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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具有强导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在一个项目被提出时,为了领导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研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研项目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聚焦科技创新主方向,加快璧山产业转型升级,探索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充分利用区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攻关制约璧山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动璧山高质量发展,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难以独自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区科技局与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发榜,符合条件的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璧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大健康、优势传统产业等。
二、实施原则
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发榜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通发展,提升我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定义
“揭榜挂帅”项目应围绕璧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共性关键技术以及重大公益性需求,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体现对行业产业的牵引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发榜单位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由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制定“榜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发榜单位在“发榜”“挂帅”“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与区科技局共同投入、联合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榜方及相关部门对揭榜单位不设门槛、充分授权、节点管理。
四、参与各方
(一)发榜单位
发榜单位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发榜项目主要包括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研发资金由发榜单位和区财政共同承担;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发榜,研发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应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同时应为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承诺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并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能率先在本单位或璧山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璧山相关产业的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或有效满足重大公益性需求;
4.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目标指标参数、时限要求、成果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5.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二)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为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等利益关系)。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无学历或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项目牵头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较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技术难题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各主体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五、项目管理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揭榜评审、项目公示、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区科技局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单位填写《璧山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包含关键时间节点要求)、资金投入预算、成果归属、揭榜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发布范围等内容。发榜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或者涉密信息,可模糊化填写。
(二)遴选发榜。区科技局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等组成。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形成项目榜单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除涉及特定发布范围的项目外,统一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区科技局与市科技局加强对接,争取将重大项目纳入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纳入市级“揭榜挂帅”榜单的项目不在区级“揭榜挂帅”榜单发布。对获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的项目,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区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三)受理揭榜。揭榜单位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技术路径等,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四)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发榜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共同确定,揭榜单位由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一般情况下,按照需求导向、优中择优的原则,确定一家单位为揭榜单位。但经过评审,对于难度较大、方案难以择优且揭榜单位难以联合的项目,在发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赛马”方式确定2-3家单位共同揭榜,竞争攻关。通过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决定最终揭榜单位(可为一家或多家)。
(五)项目公示。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区科技局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对拟支持的揭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区级科研项目管理。对于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照《重庆市璧山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合同签订。对公示无异议以及虽有异议但依法依规经过审查、处理可以继续进行的项目,区科技局及时组织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进行对接,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和技术路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技术合同。同时,发榜单位、揭榜单位与区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阶段考核目标、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经费拨付计划、奖惩措施、成果归属、各自责任与义务、科研诚信承诺、保密规定等内容。
(七)项目监管。区科技局将全方位配合各方的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工作。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发榜单位为主。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榜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组织的专家组,依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考核指标等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实地勘察、数据查验、人员访谈、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测试、中试应用等方式开展“里程碑”式管理考核,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项目经费,实施不力的将及时叫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八)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依照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周期满后,发榜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委托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通过的,区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和团队以在璧山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方式继续深入、长期开展合作;相关单位和团队同意在璧山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机构的,区科技局将推荐参加区政府“一事一议”评审,配合给予政策支持。
揭榜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不再拨付项目资金并收回尚未使用的已拨付项目资金。
揭榜单位因自身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区科技局将其纳入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并视情况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资金管理
(一)支持额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由区财政和发榜单位共同出资支持,其中区财政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区财政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由区财政出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拨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给揭榜单位;项目关键节点考核评估通过后,拨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给揭榜单位(存在多个关键节点的,按任务书中的约定分阶段拨付每个关键节点考核评估通过后的`经费,但总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给揭榜单位。涉及联合资助的项目,各阶段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和发榜单位按投入比例执行。
其中,通过“赛马”方式立项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家揭榜单位的首笔项目资金分配比例。随后,按节点考核时间组织专家组对每家揭榜单位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对每家单位是否继续支持以及下一步项目资金分配比例(若只剩余一家揭榜单位,则剩余项目资金不再进行多家分配)。对考核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单位,终止其项目,按照项目终止程序进行处理。
探索实施项目经费“包干制”,包括经费用途包干、经费使用包干和项目实施包干。经费用途包干:经费用途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科研项目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经费使用包干: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备案管理。项目实施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报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备案管理。揭榜单位应建立与“包干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备案。
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发榜、验收、政策咨询、绩效管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主要协助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要协助项目征集、项目管理、检查监督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相关镇街主要协助宣传引导、对接洽谈等工作。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部门和揭榜单位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特别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科研项目试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回应各方关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环境。
八、其他事项
(一)璧山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发榜单位针对璧山存量企业,避免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存在重复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
(二)区科技局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关的高级专家的联系,综合考虑学术水平、职业履历、科研信用等方面,确保所遴选专家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专家参与项目各环节时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科研学术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复制、保留、泄露或使用在参与项目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项目的知识产权;与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单独与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接受或索取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影响或干扰评估、评价等活动;应当签署诚信保证书和保密协议;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评审工作。区科技局对专家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评审纪律或有关规定等行为的,终止该专家的评审活动,必要时重新组织评审。
(三)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区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璧山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条款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六安市气象部门创新项目工作,加强创新团队建设,提升业务科研水平,全面落实六安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确保创新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十四五”期间六安市重点气象工作任务,通过创新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培养等措施,使六安市气象局创新项目得以顺利、高效实施。“十四五”期间,强化六安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打造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提升气象重点工作的创新能力,营造浓厚的业务科研氛围,增强科研成果创新、转化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高质量高效完成六安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重点气象工作任务。组织创新团队成员对重点气象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提炼,确定研究方向,形成具体的业务科研内容,多途径申报科研项目,争取业务科研经费。
根据重点气象工作进展情况,提前布局,注重项目成果特别是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加强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积极向省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汇报,并在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时机成熟时,争取申报省局项目创新。
三、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及任务分工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灾警工程)
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建设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风险落区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打造智慧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服务前台,支撑智能服务,切实提高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服务能力。
具体任务:项目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结合灾害隐患点年际变化数据、气象与地质资料历史数据,分析不同隐患点致灾程度与降水特征之间的相关性,制定致灾阈值评价标准,将不同隐患点不同风险等级的降水量阈值范围录入数据库,作为告警与检验标准。
(2)通过CIMISS气象数据统一接口获取自动站数据资料、卫星云图、气象雷达图与ECMWF、NCEP、华东区域中心等多家数值预报模式的产品资料。实时检验各数值预报的准确率,通过后台算法进行产品融合,生成最优预报产品。
(3)结合预报资料及致灾阈值实现灾情自动告警功能,同时可根据数据库存储数据生成降水实况图与降水预报图,提供会商决策支持。
(4)开发安卓版移动微信公众号,实现预警信息的随时查看与接收。当雨量站点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预警系统自动报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至预警责任人。对于已经确认发布的预警信息,亦可在微信公众号内以消息推送方式进行发布。
时间节点及预期目标:20XX年与市自然资源局合作,申报六安市科技项目,初步完成项目主要工作,试运行;20XX年完善项目的全部功能,在业务服务中应用、推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全省领先,争取20XX年申报省局创新项目。
负责人:XX;联系人:XX
(二)六安(大别山)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天眼工程)
到20XX年,在大别山区建成新一代天气雷达,其探测范围能有效地覆盖大别山区,使该区域的天气雷达探测范围实现全覆盖和无缝对接。通过大别山雷达系统的建设,将实时、准确地获取更高精度的大范围面降雨量、风场和云中含水量信息,大大增强对暴雨、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构建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
具体任务:六安大别山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雷达系统设备、附属设备、随机备件及测试仪表、雷达站点维修维护工程车、雷达塔楼土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1)雷达系统设备。由雷达天线、主机及相应配套设备组成。本项目选用的雷达系统包括雷达数据采集、新一代信号处理器、智能型数据处理和显示终端、雷达监测控制、在线标校装置5个子系统,具有全天候连续自动观测、数据处理、以及运行监控和标校等功能,提供本地区雷暴、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及中尺度天气系统的探测产品。
(2)附属设备。包括UPS不间断电源、电站设备、通信辅助设备、防雷设施、防辐射装备、机房环境和安全防护系统、本地化业务应用系统等。
(3)随机备件及测试仪表。主要包括频谱仪、信号源、功率计、示波器以及专用标校设备等。
(4)雷达站点维修维护工程车。采用高性能全时四驱山地越野车,满足在高海拔、恶劣路况环境下雷达系统设备全天候维修维护工作的需要。
(5)雷达塔楼土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雷达站址征地;修建雷达塔楼;对雷达塔楼周围地面进行平整、硬化;供水、防雷、消防、雨水排污系统建设。
时间节点及预期目标:20XX-20XX年完成工程类项目建设,总结验收,凝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创新点,争取20XX年申报省局创新项目。
负责人:朱长乐;联系人:束亢
(三)大别山区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建设工程(增蓄工程)
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决策指挥、效果评估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全市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工增雨(雪)影响面积覆盖全市,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的成效更加显著。
具体任务:
(1)重点领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面向现代农业“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做好抗旱防雹作业,保障粮食安全;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筑牢生态安全防线;面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提高在高温干旱、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救灾型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
(2)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业务能力。建成大别山水源地保护人影作业基地,在水库周边增设作业点,增加作业点密度;作业装备全部实现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列装,购置空气炮等作业装备;着重推进国家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使用,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
(3)完成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层专业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耕云”行动计划》要求,做到基层人影作业队伍长期稳定,作业人员素质获得持续提升,各类人员合理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时间节点及预期目标:20XX-20XX年实施完成,在省人影办的大力支持下打造“古田模式”,人工影响天气效果评估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效益明显,争创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试验基地,20XX年申报省局创新项目。
负责人:荣先远;联系人:曹强
(四)六安市“江淮果岭”气象保障工程(果建工程)
围绕我市“江淮果岭”生态区果业生产发展,充分发挥气象趋利避害、防灾减灾的主体作用。强化我市气象部门与省农业气象中心联合服务,产前提供主要种植品种的区划服务,为不同品种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产中提供果业生产气象保障服务,开展灾害预测预警、天气指数保险、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将不利天气条件对果业种植的影响最小化;产后提供产品宣传与助销服务,拓宽销售渠道,提升“江淮果岭”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各类服务的开展,不断提升六安市“江淮果岭”产业发展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任务:根据我市“江淮果岭”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气象部门服务技术、平台等,从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方面提供服务。
(1)产前咨询论证服务
不同果树品种种植气候适宜性区划和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围绕六安“江淮果岭”种植结构调整和发展布局,根据不同品种果树种植对气象条件的需求,结合历年气象数据、地形地貌、果树气象灾害指标,开展不同果树品种种植适宜性和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服务,为不同果树的合理布局和安全种植提供科学依据。
(2)产中气象保障服务
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惠农气象APP,为种植人员、相关部门专家提供针对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及农情气象信息服务。其中天气预报包括24小时、1-3天、一周等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寒潮、强降水、短时强对流、干旱等。
天气指数保险服务。针对六安“江淮果岭”果树生长季主要农业气象灾害,联合保险公司开展天气指数保险服务,增强果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根据六安市“江淮果岭”地区旱灾频发的特点,在“江淮果岭”核心产区建立人影作业基地,结合果树生长关键期和旱灾程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程度降低旱灾对果业生产的影响。
(3)产后增值服务
气候好产品登记与溯源服务。气候好产品登记是利用气候条件与农产品生长发育的相关性,建立评价指标与模型,综合评定天气气候条件对农产品品质的影响,最终评定出农产品气候品质登记,并授予气候好产品登记证书。溯源服务是在气候好产品登记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气候好产品生产过程记录的管理,并可通过二维码向社会公开气候好产品溯源信息的过程。
产品宣传与助销。利用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媒体,加强六安市“江淮果岭”的宣传和推广,提升“江淮果岭”品牌影响力。进驻省农网中心的“聚农e购”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利用省农网中心“爱农帮”公益帮扶,助力农产品线下销售。
时间节点及预期目标:20XX-20XX年实施完成,在省农业气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打造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江淮果岭”气象服务品牌,争取20XX年申报省局创新项目。
负责人:刘洪民;联系人:董世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气象局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负责与省局、市直等相关单位联系和对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创新团队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创新项目工作会议,汇报重点气象工作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建立业务科技人才岗位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创新团队成员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业务交流学习。
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负责召集项目成员,制定工作计划,项目成员之间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充分交流讨论,协同解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成员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成员进行动态调整。
(三)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各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根据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应积极申报业务科研项目,争取业务科研经费,带领成员共同完成任务,注重年轻人才培养。
针对无法独立实施、完成的项目,可以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申报业务科研项目。通过科研项目的实施,带动创新团队成员由单一型向综合型人才成长。
(四)加大支持力度
市局党组加大对创新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完善项目、技术、人才等多层次、多渠道的项目建设保障,对创新团队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完成。
科研项目工作实施方案3
为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统筹整合有限的洱海科研项目资金,不断提高洱海科研项目绩效和成果转化率,推动洱海科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治理科研工作,始终坚持把“科学治湖”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到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的全过程。长期以来,国家和省、州各类科研院所和单位围绕“保水质、防蓝藻”、洱海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洱海流域污染源调查与入湖负荷核算、洱海沉积物氮磷释放、蓝藻打捞和藻类资源化利用、洱海流域空间规划、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等保护治理和转型发展的重点课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科研工作,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由于洱海保护治理科研工作历时较长、参与单位多,长期缺乏系统规划和统筹管理,导致存在重复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不足、科研成果应用率低等突出问题。为实现洱海科研项目一盘棋布局、系统性研究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洱海科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亟需对洱海科研工作实行统筹管理。
二、实施原则、范围和方式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批实施。编制《洱海保护治理科学技术研究规划(20XX-20XX年)》,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
2.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在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科研团队研究特长,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国内外合作对象的科技资源,发挥产学研结合优势,集中力量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科技攻关。
3.突出重点、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课题),实行分类管理。
(二)统筹管理范围
凡是与洱海保护治理和流域转型发展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均纳入统筹管理范围。
1.按项目实施进度分:已完成研究项目(课题)、正在研究项目(课题)、拟研究项目(课题)。
2.按项目资金来源分: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课题)、非财政资金(含自筹资金)科研项目(课题)。
3.按项目性质分: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技术示范类项目(课题)、技术研究类项目(课题)、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其中,基础研究类主要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技术示范类主要指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及工程应用示范;技术研究类主要指共性污染治理技术、管理技术和经济政策研究;技术开发类主要指关键设备、产品等的研制和产业化。
(三)统筹管理方式
洱海科研项目统筹管理实行备案制和审批制两种。备案制适用于非财政资金(含自筹资金)科研项目(课题)、国家和省级层面直接安排财政资金和队伍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审批制适用于备案制之外的科研项目(课题)。
三、实施具体办法
(一)对已完成研究和正在研究项目(课题)的统筹管理
1.已完成研究的项目(课题)。项目实施单位将20XX年以来实施的洱海科研项目(课题)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课题任务书)、研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至州指挥部,由州指挥部技术组负责梳理、归档、入库。
2.正在研究的.项目(课题)。项目实施单位将正在研究的洱海科研项目(课题)信息表和实施方案(课题任务书)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州指挥部。项目(课题)结题后,验收材料和科研成果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报送至州指挥部。
(二)拟研究项目(课题)的统筹管理
1.采取审批制的科研项目(课题)统筹管理
(1)项目(课题)申请和立项
申请:州指挥部技术组负责围绕洱海保护水质目标及管理治理技术需求,引导把握科研方向;不定期向相关专家和部门征集科研项目(课题),凡是与洱海保护治理有关的单位均可以向州指挥部技术组提出科研需求,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内容要具有创新性、超前性、适用性,方法、步骤、指标、绩效要明确,进度要具体,经费预算要合理。
立项:州指挥部技术组负责汇总征集的科研项目(课题),建立项目(课题)立项环节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通过函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筛选出对洱海保护治理和流域转型发展有重要支撑的项目(课题),经州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报州政府审批立项。州洱海管理局和州、县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专项资金。
研究方式:州洱海管理局和州、县市相关部门通过采取自主研究、合作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安排等形式,确定研究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相关部门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科研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
项目(课题)承担或牵头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并取得高水平、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持续在洱海开展研究工作且成绩得到政府认可,或在国内湖泊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有相关专业或资质的科研队伍;在承担项目(课题)过程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等。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以往承担的洱海项目(课题),能够按时、按质、按绩效完成工作任务,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以及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情形;在承担项目(课题)过程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等。
(2)项目(课题)过程管理
签订科研项目(课题)合同、课题任务书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认真按照项目(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
州指挥部技术组对项目(课题)研究所需条件给予支持,根据情况督查项目(课题)研究进度和阶段成果,确保项目(课题)按时完成。项目(课题)进展情况由州指挥部技术组以信息、简报和专报的形式上报州政府。
联合体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按计划实施,明确分工及要求,并以协议形式明确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如因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造成不能履约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州指挥部技术组,商定解决办法。
项目(课题)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课题)的,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提请项目(课题)管理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3)项目(课题)验收
项目(课题)验收实行成果分类评价。其中:基础研究类和技术研究类项目(课题)重点评价新观点、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示范类和技术开发类课题应在完成工程验收及结算审计后开展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合同规定的示范工程完成情况、示范工程建设真实规范性、运行情况、运行效果、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等。
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由州指挥部技术组依托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要对照合同约定的绩效指标,逐项考核完成情况,对项目(课题)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如验收不通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围绕既定的研究内容和任务指标完成相关工作,限时完成验收,并按要求提交归档材料。
(4)项目(课题)档案管理
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实施单位要重视科研资料档案管理,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必须做好原始记录保存。
项目(课题)验收完成后,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实施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将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成果(含原始数据)、财务决算资料、结题验收意见及成果总结等材料提交州指挥部技术组,由州指挥部技术组收集汇总后移交州洱海管理局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入库。
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课题)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科研成果材料提交给无关人员,造成科研成果材料泄露的,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因工作需要使用科研数据和资料,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同时明确知识产权保护、使用范围限定等要求。
2.采取备案制的科研项目(课题)统筹管理
内容包括非财政资金(含自筹资金)科研项目(课题)、国家和省级层面直接安排财政资金和队伍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各项目(课题)实施单位或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启动实施项目(课题)前,应向州指挥部技术组进行项目(课题)备案。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后,应向州指挥部技术组报送项目(课题)成果备案表。未经州指挥部技术组备案的项目(课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实施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项目(课题)数据成果共享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列入洱海科研“黑名单”。
(三)成果管理
1.成果总结。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课题)成果凝炼,并对研究成果负责。基础研究类项目成果总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研究内容、核心观点和主要结论、对策建议等。技术示范类、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总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研究内容、技术要点、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及案例等。
2.成果应用。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课题)成果由州指挥部技术组提出应用推广建议,经州指挥部批准,以专报形式上报州政府供行政决策。未经州指挥部技术组组织论证认可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应用于洱海流域工程实例和管理。科研成果应用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四、职责分工
洱海科研项目统筹管理工作由州政府统一领导,州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州指挥部运转期间,由州指挥部依托专业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科研项目(课题)前期论证、立项、验收、成果运用适宜性论证等工作,开展标志性成果和关键技术成果凝炼,提出应用推广建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完成科研项目备案相关工作。州洱海管理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科研过程监管、材料归档、建立科研库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支持类科研项目(课题)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州科技局作为科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开展洱海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洱海科技项目申报,向州指挥部通报其他地区湖泊治理科技项目和成果。州、市(县)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本系统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管理好本系统的洱海科研项目(课题),协调督促对口联系的外来科研团队科研备案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积极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科研项目(课题),争取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的支持。
(二)由州级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由县市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资金,县市自筹安排。
科研项目工作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结合市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要求,围绕“一区五城”和五大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切实解决制约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完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探索“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推动巴南高质量发展,结合巴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主要聚焦我区重点产业企业难以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由区科技局组织“张榜”,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数智经济等。
二、实施原则
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在符合科研伦理道德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发榜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通发展,提升我区重点产业自主可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定义
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发榜单位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由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制定“榜单”并发布。发榜单位在“写榜”“挂帅”“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榜单位对揭榜单位不设门槛、充分授权。
四、各方要求
(一)发榜单位
发榜单位是围绕我区重点产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项目的研发资金由发榜单位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应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承诺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要能率先在我区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4.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二)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为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等利益关系)。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无学历或职称要求,揭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业绩基础的'单位和团队开展揭榜攻关;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五、实施周期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组织程序
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揭榜评审、项目公示、任务书签订、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区科技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单位填写《重庆市巴南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需求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实施周期、资金投入预算等内容。
(二)遴选发榜。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论证,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为奇数,由相关产业一线专家、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研发需求项目,形成项目榜单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向社会发布。
(三)受理揭榜。揭榜单位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四)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发榜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由发榜单位及区科技局共同确定,揭榜单位由发榜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为奇数,由产业一线专家、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最终按照优中择优的原则,确定一家单位为揭榜单位。
(五)项目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对拟支持的揭榜项目由区科技局通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任务书签订。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榜单位、揭榜单位与区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各自责任与义务、科研诚信承诺、经费拨付计划、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内容。
(七)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满后,发榜单位会同区科技局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揭榜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经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经审计后不再拨付项目资金并收回已拨付的剩余项目资金。
揭榜单位因非不可抗力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区科技局将其纳入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并视情况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经费管理
(一)支持额度。项目由区财政和发榜单位共同出资支持,其中区财政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区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数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大,技术含量高,为确保项目优中选优,提高项目含金量,原则上每年择优选择1个项目,对符合我区企业发展的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三)资金拨付。财政资金分两次拨付给揭榜单位,第一次在任务书签订后拨付财政出资的30%,剩余70%在结题后拨付。在首期财政拨付资金到位之前,发榜单位应该支付项目研发投入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榜单位拨付剩余经费给揭榜单位。发榜单位资金拨付凭据作为区财政拨付资金的凭证之一。
经费使用采取“包干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自主使用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支出不设科目与比例限制,根据研发活动据实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项目负责人可在目标任务不变、项目绩效可靠、研发记录完备的前提下,自行调整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项目组成员。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发榜、验收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管;经费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由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园区主要协助项目日常管理和宣传引导。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单位和揭榜单位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要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科研项目试点的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率,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具体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工作实施方案5
为支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通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集聚国内创新资源,集中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难题,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推动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揭榜挂帅项目领域
揭榜挂帅项目重点聚焦电子信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软件、5G、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大数据、云计算)、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药、中药民族药、化学药)、高端铝加工产业、轻工食品、特色农业等领域集群建设,实施重大科技揭榜挂帅项目。
揭榜挂帅项目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方式,精准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攻关。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社会资本为主,政府资金引导适当支持。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平台公司提出的项目建设,原则上由各自渠道解决,不再进行财政科技资金的叠加支持。
二、揭榜挂帅项目类型
重大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分为三类:重大技术攻关类、重大成果转化类、重大创新平台类。
(一)重大技术攻关类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市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提出发榜需求。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公布列入揭榜需求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区内外行业技术领先的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创新联合体均可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技术攻关任务。单个发榜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经费按研发总投入的30%予以发榜方支持,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应当为,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行业重大共性需求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迭代性技术,基于本市行业(单位)技术应用现状和需求,对标行业现有领先技术或标准,实现技术超越、更新换代或颠覆性的技术成果。
2.前沿性技术,抢占技术高端,引领技术发展,将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率先应用于本领域、本单位的技术成果。
3.空白性技术,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本地供给,突破后可实现本地化生产的技术成果。
(二)重大成果转化类
重大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出发榜需求,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公布列入揭榜需求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的本市企业进行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转化应用。单个发榜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经费按揭榜项目合同研发总投入的30%予以揭榜方支持,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重大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应当为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及重大科技成果,且符合以下要求的:
1.成果有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的;
2.处于中试阶段或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3.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具有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
(三)重大创新平台类
重大创新平台揭榜挂帅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龙头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国有资产平台公司提出发榜需求,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公布列入揭榜需求后,由区内外行业内技术领先的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重大创新平台揭榜挂帅项目,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建设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产业创新平台。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支持方式参见《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其他重大创新平台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发榜方条件
(一)发榜方为企业的.,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在南宁市范围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龙头企业或重点引进企业;
3.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本市落地应用;
4.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5.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二)发榜方主要为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3.优先发布首台(套)重大装备等重大创新产品;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四、揭榜方条件
(一)重大技术攻关类揭榜方
揭榜方为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或自治区创新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一般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且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具备产业化经验人才,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应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和科研方向,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基础的单位和团队,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优先支持建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5.优先支持揭榜方在南宁注册企业,实施就地研发。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揭榜方
揭榜方为本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是同一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
(三)重大创新平台类揭榜方
揭榜方以发榜方案约定为准。重大创新平台为新型产业研究机构的,参见《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五、工作流程
揭榜挂帅项目由市科技局等部门按需求征集、论证发榜、对接揭榜、资金拨付、实施管理等流程开展实施。
(一)需求征集
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采取“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重大成果转化需求和重大创新平台需求。项目需明确亟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完成期限、产权归属和资金投入及其他揭榜要求,形成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重大创新平台需求清单。
(二)论证发榜
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行业类别、项目类型组织专家,开展审查论证,对需求方的各类资质条件、发榜技术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审查论证和实地考察。经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和服务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需求。市科技局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对接揭榜
1.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可以单独揭榜,或联合各类创新主体共同揭榜。
2.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揭榜公告。
4.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合同。
5.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四)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依据揭榜挂帅项目合同的研发总投入金额,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并按照《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为财政科技经费拨付对象。
1.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资金拨付。
(1)拨付前置条件:发榜方应按照技术合同,向揭榜方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30%以上的资金。资金支付凭据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凭证。
(2)分期拨付:在揭榜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项目发榜方30%资金,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40%。其中,中、终期评价优秀的项目按阶段款全部拨款;评价良好的项目按阶段款的50%拨款;评价差的项目不再拨款。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资金拨付。
(1)拨付前置条件:揭榜方应按照技术合同,向发榜方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30%以上的资金。资金支付凭据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凭证。
(2)分期拨付:在揭榜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揭榜方30%资金;在揭榜项目实施完成,达到项目合同预期的经济效益的,经验收,终期评价为优秀的项目拨付剩余拨款;评价良好的项目拨付剩余款的50%;评价差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拨款。
3.重大创新平台类项目资金拨付
重大创新平台类项目资金拨付,按一事一议方式签订的协议,予以拨付。
(五)实施管理
1.揭榜挂帅项目根据《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南宁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及验收结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展、阶段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出具阶段评估报告。项目实施完成后,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作为剩余资金拨付依据。对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予以推荐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3.揭榜方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项目实施期间,揭榜方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事项报揭榜方单位审批,并在项目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评估评审等依据。
4.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按质完成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予以项目终止,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因发榜方和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市科技局委托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结论论证,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系统。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1.市科技局负责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负责建设揭榜挂帅项目征集平台,实行常年线上需求征集和揭榜意向填报。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纳入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预算。
2.各县(市、区)、开发区围绕产业发展,协助推进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组织实施和服务管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内的技术难题,组织对接全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揭榜挂帅,联合开展项目实施。
3.加强容错激励,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大力营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敢于创造的创新环境。
4.本实施方案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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