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贮备方案

时间:2024-06-20 11:06:17 方案 我要投稿

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

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疫情控决策部署,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应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底线思维,保持疫情防控以来建立起的领导机制和指挥体系不变,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物储备产能动员、供需监测动态管理、采储并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级保障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春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二、坚持分级分类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对全县重要物资保障工作负总责,强化医疗物资自我保障能力,以实物储备的方式,建立全县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疗物资储备量原则上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强化防范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意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三、坚持统一调度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负责本级政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管理和调运工作。在物资供给紧缺、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情况下,按照“保主、保重、保一线、保红线”的原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对储备医疗物资实施统一调度,确保抗疫医疗物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调度有效。

  县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物资保障组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四、重要医疗物资调用程序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分级分类储备要求,各医疗机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消杀防护物资储备工作。

  (二)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向县物资保障组提出消杀、防护物资需求书面申请,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报送医疗(医用)物资需求,由县卫健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局和市物资保障组,由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三)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和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及申请市物资保障组支援物资,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县物资保障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放。

  五、应急保障

  (一)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首先将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第一时间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县卫健局负责将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统一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二)县市场监管局收集全县医药商贸流通企业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开展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应急保障动员。

  (三)重大紧急情况下,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县物资保障组发布天祝县医疗物资征用指令,对全县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的相关资源进行控制、征用,保障应急供应。

  (四)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有义务接受紧急征用指令,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医疗物资需求。

  (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出现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医药储备管理机制,征用的医疗物资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按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结算,不属政府定价品种按照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2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六、做好终端服务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秩序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

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3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我县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好疫情的预防及控制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xx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对防控疫情疫情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同时,成立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稽查股、监管股、食品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稽查股,承办防控的具体工作,根据县政府、市局防控领导小组的指示全面负责本局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与协调,并对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具体防控措施

  (一)开展流感疫情防治药品的专项检查。

  由稽查股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分区划片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流感类药物如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进行质量检查,适时对市场上流感类药物进行监督抽验,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制售相关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述单位药械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感类药物的储备供应工作。

  督促、协调被指定防治甲流药械储备单位,做好对流感类药械的种类、种类数量的储备工作;配合经贸、卫生等部门做好体温计、体外诊断试剂、快速诊断试剂、防护服、口罩等相关防护和诊断产品的储备、供应工作,以满足疫情防护的需要。

  同时,进一步加强流感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管。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及时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跟踪与流感疫情有关的动态信息,共同处置可能发生的疫情不良事件。

  (四)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让人民群众广泛了解各种流感的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做好群防群控。

  对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为公众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加强应急值班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ab角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有关疫情不良事件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将相关药械保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六)熟悉应急方案。

  组织学习《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股室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确保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人员管理。

  在疫情发展期间,要控制系统工作人员外出,对已外出人员要详细掌握其行踪;同时,要加强内部人员的排查工作,配合做好工作人员及相关亲属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及时排除、化解隐患。

  三、有关职责分工

  稽查股负责组织疫情疫情防治疫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专项检查,并完成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与防范疫情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

  稽查股负责督促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加强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类用品的质量管理,完成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配合经贸部门做好应对疫情的必要物资和药品储备等相关物资保障等工作;

  监管股负责完成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加强对相关疫情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协助物价部门做好药品价格监管;

  食品股负责做好流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参与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综合股负责协调应急工作队伍的组织,应急车辆的派遣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参与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

  监察室负责督导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对失渎职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参与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

  四、应急措施

  (一)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措施

  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启动《xx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规定开展工作。

  1职责划分

  1.1县局应急指挥部

  (1)县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综合股、稽查股、监管股、食品股、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药品和医疗器械处置组。

  (2)县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统一领导、组织、综合、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或县政府、省局、市局指示决定并下达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

  ②组织编制和修订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③组织专家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析评估等工作;

  ④指导乡(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⑤负责重大应急处置措施的决策;

  ⑥负责向县政府及省市局等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⑦提出对外报道的具体意见并拟出新闻稿,上报县人民政府;

  ⑧研究批准各应急机构提交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事项。

  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药品处和医疗器械处置组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担任应急办公室主任,药品监管股、办公室负责人分别担任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起草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稿件;负责后勤保障;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等事宜。

  并下设综合协调组、对外联络组和新闻组。

  ①综合协调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

  ②对外联络组: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③新闻组:负责起草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新闻稿件。

  (2)药品和医疗器械处置组。

  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主要办事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股长担任组长,由监管股、稽查股所有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引起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不良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对确认引起严重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1.3专家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研究,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应急响应

  2.1事件分级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i级:

  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全县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2)ⅱ级:

  较大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市)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3)ⅲ级:

  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有较严重的不良事件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2.2i级响应

  (1)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i级应急预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再由国家局宣布启动。

  (2)市局和当地县(市)局应全力以赴,组织相关人员先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3ⅱ级响应

  (1)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ⅱ级应急预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再由省局宣布启动。

  (2)市局和当地县(市)局应全力以赴,组织相关人员先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4ⅲ级响应

  (1)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ⅲ级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再由市局宣布启动。

  ⅲ级事件发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建议启动ⅲ级响应应急预案。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办公机构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不良事件情况。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掌握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的严重程度。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发生ⅲ级突发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发生在本市辖区内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将生产、销售情况汇总上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市政府的指示传达有关部门,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对现场的处置。

  2.5事发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响应

  事发地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工作,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处置行动,直到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开始履行职责为止,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先期到达的各应急处置机构人员,应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

  2.6响应升级

  在启动ⅲ级响应后,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不断增加并超过30人,且有较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建议启动ⅱ级响应。

  2.7新闻发布

  按照国家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为上级局发布。

  ⅲ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局呈报市人民政府发布。

  2.8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因突发事件住院的受损害人数不足总数的5%后,i、ⅱ级事件分别由原启动主管单位宣布应急结束。

  ⅲ级事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应急结束,同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对上级通知须采用应急措施(暂停使用、召回、登记保存等)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对措施

  接上级通知后,向本局值班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1、稽查股及相关股室应按上级要求,通知各乡(镇)协管站和相关单位。

  2、稽查股应按文件要求启用监督网络对农村涉药单位开展协查;监管股启用供应网络,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登记上报。

  3、各股室按照责任区间对县区乡镇所在地、国、省道沿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4、稽查股或相关职能股室负责统计上报工作,稽查股按上级要求对问题药械依法处理,监管等股室配合。

  5、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及新闻发布工作。

  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保证通讯设施24小时畅通,保证人员随叫随到,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4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为全面加强我司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公司按照“统筹管理、科学分布、合理储备、统一调配、实时信息”的原则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主要根据物资种类视不同情况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动态周转相结合的储备方式。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一、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针对行业内常发的、影响大的安全事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要与生产规模、人员编制等情况相适应。

  二、储备内容。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应急办公室:负责审核应急物资储备规划。

  2、第一分厂: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

  3、第二分厂: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

  4、保安队:负责消防救生、防爆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

  5、技术中心: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

  6、工程设备部:负责工程机械建工安全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

  7、工务:负责电力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

  8、办公室:负责医疗救援物质的储备规划及后勤保障(如车辆等)。

  9、仓库:负责应急物资分类储备及应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成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以上承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掌握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筹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指导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办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应急储备物资。

  (二)加强资金保障。

  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财务部要将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等。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监测网络,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并实行资源共享。要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防疫物资贮备方案(通用5篇)5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发挥医用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物资调拨发放,创新监督机制。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物资工作责任,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发放透明度,确保医疗防护资源在疫情一线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后勤保障组按照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预检分诊、留观病人、核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的物资保障;做好市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场所人员防护(如学校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上级部门工作督导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督导组以及执行特殊任务中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市卫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测温枪、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的使用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

  4、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监督。

  三、工作分工

  1、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在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议定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2、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市卫健委机关专门库房,经后勤保障组同意后,由樊学军、崔国卿和杨丽琴共同负责防控物资出入库、调配、发放工作。医用设备经刘浩副主任和医政科统一调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物资出入库手续。

  3、防控物资合同签订、账目结算工作。由赵文亮副主任和皇甫鹏负责购置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署;由财务科及时拨付防控物资购置费用。

  四、防控物资调配范围

  1、疫情防控医用设备。全部调配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中检测检验工作。

  2、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护目镜等高标准防护物资。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市内各医疗机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预检分诊人员、留观病房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第四医院等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调人员、消杀人员;定点隔离酒店接触发热病人人员,市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督导人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工作督导组;其他需要高标准防护使用。

  3、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杀用品等一般防护物资。用于市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使用;其他疫情防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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