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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4 11:34:14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精选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精选15篇)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2、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3、加强公司员工的基础培训,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提升各层次人员的文化技能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进一步规范管理。

  5、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平台,打造团队学习之轮,使企业成长为学习型组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原则与要求

  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中层管理干部

  第一阶段

  1、培养目标:转变思维观念、管理模式,打造执行文化,培养积极高效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培训把握管理者清晰的角色认知,掌握部门管理技能,提高管理效能。

  2、培训方式:执行总监主讲(PPT)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如何成为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

  5、结合实际需要,讲授法、演示法、研计法、视听法、角色扮演法、案例研究法、模拟法等相结合,激发大家的参与性,加强培训的效果。

  6、培训总结:

  第二阶段

  1、培养目标:分享彼此的心得,相互借鉴,调整工作心态、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抗压抗挫的精神品质,使自己的能力升级到优秀或卓越。

  2、培训方式:中层管理人员轮流主讲(形式不限)

  3、培训时间:每周,每次时长半小时~一小时

  4、培训内容:可以是本月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可以和大家分享学习的知识心得,也可以是工作中问题的思考及自我反思。

  5、结合实际需要,开展互动式、研讨式培训,经验分享,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大家的参与性,加强培训的效果。

  6、培训总结:每月组织培训小结会,由执行总监对本月的梦想课堂做出总结,如有可能,可让参训人员在课后反馈他们将如何运用所学到他们的工作中去。

  (二)职工基础培训

  1、新入职员工培训

  培训目标:使新入职员工能够很快适应公司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内容。增强在本公司工作的自信心,稳定心态、打消顾虑。加强公司员工的基础培训,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

  培训方式:行政人力部门为新入职员工培训

  培训时间:新员工入职的第一、二天上午

  培训内容: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团队精神的培训。培训材料:电脑(网上的相关网站和电子版的资料)、员工情况登记表、员工通讯录、公司宣传册及产品、公司简介、公司资质证书、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工作中用到的各类表格和模板。

  2、员工日常培训(周总结)

  培训目标:发现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及时修正。培训方式:各部门主管组织部门员工进行研讨总结培训时间:每周五下午,半小时到一小时培训内容:对本部门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彼此分享工作经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集中进行解决。

  3、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四、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五、交流办法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x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

  七、考核管理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三、聘任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五、聘任岗位设置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六、落聘、拒聘人员相关待遇及处理方法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一、交流原则

  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

  三、对象及范围

  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措施

  1.自愿交流。

  (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

  2.盘活交流。

  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磨练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要进行交流。

  (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

  (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

  4.鼓励交流。

  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周期、交流人数和人事管理

  1.交流周期:两年。

  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

  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六、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5

  为了实现教师资源的科学均衡配置配置,提高本学区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xx】30号)及《xx市xx区教育局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灞教发〔20xx〕9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们大学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满意度为宗旨,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不断均衡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学校人”向“学区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域统筹,合理流动,优化结构,共同发展”的原则。

  三、交流对象和条件

  交流对象为实施大学区管理学校的所有教师(含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

  (二)受行政处分期间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四、交流范围和形式

  (一)教师交流

  1、大学区各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都要分批进行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

  2、教师交流的具体形式有: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影子培训、团队教研、名师引领、网络共通。

  3、从20xx年起,评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时,必须有累计一学期以上教师交流工作经历。

  4、今后,各校教师岗位聘任时,除国家规定外,聘任专业技术五、六级和八、九级岗位时,前一聘期内(一般为三年)必须要有一定时期交流工作经历,具体依据区教育局的规定。

  5、交流期间,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交流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者,需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

  (二)干部及教辅人员交流

  1、各校的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按照教育局安排,进行任职交流或挂职锻炼。

  2、各校教辅人员也可结合实际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五、交流的时限和人数(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

  (一)交流时限: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和影子培训等交流原则上为一学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学区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交流时限。

  (二)交流人数:各校交流的教师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要达到大学区专任教师人数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时限在一学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人数的6%。

  六、交流教师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交流教师实行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与交流学校双重管理,以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交流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交流任务:交流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交流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业绩建档:交流学校负责记载教师交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学区长签署考核结果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将其作为评审职称、评优表彰的依据。

  (四)强化措施:凡经学区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拒不服从者,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予评先选优,并依据《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七、考核和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形式:依照大学区制定的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出勤等,采取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家长评议等方式进行。

  (二)结果使用:对积极主动参加交流,完成任务情况好、工作表现优异,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交流教师,在年度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选先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等人选推荐时优先考虑。

  八、工作步骤

  (一)召开xx小学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公布教师交流方案。各学校召开教师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公布本校所在的大学区内各学校交流的指标。

  (二)各学校对本校报名交流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交流的教师及教辅人员名单,填写《教师交流登记表》。

  (三)各学校在指定的时间迎、送交流的.教师。

  (四)开学前,各学校完成交流教师的调转手续工作。

  九、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要提高对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本校教师交流工作。

  (二)教师交流工作的操作过程要以人为本,注意审慎、科学、理性地把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方法简单化、平庸化,既要积极开展、注重实效,又要操作有序、维护稳定,按工作时间安排表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学校要顾全大局,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将可能影响工作的患病教师、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列为交流教师,非现任任课教师不得作为专任教师进行交流,不得甩包袱。

  (四)教师交流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学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具体情况的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期规划,预定每次交流的人选和范围,坚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从而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推进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少说多干、奋勇争先、务实创新、开放超越”的滦南精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为打造“激情滦南、实力滦南、文化滦南、生态滦南、和谐滦南”和建设“滨海水城、经济强城、文化名城、宜居靓城”营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扎实细致开展规划提升工程。以繁荣、舒适,提品位、出特色为目标,立足打造中等城市,对北河新区尚未定稿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回头看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水、城交融,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二者更和谐。进一步梳理老城区详细规划设计构思,编制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优化公建设施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绿地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因地制宜确定开发强度,为实现功能更新、改善人居环境、保持改造的可持续性奠定基础。

  2、打造精品工程。为更好对接区域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区域竞争力,我局将严把规划审查关口,实现高标准设计、高水准建设;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塑造精品工程,着力推进城镇建设上水平、出品位;在规划建设中,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配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打造舒适宜居的人文生态城市。

  3、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监察。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文件以及《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加强对县域内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4、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公示听证等制度,聘请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对规划、建筑、市政、园林等具体项目进行把关,对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项目进行公示听证,对不利于生态建设的.项目实行否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王海林任组长,其他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科室都要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与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四、步骤措施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5前)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结合本单位创建重点,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解责任、细化指标,将创建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机关干部。

  2、全面实施阶段(3月16日——6月底)对照操作标准逐项对标创建,做到固强补弱、查缺补漏、全力提升。

  3、巩固提高阶段(7月——12月底)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活动,形成广泛共识,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明确职责,形成文明创建的联动机制。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各科室按照具体部署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有效运行的联动机制。

  3、严格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度考核和自查测评,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与步骤完成目标任务,实行工作问责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切实保障争创全省文明县城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各项任务完成。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7

  为深化学校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实现学生终身持续发展,学校决定本学期进一步深入实施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学,为保证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程序

  1、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爱好特长,开发拓展性课程,编撰课程资料,尽可能的形成校本教材,报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后确定课程,制作成海报在宣传栏中宣传,向全体学生公示。

  3、依据学生的学科兴趣、发展潜能、未来发展的要求、学生与家长的共识、以及教师指导意见等,引导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平台自主选课。

  4、学生选课报名结束后,组成新的班级,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拓展性课程教学。

  5、制定和完善拓展性课程评价方案,每学期末对学生的拓展性课程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第6周开始实施,本学期初一、初二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统一在双周周三团队课进行。

  三、实施要求:

  1、学生:

  (1)及时到达指定教室候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在教室滞留,不得随意调换上课班级;

  (2)上课须带笔记本,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在上课期间做作业;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在第6周周一前去图书室选择一本教材,或去书店购买一本教材(凭发票报销),作为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材;

  (2)第一次上课前组织部分学生打扫好上课教室的卫生,桌椅摆放整齐;

  (3)课前认真备课,充分准备,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潜能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上课时尽可能地做到讲练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教案写在“走班选课”活动记载本上,要求每节课写两课时的教案,一学期写14节左右的'教案;

  (5)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课程教学,有事不能正常开课的,必须提前向学校教学处报告,作好调课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

  (6)上课期间指定一名学生做好点名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的学生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纳入期末评价;

  (7)安排学生做好上课教室电灯、门窗的开关工作,课后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

  3、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培养和锻炼员工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依据《公司管理人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宗旨

  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层面,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尽其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建立起公司管理人才库,为公司选择、提拔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个人要从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二)人员岗位相适的原则

  要使年龄、文化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活力更强,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整体功能优化的原则

  要扩大管理人员横向交流范围,增强管理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培养的意识、树立胸怀全局、团结协作的'观念。

  三、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岗位

  (一)总部机关本次交流轮岗培训学习的岗位有: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安全管理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

  (二)本次挂职锻炼的岗位有公司总部办公室副主任一职,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可推荐人选挂职锻炼。

  四、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方式和条件

  (一)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方式

  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岗位是根据本年度公司总部机关定员定编定岗进行岗位设置而确定的职能部门业务管理岗位,采取各单位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公司、项目部针对每个岗位最多可推荐一名人选。

  (二)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条件

  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

  3、认同公司文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集体、爱岗敬业、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5、交流轮岗人员为35周岁以下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推荐岗位或相关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6、挂职锻炼人员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掌握行政职能、行政组织等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种常用公文的写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洞察能力强,有企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能力,有对外联络交际和对内各部门工作的协调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3月5日前,向司属各单位下发《20XX年度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于3月12日前上报本次推荐到总部机关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名单。各分公司、项目部如果有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岗位,需要由公司总部进行协调、配置人员的,一同将信息上报。

  (二)3月17日前人力资源处将各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按岗位分类,交予岗位所属部门进行初步审定,初步审定后由人力资源处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对初步确定的人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拟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3月19日前人力资源处将拟确定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报公司领导最终审定。

  (三)3月21日前将公司领导最终审定通过的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通知相关分公司、项目部。3月25日前人力资源处与确定的交流轮岗人员签订《交流轮岗和专业培训协议书》,3月31日前所有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到岗就位。

  六、管理工作措施

  (一)将各分公司、项目部推荐而未能参加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人员进行备案,如有相应或相似的岗位需要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优先考虑和组织安排。

  (二)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时间定为1年,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结束后对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考核结束后,公司将按照考核结果对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人员工作岗位重新安排。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可留任总部机关,或回到原单位相应岗位工作。

  (四)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总结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为明年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工作积累经验。

  (五)各分公司、项目部依据《公司管理人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编制本年度单位内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及方案实施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处。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0

  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的培养,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内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活动。现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云龙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党委委员担任。

  二、对象确定

  根据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对全区卫生系统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经局党委会研究拟定轮岗交流对象。各有关单位(科室)认真填写《云龙区卫生系统轮岗交流干部花名册》等表格,对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都要纳入交流范围。

  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个人意见,体现能力特长,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

  3、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视工作需要进行上派、下派,交流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流时间的,经局党委研究后可延长。上派、下派干部在交流期间,编制性质、身份、职级和工资福利渠道保持不变。

  4、凡局机关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应首先考虑有交流到基层领导岗位锻炼的经历。

  5、局及局属单位窗口科室干部原则上2年交流一次。其他岗位干部根据需要适时交流。

  6、对不服从交流的,原则上不再做领导职务安排,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副科级单位副职轮岗交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预审备案制度。

  四、相关要求

  1、干部在交流期间要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局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反映。

  2、参加交流的干部在新部门、新岗位要珍惜锻炼机会,加强调研和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确定轮岗交流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尽快办理交接事宜,并报局党委。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即“以人为本”。

  三、轮岗范围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中心各部室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四、实施程序

  1、由中心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中心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5、中心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执行的,就地免职,不保留原职务待遇,调办公室进行待岗处理;根据本人需要,可提出辞职或自行联系单位外调,中心支持办理相关调动等手续。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xx〕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范围要求。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三、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四、优惠条件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五、工作任务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至少上1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六、轮岗管理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3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xx〕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x〕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措施

  (一)区管校聘工作

  1.试点学校

  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

  2.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

  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

  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

  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轮岗方式

  (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

  (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

  (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5.交流轮岗补助

  (1)支教教师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据支教学校距离及偏远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享受相应农村学校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

  (2)走教教师两校工作总量(按课时计算)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学校课时工作量达该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应交通补助。

  (3)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交通补贴酌情而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区管校聘试点学校要制定本校“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教职工“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x〕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鼓励卓越教师支教、走教。

  (二)摸底申报

  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岗位需求计划,重点摸清紧缺学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师实际情况,引导、规范教师流动。

  (三)会议审定

  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结合教师申请意愿,意向学校教师结构、专任教师需求、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统筹调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区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2.明确目标,促进交流。以“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优教师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晋级、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方面向有农村工作经历、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校长、教师倾斜。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一是考核学校。对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均设置专项指标进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师。以受援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5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其中,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