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9 13:06:44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生活所用设备包括:打草机、绿篱机、电焊机、割磨机、切膜机、角磨机、打磨机、热熔机、疏通机、吸尘器、电锤、手电钻、打压泵、电流表、万用表、兆欧表、内六角、钢锯、尖嘴钳、剪丝钳、大力钳、手锤、拉钉钳、梅花扳手、开口扳手、活动扳手、套筒扳手、抽油烟机、猛火炉、电饭锅、冰箱/柜、排风扇、热水器、洗衣机、打卡机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垃圾车、行李车、叉车等;

  4、计算机及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监控系统、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茶几、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电风扇、楼梯、保险柜、电烤炉等;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7、娱乐家具:乒乓球台、台球桌、麻将桌、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原则,全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各实际使用部门进行保管与保养。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主管以上人员)。

  4、按照要求定期本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

  5、行政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负责人、工程部、行政部、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运输工具、娱乐家具报经各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格式见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行政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见附3),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行政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见附4),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见附5)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按所在部门两位中心字拼音的首字母、资产大类、顺序号、取得年月日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

  如:生产部20xx年7月1日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xx

  所在部门两位中心字拼音的首字母资产大类顺序号购置20xx年xx月xx日

  十、固定资产的盘点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盘点和年末盘点,由行政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见附7),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

  1、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保管、保养、使用、维修及支付保养、维修的各种支出。

  2、资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资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其中工程、机电、设施类物资由工程部管理,涉及各使用部门的由部门保管;其他物质由综合事务部管理。

  3、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电器、机械、运输工具等为固定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而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为办公用品;其他消耗性物品为物料。

  4、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归类登记;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归类登记。

  5、各种物资应设仓库保管,仓库应分品种、规格和型号设帐记录各种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按月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报送月报表。

  6、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检修.

  7、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维修。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公司领导。

  8、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资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属人为损坏者(包括需维修的)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9、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综合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废,由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到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的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10%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11、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12、购置各种物品必须办理进库验收手续;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办理领用。库存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应报告公司总经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

  1、完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应从根源上杜绝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做到账目、卡、实物相符。具体而言就是应明确固定资产的各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个人与各项行为明确化、透明化。而且,为了达到使闲置的固定资产合理流动的目的,要加强闲置设备的调剂管理,尽可能提高其利用率,最终实现其使用价值。

  2、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要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定期盘点的次数多少可根据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等因素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应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盘点之前应确定盘点日,财务部门应将盘点日前购入、出售或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对因非正常情况而不能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该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予以标示。

  3、建立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所谓计算机动态管理,是指借助计算机技术,将计算机运用到固定资产的管理当中,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折旧、报废、租借等种种变动情况,借助计算机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达到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在选择管理软件时,应选择性价高、功能全面、操作简单、透明度高的管理软件,再配合管理台账、设备卡片、固定资产账簿等文字记录,使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做到透明、有序、有效。同时,管理软件应具备信息传递或公开制度,使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够将信息彼此传递、分享,同时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透明化、正规化和合法化,保证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

  4、加强固定资产及时维修与保养。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方面,应首先建立起相关的计划或者规划,定时定期对固定资产及设备进行盘点、总结,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维修与保养,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最高使用效益。同时,对于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也应设置专门的`场所来保存,有条件的话应雇用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同时,应根据不同的设备特性实施不同的维修、检修、保养的方法,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5、完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制度,盘活固定资产。企业对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物尽其用,制订设备报废条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益低,经济效益差;主要结构和零部件严重磨损,无法修复,无改造价值;因重大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害,且无法修复;严重影响环保、安全,容易引发人身安全和环境污染,修复改造不经济;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同时也要采用多种形式盘暂时不用的闲置固定资产,盘活闲置固定资产不但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现金收益,也能够节约管理成本。

  6、实行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由于现代企业的生产,很多是流水线生产,生产线是联动,其中一个环节的设备出现故障,就有可能造成整个资产组停产,因此,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制定覆盖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建立起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制度,有效约束“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使用部门”三个层面,实现业务处理的统一、协调。最终形成以流程为导向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建立联动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真正实现数据共享,固定资产信息的有效联动,在规划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时,充分利用生产管理系统已有的设备台账的基础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寻求财务资产卡片与生产系统台账之间的对应关系,先将生产系统中的资产按价值管理的口径划分为主设备与附属设备,然后通过财务资产卡片与生产台账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生产系统中设备动态维护的信息通过信息发布的方式实时反映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

  7、实行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很多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因此可以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所谓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是指在企业财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进一步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该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归口管理,一般企业的生产设备归生产部门管理,动力设备归动力部门管理,运输工具归运输部门管理,房屋、家具用具归后勤部门管理,各种科研开发设备归技术部门管理等。各归口管理的部门要对所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另一方面的内容是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将各类固定分别交由企业内部各级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有些资产的管理责任还要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个人。这样便可做到层层负责任,物物有人管,使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证。

  8、对固定资产实行集团化管理。对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全局出发,在了解子、分公司的资产的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集团化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剂使用,避免分公司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样既可以节约购置新设备的资金,也可以盘活各个下属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权限,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只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不论其存放地点、形成方式等因素都须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建程序

  第一条购建固定资产作为投资行为,公司应纳入年度投资方案并附新增固定资产的明细清单,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条如果实际购建的固定资产与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方案中所附清单上的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一致(差异不超过10%),视为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处理;如果公司临时调整投资方案或调整明细清单上的具体项目,当作购建未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条购建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附原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方案,计算机信息投资报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审核后按程序审批;车辆的购置按照《万向集团车辆购置有关费用列支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购建未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包括基建购置固定资产),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验收程序

  第一条对一些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固定资产,应在使用正常并由经办人和相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资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条按合同定制的专用机器、机械等重要设备,应由制造单位、采购部门、使用部门等参加验收。在设备经调试正常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验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应有基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等参加,验收应严格按建造合同规定的工程标准实施,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必须有参加验收者的签字。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方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的部门应与管理固定资产帐务的部门严格分开,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必须设置并登记好固定资产台帐,应将实物保管的责任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防止出现资产无人管的现象。

  第三条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自然环境的侵蚀及人为的破坏。

  第四条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尤其是易损资产的使用人员,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操作培训以合理利用资产,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五条公司必须设立小组专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修,及时发现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一年内对固定资产须进行1-2次盘点,对余缺数量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若盘亏资产属于个人责任的,应追回资产并作出处罚。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挪用公司的固定资产,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

  第一条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而效率低下,运行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的,企业可以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核准后予以调帐。

  第二条未使用、不需用、利用率很低的固定资产经资产的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分析论证后可以转让,转让的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固定资产的净值,转让前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让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第三条因使用时间较长、磨损过大或不能适应生产经营要求需要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和权限与转让固定资产相同。

  第六章罚则

  第四条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建后,造成闲置的,公司总经理应承担全额责任。

  第五条在固定资产的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甚至收受贿赂的,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按相关人事制度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购建固定资产的,责令返还资产并视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金额的10%--20%。

  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报损固定资产的,责令将资产返还原状,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因资产转移造成的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

  一、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等物品。

  3.消耗物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及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产管理职责

  1.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其依法管理的国有资产负全责,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

  (2)财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应当任用德才兼备、细致认真、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总务部门负责人和财产管理人员。

  (3)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识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或总务部门负责人代理行使该项管理职责,但校长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2.分管副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财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有关制度及规程。

  (3)建议任用细心、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4)经常检查学校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学校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5)校长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3.总务部门负责人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总务部门负责人对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登记和编制资产报表负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2)协助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清查报废等工作,对学校拟定的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初稿有参与修改、提出建议的责任。

  (3)监督并检查会计(报账员)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等账务的报销、记账、结账等工作。

  (4)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和监督职责。

  4.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和登记,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财产的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

  (2)妥善保管库存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3)提供物品采购计划,保证供应。执行分发制度,坚持原则。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定期清查盘点,定期与会计对账,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5.会计员(报账员)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的报账工作,对入账的财产验收、领用、调拨、盘点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指导或要求政府财务管理(记账)中心,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财务账面资料,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3)在定期财产清查中负责与财产管理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

  (4)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6.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

  (1)指定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领用、保管和维护本部门财产。

  (2)领用财物时办理有关手续,保管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爱护公物,做好财物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3)协助清查盘点,损坏或报废时报告财产管理部门,调离岗位前通知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或交回手续。

  三、财产管理工作规程

  1.建账建制

  (1)委任财产管理员,配备专用电脑,统一使用“深圳市学校财产管理软件”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管理。不得聘用校外临时人员担任财产管理员。

  (2)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固定资产会计账和实物账应同时核算数量、单价和金额。

  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账(卡)可以只登记数量不核算单价、金额,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管理。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盘盈盘亏报告单、报废单、设备标签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2.购建和验收

  (1)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资料,作为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理,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2)接收其他部门或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经有关部门验收并办妥交接手续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3)单位有偿调入、购入、无偿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设备验收后,必须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4)财产管理员验收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会计记账部门、管理员各留存一份。

  自制完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按照自制成本入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账。

  (5)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及时记实物账,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的醒目位置。

  3.领用、调拨和移交

  (1)领用一般、常用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学校财产管理员调查――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程序由本部门财产管理员统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贵重固定资产还需经过校长审批。

  领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二份,会计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各留存一份。《固定资产领用单》必须按照内容填写完整,以便管理。

  (2)固定资产发出后,管理员应将各个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领用的固定资产打印清单保管。设备在学校内部调剂使用时,管理员应填制调拨单,并相应更改使用部门记录,不更改实物分类记录和会计记录。

  (3)教职工在学校内部改变工作岗位时,学校人事部门应通知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教职工离校时将个人使用的财产交管理员收回并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财产管理员离岗时应在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财产管理员离校时需由总务部门出具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学校财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依时收回外借财物,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4.保管、清查和报废

  (1)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财产的安全完好。

  (2)每年十一月学校应进行年终清查,根据各部门(个人)使用清单进行清点,清点结果必须与会计账和实物分类账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

  因基本建设需要经批准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拆建文件(批示)等资料办理核减校舍、建筑物面积以及固定资产的手续。

  (3)学校各部门闲置的财产应及时通知校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部门的财产。

  5.管理和监督

  学校理财小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是否建立健全了财产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2)校长、总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

  (3)是否依财产管理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工作。

  (4)会计资产账、财产实物账的建立与核算是否合规,原始单据的填制、保管是否合乎规定。

  (5)财产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财产是否定期清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7)财产管理人员的任用是否合乎规定。

  学校总务负责人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账与财产实物账核算不合规,账账、账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财产管理人员任用不合规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或者调换岗位,情节比较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管理不善造成财产丢失、短缺、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

  校长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依规履行职责、制止、纠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会计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实行打击报复的,由学校或上级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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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授权总务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的核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调入、捐赠的资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申报:根据学校各组室的工作需要,须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项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审核批准,确定经费来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区政府采购办有关文件要求,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区政府采购办要求、方式,进入规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确定后才能进行购置;凡属分散采购的设备,应由校长室、总务处及提出申请的组室等方面人员组成集体评议小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环节的各项工作。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应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并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该组室的使用人员也须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的使用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时,财产保管员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相关内容,并做到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修理: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资产的项目提出申请,经过检验、确认、审批手续,才能进行修理。其中,提请修理部门和实施修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相互分离,或至少应有其他方面的监督;修理完工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单位分别验收签字。

  (九)、固定资产的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6个月会同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簿(卡)、物相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及时进行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发生报废与核销时,使用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与核销金额的大小,经财产保管室审核后,分别报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接批复后,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账务处理,并通知财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注销该资产。转出、赠送他人的固定资产手续比照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其它事项参照《xx区教育局关于核定房产等国有资产的暂行规定》和《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补充意见》的文件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8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日常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年度预算,于各月末汇总各部门的购置申请,列出各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使用部门、行政部会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由经手人、保管员签字确认。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单、购置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时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须填制领用单,列明领用部门名称、用途、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保管员签字后领出。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公司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财务部会同管理。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凭合法、齐全的'原始单据逐笔登记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情况,详细列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率、原值、累计折旧、净值。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详细列示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完好程度等。行政部负责监督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会同财务部定期进行实物清点,编制盘点报告,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因自然磨损等原因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或灭失时,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由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处理,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后(重大金额固定资产报废须报董事会审批),据此核销固定资产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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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

  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阶梯教室、传达室等。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浴室、仓库、厕所等。

  生产用房:校办企业厂房等。

  运动场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灯光球场等。

  建筑物:操场、围墙、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

  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用床、炊具、服装等。

  (四)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

  (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

  (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并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

  按中小学校账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账工作,从金额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账。明细账总额必须与总账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

  第六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单位原值在1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评估后再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丢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借固定资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记本。

  第九条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十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细则。细则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度、偿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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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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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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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xx]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4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巩固资产使用效果,减少积压浪费的损失,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分类

  一、凡单价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与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装在房内的不可分割的水电设备等),不分用途、结构,以整幢为单位列为固定资产。

  2、建筑物:围墙、球场、跑道、马路、车棚、路灯、雕塑、标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树木

  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的各种仪器、模型、标本、电教器材、微机与机械、动力设备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凡各种人力、机动交通车辆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类:图书

  凡供教学参考与阅览的图书与报刊、杂志合订本,不论其价值高低,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零散报刊、杂志及各种教本、挂图等则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办公使用的设备与家具

  凡属木、金属等家具、用具与消防设备,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其分类如下:

  1、桌:各种办公桌、实验桌、电脑桌、会议桌、乒乓球桌、饭桌等。

  2、椅:单人椅、铁折椅、沙发。

  3、学生用的课桌、凳(以套为单位)。

  4、橱柜:仪器柜、公文橱、图书橱、电视机橱、床头柜、书柜、保险柜等。

  5、架:书架、货架、金属活动黑板(连架)等。

  6、床:木板床、铁床(双层学生用)铺板等。

  7、机:打字机、复印机、录音机、计算机(器)、电视机、电脑、投影仪。

  8、器:灭火器、灭火箱、消防栓、高压水管等。

  第六类:文娱、体育设备、环卫设施(垃圾屋、箱)

  凡各种较贵重的乐器与体育运输器械、环卫设施均列为固定资产。

  (二)管理与职责

  一、学校将财产管理列为目标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提倡“人人爱护,个个管理,互相监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每学期开学应集中进行一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二、学校应根据规模与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具体管理全校财产,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财产的保管、验收、登记、编号、分配、调配、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2、经管财产明细帐目,协助使用部门落实定人、定责的管理责任制。

  3、经常督促,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保留、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帐、表、物。

  4、具体负责财产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5、经常掌握财产的余缺、损坏、丢失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验收、分配、调拨、登记、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总务部门全面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下,实行“部门分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除总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外,下列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学、生物、仪器与电教器材、微机设备,分别由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和电教、微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3、体育器械由教务处指定人员管理。

  4、文娱设备分别由团、队和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5、各部门、班级领导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

  (三)清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帐、表、实物逐一进行核对。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为首,总务处为主,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协助。在清查中发现数量短缺、损毁,应追查原因,如属个人过失,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对无法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入帐,以帐结案不结处理,清查结束后应将全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连同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保管员、会计各执一份,凭此调整帐务,报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会计报表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清查财产结束时,仅上报新增的固定资产表册和文字说明。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实物,并检查实物占有情况,如发现数量缺少、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包括兼职)调动工作时,应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帐户余额上盖章或填列固定资产结存明细表,进行交接,经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四)奖惩

  一、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擅自转让或拆卸部件,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财产保管人员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兼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毁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处分。

  天、各教室的门窗、玻璃、课桌椅、黑板等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交给各班主任保管,学期结束时到班里验收。各班在财产使用保管期间,如因管理不善,被学生摔打、击掷、雕凿而造成损坏,应由班主任责成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适当处分。

  三、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应将爱护公物列为条件之一。

  四、学校于每年对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6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7

  为了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畴

  1、本管理规定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付款,报账程序以及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转移、调拨、出借、维修、改造、盘点、等管理过程做出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相关部门,包括分公司。

  二、固定资产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请购、付款以及报账单证的审批,同时负责年度和月度技术改造用款计划和固定资产超计划请购、付款及报账的批准。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和月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采购、款项支付申请以及报账处理手续;并负责验收固定资产,编制设备编号;以及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具体分管部门如下:

  1、综合部负责办公家具、运输工具、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2、猪场库管负责猪场内的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3、综合部采购组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报账以及申请付款等方面的事宜。

  4、其他部门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使用和保管。

  3、财务部负责计划内或总经理特批的固定资产款项支付申请和报账单证的.审核、付款、入账核算工作,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监盘工作。

  四、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购置、付款与报账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须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于综合部进行固定资产选型评估,再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于采购组进行购置。

  2、固定资产请购经批准后,由采购组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经办人应根据所需固定资产性能和选型评估等资料,至少向三家供应商询价,进行比较,合理采购,必要时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到达公司后,由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验收(猪场及检验设备须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并出据固定资产验收单据

  3、固定资产付款与报账

  1购买固定资产无须预付款项的,可以付款与报账一起办理,采购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2购买固定资产须预付款的程序如下:

  须支付预付款时,采购经办人按合同规定预付金额填写“付款通知书”一式两份,后附合同复印件,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付款通知书”一份财务留存做账,一份退回采购经办冲账时使用。

  预付款的冲账,凡是预付款报账,采购经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其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冲账处理。

  到票还须支付尾款时,采购经办按合同规定金额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注明已付金额及余款要付金额,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当合同规定有保留款,待保修期满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予以支付的,在支付此笔保留款之前的最后一笔款项时,须索要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的发票,财务部会将此笔保留款挂账,待规定支付时限到时,由采购经办填写“付款通知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款,发票已取得”,即可申请付款。

  2、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或出售转让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提出并编制“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一式两份,说明理由,注明设备编号、名称、规格、购入日期、数量、金额等。

  2“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先送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验证申请报废理由,核准是否应报废。

  3核准应报废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到财务部核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数据后,报总经理批示,一份返回财务部注销入账,一份送于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

  4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接到总经理批示后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处置方案后将结果报总经理,同时将处置收入报财务部入账处理。

  2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程序:

  1闲置固定资产如需出售转让处理,由闲置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到财务部查实折余价值,确定出售价格,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理批准。

  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票据及收款。

  3、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于每月30日将累积一月的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处理:

  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租或外借报告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款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2关联企业内部借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做好借用登记,以便盘点时核对。

  5、固定资产维修、改造:

  1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发生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应及时报账,并在“费用报销单”注明维修的固定资产名称、编号及费用承担部门。

  2维修费用由财务部记入相应的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金额巨大的维修费用计入待摊费用。房屋改良支出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或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记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有进行改造的,由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在改造验收后及时报知财务部,列明原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购入时间及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不明确的,可到财务查询),并注明改造后固定资产名称、编号、预计使用年限,以便财务部入账调整。

  6、固定资产的盘查: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两次,一次在6月份年中盘点;一次在12月份年终盘点。由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盘查工作。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做好盘点表,财务部进行监盘,并与账上核对,发现账实差异应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形成盘盈盘亏书面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

  五、发布、解释及实施

  1、本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2、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解释。

  3、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8

  按照“集中采购,各负其责”和“谁使用,谁采购”的原则,实行动态式采购方式,避免弊端存在和资金的浪费。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约每一分资金。

  1、由所需购物部门或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校长批准后再由总务处汇总上报xx区教育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批复。

  2、批复后同意自行购置的由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所购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请校委会通过,然后进行购置。

  3、考察小组由校委会决定人选,原则是谁使用,谁考察,谁采购。

  4、考察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品情况,为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5、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货比三家,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6、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7、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

  8、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报请校委会,批准后择优订货。

  9、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10、对于教学用的仪器、设备等物资要《山东省中小学仪器配备标准》按计划定购。

  11、严格物品验收、入库手续。专人收发登记,实行领用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购自管自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9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3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4条管理职责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

  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2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5条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6条请购审批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

  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执行权限表:

  单次使用金额

  审批人

  执行办理

  10万元(不含)以下

  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

  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万元(含)~30万元

  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

  30万元(含)以上

  总经理、财务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7条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

  第8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3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9条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10条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4章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11条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条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5章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13条内部调拨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2、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14条外部出租

  固定资产的租赁工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对外办理手续。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

  1.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2、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正式租赁协议后方可执行。

  3、出租资产归还时,由行政部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销原租赁合同。

  4、接收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行政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并由行政部建立实物数量台账(不并入公司的资产账)。

  第15条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建立实物数量台账(并入公司的资产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处理,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16条抵押资产的租借处理

  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减损、出租或外借时,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

  一、规定资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达不到核算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资产,也应视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主要是指办公用具,例如:桌椅、茶几、橱柜等)。

  3、对于比较稀少的财产,认为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

  4、对于各科室日常办公所需的零星消耗性物品,如笔、便签、笔记本、胶水、回形针、档案袋、信封、纸张、墨盒等耗材,由总务处根据预算提前统一购置,各科室使用时到总务处直接登记申领,急用急购,保证使用,不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规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及其他功能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单位内部的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监控设施、绿化美化等。

  2、专用设备:是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投影机、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

  3、一般设备:即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等。

  4、效能工具:如汽车灯。

  5、其他固定资产:即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车辆附加费计入购置价。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支付的工、料费计入账。

  3、捐赠、无偿调入和盘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市场价估价入账。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注销,变卖残值记入修购基金,作为重置或维修费用。

  5、购入、调出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6、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其金额入账。

  四、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

  1、成立学校规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务处、办公室、教务科研处、政教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2、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处室主任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

  五、固定资产账薄的设置

  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分布表:固定资产卡片。

  六、固定资产账薄的管理

  1、总务处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使用“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两科目进行核算。负责设置和登记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内容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分布表及固定资产卡片。

  2、科室主任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固定资产,并随时根据总务处填写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凭单进行调整。

  七、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购置计划,统一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该处室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原有资产使用情况,对计划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工作中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见。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确需购买的,报校长室审批后进行购置。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2、对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总务处要按调入、捐赠值记入固定资产相关账薄,并注明来源单位。

  八、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固定资产的报废要由总务处协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材料,报校长室批准,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2、固定资产的转移由总务主任提出,报校长室批准,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由于自然磨损、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经鉴定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4、由于人为事故或保管不当而失窃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视情节由负责人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直至全额赔偿。

  5、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作为重置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1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 固定资产划分为下述五类: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通工具;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文物和陈列品

  8、无形资产

  9、其它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达到青岛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要求的,由总务科、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竞标、定点采购。其它固定资产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纪委、审计、工会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采用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购置。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对固定资产要按合同条款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由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持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产会计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办理入库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1、五万元以上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纪委,工会,财务,总务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2、一万元到五万元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总务科,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一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每月的1号到25号为资产入库时间,如果本月资产入库了,却没有到财务报销。请到总务科说明,以防总务和财务的每月结账对应不起来。

  第五条 财产会计职责

  1、学校财产会计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账册。固定资产入库时,要记好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价钱、入库人、出库人、使用科室。

  2、财产会计要按月结账,并和财务科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在总务科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完成清查和抽查总结报告。

  4、根据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情况,完成资产的调账和消帐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制度。确保每件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

  1、协助总务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抽查。

  2、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发生故障。对精密、贵重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4、固定资产的各类文件、合格证、说明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5、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完成设备的出借、调动、报废工作。

  6、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要及时和总务科财产会计进行物资交接,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情况,由财产会计做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每半年进行抽查。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清查时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要及时处理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物相一致。每年的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写出清查报告。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外借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总务科申报,经学校同意。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动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章,由总务科登入青岛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由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同意。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科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产会计进行帐目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

  分工管理。

  第三条

  为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账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3、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

  4、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辆(不包括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职责。

  第四条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第五条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清点盘查,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七条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所有设备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二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报废、清理管理。

  第十三条

  应经营需要,任何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等应编制书面文件报送常委副总裁和总裁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设备进入公司后,由质检部门和使用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如需安装的应组织安装),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调拨及转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书面允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无偿价调拨方式。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方认可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与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人事行政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出纳。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执行,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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