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时间:2023-01-13 16:36:59 方案 我要投稿

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

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1

  为全面贯彻执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文明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二、禁放范围和要求

  桃溪镇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类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区域以外,相关村(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桃溪镇禁放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桃溪派出所、环保办、执法中队、应急所、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二)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桃溪镇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三)应急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六)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七)环保办:协助镇执法中队做好全镇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工作,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并组织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

  (九)党政办:负责禁放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五、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使用电子礼炮、电子类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奖惩措施

  1、禁放工作实行镇、村、组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镇村禁放工作组节假日夜间值班补助参照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2、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

  3、镇党委、政府将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2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进一步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禁燃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新余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共有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四大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1.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和仰天大道(延伸段)以南、天工大道以西、纵三路以东、清宜路以北城市建成区域内;

  2.高新区孔目江以东、昌金高速以南、渝东大道以北、

  东兴路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3.除上述区域外,全市范围内下列区域:

  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②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③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④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场所;

  ⑤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⑦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及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⑧商场、集贸市场及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⑨殡仪馆、陵园、公墓和烈士陵园;

  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若干问题解答

  (一)发布此文件的目的

  健全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和自觉性,使“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全市在校的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发出环保倡议,让“禁燃”意识深入孩子们心里,从而带动更多的家庭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并参与“禁燃”工作,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必要的替代服务工作。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确有相应需求的,可主动做好电子类烟花爆竹等替代服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3.加大现场处理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3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包含城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环保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4

  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效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发生重污染天气,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汝南县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5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乡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镇执法大队、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镇消防救援队、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六)供销社。负责辖区内小卖部和系统网点的监管,严禁供销系统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七)镇宣传媒体中心。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八)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四、具体步骤

  全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4月上旬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分管负责人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派出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持续对各村委、各单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镇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摩尔探测仪检测、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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