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2 21:16:34 制度 我要投稿

家庭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家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庭管理制度

家庭管理制度1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条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家庭管理制度2

  一、家庭收入核实工作机构及职责

  ㈠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家庭收入核实办法,指导乡镇、办事处做好家庭收入核实工作。

  ㈡市民政局成立家庭收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民政、财政、统计、农委、工商、物价、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家庭收入项目、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办事处做好家庭收入核实工作;负责本地区家庭收入核实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家庭收入核实有关规定、实施办法的宣传咨询工作。

  ㈢乡镇、办事处要成立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审查小组,成员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和负责民政、财政、农业、林业、统计等工作人员组成。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和乡镇、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村级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小组开展家庭收入核实与评估工作;负责根据村级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小组上报的初核意见进行审核;负责群众举报反映出来的有关家庭收入核实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咨询工作。

  ㈣村委会要成立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组成,受乡镇、办事处委托,在乡镇、办事处家庭收入核实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本村低保对象申请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申请人家庭收入的申报登记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验证工作;负责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初步入户核实与评估工作,为乡镇、办事处审核确认和市民政局的审批及年度审核提供准确依据;负责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二、家庭收入核实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㈠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应坚持以户为单位,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㈡家庭收入核实的基本程序:

  ⒈申请受理。在乡镇、办事处委托下,村委会具体负责申请人或申请委托人向乡镇、办事处提出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的受理工作。

  ⒉调查索证。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家庭收入项目、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采取入户实地调查、单位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和相近比较等方法,开展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评估工作,并初步计算出其家庭收入的具体数据。

  ⒊综合评议。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依据对象家庭拥有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的数量质量情况、家庭成员劳动力状况及当地家庭收入按评估标准规定评估计算,对本级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小组的核实意见进行评议,确保核实结果公平、准确。并对全村低保对象家庭是否符合农村低保待遇条件,应不应享受低保救助提出意见。

  村民代表大会应按以下议程进行:

  ⑴由入户调查核实工作责任人介绍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主要项目、核实结果以及家庭人口、劳动能力状况、住房、拥有生产资料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说明调查核实的基本过程和时间、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等情况;

  ⑵参加会议人员对入户调查核实的结果是否符合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⑶以表决形式做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和享受农村低保情况的认定意见。

  ⒋公示上报。利用村务公开栏将经过综合评议认定的符合农村低保待遇条件对象的有关情况(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年人均收入金额)向村民公示3天后,将公示情况及综合评议会议记录一同上报乡镇、办事处。

  ⒌复核审查。乡镇、办事处家庭收入核实审查小组要及时对村上报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查,发现有疑义或有争议的要安排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全部确认后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审批前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入户抽查。

  三、家庭收入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家庭年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其计算公式:

  家庭年总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口

  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和计算方法

  ㈠家庭经营性收入。即农村居民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加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社会服务、文教卫生等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其计算方法是:

  ⒈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计算;

  ⒉无收入证明的,但有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按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

  ⒊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按下列评估标准计算:

  Ⅰ种植业

  ⑴粮食类

  ①水稻亩产按500公斤计算,每公斤1.6元,每亩纯收入为450元;

  ②高粱、玉米亩产按500公斤计算,每公斤1.2元,每亩纯收入为300元;

  ③谷子、豆类等杂粮亩产按150公斤计算,每公斤2.4元,每亩纯收入为200元;

  ⑵蔬菜类(含园田地)

  ①白菜、萝卜、大头菜等粗菜,亩产按3500公斤计算,每公斤0.4元,每亩纯收入为1200元;

  ②黄瓜、豆角、茄子、西红柿、辣椒等细菜,亩产按1200公斤计算,每公斤1.4元,每亩纯收入为1400元;

  ③土豆、地瓜等薯类亩产按20xx公斤计算,每公斤0.4元,每亩纯收入为600元;

  ⑶瓜果类

  ①西瓜亩产按3000公斤,每公斤0.8元,每亩纯收入为1800元;

  ②香瓜亩产按900公斤,每公斤3元,每亩纯收入为20xx元;

  ③草莓亩产按1500公斤,每公斤2元,每亩纯收入为20xx元;

  ④各种苹果平均6-10年生,每株产量按30公斤计算,11年以上每株产量按50公斤计算,富士每公斤纯收入按1.2元计算,国光等杂果每公斤纯收入按0.8元计算。

  ⑤梨、桃、李子、杏6-10年生,每株产量按20公斤计算,11年以上每株产量按40公斤计算,平均每公斤纯收入按1.4元计算。

  ⑥葡萄每株产量平均按4公斤计算,每公斤纯收入按0.6元计算。

  ⑷各类大棚

  ①蔬菜暖棚每亩纯收入按5000元计算,冷棚每亩纯收入按3000元计算;

  ②西瓜、香瓜、草莓暖棚每亩纯收入按5000元计算,冷棚每亩纯收入按3500元计算;

  ③各种水果暖棚每亩纯收入按6000元计算,冷棚每亩纯收入,按4000元计算;

  ⑸经济作物

  ①中草药材每亩纯收入按20xx元计算;

  ②苗木:园林绿化苗木每亩纯收入按6000元计算,果树苗木每亩纯收入按4000元计算,杨、槐、柳苗木每亩纯收入按20xx元计算;

  ③各种食用菌类每帘按2公斤计算,每公斤纯收入按3元计算;

  ④花生等油料作物亩产按300公斤计算,每公斤4元,每亩纯收入为800元;

  ⑤制种:玉米种子每亩纯收入按1200元计算,蔬菜种子每亩纯收入按3000元计算;

  ⑹林业

  人工种植经济林,每株每年平均纯收入按5元计算(包括房前屋后散林木);

  Ⅱ养殖业

  ⑴家畜类

  ①饲养商品大牲畜的每头年纯收入按600元计算;

  ②羊每只年纯收入按200元计算;

  ③肉猪每头年纯收入按150元计算。

  ⑵家禽类(各种家禽总数在6只以下的不计入家庭收入)。

  ①每只鸡年纯收入按15元计算;

  ②每只鸭子年纯收入按15元计算;

  ③每只鹅年纯收入按15元计算;

  ⑶水产品

  ①鱼类,每亩水面年纯收入按3000元计算;

  ②虾,每亩水面年纯收入按6000元计算;

  ③河蟹每亩水面年纯收入按5000元计算;

  ④稻田河蟹每亩纯收入按1000元计算;

  ⑤柞蚕、春秋蚕平均每把产量按350公斤计算,每公斤9元,每把纯收入按20xx元计算;

  ⑥养蜂,平均每箱蜂年纯收入按60元计算;

  Ⅲ运输业

  ⑴非机动车

  ①养马车的每挂年纯收入按1500元计算;

  ②养牛车的每挂年纯收入按1000元计算;

  ⑵机动车

  ①用来搞运输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每台年纯收入,按1500元计算;

  ②农用三轮车每台年纯收入按20xx元计算;

  ③小型四轮拖拉机每台年纯收入按2500元计算;

  ④大型四轮拖拉机每台年纯收入按3000元计算;

  ⑶渔船

  ①80马力以上有证的年纯收入按50000以上计算;

  ②30马力以上有证的年纯收入按30000以上计算;

  ③30马力以下有证的年纯收入按20000元以上计算;

  Ⅳ加工业、手工业、零售贸易、餐饮、娱乐等行业。

  ⑴粮油加工厂年纯收入按10000元计算;

  ⑵小商店年纯收入按5000元计算;

  ⑶机动车修理店年纯收入按20000元计算;

  ⑷手工修理店、铁匠炉等年纯收入按3000元计算;

  ⑸小旅店年纯收入按4000元计算;

  ⑹小饭店年纯收入按6000元计算;

  ⑺美容理发店年纯收入按5000元计算;

  ⑻建材商店年纯收入按20000元计算;

  ⑼开办幼儿园年纯收入按3000元计算;

  ⑽开办医疗诊所年纯收入按8000元;

  ⑾其它经营性收入由家庭收入核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计算;

  ㈡工资性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和个人,通过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离退休金、养老金、补偿金及各种保险金、退职生活费、工资性奖金等收入,务工、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务活动所得收入。其计算方法是:

  ⒈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

  ⒉不能出具有效收入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或当地城镇自谋职业行业收入评估标准计算,无比照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月450元计算。

  ⒊对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者,而拒不劳动的按照本村或本乡镇、办事处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计算。

  ⒋离退休金、养老金、补偿金及各种保险金、退职生活费、工资性奖金等收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㈢财产性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财产收入。其计算方法是:

  ⒈有实际发生数额证明,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⒉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⒊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通过家庭收入综合评议会议做出具体评估。

  ㈣转移性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收入。包括亲友馈赠、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送,年累计获得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倍以上部分的社会捐赠款物,奖励性收入,退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土地征用补偿和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收入。其计算方法是:

  ⒈有实际发生数额证明的,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

  ⒉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计算。

  ⒊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赡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口之积后,剩余部分的5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有多个赡养人的,每个赡养人的赡养费用按此计算后相加之和计入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收入。其每份赡养费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赡养费收入=(赡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口)×50%÷被赡养人数

  ⒋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但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给付最高数额不应超过其收入的50%。其计算公式为:

  扶(抚)养费收入=扶(抚)养人年收入×25%

  ⒌实际接受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第⑵、⑶款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

  四、家庭保障救助金计算

  月人均享受救助金补差额和月家庭享受救助金额的计算公式:

  月人均享受救助金补差额=家庭年享受保障金总额÷家庭人口数量÷12

  月家庭享受救助金额=月人均享受救助金补差额×家庭人口数量

  五、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⒈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定补费、优待金、保健金、护理费及义务兵的津贴、退伍费等。

  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奖金(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⒊因公(工)伤亡获得的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⒋学校、政府和社会给予在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金、助学金等。

  ⒌独生子女费及独生子女奖励金。

  ⒍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享受的医疗救助费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

  ⒎各级政府给予低保对象家庭的住房援助资金及年累计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临时性救济金、社会捐赠的款物。

家庭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家庭管理制度4

  一、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二、农场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三、农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家庭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保证签约履约服务质量,以及双向转诊的通信通畅,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各医疗单位为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配备1部工作专用手机和专用手机号及建立工作微信群,并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使用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专用手机号与该团队捆绑,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二条:凡已正在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专用服务号码。

  第三条: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号自领用之日起由专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报告各单位及时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四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通过微信群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家庭医生签约专用手机使用后,应及时建立微信工作群,将服务对象纳入到群管理,通过群消息发布团队成员简介,联系方式,专业特长。每周定期发布健康管理知识,做好健康宣教,及时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健康问题。

  第六条:严禁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广告,散播违法违规的.信息以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

  第七条: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八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话费补贴由各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原则上每个团队配备1部工作手机,由团队长或家庭医生持有。

  第十条:此规定属试行阶段,运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基层卫生科,便于修正。

家庭管理制度6

  1.0目的

  制定物业小区业主家庭维修标准作业规程,为业主提供优越的居家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小区的所有业主的家庭维修。

  3.0职责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小区业主的家庭维修管理工作。

  3.2工程领班具体负责小区家庭维修工作的落实.

  3.3加强业主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业主的需求与困难.

  4.0程序要点

  4.1业主家庭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4.1.1根据维修内容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按相应的维修服务承诺时间到达维修现场。

  4.1.2身着干净工装,带干净工作手套,佩带职员证,同时应带好鞋套和一次性的台布,持维修上门服务。

  4.1.3到达业主单元后应先敲门或按门铃,待用户开门后首先问“您好”,业主许可后方能进入室内。

  4.1.4礼貌客气地询问所需要维修项目,当判定维修项目属有偿维修时,根据《用户手册》上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报维修价格。

  4.1.5用户同意维修,则将收费金额填在维修单相应的栏目,并请业主签名;业主不同意该价格,维修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并请业主签名。

  4.1.6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业主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

  4.1.7因业主自购设施的故障而无法维修,应详细向业主说明原因,由业主或协助业主联系其设备供应商,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并请业主签名。

  4.1.8根据设备故障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注意做好现场周围物品的防护和遮盖。

  4.1.9在维修时,应尽量保持业主户内环境雅静,不扩散波及太大范围,严禁高声喧哗、散漫浪荡。

  4.1.10故障修复后,业主验收合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结果,请业主签名确认,维修人员要将所有维修垃圾装入塑料袋带走,并将所维修部件和周围环境抹干净,彻底清理现场后才可离开。

  4.1.11维修人员在完成的维修单上签名,交工程部维修领班,同时通知客服中心登记。

  4.1.12每月维修领班以10%的抽样,对已完成的工作单进行回访,发现业主有不满意的应追查,确实属人为因素应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纳入月度考核标准。

  5.0相关文件

  《XX花园住户手册》

  6.0记录

  《业主家庭维修工作记录表》

家庭管理制度7

  一、回收药品的范围包括:家庭过期药品、变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假劣药品。其它药品一律不得回收。

  二、家庭过期药品实行定点回收,家庭和个人可以将过期的药品送到附近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由回收点统一回收。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定点单位不得拒收。

  三、未设立回收点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得回收过期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在回收范围之内),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

  五、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知识。营业时间内必须要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合理安全用药。

  六、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定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簿》上并详细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

  七、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每季度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收集存放,收集时要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表》,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保存。

  八、“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统一标识、统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统一管理,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统一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九、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

  十、对定点单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家庭管理制度8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家庭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家庭管理制度10

  一、为强化药品市场监管,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并落实家庭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具体承担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资格须经定点单位书面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核确定。未经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三、定点单位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统一管理。

  四、定点单位应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要指定专人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上并详细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对回收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特别加强管理。

  五、定点单位应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接受人签名等。

  六、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定点单位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定期收集并集中统一销毁,收集时要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交接单》(见附件2),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八、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点单位在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应经常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

  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要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家庭管理制度11

  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农场主负责制,设置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农场主职责(负责人良XX)

  (一)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拟定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三)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场增收。

  (四)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审核审批。

  (六)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二、生产技术管理岗职责

  (一)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五)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三、销售管理岗位职责(负责人徐xx)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

  (二)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

  (三)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

  (四)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

  (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四、财务主管岗位职责(负责人林xx)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

  (三)作好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按时进行税务登记。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家庭管理制度12

  一、XX县清域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二、农场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四、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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