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3.4.2.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2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3.4.3.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3.4.3.2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3.4.3.1条款的规定。
3.4.3.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3.4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3.4.3.1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3.4.3.3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3.4.5.1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4
一、试用期福利待遇
xx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二、试用期合同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实现xx物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帮助新员工理解和接受xx文化,达到胜任岗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与转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办法。
三、职责分配
1.总经理
1.1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最终审批权。
2.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
2.1指导试用期与转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3.综合服务部
3.1负责组织新员工试用期与转正的组织管理工作;
3.2负责试用期中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3.3负责外派人员的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
3.4负责新员工转正过程中的审批组织工作。
4.用人部门
4.1具有对新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四、程序和内容
(一)新员工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聘用的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试用期也不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之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员工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3.试用期间公司在经过考核之后,若认为不符合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
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薪酬福利
1.新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为基数的80%,转正后按100%发放。
2.住房公积金转正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到职后当月缴纳。
(四)试用期新员工融入计划
试用期间,公司开展相应活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到公司氛围中来。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
1.各管理上级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通过工作计划与定期谈话对新员工的绩效与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在新员工转正审批时主管上级提出考核结果与转正意见;
2.对于外派人员的新员工,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专门的试用期考核,包括任务绩效考核与德能勤廉考核两部分,各占50%权重。
(六)试用期沟通反馈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综合服务部和主管上级应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并对其绩效与能力进行反馈。
(七)新员工转正
试用期员工须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递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八)转正程序
1.试用期员工须围绕本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撰写转正述职报告,重点应包括:实际工作成果与不足,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转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对《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初审,提交综合服务部进行复核;
3.综合服务部与申请人的上级进行沟通,综合服务部审核通过后,请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进行复核。
4.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5.根据各方审核与审批意见,由综合服务部对新员工进行沟通,指出优点与不足。
(九)提前转正
1.公司可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前予以转正。提前转正时,应由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服务部;经综合服务部审核后,由综合服务部通知试用期员工,并发放《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实施正常的转正流程;
(十)未获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转正不能通过审批的公司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综合服务部应在决定做出后,试用期结束前通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和其本人,并办理离职手续,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试用期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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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体会公司文化,同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查。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人员视情况需要试用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制定其新岗位试用期,纳入试用期员工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指导人)负责新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查措施。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顺利交接工作提供帮助,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其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情况的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第九条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照片、体检表、员工登记表和应聘表
等,进行临时归档;并及时发放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考核
第十条在试用期月末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督促新员工撰写本月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和《转正申请表》,然后按流程规定,对新员工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为达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平行员工三方同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测评比重为60%,人力资源部测评比重为30%,平行员工测评比重为10%。
第十二条试用期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5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两次不及格者将予以辞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所有职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具有向经理办公室申诉的权利;经理办公室应对考核流程进行监督,并需要对考核表格进行审查,以及对考核表格进行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试用期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到当月《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人力资源测评分数中。
第五章试用期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试用期员工各方面表现优秀,非常胜任其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建议提前转正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提前转正申请》。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需按规定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前转正者,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二十条新员工测评成绩65分以上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予转正。由人力资源部领导与试用者面谈,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到期后续签。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工作总结,并申明个人档案转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险福利的办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如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协商一致后对岗位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试用和考核。
第六章试用期员工的辞职和辞退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被辞退的员工,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于试用期员工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试用期累计请假达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员工离辞时,应按公司《离辞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员工未过按《离辞管理规定》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辞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其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统计并结算离辞人员的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7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转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证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处负责公司人员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审核并通知财务对转正人员做出薪资待遇标准的调整。
3.2相关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及转正人员的初步审核。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员工转正主要分为:新入职转正、提前转正、延迟转正。
4.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
4.2.1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2车间主任(含)及以上级别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3班长及技能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
4.2.4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4.3转正要求及考察重点:
4.3.1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试用期内未受任何处分;
4.3.2工作绩效:按时、保质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3.3专业能力:依据本身的专业知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并予以实施;
4.3.4对公司认知度:工作态度认真,团结同事,与同事关系融洽,对公司的企业文化高度认同;
4.3.5发展潜力:对工作中的失误能自我反省,并主动向其他同事学习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4.4转正程序:
4.4.1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处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认真填写,报于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全面了解试用指出期内员工工作情况及需求,如实评价员工的个人鉴定,员工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4.4.2转正材料签批后转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转正人员信息给财务部以调整员工薪资用。
4.5提前转正及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员工提前转正的相关规定:
4.5.2在试用期间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含)以上人员;
4.5.3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建议并实施;
4.5.4其他经领导推荐或认定的情形。
4.6员工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6.1延长转正、定级时间,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
4.6.2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应推迟一月转正;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8
一、试用期福利待遇
xx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二、试用期合同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员工作出如下的处理:优--提前转正、良--如期转正、合格--延长试用期、差--不予录用。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初级考核和二级考核:初级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性负责;人力资源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对最终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初级考核者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初级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三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可或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如不认可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有效申诉期限为三天,申诉需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深入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六、考核的准备
第十五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四)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主管与员工日常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和监督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规范康复医院新入编制外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卫校(康复医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根据情况,新员工在入职试用内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考核成绩满70分以上者与之签订派遣合同。
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不录用:
3.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3.4试用期结束考核成绩为“差”的;
3.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3.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3.7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4.4医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体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签订派遣合同,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6.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考核
7.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医院办公室负责,卫校、门诊部新入职员由校办公室负责。
7.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
7.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
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自我评价表》,提交办公室,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医院与其签定派遣合同。
2.根据第三条第4款延期转正的,由办公室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终止试用,不录用。
3.根据每三条第3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康复医院办公室。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卖力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xxx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查核成绩为“差”的;
4.5单项查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查核成绩为“优秀”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手艺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查核由其直接领导卖力,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查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查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优秀”,70(含)~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耽误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卖力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手艺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本中心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耽误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本中心。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2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xxx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xxx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查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挑选区间。
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晋升工资;查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查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3
1.明确试用期目标和要求
在新员工前,HR应该向他们明确试用期的目标和要求,并告知其试用期的考核标准。这样既可以让新员工清楚自己的任务和目标,更可以让他们在试用期内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重点,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
2.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试用期是双方都在了解对方的.过程,因此,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十分重要。HR需要与新员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困难,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也要鼓励新员工多提建设性意见,帮助企业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
3.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适应企业的文化和工作方式,并掌握相关技能。因此,HR需要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快速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同时,也要为新员工提供机会,让他们可以与其他同事交流和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
4.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试用期是新员工适应企业文化和氛围的过程,因此,HR需要为新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让他们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温暖。可以组织一些团队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同时,也要及时为新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让他们感到企业是一个有温度、有人情味的大家庭。
试用期是新员工适应企业的过程,也是企业了解新员工的过程。做好新员工试用期的引导工作,可以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新员工,更好地培养和留住人才。因此,HR需要在试用期内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让他们更好地融入企业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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