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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方案1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
(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
(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
(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
(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
(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
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区教育局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部署行动,及时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意见》《通知》精神。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传达研究部署本区“双减”试点工作,压实街道(镇)和各部门责任。要对标各项要求,抓好组织落实,不折不扣执行《意见》《通知》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落实《意见》和《c通知》各项要求
(一)全面摸清底数,加强风险研判。充分依靠街道(镇)和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再排查再细化。从细摸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摸查现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和外语(英语、日语、韩语)类校外培训机构,于8月17日前填写《情况摸查表》报送市教育局。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五前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更新机构相关信息。
(二)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全市各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xx〕6号)的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申请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的,按照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的通知》,指引其到法定部门办理。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参照《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审批服务指南》执行。
(三)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区要坚持疏堵结合,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转型发展并做好相应审批指引和办证服务。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作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教研员开展培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xx〕3号)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四)规范培训服务行为。认真落实《意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不折不扣执行《意见》要求,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各区教育局要做好收退费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可积极引导家长转为合规时段课程。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通知》提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五)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六)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七)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
各区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把握文件要求,注重工作策略和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要压实各级责任,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区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和宣传引导作用。本通知执行期间,如有未明确事项,可书面向我局报告。国家、省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方案3
我省将从20xx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起,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使用新教材。9月10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xx年修订)》,明确新课程实施重点任务、具体要求。
配齐教师,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意见》明确,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确保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并开足规定的课时。同时,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
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学生兴趣特长,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保障学生的选课需求和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地和各学校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条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
全省统一平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措并举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内容、监督,确保程序透明、内容公开、结果可信。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xx年秋季高一新生起,全省将运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挥好平台管理作用。学校要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利用平台客观记录学生表现,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我省还将建设和命名一批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要组织学生走出校园,深入城市、工厂、农村等,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培育社会责任。高中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建立师生发展导育制度,全员覆盖
《意见》明确, 修订《河南省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开展生涯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正确的`认识自我,更好地适应高中阶段的学习与生活;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社会需要的关系,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提高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指导学生选课选考,跟踪指导学习过程,使学生完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
以师生双向自愿选择为主、指定结对为辅,指导师生建立导育关系,确保师生全员覆盖。导师和班主任要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表现、思想动态和需求意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指导活动。开展省级骨干培训、地市级培训和校本研修,对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高中校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在完成必修课程前,不得确定选考科目
根据《方案》,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各地各校须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教学,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和周课时总量。
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特别是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数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不得要求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前确定选考科目。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引导改进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必须获得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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