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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切实保障市场生产经营粮食食品安全,我局决定开展流通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行纪衔接、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计量器具)、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开展延伸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粮食流通领域价格违法行为、销售违法行为和计量违法行为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摸排上报涉嫌价格垄断线索,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努力做到检查全覆盖、问题全查处、整治全闭环,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粮食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时段。在粮食收购季节重点组织现场检查(计量器具),在节假日期间重点加强粮食销售行为监督检查。
(二)重点地区。整治覆盖全区范围,重点加强对马甲、罗溪、虹山等边远粮食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三)重点对象。全区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计量器具);经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大型商超、粮食批发零售企业。
(四)重点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拆分销售整包粮食、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情形,是否及时将原标签信息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确标识,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采购销售票证不全、标签标识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达成垄断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线索一并进行摸排收集、汇总上报。重点突出对边远乡、村的监管巡查,确保对辖区粮食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市局执法支队四大队。
三、整治措施
(一)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各监管所要按照问题清单(见附件1)以及根据粮食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生产经营控制以及信用等状况,及时对辖区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企业风险等级,逐家确定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加强粮食销售行为监管。各单位要对辖区粮食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拆分销售整包粮食、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情形,是否及时将原标签信息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确标识,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采购销售票证不全、标签标识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加大对涉事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
(三)加强粮食监督抽检频次。要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在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要在20XX年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对粮食及粮食制品的抽检批次,品种覆盖面要尽可能全面。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地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核查处置。要畅通12315平台投诉举报热线,建立与粮食主管部门线索移送机制,用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审计成果,深挖细查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一查到底。对发现的倾向性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省局开展必要核查,依法提取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上半年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5月)
各监管所要在上半年度至少开展1次“拉网式”综合检查,各业务股室协同推进,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涉粮计量器具等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局执法支队四大队;对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移交有关管辖部门;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监管所于5月中旬报送工作成效。
(二)下半年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0月)
各监管所在下半年度要继续开展至少1次“拉网式”综合检查,并结合上半年的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下半年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回头看”,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但仍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局执法支队四大队;对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移交有关管辖部门;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监管所于10月中旬报送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米袋子”是党政同责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流通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牢,切实为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履职尽责。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局决定成立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集中优势力量,推动落实整治任务。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加强配合,推进协同共治。各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要主动加强与区发改局的沟通配合,实现监督检查有效衔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对重点难点问题共同会商研判,提升专项整治的效果;要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报告。要落实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于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前向区局综合股(联系人:赖朱兰,联系电话:22631371)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20XX年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如遇到重大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区局报告。
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XX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省局和XX市局《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完成省局,XX市委及市纪委监委的重点工作任务,聚焦粮食购销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查处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为我省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全市粮食国有企业和各粮库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同时,结合全省和我市秋粮收购工作实际,对主要粮食收购点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治重点
(一)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二)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
(三)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四)粮食加工违法问题。重点关注企业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整治企业生产全过程记录不全问题,重点监管企业对原粮和成品的检验问题。
(五)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广泛开展提醒告诫。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强化行政指导和提醒告诚,引导粮食国有企业和粮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二)立即全面检查排查。眼下正值秋粮收购,各分局所和相关股室要按照“突出重点、股所联动、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对辖区内国有企业和库点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强化实地跟踪督导。工作专班要通过随机抽查、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对全市粮食国有企业和粮库进行实地督查。切实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靠。
(四)及时梳理规范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制定整改规范措施。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整治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点多面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落实落靠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组长:
副组长:
执行组长:
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登记注册股、执法大队、信用监管股、反垄断股、价格股、市场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计量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分局(所)、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强化台账管理。工作专班将按照省和XX市局部署,统筹安排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分解任务,制定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对排查、检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并实行逐项问题销号管理。要建立基础信息台账(粮食购销企业台账、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台账、粮食购销企业计量器具台账)。
(四)注重协同联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加强与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问题的`,要挂牌查办督办,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交。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在工作专班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利用12315举报平台及各类媒体广泛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六)做好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不定期通报。从即日起相关单位要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遇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3
为确保国家粮食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秋粮收购流通秩序正常,县局成立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陈韶飞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副科长
二、整治内容
(一)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是否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二)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三)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在用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检定期内。(责任单位:标准计量科、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四)经营范围违法行为。收购单位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综合指挥中心、各分局)
(五)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整治对象及方式
(一)整治对象。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单位。其中,对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预案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
(二)整治方式。本次整治工作由县局统一部署。各分局对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检查20XX年1月以来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20XX年1月以来。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9日前)。各分局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根据工作要求,充分调研,摸清底数,吃透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月中旬)。根据整治对象和内容,重点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同时,结合秋粮收购(11月15日前)工作,对粮食主要收购点开展现场检查。
(三)总结报送阶段(20XX年1月下旬)。梳理前期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研究建立粮食购销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组织有序、稳步推进。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及机关相关科室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注重工作衔接。各分局要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主动与属地政府加强政策沟通,确保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把握准确。强化行纪衔接,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作风、腐败等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公众号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依法处置12315平台涉及粮食购销领域相关诉求,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提高整治效果。
(四)做好报告总结。各分局要注意检查资料、台帐的留存。每月27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典型案例。发现重大案件或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4
认真落实县纪委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我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2.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
3.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时间阶段及检查步骤
1.摸排阶段(20XX年9月底)。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联合各市场监管所对全县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收购点进行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下一步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各市场监管所所在辖区内粮食收购点摸排情况于9月底前报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2.检查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月)。专项检查开展以后,根据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发现的垄断线索及时上报省局反垄断局。
3.整改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和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发现问题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点整改情况不定期回查,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局党组将根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专门召开会议,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做好下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措施。
4.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5月)。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重点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制度约束,巩固好执法监管工作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执法大队、质量标准计量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严防监管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二)注重工作街接。
县局将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与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及时会商、精准把握。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提醒告诫,引导粮食经营者自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12315平台,及时处置涉粮投诉举报,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四)做好总结报告。
专项整治过程中,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纪委监委。遇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方案5
为加强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利用 2 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镇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优先划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二)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整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坚持先整后调,应整尽整,确保全镇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且优化调整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原则上由各行政村在辖区范围内按要求进行清理腾退及调整优化,行政村之间调整优化由镇统筹调整。
(三)坚持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村一策、一区一策”的办法,明确本村辖区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整治区、调整区、储备区地块情况,合理制订工作计划,逐村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先易后难,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
(四)坚持高效利用,长效监管。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严格落实镇、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三、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四、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3月至4月)
镇政府按照整治优化要求,结合国土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成立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委托专业资质单位逐村逐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定点定位,并对调查结果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各村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主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整治优化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
各村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农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发[20XX]6号)文件提出做到“六个严禁、四个禁止”的要求,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苗木花卉草皮全部清理腾退。同时,按照组织清理腾退工作计划,分季度明确整治优化工作进度:
1.20XX年4月至6月,各村制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一村一策、一区一策”整治具体方案,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的20%以上;
2.20XX年6月至9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40%以上;
3.20XX年9月至12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60%以上;
4.20XX年1月至3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80%;
5.20XX年4月至6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100%;
6.20XX年6月至8月各村进行复核优化调整,对本村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进行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至12月)
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XX年10月前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核验后,报杭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对核验通过的,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XX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为推进航头镇粮食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专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村联系领导任副组长,镇农办全体干部、各联村组长、村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成员由农办、城镇办、国土所组成,负责镇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攻坚期间的日常保障。成立督查小组,由镇人大、纪委、组织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督促各村工作推进情况,对动作迟缓的、工作落后的村进行通报。各联村组、各村要明确一名干部作为日常工作责任人,负责粮食保障工作的日常对接、上报资料等。要形成工作例会制,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由各村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省市争取,并统筹本镇级资金用于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首先保障调查、整治、优化过程中的工作经费,各村按照实际需求配套相应资金用于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工作质量。各村要进一步摸清底线、找准问题、敲实方案。严把整治优化工作进度、切实提高整治优化质量,准确把握分类界定、处置,做到扎实推进,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专班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验收相关标准,强化审核验收的精准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工作调度,加强宣传引导,做深做细经营主体的思想工作,保护村民合法权益,为整治修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奖惩机制。为保障工作推进力度,针对村干部进行相应的奖惩,所有奖惩与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相挂钩。并按照整治面积给予各村专班300元/亩作为工作奖励,面积以申报通过验收确认的面积相加为准。
各村从20XX年6月15日前报送第一次进度表,此后按季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优化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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