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16:35:19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学品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品管理制度1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

  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化学品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它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管理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1名联络员,1名采购员。每次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填报购用申请。

  二、采购管理

  办理购用证明完成后,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由采购员购买。

  三、贮存管理

  1、学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库。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易制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库保管工作由保管员承担。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易制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员严格遵守“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

  四、领取和发放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系主任和联络员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

  2、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后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在册并负责保管发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经系主任、联络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系主任报告,再由系主任上报到学院主管领导。

  六、使用后的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

化学品管理制度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危险化学品库房、油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关文件

  外来文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危险化学品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

  4.职责

  5.化学品库消防安全制度

  5.1库房管理

  5.1.1库房管理部门须指定专门的化学品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5.1.2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学品性质、灭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证上岗。

  5.1.3库房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为防火、防爆电器。电器维修时必须由设备动力科专业人员进行。

  5.1.4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5.1.5库房内物品的存放应严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墙距(0.5m),储量不超过0.5t/m2。

  5.1.6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在库房内及库房周围动用明火,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动火。

  5.1.7库房安装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5.1.8库房内不许设置办公室,除库房管理员及安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入库房的搬运工等,严禁携带火种。

  5.2操作管理

  5.2.1库房管理员接班后,应对库房全面巡视,检查存放物品、设备设施、防雷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杜绝隐患。对于物品性质不清的化学品不得入库。

  5.2.3运输甲类危险物品的车辆须停放在远离库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过叉车转运到库房门口,叉车不得进入库房,要求叉车排气口距离库房门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过人工转运进库。

  5.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2.4库房内严禁分装作业。

  5.2.5库房管理员应做到对库房一日两检,及时开启通风设备强制通风。

  5.2.6对于初起火灾库房管理员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2.7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库房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6.记录

  编号

  名称

  保存期

  7.修定内容一览表

  章节号

  修改单编号

  修改标记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备注

化学品管理制度4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当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离岗。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要注意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静电工作,人离开时,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保管员、值班员要加强进入库区人员的`检查,防止带入火种,引发事故。

  保管员、值班员要经常检查仓库报警装置、消防器具、避雷装置、和应急设施等是否完好、齐备有效,确保库房安全。

  未经批准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帐面不符的货物、材料。

  库房内货物要堆放整齐,类别明确,层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员、保管员在上班期间不准饮酒、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收存和发放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拒绝入库和发放。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对领料人员及手续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可不予发放。

  领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料单必须经领用单位、辅助生产部、武装保卫部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库区周围要清洁,做到无杂草,不得堆放杂物。

  库区200米内不得使用手机。

化学品管理制度5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危险化学品验收检查根据物品的性质、批量、包装情况确定。保管员负责对化学品的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物品的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再次进行,由保管员电话通知质量检验部门派人到库房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化学品管理制度6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二、仓储物品的验收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三、仓储物品的入库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四、仓储物品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

化学品管理制度7

  一、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购销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和仓贮的整个购、销管理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员、销售员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运输、存储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别、品种,不得购销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必须审查拟供货的企业是否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

  4、销售人员必须审查买方具有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应。

  5、购销人员必须委托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其驾驶员、船员、押运人,装卸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其运输工具车辆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运行区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承运。

  6、购销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仓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资质。

  7、采购人员对其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销售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未向用户提供上述说明书,用户在使用中误用或发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销售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购销人员必须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购销台账,做到购销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无误,账物相符。产品的包装完好、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整无缺。对购、销、运输和仓贮过程中发生的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隐瞒。否则追究其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识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节性、专业检查。全公司检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区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管责任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设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

  5、每次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要存档五年。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有规定时间和防范措施。对安全违规责任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养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从法人代表到普通员工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员,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4、安全员负责对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两种方式进行。内容是:法律常识、安全基本技能、危险化学品常识、岗位安全责任制、事故教训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建档。

  五、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对经营场所设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3、经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在安全员领导下具体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其主要内容有:防火管理组织机构、火灾隐患记录、事故记录、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记录等。

  2)实行消防(防火)检查制度。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当班管理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档。

  3)发生火灾时,不管燃烧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场中的试剂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质大量排出。因此,应可能迅速正确地断定火情,以保全人命为第一,采取应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碍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落实的原则。即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更新更换。

  七、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八、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有操作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2、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劳动防护服。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桶装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不准拆零销售。

  6、操作前检查各种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装卸。

  7、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振动和撞击。

  8、在操作时,应在操作地点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9、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登记制度。

  10、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首先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运输安全,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证件齐全。

  12、经理每月要组织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性质、采购运输、事故预防、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销售员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登记工作,以便于检查。

  14、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15、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督促供应方、委托运输方和客户,在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戴规范劳保用品,防止发生事故。

化学品管理制度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习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发货场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验证对方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

  二、发货时,公司发货员必须现场检查对方装货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发货,确保安全。夏季高温、雨季发货时,应检查车辆是否具备防晒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车辆有否配备灭火机。装货完毕,发货员应检查车辆装货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规定方可运行。

  三、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公司不得销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类项及有效期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无证或过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提取安措经费,用于各类隐患及时整治治理,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将安全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保证安措专项基金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治理,消防灭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三、安全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使用,严格财务制度,保障专款专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及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我公司经营的都是危险化学品,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业务和掌握安全知识。为了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关安全经营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1、企业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理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上岗。

  2、企业员工要参加行业或总汇举办的安全知识学习班,特别是新职员的安全培训。学习内容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关防火、灭火知识。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企业每季度安排研究总结安全经营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法规和标准,对新增加经营的危险化学物品,要详细了解该物品的危险特性和防护措施。

  4、不定期的组织如,黑扳报、漫画栏、安全录像、参观交流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建立安全经营考核制度,用经济奖惩手段促使所有员工对安全经营的重视,对在安全经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安全经营活动中麻木不仁、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害的员工进行经济惩处直至开除。

  为了确保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以及本公司办公和发货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办公区域由于房屋结构和照明、电脑线路老化、由于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易发生电气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在发货区域,对提货单位车辆检查不力,不按危化品运输规范进行,违章装卸作业易发生事故。

  三、公司应按季度、重大节假日开展大检查,对隐患进行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公司应拨款进行治理整改;对小隐患立即解决。对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作出计划,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公司每年应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安全治理费用,确保安全。

  为了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关安全培训教育会议上,广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发生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知识。

  二、如果经营这类危化品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三、根据这几类危险化学品风险大,市局颁发了交纳风险抵押金有关规定。为此,公司积极维护社会风险,按规定交纳危化品风险抵押金。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妥然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态继续扩大,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

  二、应急小组主要任务是加速处理在危化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步骤进行,彻底解决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三、如发生突发性事故,按照事故类别,请打应急救援电话。火灾119,抢劫110,救护120等。

  四、应急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知识和交流情况、小结等。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种会议安全培训时,将发生各类事故的严重性及报刊上托副经登载的事故案例及时向员工宣传。发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二、针对本公司所经营危化品性质,会发生何类事故,怎样预防。如何落实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三、如果在经营活动中,如在办公室,发货时发生了事故。如工伤、交通火灾、中毒、爆炸等,必须先抢救人员,然后派人员将现场保护好,不得进入事故区域。

  四、发生事故时立即打电话报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公司领导及时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将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调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六、在三天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加强职业及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开的安全教育、培训会议上,将职业卫生这一专业性知识向员工进行演讲。使员工都知道“职业卫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视职业卫生。

  二、公司在经营危化品发货过程中,对员工应发放针对性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

  三、防护用品应制定不同岗位性质,定时定量发放。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所购防护用品。

  四、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身体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员工,立即去医院治疗。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发货员在生产厂家仓库发货时,应对厂方发货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检测数据了解,不得在超标情况下发货。确保身体健康。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瞒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1、危险化学品销售前,必须首先查看、确认客户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购买资质。

  2、必须按公司统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记录并按时上报和归档备查。

  3、对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公司实施定点定人的销售开单审核管理,严禁非定点和非指定人员的销售开单。

  4、被指定从事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开单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危险品销售开单后,应当向客户宣传国家有关用户自提、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爆炸品的相关规定。

  6、严禁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 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化学品管理制度9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化学品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出入库、装卸、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和一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术语

  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

  五、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

  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

  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内容物互为禁忌的钢瓶应分库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用柜架或栅栏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2.5易燃液体储存

  易燃液体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必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储罐存放,机械防爆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是应采取降温措施。

  专库转储,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严谨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禁漏水或雨雪进入。注意下水道通畅,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运输。

  2.7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

  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日光暴晒,照明设施要防爆。

  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过氧化物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2.8有毒品储存

  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有毒品不得与其他种类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储存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

  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蚀品储存

  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库房。

  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生产单位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

  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由物资同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

  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剧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转移危险废弃物,由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环保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中毒人员的抢救。

  安全进入毒物污染区

  对于高浓度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区以及严重缺氧环境,必须先予通风,参加救护人员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入内救护。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氧气分析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迅速抢救生命

  中毒者脱离染毒区后,应在现场立即着手急救。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拳击心脏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脏按压;直接对心脏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抬高下肢使头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赶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对口吹气法。剧毒品不适宜用口对口法时,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可同时交替进行,直至恢复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动作

化学品管理制度11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化学品管理制度12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化学品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化学品管理制度14

  (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

  (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

  (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

  (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

  (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化学品管理制度15

  剧毒化学品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