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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1
为确保全街道电梯安全运行,有效遏制电梯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街道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以明确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主体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街道电梯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载货电梯,重点是居民小区的在用电梯。
三、整治内容
加强电梯使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管理负责,要坚决消除“以保代管”的错误思想,做到“三落实、两有证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制定电梯应急预案)
四、属地职责
属地社区应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协调化解电梯使用中的矛盾纠纷,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管理提高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代管的社区必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确保电梯合法、合规使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5日一5月15日)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本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治任务。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电梯整治对象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电子显示屏、小喇叭、宣传栏、业主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电梯安全相关知识,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电梯使用、维保等方面的监督。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管理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摸底排查、落实整改阶段(5月16日一6月30日)
由各社区要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全面摸清电梯管理及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一7月10日)
各社区电梯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不足和问题,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并形成整治工作报告,于7月10日前书面报送街道安监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具体负责电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共同监督
要对电梯安全工作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措施等,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争取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建“企业主动管理、部门依法监察、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对电梯安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全面总结推广;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不断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的动态监管机制。
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2
为做好本街道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检查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检查整制,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定期和平时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居民饮食安全,特成立长青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彭望平(常务)副组长:张学书
成员:苏功斌周健田克安胡立凯黄洪军张仁国朱可岭夏发清李东平庞家辉
四、重点检查任务及主要目标、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主要目标:
1、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性生产物质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3、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检查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主要目标:
1、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
2、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3、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措施: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强日常巡查,下移监管重心,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3、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两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收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餐饮消费和农村群宴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主要目标:
1、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餐饮单位全面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
3、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4、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5、严格消费环节肉品进行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只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的猪(牛、羊)肉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肉产品。
(四)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主要目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主要措施:
1、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清理和检查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规划)的屠宰厂(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活禽屠宰。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五)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主要目标: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进一步遏制保健食品的违法标识和过度宣传行为。主要措施:
1、配合省、市局推进保健食品GMP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加强对重点保健食品的抽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5、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五、整体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过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抽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加强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各社区、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经费的投入,并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整治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整顿效果。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3
为切实改善我街道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经研究,决定开展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20xx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xx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xx年6月-20xx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街道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协同管理,以及加强物业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标准等措施,形成全员参与的合力,增强高层公共建筑事故隐患预警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由于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多元化、分散化导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明确、安全投入难以落实、事故隐患难以整改等问题。要热情服务,主动为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构建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4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深入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巩固前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强化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
全街道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氨制冷、冶金、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企业及工业自建燃气等场所。(经发办、安监所)
2、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液氯、硝酸铵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派出所、安监所)
3、燃气领域。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等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①各类加油站;②所有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是工商业用户;③自建燃气设施的工商业用户;④近两年内未接受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的管道燃气用户,以及虽经检查还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用户。(城建办、派出所、安监所)
4、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校车、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城建办)
5、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医院、网吧、超市、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工作片、民政办、宣传、派出所、安监所)
6、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农民自建出租房、治危拆违工作等。(城建办)
7、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影视摄影棚安全。(市场监管分局)
8、各行业领域。全面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消防设施配备及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市场监管分局、安监所)
(二)职责分工
1、安监所负责牵头组织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筑施工领域、农民自建出租房的安全专项检查。
2、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的`安全专项检查。
3、派出所及消防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4、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燃气领域、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5、市场监管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安全大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为止。各工作片和有关办所既要加强当前隐患整治,又要兼顾长远机制建设,着力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风险点的整改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前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期间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要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要实行重点整治查处。开展针对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管控措施。
(二)抓住关键落实底线措施。
各工作片和有关办所要严格落实《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八条规定》等四项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依照底线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特点,提炼行业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重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提升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防控水平。
(三)分级分类强化风险管控。
各工作片要督促企业对本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并对重点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行督促和指导,形成逐级管控、条块指导的工作格局。
(四)多管齐下推动企业自查自改。
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建立健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主的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诚信承诺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托“信用浙江”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五)夯实基础强化安全支撑保障。
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和场所、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全面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临水临崖安全防护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等工程,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智慧用电”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六石街道将结合自身实际,抓住辨识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坚持统筹结合
将安全大检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小微企业托管、智慧式安全用电管理系统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控、注重实效,构建重特大事故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排查整治。
六石街道将会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对未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
(四)强化监督考核。
六石街道将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对本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复查。各工作片和有关办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片书记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监管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盲区和漏洞,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和整治难点,各办所要主动加强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安监所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情况督导。
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5
一、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马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武装部部长王晓军担任,成员由xx路街道派出所、xx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五大队、xx路街道城管中队、xx路街道房办、街道平安办负责人以及各居委会主任组成。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本次活动,并负责对活动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活动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大力推进xx路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xx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的'重要载体,增强辖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感。
(一)街道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6月初)。
(二)街道各居民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灭火、人员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三)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持证类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逃生、灭火演练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
(四)“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6月15日;地点:“99”广中绿地;主办:xx路街道,协办:大一居民委员会,“6.16咨询日”活动内容见附件一。
(五)安全生产征文、摄影比赛活动(每个单位至少一篇文章、一组反映安全工作的照片)。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板宣传展示活动(活动期间街道安办将在居民区、学校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展示)。
五、安全月活动的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室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并在宣传画廊中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和悬挂安全宣传横幅。
2、活动期间,街道将印制并下发《安全生产警示片》、《火灾警示教育片》等资料,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员工和居民观看警示片,提高安全意识。
3、活动期间各单位至少一次组织人员逃生疏散演练。
4、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至少出1期反映安全内容的黑板报。
5、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区政府和街道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6、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报道,在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保障本次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街道安全生产月方案6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吸取浪岐3.11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街道文化、劳动、民政、安办、城管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9个检查小组,1个督查组。
二、开展专项时间:暂定为3月12日至31日。
(一)集中检查排查阶段(3月12至3月22日),每个检查小组每天下午4点要将当天检查的情况汇报街道安办,由街道安办负责汇总报区委办和区政府办。15日上午各小组要将无法整改的.危房、危墙上报街道城管办,由街道城管办报区建设局。
(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3月23日至27日)。各检查组要针对前期排查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治并进行认真的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出租房、工业企业、小区的围墙、公众聚集场所和场所内的消防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有关场地、人员住所等。
四、责任及追究:
街道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检查小组负责人为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全程参与安全检查,其他成员在其相应的工作承当相应的责任。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跟踪督促确保隐整改到位。
如在督查中发现检查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街道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制”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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