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时间:2024-03-22 13:59:58 佩莹 方案 我要投稿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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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奖励方案(通用15篇)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1

  一、考核目的:

  为总结20xx年度个人与部门的工作情况,强化员工责任意识,推进良性竞争,提高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并为明年的员工培训与发展提供参考数据,制度此考核方案

  二、考核范围:

  20xx年3月1日前正式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在职员工

  三、考核原则:

  以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为导向,由直属领导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充分沟通的原则;

  四、考核组织和责任

  1、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通知、组织实施及考核结果的统计;

  2、各部门

  1)各评估人应按时、如实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并就考核最终结果与被考核人做沟通面谈,提出明年工作目标;

  2)评估人对考核结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负责;间接领导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五、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层级、职别,结合个人工作目标完成度与部门工作目标完成度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下表:

  1、不同层级、不同职别员工的评价方法表

  2、注:每年年初在绩效评价前,根据当年的业务特点,对绩效评价中的关键指标进行调整和更新,在得到被评价者的认可后执行。

  六、考核程序

  七、绩效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反馈由其直接主管负责,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中签名。

  2.员工如对个人考核结果持异议,可在收到反馈意见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邮件或书面提出绩效复议要求,综合管理部需协同评分人于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面对面沟通并得出最终考核得分,沟通内容需做书面记录。

  八、其他

  1、考核方案、方法等属于公司内部信息,任何人不得外泄。

  2、员工考核成绩只在部门内部公示,部门间不得随意打探或者询问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直接领导应对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员工进行鼓励和改进辅导。

  3、考核结果及所有考核文档全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2

  为加强机关管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个个争上游,人人比贡献的工作竞争局面;克服考核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人为因素,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干部职工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包括借用到局机关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学习、出勤、现实表现、工作业绩、股室工作、群众测评、领导评价七个方面。

  三、考核程序

  1、动员准备:召开年度考核动员大会,上交个人考核资料,汇总平时检查结果。

  2、个人总结和述职:总结全年工作,填写年度考核表,分组进行个人述职。

  3、考核组考核:考核组根据干部职工提供的材料和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记载进行考核,确定每个干部职工在学习、出勤、现实表现、工作业绩、股室工作的'得分。

  4、量化测评:按照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由领导和群众进行测评。考核组按权重计算出每个干部职工的测评实得分。

  5、综合评价:在个人述职、考核组考核、量化测评的基础上,由考核组按得分高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确立等次: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出的等次意见进行研究,集体确定考核等次。

  7、反馈。

  8、上报(个人让优、找优不予认可和上报)。

  四、考核评分细则

  1、政治业务学习(10分)

  ①有政治业务学习读本、学习笔记、调研报告和合理化建议记4分,缺一项扣1分。

  ②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含心得体会)达10000字以上。达到记6分,每少100字扣0.5分。

  2、出勤(10分)

  ①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和有关会议(包括参加州、县有关会议,4分)。无故缺会1次扣1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②坚持出满勤,有事必先请假。旷工1天扣3分,事假1天扣0.5分,本人和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子女升学请假1天扣0.1分。出满勤记6分。

  3、现实表现(10分)

  ①团结同志,不扯皮吵架(5分)。吵架1次扣2分。

  ②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5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该项记0分。

  4、工作业绩(20分)

  ①工作服从安排(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1次扣2分。

  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③全年工作无重大失误(5分)。出现1次工作重大失误扣5分。

  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5分)。接到群众不满意意见1次扣1分。

  5、股室工作(20分)

  机关股室年度考核按股室实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三类,一类股室干部记20分,二类股室干部记19分,三类股室干部记18分。

  6、群众测评(10分)

  测评项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置,测评时优秀档次的个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总数的30%。被考核者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9+“基本称职”个数×0.8+“不称职”个数×0]×100÷参评人数。

  7、领导测评(20分)

  测评项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置,测评时优秀档次的个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总数的30%。被考核者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9+“基本称职”个数×0.8+“不称职”个数×0]×100÷参评人数。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情况由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出勤和参加会议情况以办公室平时记载为准;现实表现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进行考核;工作业绩由考核组征求主管领导和股室长意见后评定;股室工作以机关股室年度考评方案为依据进行考核。

  六、奖励与惩罚

  1、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评优时,根据被考核者的得分情况,确定评优对象。年度考核获优人员,除上报上级部门给予嘉奖外,并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3、对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位的实行待岗学习,在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将年度考核与绩效奖励相挂钩,衡量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完成、班子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及工作人员履职履责情况,充分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动xx市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二、分配原则

  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等次标准发放各单位绩效奖金。发放个人绩效奖金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鼓励平均主义,可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发放结果由各单位及时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发放范围及资金来源

  ㈠ 发放范围

  20xx年度xx市绩效考评等次评定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的全市各单位(不含垂管单位、边防派出所)及所属的下属单位中由财政统发的在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人员由市人社局核实)。

  ㈡ 资金来源

  市全额拨款单位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奖励资金自行解决。

  四、绩效奖励发放标准及原则

  ㈠ 绩效奖励发放标准

  1. 市年度(绩效)考核标准按照“好”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元,“较好”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0000元,“一般”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8000元。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不发放绩效奖励。

  2.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单位及国营农牧场、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参照市直奖励标准发放绩效奖励。

  ㈡ 绩效奖励发放原则

  1. 各单位发放绩效考评奖励不能突破本单位绩效奖励金总额;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实行差别化发放绩效奖励,奖励标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奖励,必须按照各自绩效考核等次额度发放,但最高奖励标准不能突破主管单位的奖励档次。

  2. 当年退休、在职死亡,新增、调入、调出人员根据在岗时间按月执行,公益性岗位(含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市聘人员)须在岗六个月及以上方能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并按月执行。

  3. 各类挂职人员、援博干部、借调人员按所在挂职(借调)部门(单位)标准。

  4. 引进人才和参照事业编的警务人员按所在单位在编人员标准。

  5. 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6. 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等驻博单位绩效奖励可参照执行,资金自行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绩效奖励:

  1. 20xx年未在岗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未能正常上班的按实际上班月数发放;

  2.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3. 公益性岗位(含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市聘人员)被辞退的;

  4. 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

  5. 被纪检部门立案、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有关要求

  ㈠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上报计划,及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各单位不得截留绩效考评奖励金,严禁多报冒领,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将扣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励,并按套取国家资金进行党政纪处分。

  ㈡ 各单位要正确对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成绩面前找差距,查漏补缺;在差距中间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㈢ 各单位要把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放在改善行政管理、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上,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把加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服务水平。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4

  为了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校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副职,教导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人员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考核结合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量化指标考核占80%,学期末民主测评考核占20%。

  (一)、领导素质与职业道德(30分)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补台。为人师表,勤奋敬业,无不良影响。

  1、 团结协作(5分)

  团结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说话注意方式,主动帮助其他成员,得到其他成员支持与肯定。

  2、作风正派(5分)

  领导作风,工作作风要正派,按原则办事,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遵纪守法,对下属要关心爱护,有事要沟通,要光明磊落,办事公道,公平。

  3、领导才能(5分)

  具备领导能力,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号召力,果敢的魄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学科指导能力。

  4、职业道德(5分)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师尊严,严格按照师德标准要求自己,不带头有偿补课。有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的,一票否决,评为“不称职”。

  5、出勤情况(10分):

  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病事假手续按我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工作(50分)

  能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精通业务,顾全大局,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工作效率高,本职工作完成得好。

  1、计划、总结(5分)

  按时完成并及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2、任课工作(4分)

  完成所代学科课程任务,无缺课。

  3、党建工作(6分)

  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4、指导、服务教学(8分)

  按要求完成听课、评课任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和反馈。开展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课程改革等活动。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班队活动。总务人员要为班级、大队部、教导处、学校做好一切服务性工作。

  5、档案管理与督导评估(8分)

  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按《回民区教育局城区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及细则的各项B级指标和《糖厂路小学工作细化分工表》的具体要求,努力完成目标考核。按照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率=各项实得分/各项应得分)排序得分。

  6、值周情况(6分)

  按照学校制定的值周工作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

  7、领导交办工作(5分)

  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不能找借口推诿,看表现得分。

  8、个人获奖(4分)

  9、集体获奖(4分)

  (四),民主测评(20分)

  1,个别谈话(6分)

  谈话对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是被考核人所在办公室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谈话时,考核组指定一名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2、期末述职(6分)

  学期末要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述职顺序采取抽签形式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民主测评(8分)

  学校将在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满意率得高低排队给出量化分值。

  三、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实行领导打分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等次划分

  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分别高分到低分排队。

  优秀(占15%):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称职(占70%):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占15%):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出勤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质量不高。不称职: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出勤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定考核分数: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统计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分别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报学校党支部审议。

  2、对考核中获得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教师,学校要发给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工资,根据本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分别测算出均数作为基数。

  绩效奖励:

  优秀: 基数+基数的4%

  称职: 基数

  基本称职: 基数-基数的4%

  不称职: 不发绩效奖励工资

  3、在考核中总分列在末位的教师,学校校长书记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5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6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特制定峨桥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利用种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压实村级主要主体责任,激励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峨桥镇实际情况,出台此考核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峨桥镇实际情况及领导要求拟定初稿

  (二)对初稿进行集体研究。20xx年10月初,经分管负责人研判起草,汇报主要负责人共同探讨修改。

  (三)征求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四)定稿。20xx年01月通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此考核办法。

  四,考核重点

  结合峨桥镇村居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完成经济收入最多的`村,得满分,同时作为本项考核基数。其他村的得分情况根据该村完成的经济收入占考核基数比例得相应分。(如一季度收入最多的村为20万,得1.4分;那么一季度考核基数即为20万;收入10万的村得分:10/20x1.4=0.7分)

  总量得分=本村本季度经济收入/本项考核基数x1.4

  村(社区)干部(含所有在村任职的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中提取8000元标准建立考核资金池,按2000元/人进行分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得分顺序,1—6名奖励,7—9名不奖不罚;10—17名处罚。

  具体如下:第10、11名的村全体按10%扣除应发资金,即实发xx00元/人;第12、13名的村全体按20%扣除,即实发1600元/人;第14、15名的村全体按30%扣除,即实发1400元/人;第16、17名的村按40%扣除,即实发1200元/人。

  第1名的村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30%,第2、3名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20%,第4、5、6名的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10%。奖励到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浮20%,其他人员由村按照相应贡献具体分配,并上报分配方案。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7

  第一条奖励对象为本乡内各行政村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盘活集体资源或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后收入得到增加的村集体。

  第三条本办法指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包括:村集体从事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集体土地、林地、滩涂、山场、水面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包括接受上级项目建设、补助补贴、救灾救济、社会捐赠和代收、征地征收、利息、盘盈等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投入奖励标准:当年度投入2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5万元;当年度投入5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1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于收益产生后申报。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突破奖励标准: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5(含)—5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0(含)—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以上一年度的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每上升一档予以奖励。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幅奖励标准: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增幅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幅以上一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

  第七条村集体以贷款方式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需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对接贷款银行予以最优惠利率。

  第八条奖励采取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项目投入以实际支付来认定,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当年度同时符合第四、五、六条两条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予以叠加奖励。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未达到15万元(以上级部门认定的最低额度为准)的村集体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自筹资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当年度未安排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乡财政补助。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实施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8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提供经济支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茅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行政村全体在职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集体经营性收入,引进争取资金、应收款项、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收缴,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

  三、考核办法:

  除按《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考核细则》进行分值考核外,对上述四项分别进行专项奖励考核。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5%且达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15%且达30万元,奖励0.5万元,(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基准)。

  2、引进争取资金。争取能人老板捐资每万元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入以当年资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帐户为准。

  3、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应收款收缴。当年农民负担收缴完成90%以上,按到帐总额的5%奖励,低于90%不予奖励。内部往来、应收款回收按实际到帐的10%给予奖励。但当年农民负担收缴达不到90%的,内部往来回收按5%奖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4、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按各村实际流转面积收缴,达100%给予5%的奖励(达不到不予奖励)。

  四、考核奖励兑现方法

  1、考核依据。年未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按村实际到账数进行专项考核,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把关,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结算到村,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依据所属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打卡兑现。

  2、专项考核资金来源。专项考核资金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出据在村管理费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10

  背景和目标

  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通过合理的奖励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公平、公正、有效的考核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潜力。

  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因素制定。考核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如月度、季度、年度等。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将根据部门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奖励方案

  针对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我们将设置不同的奖金额度。优秀等级的奖金额度将相对较高,而较差等级则可能没有奖金。奖金的分配方式可根据部门和岗位的特点进行调整。对于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员工,将给予额外的奖金激励。

  晋升制度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晋升将包括职位晋升和工资级别晋升,这将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挑战空间。晋升制度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因素进行评估。

  其他奖励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奖励方式,我们还将提供一些其他的奖励形式,如培训机会、公司活动参与权、福利补贴等。这些奖励将根据员工的具体需求和表现进行分配。

  实施细则

  实施本方案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考核标准的制定与评估、奖金与晋升名额的分配、结果的公示与反馈等。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

  考核流程

  1。制定考核标准: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并确保其公平、公正、合理。

  2。收集数据:各部门负责人需定期收集员工的工作表现数据,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考核评估:部门将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考核结果。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如有异议,员工可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并给出最终结果。

  监督与反馈

  为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将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同时,我们也将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不断优化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组织的发展需求。

  总之,本绩效考核奖励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奖金制度和晋升机会,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潜力,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我们相信,通过实施本方案,我们将能够打造出一支高效、团结、富有创造力的团队,为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11

  方案一:2月首周部/课活动新春利是

  1、方案目的:为推动营业单位2月首周活动率高开,以活动促留存,以活动推业绩,达成35%首周活动率目标

  2、方案对象:营销营业部、区拓展业课(处经理以直辖课参赛)

  3、方案时间: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4日

  4、入围条件:2月4日初审有效活动率达到30%入围

  5、奖励内容:对于入围的营业单位,根据2月4日初审有效活动率档次,按竞赛期间有效活动人力进行相应费用额度奖励:

  2月4日初审有效活动率承保有效活动人力奖励标准(单位:元/人)

  35%>H≥30%4040%>H≥35%80H≥40%120

  兑现方式:下划费用到获奖部课所在营业单位,部课按自定配套方案报销获奖额度

  备注:

  1。方案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方案最终结果以MIS系统承保数据为准,减七折;

  2月4日初审有效活动率=2月4日累计初审有效活动人力/2月4日当前人力

  2。方案奖励上限:营业部/展业课活动率达到40%(含)以上,最高按120元/人奖励封顶;

  3。解释权: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分公司销售企划部。

  方案二:“活动为王使命必达”业务竞赛方案

  1、方案目的`:为推动营业单位

  2月活动率和FYP目标双达成,帮助一季度提前过考核,顺利达成开门红整体目标。

  3、方案对象:全省各营业单位

  4、方案时间:20xx年2月

  5、入围条件:营业单位按照FYP目标规模分组分为3组,2月当月承保累计FYP达成年进度7%,且有效活动率达到62%,获得对应费用额度: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12

  为深入贯彻“强工兴市”战略,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府下达我局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经局党委研究,特制订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引进内资1000万元,实际到位外资50万美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下属企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目标任务:各完成一个招商项目。

  三、额度认定

  以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金额为准。

  四、评定办法

  1、分值评定。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各科室和各企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为10分。完成任务数的得10分,每超过任务数1倍的加2分。

  2、单个项目由多个科室、企业、单位共同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2个;1000万元―1500万元引荐单位不超过3个;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4个。

  五、认定标准

  1、工业项目属新增工业用地的,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并经项目预审,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含100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评定,利用闲置厂房、土地和原有企业引进市外资增资扩股的项目(必须有市外的新增股东)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2、农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3、第三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其中房地产项目外资部分列入评定。

  4、对原有企业进行转让的,所转让的固定资产按50%折算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所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按100%计算。

  六、奖励办法

  1、完成任务奖。完成任务的科室、企业,全体科室人员、企业班子成员年终各奖励800元。

  2、招商引资奖。对引进内资的个人,按引资额度的2‰给予奖励(外资以1:10比例折算成内资计奖)。

  本办法由局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13

  随着企业的发展,考核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本文将介绍一种绩效考核方案奖励,旨在激发员工的潜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一、方案背景

  绩效考核是企业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的一种方式。传统的绩效考核往往侧重于结果,忽略了员工的个人表现和成长。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企业需要制定一种全新的'绩效考核方案,注重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同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方案内容

  1、目标设定

  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设定具体、可量化的考核目标。这些目标应包括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同时,企业还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2、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的周期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以季度或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员工需定期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上级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和指导。

  3、评估标准

  绩效考核方案的评估标准应包括员工的实际表现、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多个方面。同时,企业还应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透明。

  4、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企业应设立一套合理的奖励制度。该制度应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个部分。物质奖励可以包括奖金、福利、晋升等;精神奖励可以包括荣誉证书、表彰大会、培训机会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三、实施步骤

  1、宣传与培训

  在实施绩效考核方案前,企业应向全体员工宣传该方案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步骤。同时,企业还应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评估标准和操作方法。

  2、收集数据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收集员工的业绩数据、工作表现等信息。这些数据将作为评估员工表现的依据。

  3、评估与反馈

  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估,给出员工的最终得分和评价。同时,管理人员还应与员工进行反馈和交流,指出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4、兑现奖励

  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企业应兑现相应的奖励。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他们的绩效水平。

  四、方案效果

  通过实施绩效考核方案奖励,企业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力,提高整体绩效水平。同时,该方案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人才流失率。此外,该方案还能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总之,绩效考核方案奖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益处。企业应不断完善该方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14

  一、考核对象。

  实施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户)。

  二、考核内容

  1.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内容:年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资金投入、组织领导、配套措施。

  2.区直相关单位部门的考核内容:年度目标任务、资金投入、服务协调工作。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大户考核内容: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规划区外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要求进行考核。

  三、组织实施

  先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自评,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单个产业基地进行初评,然后从区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蔬菜办、区农产办、区农民素质办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综合考核3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考核;资金投入情况由区财

  政局负责考核;人员培训和技术力量配备情况由区农民素质办负责考核;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培育情况由区农办、区农产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组织领导情况由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报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再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考核评分办法

  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配套措施由综合考核组对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统一考核评分,目标任务由各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产业的考核实施细则(详见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产业平均得分所占百分比综合计算得分,然后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对区直相关部门采取百分比考核,按年度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情况和综合协调工作情况考核得分进行综合排名。

  对农业产业大户参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和《鹤城区规划外农业产业发展奖励考核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和排名。具体由区纪委、区农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农业产业化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蔬菜办等单位组织考核评比。

  五、奖项设置

  1.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先进单位:10-15个;

  2.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示范企业(大户):10-20个。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15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六、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倒: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十(固定年终奖金x4%);得等79分,则发出奖垒为:固定年终奖垒(固定年终奖垒x4%)1考缋特等者,优先子m升迁职位度职务;

  2、孝绩奖台、罚台连同年终奖台发出。

  4、各人员考绩分数由该部门最高主管评定,统一呈交总经理复核后定之。

  七、年资规定

  1、年资计算起始日,以到公司开始上班日为基准,含试用期;

  2、员工中途离职、再回公司任职者,其年资以过去年资之五分之一计算;

  3、员工中选调任至本公司其他相关关系企业,其过去年资仍予承认。

  八、年终奖金发放

  年终奖金的发放原则上按第二条为准。公司该年度若盈余状况艮好,则要由总经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终奖金金额乘上1~13倍计算(示例:员工年终奖金400,加发至1.2倍,则该员工合计可得400×12=480)。

  九、附则

  1、考绩定等按考绩办法处理;

  2、年终奖金一律在春节前3日发给;

  3、奉支书呈交总经理核定后,自20xx年度起正式执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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