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2-12-03 08:30:26 责任书 我要投稿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大家知道责任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1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2

  为确保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一、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防止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承租方要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属地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三、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对本经营场所的安全负全责。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制品。

  四、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应纳入到经营管理工作中去,各经营场所应设安全员一名,每日经营完毕必须对本店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积极消除隐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爆等安全工作的知识培训,学会报警110、119;经常提醒住宿人员出入锁门,不要将陌生人,闲杂人员或不熟悉的人带入宿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对所经营的场所、居住的宿舍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夜间必须清理,不得留宿,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宾馆保安部备案。

  六、承租方所雇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违反国家法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所在公共居住场所,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承租方的经营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保管好消防器村,若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维修和补充。承租方所使用的灭火器要经常检查,若有过期或损坏无法使用的,要及时年检更换,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在仓储用房内吸烟,对隐患知而不报或瞒报,为此而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责任完全由承租方自负,宾馆根据情节对承租方进行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宾馆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宾馆将终止租赁合同。

  八、承租方铺面装修需使用电焊、气焊、氧焊,必须到宾馆保安部开具动火申请并由施工方派专人现场督促检查,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检查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由于检查不到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九、承租方设的安全员每日对经营场所的门窗、电器线路和使用的天燃气,液化气阀(管)进行检查、关闭,对火炉处理完毕方可离开。坚决禁止使用各种取暖设备、电炉子、电褥子等,一经查出坚决没收,由于使用以上电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自负。

  十、承租方的场所内不得摆放国家禁止的物品,如:辐射源、污染源、聚能源和爆炸物等,门前实行“三包”(即:负责绿化、环境卫生、清理摆摊设点)

  十一、承租方在宾馆院内停放的机动车必领按宾馆门卫值班人员所指定的地点停泊,服从指挥,保持院内车辆停整齐;非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等)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不得在院子里存放。

  十二、承租方租赁的房屋若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及时报警或报宾馆保安部,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应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其各类赔偿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对网络信息、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管控,严禁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四、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或经营场所的贵重物品或现金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十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承租者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者负责。

  十六、责任书一式贰份,出租方与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并由宾馆保安部存档,此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租者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责任人:

  日期: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3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

  日期: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

  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确保(以下简称“该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明确甲乙双方消防责任。

  一、双方安全责任人

  甲方负责该房屋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电话:

  乙方负责该房屋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电话:

  二、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经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工作人员可对该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该房屋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3、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乙方而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督促乙方在该房屋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督促乙方对这些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发生在该房屋内的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规。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针对该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将有关消防安全制度交甲方备案。

  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该房屋内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且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6、严格遵守各项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及在该房屋内乱拉乱接电线,在该房屋内使用的电器产品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7、若租赁该房屋用途为办公、经营、仓储、生产或办学等,则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使用电炉、电磁炉等高电热器具,禁止在该房屋内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明火设备。

  8、若租赁该房屋用途为居住,厨房(灶间)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存放多余的液化气钢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用火、用电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做到人走火灭、电断。

  9、严禁在该房屋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0、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和其它与该房屋有联系的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11、在该房屋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迅速组织扑救,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在该房屋内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2、若在该房屋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甲方向乙方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的租赁协议(合同),并移交消防部门处理,甲方对乙方不予赔偿。

  3、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4、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且乙方搬离出租房屋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5、此责任书一式叁份,由甲、乙各各执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

  责任人:

  日期:

【仓库出租安全的责任书】相关文章:

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书06-24

出租车安全生产责任书10-27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07-07

出租房安全责任书09-01

出租屋安全生产责任书11-18

出租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书12-02

出租户安全的责任书(精选14篇)12-01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05-18

房租出租安全的责任书(精选7篇)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