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时间:2023-01-15 10:08:10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医疗保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用”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凉委办发〔20xx〕16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凉府办发〔20xx〕63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凉府办发〔20xx〕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的乡村医生包括:一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正在我县所辖村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二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我县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年龄已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 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的在职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由单位承担的缴费部分(含补助)和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

  第四条 严格执业准入。新进入的乡村医生聘用遵循“乡(镇)卫生院聘、村用”原则,必须具备医学学历,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执业,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注册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聘用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建立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应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未到退出年龄,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及违纪违法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解聘,并注销其相关资质。

  第三章 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及生活补助

  第六条 女性年龄小于50周岁、男性年龄小于6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女性年龄大于等于5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档次由单位按照4000元/人/年缴费档次进行代缴费,另外由单位每年为其购买保费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村医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单位只承担聘用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不承担补缴及解除聘用合同后的社会保险缴费。

  第七条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30元。

  第八条 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由个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原工作所在地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活补助。

  第九条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身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从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第四章乡村医生相关认定

  第十条 在职村医生的认定。符合《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意见的通知》(雷府办函〔20xx〕48号)文件中村医生条件的在岗村医生。

  所需材料包括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资花名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任一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 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相关认定。

  1.年龄认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日期到20xx年12月31日年龄已满60周岁。

  2.工作年限认定。按照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由当地村两委、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同村或邻村65岁以上群众代表5人以上的签字证明(附件1)。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乡村医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实填写《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表》(附件2),并负责提供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村两委初审,填报《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汇总表》(附件3),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乡村医生在村两委、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地点进行多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终审,终审后再由乡(镇)再次公示,作为社会保险缴费或补助计发依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申报办理时限。在职村医生,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根据要求,积极组织村医生于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无故逾期未申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20xx年2月20日前,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和公示。20xx年3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和报送。20xx年3月30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完成终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补缴。

  (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职职工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的;

  (二)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且已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

  (三)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或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的;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

  (五)符合领取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条件,但在实施前已经死亡的;

  (六)其他不符合享受政府缴费补助情形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社会保险主办单位为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宣传动员。离岗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办理。

  第十六条 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省、州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2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哪些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三、在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四、如何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三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五、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二是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六、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二是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如何加强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四是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八、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如何持续优化?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三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五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如何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通知》要求,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此外,《通知》还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农转非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在我区的城镇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以参加。

  二、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筹资xx元,即个人缴费x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各按应参保人口总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x元和x元的补助,其中区财政x元包括省、市补助。个人缴费以年度为单位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后,统一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区和各镇乡、街道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20xx年x月x日)前缴纳费用,中途不可办理补、退缴手续。

  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应缴款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个人应缴款由区民政部门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个人应缴款年人均x元仍由区财政承担,新增部分(即年人均x元)由其个人自行负担。

  三、报销范围和比例

  (一)可报销范围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为100的中西药费(丙类药除外)、手术费、治疗费和50的化验费、检查费、放射费(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除外)、材料费。

  (二)门诊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镇乡、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20,在区属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10。门诊可报销的基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各区属医院、镇乡(街道)卫生院和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民营医院中的xx骨科医院、星都门诊部、xx农村卫生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崇贤镇沾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同仁门诊部。省、市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病种除外)均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分段按比例计算的办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部分,报销60;

  20xx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等7个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凡在省、市级医院就诊的,其实际报销金额分别下浮20和15,省外医院下浮50。

  四、报销封顶额及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封顶额

  参保者每一结算年度医药费报销,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三项全年累计报销封顶额为60000元。

  继续实行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制度,当年超过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封顶额为40000元。二次补偿需由病人家庭提出申请,所在村委和镇乡、街道出具特困证明,并经区农医办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偿。

  低保家庭在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费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还可获得区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

  五、实施连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奖励制度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连续三年以上的人员,从第4年度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封顶额增加1万元,即7万元。

  六、定点医疗机构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为: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省儿保、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新华医院和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五、市六、市七、市中医院、市烧伤专科医院(笕桥医院)、xx医院分院,其中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市三、市五院已经实现住院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原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周边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制度,切实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行为。区卫生局、区农医办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4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称新农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大实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人员安排(见附表)

  参合率最低达到本村人口的95%。

  二、时间要求

  1、合作医疗资金收取考核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0日,期间逢周一、四上报实际收取进度到办公室。

  2、各村查漏补缺、汇总:20xx年1月1日---1月10日。

  3、镇汇总交票:20xx年1月10日---1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领导片长负责制,亲自抓,要站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高度,积极督促片内各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根据县里要求,参合率95%的既定工作任务,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县合管办印制的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3.x年个人参合交纳资金60元。参合对象为我镇户籍的农业人口,预计在x年出生的新生儿,婚嫁到我镇且无论户籍是否迁入我镇的新增农业人口,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尚未迁回但在家务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上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参合信息表由镇合管办负责,镇民政办负责把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提供给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负责核对名单,五保、低保对象只开参合票据不收现金,其参合资金由镇民政办统一存入新农合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参合人员实行应收尽收,尽量消除代扣。

  2、交票时每本票据上应具名参合人数、实收人数、低五保人数、及实收金额,参合的,新参合的,代扣的人员应按统一格式做好汇总表。

  3、已办准生证的孕妇,先给小孩取好名后可参合,避免小孩出生后住院不能报账。

  4、低保、五保对象以镇民政办提供的名单为准,这些对象应开具票据并汇进总表里面,可不收取参合资金。

  5、村干部要将收取的参合资金及时打入指定账户,禁止挪用参合资金,每周凭打款单报新农合参合进度。

  五、奖罚考核措施

  1、对完成95%(包括95%)以上的村,按参合人数每人0.5元奖励给该村干部;90%以上、95%以下的村按实际参合人数每人0.3元奖励给该村干部;90%以下的村取消奖励,年终时不予评先评优。

  2、如出现发票遗失,每本票扣该驻村干部400元,扣持票村干部400元。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x〕56号)、《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xx〕197号),为做好我乡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村20xx年参合人数不低于20xx年度参合人数。全乡参合人数在20xx年基础上增加653人(各村需完成参合人数见附件1)。

  (二)20xx年xx月xx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参合筹资对象

  (一)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二)失地农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复参保。

  三、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

  20xx年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四、参合筹资方式

  (一)农村居民个人缴费。

  (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居民参合。

  (三)经民政部门核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农村居民的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按筹资标准代缴。

  (四)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参合个人缴费,在具体补助标准未出台前按照“先收后退”原则,先向个人收取参合费,具体补助政策出台后退还个人参合费,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金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民政办和计生站要进行资助对象相互核准确认,并将确认资助对象花名册于20xx年10月30日前报乡卫生院,做到不重不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将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及相关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对在外务工及散居等农村居民,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坚持农民自愿参合原则

  在筹资过程中,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加”的原则,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制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或代缴参合资金,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各村委会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农业人口数,应参合人数、实际参合人数,民政、计生部门资助人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四)规范缴费工作

  严格加强对收费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前向农村居民公告,让农村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收取农村居民参合费用时,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标据。

  (五)确保资金入库

  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参合费用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乡镇和村级资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六)加强信息收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在筹资工作启动后,要严格按照《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规范》(普卫办〔20x〕160号)的要求,全力做好参合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与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七)严格执行筹资工作旬报制,确保工作落实

  为准确掌握全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及筹资情况,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各村从20xx年10月开始直到筹资结束,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填报《xx自治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进度统计表》。

  (八)科学合制定补偿方案

  20xx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科学合理的制定补偿方案,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一是20xx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最高限额30000元;二是20xx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三是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四是适当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6

  为做好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和《江西省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党委号召、政府组织、农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方针,体现“谁出钱,谁受益”的宗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实现新农合覆盖我乡绝大多数农民的目标,不断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有95%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确保年参合率达100%,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达80%以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化程度的抗风险能力,达到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方法与步骤

  整个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月25日前)

  (一)制定全乡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下文实施。

  (二)做好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和20xx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召开20xx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全面部署安排我乡20xx年的新农合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与收缴农民参合费(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月25日)

  (一)按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要求,全乡广泛开展宣传与发动工作。

  1、各村组织开好“三个会”:村级两委工作会、村小组长会以及村小组为单位的农户户主会,层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做好宣传骨干的培训。实行乡、村干部宣传发动驻村入户包干责任制。

  2、对村卫生所及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广泛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①组织一部宣传车深入圩镇、村组巡回宣传;②乡广播电视站要开办一个专题栏目,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③发放一份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单④印发一份典型补偿事例宣传单;⑤各村委会每半月出一期宣传栏;⑥每一个村小组书写1条以上永久性标语。

  4、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上级驻我乡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做好新农合宣传动员工作。

  (二)收缴农民参合费

  1、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参合费20元,农民个人缴交参合费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25日,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交费截止日的参合人数为准每人每年补助80元。

  2、收缴农民参合费以村委会为单位,按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款收据,注明缴费人员姓名,同时在参合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并将缴费情况在其《新农合证》上记录,收款收据粘贴在《新农合证》的第6页处以备核查。

  3、各村所收参合费必须每日及时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乡财政所必须在20xx年1月25日下午5时前将本乡的农民参合费全部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财政专户”,不得留有余额。

  4、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本人的参合费由乡民政所在20xx年1月25日前将本乡上述对象的参合费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并将名单及时交乡农医所。

  5、领取了计生“一卡通”的农村一女户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的主要成员的参合费,按照于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计生“一卡通”农村持证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通知》(于人口计生领字[]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乡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织对各村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与参合费的收缴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月1日起)

  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组织实施。

  1、继续收缴农民参合费至1月25日止,同时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单。

  3、开始对20xx年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报帐。

  4、乡农医所将参合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管理并将《参合人员登记表》交一份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5、各个村委会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固定公示栏,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账情况每月定期公示,让广大农民知情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我乡将配合县政府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调查、检查,及时掌握新农合工作运行开展情况,确保我乡新农合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10月)

  20xx年10月,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材料送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汇总。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按要求建设好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配备好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负责好乡新农合的具体工作。至20xx年1月25日,要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100%,新农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教育,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农医所、各村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让社会和广大参合农民知情和参与监督。

  4、规范服务,加强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乡农医所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执行有关医疗服务规章制度情况加强监督和考核,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

  5、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乡农医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审批、使用、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方式和方法,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6、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一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即从20xx年10月26日起,每周一、周四下午五时前由财政所依据各村实际进帐额填写进度表报乡农医所,并在全乡通报。

  二是实行每两周调度制。在收缴参合费期间,实行每两周一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11月6日,以后每隔一周以星期四下午五时的数字为准进行排位,进度排位后两位的村书记、主任要分别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

  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核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在11月30日前参合费收缴进度没有达到50%,三月25日前进度没有达到100%的村年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对参合率在三月25日前达到100%的村,依照完成时间的先后排序(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参合登记表及台帐)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对相关个人建议上级优先提拔重用。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xx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对口帮扶。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帮扶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组织三级医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度。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中医医院可选派3人),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帮助贫困县县医院加强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

  (三)推进远程医疗。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通过远程会诊、查房、示教、培训等形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

  三、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四)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继续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全面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问题。鼓励各地继续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探索开展省域内非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逐步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七)消除“空白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对于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通过设置临时医疗点,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

  (八)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20xx〕38号)要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和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开展现症病人分类救治。

  六、保障措施

  (九)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部门负责健康扶贫政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要求;地方政府负责结合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制订政策、明确标准并推动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的投入保障。

  (十)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的原则,制订具体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于20xx年7月底前将本地具体工作标准和排查结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报备。省内各地原则上不再另行制订标准。

  (十一)加大投入支持。中央财政统筹卫生健康领域现有资金渠道,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省级、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贫困县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要支持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鼓励各类公益基金、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8

  20xx年11月28日某某医疗保险管理局领导、专家一行莅临我院检查后,医院庚即召开院务扩大会,反馈《查房记录》情况,组织学习讨论,举一反三,扬长避短,进一步规范我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工作。

  一、加强病人住院措施把关

  强调因病施治,能够吃药解决的就不用输液,能够门诊治疗的就不用收治住院,坚决杜绝小病大治!逐步完善病人住院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各级医师诊治水平和医疗费用控制意识。

  二、加强住院病人管理

  病人住院期间短期(限1天)内因事离院必须向主管医生请假,假条留存病历备查,否则视为自动出院。同时强化住院医师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旦出现病人未假离院,逾期未归,又未及时办理出院,发生的不良后果,追究主管医生相应责任。

  三、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1.合理检查

  住院病人作医技检查要有针对性、必要性,不许做套餐式检查,不必要的检查,确因疾病诊断鉴别需要,仅是本次住院主要诊断的相关疾病检查,严格控制医技检查范围,特别是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辅助检查。

  2.合理治疗、用药

  药物使用强调从国家基本药物用起,严格执行川卫办[20xx]16号文件精神,大力控制“三大类25种药品”的使用,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严格抗生素分级使用: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防止药物乱用,滥用!遵循临床路径治疗疾病,不断提高临床住院路径完成率,降低医疗费用成本。

  3.合理收费

  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分解收费,严禁不合规收费,随时接受来自社会各方监督检查。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9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围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坚持高位推动,责任下沉,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厘清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医疗救助申请工作流程,确保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再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一、强化征缴力度,实现参保“全覆盖”“没疏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岳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度,建立以市、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体系,印发《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黄伟雄主持召开专题部署和推进会议3次,2次对工作进度靠后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重点交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提高站位、层层推进,多次组织召开县市区税务局、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部署推进会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全力推进征缴工作。二是信息支撑,全面摸排。市医保局委托第三方信息公司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基础数据机制,摸清参保人员底数,找准工作着力点。各县市区转换工作模式,激励奖惩结合,压实基层责任,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拉网式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参保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应保尽保。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经办窗口等宣传阵地,采取制作微视频、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保热情。平江县选取身边群众事例以身说法,制作本土方言征缴宣传微视频,在主流媒体重点推荐,综合点击量超过10万,荣获湖南省20xx年医保参保缴费宣传视频展播评比一等奖。我市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连续三年持续稳定在95%以上,20xx年度全市常住人口5051922人,参保总人数5113757人,其中职工566516人、居民4547241人,参保率101.22%。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273687人,资助参保资金5882.4万元,困难群众参保率100%。

  二、强化沟通联动,部门分工“明职责”“不推诿”

  一是建好职能部门“协作桥”。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银保监会、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六重保障措施统一转换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每月定期与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动态更新困难群众名单,在医保系统及时做好标识,确保困难群体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流程图”。落实《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围绕《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开展基层调研和意见征集,组织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就医疗救助申请工作召开协调会,针对医疗救助申请流程中救助对象身份类别认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的情况,联合五部门印发《岳阳市医疗救助申请工作流程》,规范制定7套申请表格,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落地。三是织密医保内部“管理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市医保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有效开展。

  三、强化政策落实,群众患病“有保障”“少担忧”

  一是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医保待遇政策和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规范进行双向转诊,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范围,提高基金补偿限额,落实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倾斜支付政策,20xx年一季度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保障2729人次,基本医疗支付2632.45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补偿1010.29万元。二是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到位。建立因病因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跟踪梳理群众自付医疗费用情况,对参保群众大额自付医疗费用作出预警监测,同步推送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核查,精准识别确定困难群众身份,及时落实救助措施。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实现我市辖区内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垫资压力,提高了医疗救助服务效率和服务满意度。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市实施住院救助34357人次,资金支出4238.97万元;实施门诊救助13701人次,资金支出426.71万元。加大再救助工作力度,将再救助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各县市区强力开展再救助工作,屈原管理区第一批申请再救助对象已通过公示审核阶段。三是医疗救助资金执行到位。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清理脱贫攻坚期地方扶贫特惠保、财政兜底等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平移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全市医疗救助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定期调度县市区的中央、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我市20xx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在省级绩效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加大县市区地方财政投入力度,20xx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数14260万元,执行数14522万元,执行率101.83%,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数2298.43万元,执行数2482.01万元,执行率107.99%,20xx年度湘阴县级财政追加医疗救助资金预算1483.4万元。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10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政策,不断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3种扩大到27种,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是今年医改提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我县新农合为进一步缓解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及补偿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重特大疾病的病种、诊治医院、报销流程等主要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对患有此类疾病的参合农民及时提醒办理转诊手续,引导患病农民合理就医。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做到应保尽保。

  二、明确医院,严格报销。

  我县重特大疾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所有省卫生厅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定点没有实行及时结报之前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卡)、参合发票、诊断证明、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转院审批表(或县外住院通知单)等在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报销。实行及时结报后报销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解放军二十五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行及时结报制度,结报程序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与县合管办办理结算手续时,需附《省农村中特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三、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县合管办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实际年龄以及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对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并严格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癌症手术治疗和放、化疗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维持治疗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除追回损失基金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或取消重大疾病定点资格、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等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11

  为做好我街道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 )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全街道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合率达100%。

  二、筹资对象

  凡属我街道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农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以及非本地户口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全街道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禁止重复参合。

  三、筹资标准

  20xx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 农民” )缴费标准为每人缴费20元(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每人补助80元,筹资共计100元/人/年。

  四、筹资时间

  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

  的办法,11月20目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个村以下达的任务数为准),12月10日前完成参合农户信息录入工作。

  五、筹资渠道

  (一)农民个人缴费: 20xx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元,各村以户为单位收缴现金。参合资金缴纳后,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必须登记造册、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收资金统一通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财政所缴入区财政基金专户。

  (二)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名单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民政局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残疾人名单由区残联统一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残联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资帮助本村部分或全部村民缴纳参合费用,但不得以垫资的名义事后再向参合农民收取参合资金。

  (四)社会各界、工商企业及社会人士可以资助农户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用。

  六、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1月9日至11月15日)。街道分别召开“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新 农合”筹资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培训经办人员,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对在外务工的农民,各村(居)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及登记造册(11月16日至11月30日)。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 ,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区财政基金账户。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集中筹资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30日。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和填证发证( 12月1日至12月10日)。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微机,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反馈到各村(居)委会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街道公章后报区合管办。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展开新参合户的填证工作,组织各村做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原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不重新发证)。在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复查,对姓名有误和漏录的,街道合管办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根据上级要求,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新参合户手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 项重要的惠农政策,街道已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这次筹资工作将是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进 “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村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街道包点干部包干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20xx年度新农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各村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将20xx年本辖区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公示到村(居)、组。各村(居)、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街道各大办公室要大力支持各村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办公室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卫生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街道、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工作区、村开展好筹资工作。财政所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并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民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优抚对象,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确保这一群体人员的参合率达100%。街道合管办负责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发放,并对各村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给予指导,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

  (四)严格奖惩。街道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办公室、工作区、村予以通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办公室、工作区、村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督查审计办法兑现。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0xx年12月11日至20日)。由街道督查办公室、街道合管办按照区“新农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12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xx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各级财政、定点医疗机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推进农村卫生建设,降低农民患大病与重病的经济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农民健康而建立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结合xx镇实际,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试点工作的基础打牢,稳妥扎实的推进工作。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解决好自身的突出矛盾和特殊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试点工作。三是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在筹资方式上,管理模式上,保障形式上,创造出新的试点经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员缴费为辅的筹资方式,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年补助20元,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按照xx市的要求,各村在按户做好资金收缴和照片收取工作基础上作好登记表填报工作,然后将各项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到财政所和统计办。

  在完成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相关材料收缴的基础上,从~年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于参合人员开始实行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山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各村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还要利用好村部的广播和墙体宣传。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全村90%的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同时清晰填写登记表。为了办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用。

  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4、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从xx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镇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13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省、市政府将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去年省、市财政补助9元增加到27元,现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对《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宁政发[20xx]18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金筹集

  第三章第七条改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统筹使用。农民交纳的10元纳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用完为止。

  第三章第八条改为:今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筹集,20xx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缴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参合率争取达到95%以上。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参合群众建立电子档案,逐村、逐户、逐人录入参合信息。

  二、滚动式筹资

  第三章第九条改为:从第三运转周期(20xx年9月1日)起,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基金,由负责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发下年度(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以后的资金筹集不再由政府统一组织,纳入滚动式筹资轨道。今后,随着农民交费的逐年增加,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

  三、报销比例

  第五章第十五条该为:

  1、为保证滚动筹资的正常运行,无论门诊与住院,群众就医先从家庭帐户中按100%比例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参合基金,并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工作。

  2、定点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在20%。

  3、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1000元以内按30%报销,1001至3000元按40%报销,3000元以上按50%报销。

  4、县级医院报销比例,3000元以下按30%报销,3001至5000元按40%报销,5001至10000元按50%报销,1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5、中药增加10%报销比例。

  6、最高报销额8000元。

  7、增设风险基金:从20xx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达到资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

  第五章第十六条增加(十):平产、剖腹产费用自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时间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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