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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使用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使用方案1
为贯彻落实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加大推进松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完善投放设施体系建设,为全面加快推进松北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结合市4月-6月份检查考核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鼓励各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实效为基础,全区城区居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市民全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时尚。
二、总体原则
按照“以街道为主体,以强化宣传为引领,以长效管理为导向”的原则,对市拨垃圾分类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划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三、资金分配和标准
按照《哈尔滨市20xx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工作办法》中关于“将月考评成绩与当月市对区垃圾分类工作补贴资金拨付挂钩”的.规定,4月-6月份市应拨补贴资金为1000万元,根据4月-6月份市对我区考评成绩,实拨补贴资金为900万,此项经费用于街道开展辖区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区财政直接将指标下发至街道,各街道应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来源
哈尔滨市财政划拨。
五、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资金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使用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尽快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和可回收物回收集散体系,深入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鼓励各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实效为基础,到2020年前,建成一批示范街镇,发挥典型作用,引领全市各街镇高水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实现市民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时尚。同时,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
二、总体原则
按照“以区为主体、以示范为引领、以长效为导向”的原则,由市级专项资金补贴各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和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建设。
三、支持范围
2018-2020年,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减联办”)文件规定创建成功并通过复核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工业区、乡,以下简称示范街镇),以及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2020-2022年复评通过的示范街镇。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
经市分减联办考评合格,结合社会公示情况予以认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由市级财政按街镇户数分档对所在区给予定额补贴,创建成功当年给予补贴标准的80%,次年由市分减联办安排复核,通过复核的给予剩余补贴,复核不通过将扣回已拨付的示范街镇补贴。市分减联办在第三年度对获得补贴的示范街镇开展复评,复评通过的,由市级财政按照补贴标准的30%予以奖励,各区应给予不少于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二)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
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建设,并经市分减联办考评达到运营实效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由市级财政按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
五、资金来源
市级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六、补贴流程
(一)补贴资金年度计划
1、每年9月底前,由市绿化市容局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次年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补贴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2、由市节能减排办同市财政局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计划情况统筹平衡。
(二)补贴资金审核
1、关于示范街镇创建
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各区申报生活垃圾示范街镇及补贴申请,对经市分减联办考评确定的拟补贴示范街镇及补贴资金审核数公示后,提出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2、关于示范街镇复核
市分减联办组织对示范街镇于第二年进行复核,并上网公示复核结果。复核通过的,由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剩余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剩余补贴资金,并由市绿化市容局提出扣回上年度已补贴金额意见。
3、关于示范街镇复评
市分减联办对获得补贴的示范街镇于第三年组织复评,并上网公示复评结果。复评通过的,由市绿化市容局提出复评奖励资金申请意见。
4、关于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
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对各区上一年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核情况,对各区提出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上网公示后,提出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三)补贴资金拨付
1、市绿化市容局将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或扣回资金意见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2、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拨款申请或扣回资金意见。
3、市财政局收到市绿化市容局拨款或扣回资金意见后,按照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或收回至市财政。
七、监督管理
1、由市绿化市容局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各区、各街镇做好相关工作,并对各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2、由各区、各街镇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制定的示范街镇和“点站场”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制定具体街镇创建计划,并做好工作实效、日常流转数据及凭证、服务点地址及照片、中转站租约、照片、运营合同等归档工作,以便监督检查。
3、在市绿化市容局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建设情况和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创建情况等)。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使用方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贵州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68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xx〕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享,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共建共享”理念,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机制,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2、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周密制定计划,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3、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按照分类标准,在城区广惠、文峰、沙包堡、小围寨等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先行示范推广,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动重点上,加快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4、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乡镇(村)的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从源头分类减少垃圾产生。抓好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治理,共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大环境。
(三)主要目标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结合《都匀市城乡环境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的实施,到20xx年6月底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至少建成5个示范小区。到20xx年底,我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前、中收运系统基本建成运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到2022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知晓率达95%、覆盖率达到96%以上,人均垃圾产生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以城乡环境服务提升“一体化”项目实施为契机,围绕垃圾“不落地、不入水、不飘洒”目标,全市动员、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和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3、全面抓好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在实施厨余垃圾市场化临时集中收运处置的基础上,在社区垃圾分类收储点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逐步实施对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政府牵头,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五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农村公共活动区域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按照黔南州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黔南州垃分办”)制定的标准,统一垃圾桶的外型、型号、颜色等。住建环卫部门及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按照各自管辖范围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按需采购和配置。
3、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3)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5)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举办单位和店主为责任人;
(6)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公交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7)各乡镇参照执行。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三)推行分类收运
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实行分收分运,由市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建立收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市场化运营与分类“桶车对接”的要求,各单位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由本单位部门转运至生活垃圾站(点)场所;厨余垃圾采取直运模式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场所。建立分拣处置储存中心,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处理;有害垃圾由有危险废物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处置;绿化垃圾由园林作业部门运输处置;装修垃圾由物业和单位个人收集处置。
2、实行分类收运。市住建环卫部门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配合,督促运营企业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集与运输,具体收运时间、次数根据垃圾量予以确定。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设施,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环保。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和登记台账,强化垃圾分类及收运人员培训与管理,杜绝混收混运混处问题,提高垃圾分类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居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采取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市场化运营等方式进行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无害化处理。
4、大件垃圾处理。由“一体化”项目企业投资新建垃圾分拣拆解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家庭沙发、厨柜、床铺等大件垃圾的处理。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旧货交易市场,提升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率。
5、绿化垃圾处理。园林作业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时清运和处理草木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力争做到绿化垃圾源头处理,回收利用。
6、装修垃圾处理。金属类垃圾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木质(木屑)类装修垃圾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处理,或纳入其它垃圾处置;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7、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全部运至都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三、宣传教育
(一)强化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交车体、候车站点灯箱广告、出租车电子广告屏等各类载体,全方位、全视角、全覆盖、全天候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分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系列专题片、中小学校德育教育课堂、社区道德讲堂等各种资源平台、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针对不同群体普及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知识,强化垃圾分类社会责任意识,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领引基层治理工作,组织志愿者、公职人员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知晓率和覆盖率。
(二)推广全民教育。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实践活动,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保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工作。
(三)组织专项培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垃圾分类文件精神,学习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判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都匀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等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环保教育,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垃圾分类议事常设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项目建设及指导。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负责对市直单位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全面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二)配备督导人员。各乡镇(村)街道办(社区)作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实施、督导及协调等工作,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及垃圾不落地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相应明确一名垃圾分类工作督导人员,具体对接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开展。组建垃圾分类督导人员队伍,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的居住小区由社区负责,按每240户配备一名督导员;商业街区由服务企业负责,负责宣传引导广大居民住户、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三)落实资金保障。垃圾分类纳入都匀市城乡环境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一并实施,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四)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设立“绿色账户”兑换点,兑换成积分存入居民绿色账户。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利益链。引导相关商业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推出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一体化”服务企业予以保障设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兑换基金,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正确投放。
(五)提升科技水平。在智慧城市的大框架下,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明确政府及公民在实施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
(七)严格监督考评。充分发挥考评的杠杆作用,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单位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及专项考评,考核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并依据考评结果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进行奖惩。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使用方案4
为全面深入推进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xx年工作要点》(赣建管〔20xx〕9号)、《南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办发〔20xx〕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生活环境大改变,市民文明素质大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全民参与、部门协同、市场服务、考核排名、兑现奖惩、财政兜底、末端保障”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完善分类处理设施。到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置比例100%达标,居民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点)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由涂艳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排名等。
同时全县相关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也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垃圾分类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全域覆盖推进
1.公共机构全覆盖。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居民小区全覆盖。全县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3.农村地区全覆盖。同步推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衔接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
(二)强化前端投放措施
4.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在全县建成区开展垃圾桶“撤桶并点”行动,将居住区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5.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坚持做好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工作,完善投放点周边引导指示牌、宣传展版等,规范布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明确垃圾分类督导员职责,对居民投放行为进行宣传引导和规劝。(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6.健全督导员队伍。一是每个公共机构至少配备2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市民居住区每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系数1.05),负责宣传、指导和监管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二是每个乡镇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三)继续规范分类收运
7.规范转运车辆。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所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标牌,制定运输线路,每辆运输车固定工作区域,全力保障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8.试行“不分类不收运”。实施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双向监督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我市“四分类”质量标准的`,告知相关责任单位重新分拣;对二十四小时内拒不重新分拣的,进行专项执法处罚,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四)持续实施源头减量
9.推行绿色办公。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0.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1.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二是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厘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五)不断加快设施建设
12.配齐前端设施。一是20xx年4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建设,集中居住区每300户建设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分散式居住区、公共机构、大型商场等场所根据人流量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二是20xx年4月底前,全县每个小区设置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3.完善中端设施。优化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20xx年底前,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商务局)
14.补足末端设施。加快推进银三角片区生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处理中心建设,争取2022年3月前投入使用,基本实现我县生活垃圾自产自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持续发动社会参与
15.开展“八进”宣传。一是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八进”宣传,即: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医院、进公园景区、进公共场所、进交通枢纽。二是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动员部署会。三是邀请省、市专家召开垃圾分类知识讲座。(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直各单位)
16.普及分类知识。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持续开展十个一宣传工作。即: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宣传长廊;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在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7.推进全民参与。一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宗教、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以社区(村)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三要县直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民宗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七)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8.建立联席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全县垃圾分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牵头单位:县垃分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9.完善法规体系。根据《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引导、配套制度建设、法规执行等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五、步骤安排
(一)集中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全县集中开展宣贯工作,采取LED电子屏、宣传海报、社区宣传栏、报刊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大造声势、扩大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前端措施强化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聚焦前端分类,全面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试行“不分类不收运”工作,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质量。“撤桶并点”行动于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于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不分类不收运”工作于20xx年3月1日起开展宣传,4月1日起进行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广。
(三)分类设施建设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按照分类要求,加快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增强市民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职责分工
1.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垃分办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是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排名。
2.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城管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加强果蔬产品的管理,积极推广净菜进城。
3.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南昌县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建设我县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商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4.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企业及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5.县生态环境局。对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硬件配置、作业要求、处理渠道等,同时对有害垃圾转运环节加强环保监管,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管理;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6.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让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造、新开工地等有关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审批。
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行下发。)
9.县市监局。负责三小(小餐饮、小食杂、社区便利店)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0.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景区、网吧、宾馆(200床位以上)等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1.县卫健委。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宾馆(200床位以下)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2.县科工局。负责对全县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区社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莲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明确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党建引领。要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使全体党员在单位、在社区、在家庭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践行者。通过以身作责的示范促进全社会形成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意识和习惯养成。
(三)持续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介绍宣传垃圾分类的政策、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四)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拒不履行垃圾分类责任义务,随意丢弃垃圾、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对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曝光。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任务线路图,倒排时间进度,挂图销号。县城管局(县垃分办)每月对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开展督促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每月对县直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形成通报纳入南昌县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罚,对长期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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