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0 19:35:52 制度 我要投稿

承包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手机。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承包商的管理

  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供应商的管理

  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临时工的管理

  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承包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公司的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生产安全权利和义务,杜绝安全、环保事故,保证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建设项目土建、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拆除、反腐保温、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厂区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外来承包商资质确认

  一、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确认,由项目负责单位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和经营范围确认后,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报环安部备案。

  二、承包商提交资料包括:资质等级证明书、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作业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主要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负责单位、环安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二、承包商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必须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一)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气、有限空间作业、动土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在环安部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作业。

  (二)施工和检修机具、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火种携带进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四)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生产安全的作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五)施工作业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属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

  (六)施工中要做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预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洁,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环安部门申请批准。

  (八)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检查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

  四、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的罚款,由环安部审核确认后通知财务,财务见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违章处罚通知书》,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当安全保证金不足以罚款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承包商合同期内无违章现象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保证金全部返回。如有违章现象和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余额返还。

  第五条具体考核规定

  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考核规定

  (一)没有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没有办理入厂证而进入厂区施工,罚款100元/人。

  (二)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罚款100元/人。

  (三)承包商违反“三不用火”原则,100元/人。

  (四)没有办理机动车辆装置区许可证而擅自进入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0元

  (五)作业许可证超期、超范围使用,罚款200元。

  (六)没有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而进入设备作业者,罚款500元。

  (七)生产过程中因项目改造承包商未经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的,罚款200元。

  (八)高处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发款200元。

  (九)高处作业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人。

  (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线探伤作业中,违反《施工检修现场射线作业安全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规定将起重工具吊在工艺管线或阀门上,罚款200元/次。

  (十三)起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线,200元/次。

  (十四)临时用电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罚款200元/次。

  (十五)破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200元/次。

  (十六)在油气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击物件,罚款500元/次。(生产后使用)

  (十七)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涮工具、零部件或衣服,罚款200元/次。

  (十八)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发现其他施工作业违章行为,酌情罚款100元-1000元。

  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规定

  (一)搭设的临时支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电焊机、配电箱、工机具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摆放,罚款100元/次。

  (三)施工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着装;不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罚款50元/次。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脚踏仪表线、仪表箱、电缆线槽、工艺阀门,每一处罚款100元。

  (五)施工作业现场工机具乱摆、乱放,罚款100元/次。

  (六)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割除废旧料未规定清理,罚款100元/次。

  (七)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的,罚款100元/次。

  (八)施工过程中损坏马路、地坪电缆沟、水沟、阀门井、下水井、绿化带等设施未按原样修复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发现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酌情罚款30元-100元。

  四、危险施工区域未作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1000元/处。

  五、对因承包商负主要责任造成影响公司的事故考核规定

  (一)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次。事故分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二)对承包商,取消其项目承包资格。

  (三)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环安部,每年修订一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承包商管理制度4

  1.安全科负责对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负责对本厂内施工单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防护的控制与管理;

  2.安全科协同有关班组负责,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本场内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训。

  3.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本厂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下列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训记录》。

  4.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4.1备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4.2企业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条件、评价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条件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安全与质量保证水平、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动态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应过程的相关记录。

  4.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1安全科对承包商资质进行评审,确保承包商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5.2本厂选择合格承包商的评审条件包括: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满足本厂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险是否充分等。

  5.3安全科通过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记录。

  5.4安全科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风险。

  6.承包商与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7.承包商与供应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现,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本厂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9.安全科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商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承包商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注意事项。

  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按要求配备安监员;

  b)承包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了有关培训;

  c)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e)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与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2作业过程的监督

  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工程质量技术部门和安全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公司安全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