同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工作落实,适时召开联席会、沟通会、推进会,通报本地工作完成情况,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适时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通报,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工作整改。

  (三)加强反馈,及时上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材料报送,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2021年上林县消防科普实训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1)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8月17日起,每月25日上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2)、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附件3)、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4)、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微型消防站备案登记表(附件5)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6)。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12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方式,联系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徐锐,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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