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欢迎阅读与收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1
流动人口之友:
值此春节之际,顺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祝您和您的家人新年快乐!真心祝你新生活幸福,家庭美满,万事如意!感谢您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活力,做出突出贡献!但是当你来顺义工作和做生意的时候,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家政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热情提醒大家,春节回家探亲,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过期,请及时到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补办。30天内回我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检查。
2、如需在我区生育,请携带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出具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来我区后主动到所在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如有非法生育行为,请在来之前携带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真心希望流动人口朋友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崎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x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2
亲爱的流动人口居民:
您好!真诚欢迎您在我们社区生活、生活、工作、创业。感谢您对黄骅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安部《暂住证申请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流动人口由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请自觉配合黄骅路社区居委会管理。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增强每个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我们社区设立了流动人口之家。根据“家庭管理和家庭服务”主题模式,专注创作“Home ”核心理念是为流入人口提供真诚、善良、周到的服务,让流入人口感受到黄骅镇大家庭的温暖,享受到家庭式的家庭服务,实现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样的管理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照顾问题,让流出人口在外地安心工作,让每一个流入或流出的人都能感受到家和家庭的温暖。为方便我们的服务和管理,请遵守以下规定:
1.您来我小区居住后15天内,请主动联系黄骅路社区居委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人单位、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离开家乡前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或委托亲属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提交我居委会核实。
3.来我小区居住后,请在30天内携带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骅镇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计划在我社区生育的,请到登记的镇(乡)或街道申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向居委会报告。请不要非法生育。
5.请每季度向居委会提交《婚育证明》。如果您的婚姻和子女抚养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后,请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中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或更正,请携带您的有效证件到黄骅派出所办理手续。
7.你住到我们小区后,小区流动人口协调员会上门为你登记相关信息。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免费为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服务。
8.朋友,“流动人口之家”是连接辖区内流动人口,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所有人提供计划生育、维权、子女入学等服务,实现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宣传引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获得与我社区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决心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在为您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请随时及时向我们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衷心希望并祝愿你创业成功,生活工作愉快,同时请自觉守法,履行相关义务。祝你和你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x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3
流动人口朋友:
大家好!
值此春节之际,XX街全体员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新年快乐!衷心祝你新年快乐,家庭幸福,财源广进,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多年来为我们街道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的健康和计划生育保健,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
一是自由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
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在现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城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惠待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方面得到扶持和优待。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育龄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六,流动人口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惠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
一、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是申请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节育情况;
三、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证明材料;
四、到达现居住地后,会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婚育证明,如实反映计划生育信息;
五,有义务在居住地和现居住地实施计划生育和产前产后护理;
六、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什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并反映(联系电话:* * * * * * * *)。我们将认真收集和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研究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相关文章:
计划生育公开信07-31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02-27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1-0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06-03
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3点工作总结03-07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总结03-31
流动人口管理方案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