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时间:2024-11-08 02:01:17 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通用5篇)

  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2〕14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教安〔2022〕2号)《关于印发启东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启燃安专委〔2022〕1号)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市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

  1.学校食堂要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应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或第三方寻求技术指导;各学校(单位)要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监科)

  2.强化学校居住(租)户燃气管理,要全面清查居住在校内建筑物或居住校外由学校管理的建筑物燃气使用情况,重点排查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落实住户承诺制度。对学校负责管理的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要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安监科、校舍办)

  3.全面整治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使用燃气的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4.加强校内建筑施工和维修工程管理,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安全事故或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责任主体:相关学校、单位、区镇教办,监管科室:校舍办)

  5.加强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审查,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确保学校用气设施设备质量可靠。(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监科)

  (二)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各学校(单位)加快完成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安装工作,2022年8月底前,各学校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实现全覆盖。2022年底前,仍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校内(出租房屋)居住户完成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全科)

  (三)全面提升学校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各学校(单位)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燃气具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科学检查燃气泄漏、正确应对和处置燃气泄漏等内容,全面提升管、用、查、防、处等业务技能,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目标。完善消防设备,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落实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校园专属网格员监督作用,督促燃气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全科)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各学校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同时,对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整改落实(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底)。根据工作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8月底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2年9月至12月中旬)。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炼推广各单位先进做法,建立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所属学校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给予督办整改、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学校(单位)通过教师会、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告家长书、班级群、知识竞赛等形式,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推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燃气安全定期教育培训、定期形势分析、定期隐患排查、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演练等工作机制,形成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肃督导问责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要加强监督,充分利用开学初、重大节假日等时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所属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保持“零容忍”态度,提请相关部门坚决依纪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请各直属学校,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并准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从3月1日起,每月1日,请各单位将上月工作进展、工作动态等情况以简讯形式(控制在100字左右)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安监科(镇属由教办统一汇总上报),电子邮箱: 。联系人:姚俊华;联系电话: 。

  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我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燃气(包括其他燃料,以下统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结合《全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教育局监管责任和学校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食堂、浴室、实验室、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积极联系当地供气管理部门,为学校组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供专业的教育内容:一是要加强学生以燃气、消防为主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在寒假前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以燃气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二是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

  (二)扎实开展燃气隐患排查

  各学校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一是协调供应燃气(包括其他燃料)企业,认真开展校园内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学校食堂、浴室、实验室、锅炉房、公寓、出租校产等燃气场所底数,了解掌握校园燃气的存储装置、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二是使用燃气的学校要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并建立燃气设备、存储和检查维护台账;学校与食堂等场所管理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时,要明确使用燃气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管理;三是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使用超期、未检及不合格产品,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要符合安全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预报警装置,配备配足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四是燃气储存要符合安全标准,不能违规储存在地下室内,不能将燃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及操作间场所;五是燃气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监管,燃气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管道或气瓶阀门;六是不能存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私接“三通”等问题,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三)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报警装置、配件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明确问题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人员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同时要将燃气风险列入“双控”机制两个“清单”,并设置警示标志。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3月底)

  各校要对本校储存、充装、使用燃气及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

  各学校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区教育局将对学校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成效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报送要求

  各中心学区、区直学校(幼儿园),务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月25日、5月11日、8月11日、11月1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排查摸底情况盖章签字报教育局安全办201室。

  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

  10月13日11时许,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造成9人死亡。为深刻汲取外地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铜官区瓶装液化气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立即开展社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社区实际,制定以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安全防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

  三、任务分工

  要“守土有责”,立即开展属地范围内城镇燃气全面排查整治,要填写附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区有关主管部门(无问题的也要零报):经营单位报区住建局,餐饮单位报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完善辖区内使用城镇燃气餐饮场所的基础台帐,包括名称、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用气方式、供气合同等。要结合综治、消防等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贮存及餐饮场所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动态排查机制,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查即改。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措施,指导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全面负责自身监管事项的监督检查。将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落到实处,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社区督促检查,各企业要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隐患排查治理。

  3、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并销号,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和措施,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报上级部门落实整改。

  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居民家庭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内(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2月22日起至3月21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使用燃气学校及校内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排查发现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报警装置、软管、配件等)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

  (二)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学校整体安全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本系统本校安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等,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举报校园及周边包括燃气安全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和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措施保障。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并在燃气使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告知卡。

  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5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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