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源保供应急方案

时间:2022-04-27 18:10:07 方案 我要投稿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气源保供应急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通用5篇)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1

  为加强天然气供气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快速、高效、有序处置天然气供气紧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浙江省省级管网天然气供气应急预案》《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用气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天然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供应各项工作,在发生管输天然气供应不足等突发事件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和技术方法,统筹兼顾,合理有序控制部分用气需求,有保有供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维护供用气安全运行,将天然气供需矛盾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优化应急状态下的天然气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保障供气。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按照《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的要求,设立武义县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天然气保供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天然气保供应急处置及资源协调工作。

  四、应急预警及保障顺序

  (一)预警及响应分级

  Ⅲ级预警(一般,蓝色):因上游管线限气,无法满足下游用户需求,连续3天及以上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10%~30%,按以下顺序保障供气:

  1、居民生活用气;

  2、医院、学校、公交车、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户用气;

  4、普通天然气汽车用气;

  5、重点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6、煤改气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7、一般工业企业用户用气(具体限供或停气企业名单由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开发区、乡镇街道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Ⅱ级预警(严重,黄色):因上游管线限气,无法满足下游用户需求,连续3天及以上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30%~50%,按以下顺序保障供气:

  1、居民生活用气;

  2、医院、学校、公交车、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户用气;

  4、普通天然气汽车用气;

  5、重点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6、煤改气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红色):因上游管线限气无法满足下游用户需求,连续3天及以上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50%以上,按以下顺序保障供气:

  1、居民生活用气;

  2、医院、学校、公交车、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户用气。

  (二)响应程序

  发生天然气供气应急事件,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应立即采取初步应对措施,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供气应急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和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按照本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五、执行机构

  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是武义县的主要供气企业,作为本实施方案的具体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负责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制定与本实施方案相应的企业具体操作应急预案和响应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管输天然气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10%以内的,由华润公司组织采购气源确保正常供气;管输气完全停止供气,华润公司也要确保三类以上用气用户需求。

  六、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提到控制,天然气恢复正常供气,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审定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区燃气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做到紧急情况下高效、有序和迅速地启动应急气源,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区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满足居民生活、工商业及交通供气基本需要,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气供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0号)、《全省城镇燃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总体预案》(苏建函城〔20XX〕27号)、《关于做好20XX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XX〕1813号)、《江苏省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应急总体预案》(苏发改能源发〔20XX〕1597号)等要求编制。

  1.3编制原则

  1.3.1.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用、先重点后一般。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供应减量或中断造成的各行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

  1.3.2.民生用气优先原则

  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福利机构、公交出租等民生用气,出现供气缺口时必须优先满足民生用气。

  1.3.3城市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用气优先原则

  在满足全区民生用气优先的情况下,考虑省运会、省园艺博览会、春节、两会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或节庆优先保障;考虑城市重点区域优先保障。

  1.3.4社会效益和经济发展优先原则

  分级管理保障工业企业用气,把有限资源向符合民生、有效益、有市场、管理好的企业倾斜,优先满足重点增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气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用气需求,通过安排轮休、错峰生产、压减用量等方式,平抑用气高峰,平衡供需缺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游因素可能或已经造成江都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不适用于电厂天然气供应。

  2燃气应急保供现状及形势分析

  2.1现状

  20XX年底,全区共有二十一家燃气经营企业,其中三家管道燃气经营公司(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十三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场站、七家汽车加气站。其中,天然气用量截止20XX年底合计13801.3万立方米。

  2.2上游合同量情况

  我区城镇管道天然气气源来源主要是西气东输二线,20XX年我区3家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中石油)签订全年合同供应量共计12008万立方米,其中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3256万立方米、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4209万立方米、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543万立方米。

  2.3应急储备设施建设情况

  2.3.1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在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内南端拟建设两只2000mLNG储罐的燃气应急储备调峰站,同时在公司所在地块内,建设一座LNG释放站。

  2.3.2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内丁沟镇建立一座占地约30亩的LNG应急储备调峰站(建设内容为6×200m3LNG储罐),并铺设一条约30公里的高压燃气管道(门站—丁伙—丁沟—小纪),以带动周边乡镇的用气;同时,在其天然气门站周边建设一座占地约20亩的LNG应急储备调峰站(建设内容为6×200m3LNG储罐),实现双气源保障供气体系。

  2.3.3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接收站内进行技改,增设40 m3LNG储罐1只;在西气东输主管道R02#放散阀室敷设一条约24公里的高压燃气管道,与扬州中油综合调压站对接,并在郭村镇范围内建设一座占地17亩的高压调压站;在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园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处的加油加气站范围内建设占地4亩的2×120m3LNG储罐;同时在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内S336省道附近建立一座占地60亩的LNG应急储备调峰站(建设内容为12×120m3LNG储罐)。

  2.4用气结构情况

  根据20XX年我区城市天然气供应数据分析,全区范围内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福利机构、公交出租等民生用气占比23.94%,工商业用气占比76.06%,其中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用气结构为工业68%、商业22%、居民及公服10%;沿江经济开发区(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用气结构为工业98.12%、商业0.7%、居民及公服1.18%;但城区(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民生用气占比突出,工业用气占比小,用气结构为工业21.71%、商业17.65%、居民及公服60.64%,因此全区的民生用气保障将面临严峻形势。

  2.5供气缺口情况

  结合20XX年全区三家管道燃气公司天然气供应数据分析,在上游气源能够按照合同量供应的情况下,预测20XX年下半年及采暖季我区管道天然气供应量缺口将进一步增大,缺口主要集中在11月份、12月份、20XX年1月份,其中城区天然气供应量缺口1620万方(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沿江经济开发区天然气供应量缺口达450万方(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天然气供应缺口达900万方(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计2970万方;预测今冬明春用气最大日缺口城区18万方、沿江经济开发区5万方、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10万方,共计33万方。同时根据20XX年冬季供应情况预测和目前上游供应量已开始压减的实际情况,在今年冬季和春节来临时,结合我区居民使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用气会大幅增加、部分商业综合体采用天然气供暖,预计今年冬季我区城市天然气供气缺口还将继续拉大,供需紧张局势极为严峻。

  3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3.1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副区长杨晓荣

  副组长:区城建局局长佘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闵家新

  成员:区城建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局、气象局、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江都频道、江都新闻信息中心、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人员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由对应岗位新任人员接替担任。

  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由区城建局副局长李云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3.2工作职责

  1、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在区政府和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江都区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城市天然气迎峰度冬期间供应保障问题;加强与中石油等资源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气源,统一协调调度全区天然气可用资源;决定本预案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督促和指导应急方案的实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天然气供需情况变化,适时对应急方案进行调整;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启动本预案时抄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可根据情况接管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按区突发事件统一管理。

  2、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区城建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事项,督促落实应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沟通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天然气供需数据监测,收集汇总供需信息和上报材料,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方案建议,指导城市天然气供应工作。督促和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工作。

  3、区经信委。统筹指导落实调峰压减的工业用户及其他终端用户,协调可中断工业用户使用其他能源替代。

  4、区发改委。负责衔接争取上游天然气供应计划指标,负责与省内资源供应企业联系和协调,协调调度全区天然气可用资源。

  5、区财政局。负责为城市天然气调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区公安局。负责城市天然气调控期间天然气运输道路交通保障工作,以及可能因天然气供应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维稳工作。

  7、区物价局。负责研究城市天然气调控期间价格机制及价格协调、价格监测工作。

  8、区交通局。负责能源可替代的公交出租等汽车用气调控工作。

  9、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需要,提供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区域附近地区的监测预警服务。

  10、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江都频道、江都新闻信息中心。负责把握城市天然气突发事件的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城市天然气应急供应有关宣传报道,引导公众节约用气。

  11、各管道燃气公司。建立稳固的燃气供应渠道,做好日常燃气气源储备;加强燃气供需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预警短缺情况;在区经信委和城建局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状态下停、减供气的用户顺序,并服从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对燃气资源的统一调配。

  4响应分级

  4.1分级

  结合20XX年冬季全区城市天然气供需实际情况,根据20XX年我区天然气供需形势分析,将响应等级划分为三级:

  第一级:城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万方(含),或沿江经济开发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万方(含),或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天然气日供应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5万方(含);。

  第二级:城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10万方(含),或沿江经济开发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4.5万方(含),或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天然气日供应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5-8万方(含);

  第三级:城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10-18万方(含),或沿江经济开发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4.5-5万方(含),或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天然气日供应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8-10万方(含)。

  4.2分级保障顺序

  1、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福利机构用气;

  2、机关事业、重点单位用气;

  3、能源非可替代公交出租加气;

  4、商业用户用气;

  5、重点工业用户用气;

  6、一般工业用户用气;

  7、可中断用户或能源可替代用户用气;

  8、调峰用户用气。

  在上述保障顺序基础上,省会会、省园艺博览会、春节、两会及其他重大活动或节庆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区域优先保障。

  5应急响应

  5.1响应条件

  各成员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安全保供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同时在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一旦出现或预测到将要出现天然气供应的紧急状态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一级预警响应条件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燃气应急保供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二级预警响应条件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燃气应急保供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三级预警响应条件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燃气应急保供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当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各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级上报,启动相应预案;管道燃气公司启动各自公司预案。

  5.2响应程序

  根据供气缺口大小,第一级缺口由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启动企业预案;第二级缺口由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报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第三级缺口由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政府启动本预案。

  5.3响应职责及处置措施

  5.3.1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园区、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保供专家参与事件处置;

  2、协调有关园区、相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方案;

  4、及时掌握燃气供应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区级新闻媒体;

  5、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和指示。

  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保供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和指示。

  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本预案工作职责开展各自应急保障工作。

  5.3.2处置措施

  5.3.2.1一级响应处置方案

  当日城区天然气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万方(含),或当日沿江经济开发区天然气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万方(含),或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当日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5万方(含),启动一级响应方案,具体如下:

  (1)采购LNG、CNG等气源向管网补充。

  (2)8类用户可停减供;不压减保障顺序1-7类用户用气。

  (3)不新发展工业用户。

  (4)向6、7类用户发出预警信息。

  5.3.2.2二级响应处置方案

  当日城区天然气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10万方(含),或当日沿江经济开发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3-4.5万方(含),或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当日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5-8万方(含),启动二级响应方案,具体如下:

  (1)采购LNG、CNG等气源向管网补充。

  (2)8类用户停供、7类用户可停减供、4、5、6类用户可减供;不压减1-3类用户用气。

  (3)不新发展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

  (4)CNG加气母站停止对外市企业槽车加气。

  (5)向4类用户(用气量大的游泳馆、温泉会所等)、5、6、7类用户发出预警信息。

  具体压减顺序单位及企业见压减方案表1

  5.3.2.3三级响应处置方案

  当日城区天然气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10-18万方(含),或当日沿江经济开发区天然气日供应量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4.5-5万方(含),或除城区及沿江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江都区行政区域当日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实际需求量的8-10万方(含),启动三级响应方案,具体如下:

  (1)采购LNG、CNG等气源向管网补充。

  (2)7、8类用户停供、6类用户可停减供、5类用户可减供、4类用户(用气量大的游泳馆、温泉会所等)可限供;不压减1、2、3类用户用气。

  (3)不新发展工业、商业用户,停止办理民用采暖用户增容业务。

  (4)CNG加气母站停止对外市企业槽车加气。

  如供应量缺口持续增大,必须保障1类用户用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无法保障1类用户用气的情况下,可以对2、3类用户限时供,限制居民采暖用气。

  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预案应明确停供、减供、限供用户顺序目录及用气量。

  具体停供、压减单位及企业见压减方案表2

  5.4响应原则

  1、快速响应。各级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天然气供应异常或接到任何区域内天然气出现紧张状态,特别是可能影响民生用气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分析判断供气紧张状态下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级别、运转模式和具体措施的建议,及时向政府报告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2、分级通报。预案启动后,出现可能影响民生用气或压减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要立即分级上报,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是问题发现责任主体,首先上报区城建局;不能解决的由区城建局上报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可直接上报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3、坚决执行。预案一经启动,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与各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随时保持联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工作指令顺利执行。

  4、加强监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监测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纠正和调整影响民生保障的压减措施,并向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当启动三级响应时应实行日报、专报。

  5、舆论引导。新闻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气,鼓励采取风能、电能、太阳能等传统能源之外的新能源作为替代能源。新闻媒体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对燃气供应短缺事件进行报道,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

  6、提前告知。方案启动前,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对列入应急预案的压减用户,至少提前一周发放停减气预告;方案启动后,应提前24小时发放正式压减气通知,有序压减用气,避免造成设备损毁、管网超低压运行等情况发生,把对用户的影响降到最低。

  6应急状态解除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监测到天然气供需平衡后,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区委、区政府和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应急预案停止实施。预案终止后,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供气优先顺序逐步恢复供气至正常状态,并积极消除燃气保供应急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妥善处理受影响的工业企业,保障社会安定。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对今冬明春做好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的认识,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民生用气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职责、优化资源、加强调度,做好天然气保障工作。

  7.2积极争取天然气资源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储气调峰设施能力建设,协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采购LNG等气源补充库存,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提前谋划,积极与多家LNG供应企业建立联系,签订LNG保障供应协议,提前落实LNG气源。出现供气紧张状况时,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加强与中石油等资源供应企业的沟通,积极组织气源供应。

  7.3经费保障

  与燃气保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各燃气经营单位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7.4储备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统筹规划建设全区燃气供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7.5交通运输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应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安全畅通。

  7.6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保供通信,完善相关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保供通信系统,确保应急保供处置通信畅通。

  7.7气象服务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在特殊时期,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7.8强化运行调度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预测监控,居民生活、公服商业、公交出租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要无条件保障,对限停可能危及生产运行安全的企业,要保障其安保用气。出现可能影响民生用气保障或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7.9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当出现供气缺口时,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按缺口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有序供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至少要提前一天通知用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在预案终止恢复供气时,要严格执行操作流程,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8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1、燃气:本预案指城镇管道天然气。

  2、城市供应量:本预案指居民用户、公建及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的燃气供应量。

  3、燃气企业:本预案指获得江都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4、上游气源单位:本预案指为本区城市管道天燃气提供气源的单位。

  9.2预案的修订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储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保供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3

  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稳定,加强对天然气供应情况的监管,确保天然气供应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23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气象局、政府应急办公室、中燃公司、固原供电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的联络、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做好我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我市天然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我市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按照领导相关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我市天然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相应工作;

  5.根据我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统计及上报我市天然气供应异常情况;

  2.跟踪掌握我市天然气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和协调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包括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

  3.建立天然气供应预警机制,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按照领导小组批示,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二、预警制度

  市内各天然气企业必须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确保气源供应稳定,当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经分析研究后,报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发出预警信号以及信息具体发布途径。预警信号共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黄色级别预警信号。

  1.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企业液化石油气(LPG)库存量静态有一定程度下降,全市燃气库存量液化石油气(LPG)静态情况下少于3天市场消费量,局部地区出现气源供应短缺情况。

  2.天然气上游供应开始紧张,日供气量不能保证1天气量供应,同时中燃公司管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波动。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橙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急剧下降,局部地区燃气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持续2天,全市燃气库存量液化石油气(LPG)静态情况下少于2天市场消费量。

  2.天然气上游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日供气量急剧下降,中燃公司管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一半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中断。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红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接近枯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市场重大波动,全市燃气库存量液化石油气(LPG)静态情况下少于1天市场消费量。

  2.燃气公司库存接近枯竭,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导致中断供气。

  三、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由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积极、负责地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一)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后,由领导小组统筹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及指挥各燃气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住建部门应当分别或同时对全市的燃气储配和中燃公司的储存量实行每日报告制,包括当日供气量、进气量、库存量。

  2.当个别出现气源短缺,属地的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包括气源短缺原因、供气企业三日的库存量及供气量、受影响范围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燃气供应企业,按照地区就近原则,积极采取内部气源协调措施,由气源库存充裕的燃气公司为气源短缺县区迅速补充气源,暂缓气源供应短缺问题。

  3.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随时保持连通,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减少向季节性生产用气单位供气。

  (二)橙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橙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有关部门,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动用一切资源,拓宽气源采购渠道,恪守社会责任,力保燃气市场供应,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联络燃气气源各大供应商,了解市场供应走势,要求各大供应商确保我市燃气需求的最低保障。

  3.由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示,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向区外气源供应商采购气源储配在各燃气企业气库中,稳定日常供气量。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舆论的管理和调控,有关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是否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稳定的原则进行,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加强宣传节约用气,鼓励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用电、煤等作为临时的替代能源,减少用气量。

  发改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燃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燃气价格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燃气价格,同时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中哄抬价格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及时向物价部门备案,使用新价格必须在备案同意后实施发布。

  市场管理部门要提高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调度环境应急力量,预防和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以气定改”原则,所有“煤改气”项目实施前必须先签订合同落实气源,禁止超合同实施,特别要严格控制工业“煤改气”项目。

  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天然气供应保障、制定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需求侧管理预案。针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组织辖区内城市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年供气合同及供暖季供气合同;督促签订有量有价、明确调峰用气责任、可中断用气政策、明确违约责任的供气合同,监督城市燃气企业将经营区域内的减限气量合理分解到每个高峰用户和可中断用户。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供应及资源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履行供气义务,排查供气风险,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供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市天然气气源供应总体情况,按照资源分配量供气,遇到特殊情况和气源紧张时努力争取增量资源。

  供电部门配合做好我市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燃气调峰工作。合理评估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对电网的影响及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三)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橙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同时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按燃气供应保证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商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2.限制市内一般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除实行限量供给外,必要时对其停止供气。

  3.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请示政府进行协调,向周边地区寻求气源供应。

  四、设施安全保障

  进入预警信号后,燃气企业要特别加强对储气各种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市场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上述设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可疑因素的排查,防止上述设施受人为破坏。

  五、应急终止

  当全市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7天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预警信号及终止应急措施,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预警信号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须认真分析和总结本次应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六、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全市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加强天然气供应情况监管,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短缺造成的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XX﹞45号)《山东省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供保﹝20XX﹞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冬季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19号)等。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处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

  (2)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应短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燃气企业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燃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管理,加强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及燃气上游气源企业之间的沟通,做好应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临沂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天然气供应状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2)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资源情况,统筹协调天然气应急供应,下达应急供应指令,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组织资源的投放,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2.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

  (1)根据天然气供应短缺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2)跟踪掌握天然气供应动态,依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等级,提出应急供应计划、调控措施等工作建议。

  (3)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具体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调配天然气资源,保障重点供应。

  (4)根据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信号及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稳定民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核准及优惠政策的争引。

  市经信委:负责争引上游气源;调控工业企业天然气用量。

  市住建局:建立天然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天然气市场供求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组织协调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对各种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

  市应急办: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公安局:维持天然气应急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和汽车加气站治安秩序,协助处置因天然气供应短缺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供应短缺应急处置经费的筹集与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规划选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情况下天然气运输车辆的组织和运输协调,负责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调度。

  市工商局:维护天然气市场经营秩序,查处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天然气站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天然气计量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企业在供气短缺情况下安全运行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监测天然气市场价格,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相应对策措施建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处置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保障工作。

  2.4天然气经营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建立稳固的天然气供应渠道,做好日常天然气气源储备;制定应急状态下暂停供气的用户顺序;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预警短缺情况。

  3市场监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

  各级经信和住建部门要建立天然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天然气市场供求信息,不定期对天然气储存状况进行调查,定期对天然气供应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市场供应状况,预测全市天然气需求与供应形势,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

  3.2应急储备

  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建设运营”原则落实本市天然气储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天然气发展规划中确定天然气应急气源保障体系,落实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规划和建设。

  天然气应急储备实行市、县区两级储备机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结合各自用户实际情况,以满足所有用户连续稳定供应为目标,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特殊情况时区域内能提供至少3天的用气储备量,确保相关设施的安全运行。

  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引导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气源储备设施,加强管网连接,强化区域天然气供应联合保障协调,协助燃气企业提高天然气应急储备。

  3.3预警与预防机制

  各级天然气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态,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苗头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理意见,由市指挥部决定预警信号的发布。

  3.4方案分级

  依据影响市场供应的严重程度,将天然气供应短缺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3.4.1红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5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8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2)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液化天然气)库存量小于3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2橙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4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85%,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2)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4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3黄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3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9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预计1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气,且可能对供气造成影响。

  (2)全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5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4.4蓝色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1)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上游下达供气短缺通知书,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停气时间超过12小时,且已对局部供气造成影响。

  (2)全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6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4应急响应及措施

  4.1应急响应

  根据天然气市场供应情况,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方案启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4.1.1Ⅳ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住建部门:掌握每日天然气供应信息及后续气源情况。

  (2)天然气经营企业:拓宽气源采购渠道,加大车载天然气气源的补充量,并每日一次向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报送天然气供应信息,包括当日供气量、采购计划及实际进货量、库存量、销往外地气量及后续气源情况等。

  4.1.2Ⅲ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住建部门:启动天然气供应调剂、补充供应措施。

  (2)天然气经营企业:向用气大户通报情况,告知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筹措资金,加强应急气源采购;并暂时停止向可中断用户供气。

  (3)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外调能源的道路运输问题。

  4.1.3Ⅱ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气,鼓励采取用电等作为临时替代能源。协调新闻媒体对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进行报道,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

  (2)住建部门:出现局部气源短缺情况时,视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供气状况采取临时调配措施,保证居民及其他重要用户的供气。

  (3)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前通知具有能源替代措施的用气单位采用替代措施,并暂时停止向可中断用户供气。

  (4)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双燃料车辆出租车改用替代能源。

  (5)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天然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天然气价格,依法查处天然气经营中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6)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打击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等违法行为。

  (7)财政部门:调配财政资金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因配合政府决策而造成的损失,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

  4.1.4Ⅰ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除继续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天然气保供小组协调周边地区对临沂市予以气源支援。

  (2)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保民生、保公共服务和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公共交通等的用气,按照预先制定的减供、停供顺序,逐步减少商业用户用气、停止相应工业用户供气。

  4.2设施安全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各种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住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设施周边治安的维护,防止破坏天然气设施等事件发生。

  4.3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核实情况,在确认情况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在接到有关短缺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按以下要求上报:

  出现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和省保供小组报告;

  出现黄色级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和省保供小组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出现蓝色级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办报相关情况。

  4.4新闻发布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程序及时发布新闻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内容应包括供应情况、应急状态和相关应对措施等。

  出现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送市委宣传部审核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出现黄色预警、蓝色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并根据事态发展要求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4.5应急终止

  全市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7天后,由市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及终止应急响应,由市委宣传部向媒体发布通告。应急状态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及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

  5附则

  5.1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临沂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5

  为解决我镇天然气供气指标不足、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辖区群众生活用气,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度峰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涉及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天然气供应的日常监控,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供气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用户使用电、煤炭、柴火等替代能源。

  (二)加强供气保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民本作为优先保障重点。

  一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拓展供货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天然气气源增供指标,与供气公司签订气源增供、保供合同,为群众温暖度冬提供气源保障。

  二是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是采取有效管理及技术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数据监控、分析及预测,发挥自身储气调配能力。

  四是液化气充装站要切实加强气瓶检测和储备,作为补充燃料。

  (三)强化多方联动。各村(社区)要做好天然气供应方面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警中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及时抵达所需地点;民政办及时协调困难群众用气保障工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保供应急储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气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民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工作,把燃气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确保我镇燃气保障有序。

  (二)制定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天然气保供工作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措施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镇应急办、村建中心报告,确保“气荒”信息第一时间知晓,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强化责任追究。天然气保供度峰措施实施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完善各类保供措施。镇纪委要对天然气保供度峰工作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气源保供应急方案(通用5篇)】相关文章:

防汛应急演练方案(通用5篇)04-26

应急防汛演练方案(通用6篇)04-25

防汛应急处置方案(通用10篇)04-25

防灾防汛应急演练方案(通用5篇)04-26

防汛减灾应急演练方案(通用5篇)04-26

应急防汛工作方案(通用7篇)04-26

防汛应急小组方案(通用8篇)04-26

防汛应急演练的方案(通用6篇)04-26

防汛抗洪应急演习方案(通用7篇)04-26

防汛应急解决方案(通用11篇)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