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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精选11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口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水平。通过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立,本着“引导规范、行业提升、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总体思路,以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强化政府领导和企业培训为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搭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社会力量参与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联动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新机制,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的建立,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通过检验检疫、商务、技术监督、开发区等部门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实现出口汽车产品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与出口汽车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出口企业备案,完善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形成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出口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三)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等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利用检验检疫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指导出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着力发展高端、优质出口产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汽车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汽车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四)对示范区管理内的出口汽车企业,将在企业管理分类、绿色通道、3C认证、产品检验检疫等环节实施优惠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五)发挥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其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好的经验,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水平。
三、示范区管理对象
市出口汽车生产企业及主要汽车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效运行、补充完善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和良性工作循环,提高区域内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监督,为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有效、持续完善、执行性强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
(一)成立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开发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科技局等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1)。领导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1、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抽调各部门人员参与示范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工作;
3、负责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准发布;
5、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2),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向领导小组提报政策法规修订计划、草案、方案、标准,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
2、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单位及龙头企业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开展工作。
3、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源,协调包括检验检疫局、技术监督局、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企业进行指导,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外协企业组织合格供应商评定,形成推荐使用合格供应商名单,负责审查外协零部件的质量,并组织备案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发放准入证书。
5、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测资源,组织开展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检测、抽检计划,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得出监控结论,为追溯、预警、纠偏做好技术支持。
6、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的宣传指导。
7、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指示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干预、纠偏、应急处理等工作。
8、建立健全示范区管理监督网络、质量安全追溯网络,并实施运行。
9、完成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检验检疫局:作为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依据进口国(或地区)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实施检验监管,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出口产品的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抽检计划,汇总分析检测数据,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实施追溯、预警、信息做好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实施有效便捷的检验监管新模式;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检验监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市商务局:主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示范区办公室的职能。鼓励出口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技术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草案,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向出口生产企业通报政策信息和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3、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负责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集区内企业参加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举办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等培训;及时将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协助对出口企业的主要原辅材料国内供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帮助企业选定产品执行标准或制定企业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活动,确保企业在用计量设施完好有效;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全市商标工作,引导和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涉外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做好境外商标注册,加强自主品牌防御性保护,做好省市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依法保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6、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综合性、专业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产学研”结合。
7、市科技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8、各相关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主动向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被国外通报和召回产品及有关贸易壁垒方面信息等。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关键原材料的源头监管。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对为整机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企业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100%实行备案管理,加强源头管理。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对汽车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100%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关键工序100%进行监控,关键工序操作者100%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支持。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分别由检验检疫、质监牵头,骨干企业参加,为出口汽车产品的检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引导企业建立起以国际标准为依托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控标准,使产品质量符合国际主流标准要求,提高出口汽车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搭建检测平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检验检疫、质监和企业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引导鼓励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建立实验室,提升自检自控能力。
(五)建立应对机制。各部门要积极跟踪搜集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密切关注国外贸易风险动态。针对国外贸易壁垒和产品质量问题,制订应对措施,及时向政府和社会通报,提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风险能力。
六、工作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防范贸易风险知识宣传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系。
(一)加强法规的收集研究和企业培训。建立政策法规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加强国外有关法规的收集、研究,由检验检疫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分期分批对出口汽车产品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内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质量管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CE认证、UL认证等法规方面的内容、外贸知识、抽查情况和案例通报等。
(二)加强对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供给渠道,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对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通过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产品的检测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三)部门联动,加大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政府、部门协调控制体系。检验检疫负责出口汽车企业的质量体系监管,结合企业的不同监管类别和输入国的要求,建立对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制度、汽车产品安全项目检测评估制度,对关键原辅材料、成品实施不同频率的抽查检验,以确保出口汽车产品符合输入国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质监部门负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以及有关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确保每批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关键工序的控制记录、产品检测情况、输往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建立覆盖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可追溯体系,保证对每个环节发生的问题能进行准确追溯,对发生的质量问题都能立即采取纠偏措施,通过有效运转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对出口汽车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实现双向追溯。
(五)建立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
对收集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对于发生问题的工序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立即进入纠偏程序,启动追溯程序,查找供应商、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纠偏对策,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纠偏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告,对产品进行追溯。
(六)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是指在发生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进口国退货、索赔、封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应对控制机制。
(七)加强电子执法监管系统的应用。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对整机厂根据其产品特点,逐步实行远程视频检验监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企业检验成本,提高验放速度。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调查示范区内各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由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市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广泛调查,明确辖区内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项目包括:企业名称、近年来出口产品、年出口批次、年出口金额、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依据、自检自控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状况。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建立示范区出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完成时限:
2、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分析
主要包括自检自控体系建立情况、国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输往国家地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等。同时进行风险分析,以利于下一步制定相应的控制体系。
完成时限: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检验检疫局与市政府签署“共建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启动大会。
工作完成时间:
2、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根据前期企业摸底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政策法规控制体系》、《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出口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各部门协调控制体系》等。
工作完成时间:
3、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把制订的各项控制体系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应用,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协调控制的有效运行,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有效监管和备案,追溯控制体系的有效应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的实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全面开展示范区管理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工作起止时间:
4、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各单位示范区建设推进进程,分析示范区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等。
工作起止时间:
(三)监督考核阶段
1、考核验收。省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验收细则(试行)》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工作完成时间:
2、建立示范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面推广出口汽车产品示范区管理建设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区内企业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予以奖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合格供应商及采购情况、产品检验情况、关键工序人员培训情况、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发生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予以处罚。
工作完成时间:长期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2
一、活动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从我做起,告别昨天的陋习,树立良好的职业习惯,营造出人人关心质量,事事重视质量的工作氛围,通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的新突破。
二、活动时间:
05月20日---6月30 日
三、活动的口号:
1、车间质量活动的口号:以精立业 以质取胜 质量第一 百年大计
2、加强班组长质量意识的口号: 端正质量态度 规范质量行为 树立质量风气
3、提高员工质量的口号:重视高质量 创造高质量 服务高质量 享受高质量
四、活动的指导思想:
产品质量源自员工的精心操作;精心操作体现员工的职业道德。
五、活动目标:
1、半成品内容物一次报验合格率100%。
2、出车间以后的.质量投诉不超12次(市场投诉4次、成品库投诉8次)。
3、产品质量事故为零。
六、活动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七、活动的安排及考核的内容:
(一)宣传贯彻期5月20日—31日
(二)考核时间为6月1日—30日
(三)考核评比活动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可为负分。
(以下员工不合格项按车间管理规定进行惩罚,由班组长开据罚款单;班组长不合格项,由工段长开据罚款单,工段长的不合格项由生产办开据罚款单)
1、班组长考试 员工现场提问共占20分:
(1)班组长占10分(考试成绩乘以15%),考试80分一下的罚款20元扣2分,由工段长开据罚款单。对班组长进行考试内容为:班组内的工艺参数、操作规程、班组内各岗位的注意事项、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活动的考核内容。
(2)员工占10分一项不会扣0.5分,只扣分不罚款。每个班组抽四名员工现场提问本岗位的注意事项,以及活动的考核内容。
2、现场交接问题占10分
(1)各岗位生产情况及异常情况交接不到位扣 2分 (罚责任人)
(2)交接时工器具、拖布不全或多或少摆放混乱扣 1分。(罚班组长)备注:接班时,少或多且摆放混乱没有及时上报,扣罚当班班组长。
(3)工器具收尾时班组长通知督导员,由督查员确认签字,未确认的每次扣2分 (罚班组长)
(4)备齐的物品不得丢失,比如标识、看板、各种挂牌、内存卡等一次扣1分 (罚班组长)
3、违规操作占40分:
(1)违规操作:技术部投诉每出现一次扣3分 违规自查项一次扣1分 (罚违规操作人员、班组长、工段长)
(2)车间联查时发现的违规操作项和野蛮操作出现一次扣2分 (操作人员、班组长、工段长按规定进行罚款)
(3)成品库投诉每出现一次扣4分 (罚班组长、工段长 操作人员由技术部开据 罚款单)
(4)市场投诉的产品每出现一次扣5分 (按规定进行处罚班组长、工段长、操作人员)
4、现场卫生、工艺卫生方面各占20分:(由车间主管.品控员.督查员.质检员等)进行检查
(1)由车间联查小组对车间现场卫生进行不定时抽查,每一不合格项(参照各班组卫生区域的标准)扣0.5分(检查当天检查一项不合格扣当事人2元,班组内超过4项罚班组长10元、工段内超过10项罚工段长20元)检查结果由督查员通知到各工段
(2)由车间联查小组对车间工艺卫生进行不定时抽查,每一不合格项扣分、罚款(按照QS认证的标准进行检查)
A、人员工作服、雨鞋脏以及有过多的汗英油腻一次扣0.5分 (罚当事人10元)
B、不按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扣0.5分(罚当事人20元)
C、口罩、帽子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把鼻子盖住,头发外露一次扣0.5分 (罚当事人20元)
D、生产器具清洗干净,无残留痕迹,不合格一项1分 (罚当事人20元,班组长10元)
F、生产的原材料接触地面后,不清洗后使用不合格一项扣2分 (罚当事人20元,班组长20元,罚工段长10元)
G、生产过程中从洗罐-灌装-装笼-行车-杀菌-卸笼-包装不得有罐体脏、报废罐及不合格饮料进入成品区域,或有剩余的罐子,一项不合格扣相应班组1分, 接班人发现不报者扣本班组2分(罚相应当事人20元、班组长20元、工段长10元)
H、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各工段、班组长监督不到位发现一次扣2分 (罚工段长20元,班组长30元)
5、工作记录的填写、班组长报表及各巡检记录表的填写的真实性占10分。
1、不定时检查工作记录的填写情况及书面整洁干净情况发现不合格一次扣1分。
2、班组长报表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及时发现一次扣1分。
3、各巡检表填写不及时或提前写一次扣1分。
4、各表装订要按顺序,不按规定装订发现一次扣1分。
以上情况每天日查超过2次不合格,罚班组长20元,超过4次罚工段长20元。
6、质量事故
1、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 200-2000元)一次扣10分 。
2、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一次扣20分
八、奖罚标准:
1、活动最后各班组推荐一名质量标兵候选人,每工段由活动小组成员评定出一名质量标兵奖励150元(依据考核内容的五项进行评比)
(1)本岗位的注意事项及流程熟知
(2)现场交接到位
(3)无违规迹象
(4)现场卫生、工艺卫生保持良好
(5)工作记录的填写及时准确无误
(6)无质量安全事故
2、四个相应的班组横向评比:
(1)第一名的班组长奖励200元
(2)最后一名班组长罚款100元
3、四个相应的班组横向评比:第一名的班组奖励600元,最后一名的班组罚款300元
4、工段考核分数取本工段六个班组的平均分数的值:
(1)第一名奖励300元
(2)最后一名罚款150元
5、活动期间提出关于质量隐患的合理化建议,视情况给予奖励。
6、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没有造成损失的已经挽回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7、各工段、班组发现质量问题以及存在质量隐患苗头不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一旦发现,直接淘汰,并且严肃处理。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3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上放心产品,提高新集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特制定20xx年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新集,质量先行”的质量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质量工作体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快推进质量工作的标准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努力构建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推动全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有机产品获证组织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地产农产品检测全覆盖,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工程质量:重大项目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以完善质量工作机制为主线,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1.健全质量强镇工作机制。依托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平台,统筹全镇综合质量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
2.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扎实做好20xx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重点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人居质量等质量工作考核。
3.发挥政府质量激励机制。加强本地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先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以确保质量安全为底线,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
4.加强源头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工业产品分类分级监管力度,实施预警、惩戒等差别监管,强化源头控制。严密组织各类专项质量整治和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经营单位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整改、取缔。
5.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围绕重点时段和重点品种,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地产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认证管理工作,加强无公害以上农产品证后监管、产地监测、产品质量检测和跟踪抽检工作;加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禁限用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监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针对农药使用、“瘦肉精”、生猪屠宰、水产品、蔬菜、农资打假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6.查盲区补漏洞,综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镇食药安办督查督办机制,加强重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办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综合大联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以夯实质量基础为抓手,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7.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快生态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旅游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市级重点镇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8.开展全民质量教育活动。加强质量素质教育,利用“3.15”、“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新集,质量先行”的'质量精神,积极开展质量法律知识进村居、进校园、进店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县饮用水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流行疾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从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我县饮用水企业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县饮用水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全县饮用水生产企业、无证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和饮用水经营单位。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对无证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饮用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饮用水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彻底解决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企业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流通领域饮用水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饮用水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进货渠道和市场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内无照经营饮用水的问题建立饮用水进货台帐制度,彻底杜绝不合格饮用水流入市场。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质监、工商、公安、卫生、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在全县掀起饮用水专项整治高潮。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四、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行动从月日开始,到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2日。通过全面排查,摸清我县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加工作坊的底数。对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登记造册,做好分类,对不合格的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无证饮用水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过整顿后能够达到申证条件,并积极准备申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其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规模小,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差,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小作坊式的生产点,坚决依法取缔。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左克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汤杰、质监局局长何万英任副组长,公安、工商、卫生、供电、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何万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经营门店。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饮用水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引发恶劣性事件的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作战。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传递。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宣传我县在狠抓饮用水质量安全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饮用水安全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加强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随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每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于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5
根据《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乡镇要对本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排查房屋进行安全性初步判断,对初判认定存在安全风险的农村房屋,及时协调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要依据《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必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治。
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三、排查方式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设立巡检专班,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及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核查,督促各乡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工作时限
(一)重点整治。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则,要逐项明确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制定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定期上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每周三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乡建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行政村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纪律。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要切实将具体问题排查出来,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后扔出现漏洞,应整治未整治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6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贵安新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
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
2、阶段性工作开展
(1)自查自纠工作(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
(2)质量提升工作(20xx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工作总结(2020年1月10日)
3、自查自纠工作
从5月20日起,对生物科技产业园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在建工程;排查重点:石方路基填筑、分层厚度、压实度、桥梁桩基钢筋笼质量、混凝土试块强度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一系列原因分析。确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采取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并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及时处理,积极和业主及用户沟通,取得谅解,减少投诉事件。
4、落实主体责任
(1)质量提升从一线作业人员开始,加强质量提升的宣传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
(2)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工作,至项目经理以下,本工程部每个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为一个主体,每个专业分包班组、劳务分包班组负责人为一个主体;在某个环节上、某个点上出现质量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本工程部主要追究的是经济责任,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管理人员责任:视质量问题大小,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工程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有罚款、扣考核分、取消年终绩效、对于不作为或严重失职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进行开除处理。
2)班组责任:对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整改、返修、加固、返工重做等;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根据与公司签到的合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履行职责、严控工序质量、工作质量;每个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技能及管理经验,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每个管理人员认真责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按图施工,施工之前做好质量、技术交底,从工序开始,严把质量关。
4)加强质量检查及质量跟踪: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实施带队检查;检查的形式分为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及质量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返工;质量员、主管工长全程跟踪,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班组管理,对施工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
5、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学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6、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2)根据工程建设10项新技术,积极应用开展QC成果活动,采用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造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工程建设技术发展。
7、工作要求
质量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各个管理人员及班组必须高度重视,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项目经理的带领管理、公司领导的监督、指导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工程部的现状,力求实效,本着实事求是;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
四、安全提升行动实施
1、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项目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工作内容
(一)目标管理标准化
根据项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机构建设标准化
(1)组织机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2)职责
1)组长负责项目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3)组员具体负责编制工程“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部门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活动工作。
(三)安全投入标准化
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四)管理制度标准化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项目汇总。项目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项目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操作规程
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五)教育培训标准化
1)教育培训管理
项目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安全文化建设
项目部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项目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六) 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化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项目部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特种设备必须向相关单位报检,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项目部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 作业安全标准化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控制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作业行为管理
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警示标志
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标准化
1)隐患排查
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2)排查范围与方法
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
1)辨识与评估
依据有关标准对本项目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3)监控与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动态管理。
(十)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
1)职业健康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项目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十一)应急管理标准化
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项目部建立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2)应急预案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作业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向相关上级单位报批。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审批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应急演练
根据施工特点和季节特点,不定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事故救援
项目部发生严重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十二)事故处理标准化
1)事故报告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落实“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活动工作,形成完善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认真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层层负责,认真实施,积极推进,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引导方向,注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注入安全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
(三)精心组织,完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相结合,与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相结合,与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个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将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四)巩固提高,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长期工作,项目要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项目部“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执行,确保达标的企业安全标准真实有效。
(六)加强交流,注重宣传
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活动,加强活动的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经验。通过会议、岗前教育等形式进行活动的宣传,对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处罚的同时加强规程的学习。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加强事故的警示教育,对遵守规章制度的给予一定的表扬或奖项在,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宣传,确保施工在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7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监管,更应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管住、管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分析研究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采取有利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针对我区食品企业多而散,特别是小作坊、无证照窝点生产地点比较隐蔽的特点,要举全局之力,实行分片监管、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层层落实。即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制度;加严监管措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措施,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一)普查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依据,建立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尤为重要。按照国家、省、市质监局的工作布暑,食品企业(小作坊)建档应不漏一家,彻底摸清家底,以备更好的开展工作。食品企业除应建立以每户企业为单位的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档案,并设置专人专管将日常巡查、回访情况记录存入纸质档案,不断更新电子档案,对于新发现的食品企业要及时建档,保证质量档案的准确性。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1、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制度
根据食品企业质量档案,按照地域分布、产品种类特点等,在每月底合理的制定出下一个月巡查计划。巡查时应按计划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如实记录企业生产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以书面形式告之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时要跟踪服务和指导,确保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施加严监管。
获证企业后监管: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虽然是在保证生产条件上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是持续保持获证审查的'要求来生产企业不多,这是获证企业的通病也是巡查的重点。
小作坊监管: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证照不齐全的、产品检测情况连续不合格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取缔。对愿意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的,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法生产食品,产品只在本区域内销售等,并帮助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生产销售记录。确保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
2、实施分类监管,区别管理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分类原则,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A级”企业不能仅限于获证企业,对于管理严格、产品质量优、信誉度好的企业都可划为“A级”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滑波,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降级管理,重点巡查。对“不合格企业”要采取停产整顿和取缔的措施。
3、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
要制定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使用企业备案制度。对于需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企业,应积极帮助其申办生产许可证,并建立企业档案;对于食品添加剂(助剂)使用企业,要严格备案制度,特别是对单件产品使用量的控制,强调企业应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备案,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4、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抓好几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大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酱油、酒(白酒、果酒、米烧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单位,小作坊、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质监局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程度,促使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8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xx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xx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xx年400户,20xx年300户,20xx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xx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9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规范和提升我市药品流通和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保民生、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创建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大力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管理,着力解决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药品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疫苗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二)深化药品“两网”建设。乡镇监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激励调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监管、规范、提高”三位一体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广泛、监管有力、运转协调的市、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网络运行效能。
(三)创建“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围绕提升药品安全水平,按照示范店创建条件和检查验收标准,从许可事项、人员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经营、广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严格按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强化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药学服务,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省药品使用条例》和《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各药品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内容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推进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进程,提升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使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都达到规范化要求。
(五)提升技术监管水平。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覆盖面,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进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制度。
(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市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三、实施步骤
“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初)。召开会议,印发方案,明确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制定并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动员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积极参与“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规范提升(4月初-11月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创建标准,认真部署各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通过单位自查、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方法,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整治、规范、提升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11月初-12月)。对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对达到标准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颁发《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切实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活动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学知识,宣传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诚信自律和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 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 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 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 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 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 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 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 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 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 年3 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 年3 月31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组织实施(2017 年3 月—2019 年12 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 年1 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三)市住建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电梯梯位配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电梯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督促房屋建设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
(四)市工信委负责支持电梯安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经费。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区县(市)政府并协调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监督管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七)教育、交通运输、规划、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督促电梯企业建立完善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保证产品质量。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组织电梯制造质量监督抽查,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进行一致性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公开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促进电梯制造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定电梯检验工作规范,明确检验程序和内容,严格检验标准和要求,规范电梯检验行为,督促检验机构依据规范严格实施检验,确保检验过程严谨,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为,监督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确保新装电梯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安全、便民、简化程序的原则,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审批条件、建筑间距、管理主体、审批程序、资金筹措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激励政策,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强化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通过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无物业管理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维保。对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通过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2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xxx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xxxx〕xx号)等规定,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3、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于使用期超过xx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1、推行电梯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在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过程中,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争取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在x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约定故障率指标,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提高电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四)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1、有针对性地拓展电梯检验项目。将在事故、故障、举报、投诉等中发现影响电梯质量而检验规则未纳入的安全项目纳入检验范围,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水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可在检验规则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委托检验项目,提高电梯安全可靠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组织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查处无资质检验、出具虚假报告、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督促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纠正检验机构仅注重完成电梯检验数量,但不按规定实施检验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通过强化许可准入、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等,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特种设备监管服务平台、电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电梯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精准化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电梯生产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结合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单位委托安装后是否按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是否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等;重点查处非法转包、分包、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挂靠或以其他持证单位名义施工的行为。督促电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督促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监督房屋建设有关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电梯使用独立电源,严禁将楼体亮化等其他用电设备与电梯共用配电箱。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房屋建设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建立对物业公司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并执行电梯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电梯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实施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信息库,实施分类监管。每年组织开展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根据管理状况和水平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八)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1、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设。在全市推行电梯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支持相关电梯协会建立自愿性符合性评价标准,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开展电梯安全信息公示。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制造单位公示电梯型式试验信息,维保单位公示电梯维保情况,使用单位公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信息和电梯费用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梯从业(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使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等诚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x)等政务网站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推动电梯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约束作用,监督和规范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逐步形成集政府、市场、社会为一体的“三位一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20xx年年底前)
4、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电梯企业予以联合惩戒。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单位纳入“黑名单”,采取重点检查、政策制约、舆论监督、依法撤销资质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和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九)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方面专业优势,加强风险管理资源投入,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创新保险机制,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有效结合,逐步建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利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形成制造、使用、维保等单位持续投保、保险机构持续经营、社会公众长期受益的良性循环,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1、推动电梯生产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和鼓励在哈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维保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促进维保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在哈电梯行业进步,督促企业重视电梯产品质量,发展智能绿色电梯产品。鼓励在哈电梯企业“走出去”,通过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打开市场,全面提升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考核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电梯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二)完善政策保障
1、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编制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保障电梯安全监管执法需要。(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布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保障,充实电梯专业监管力量,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专业精通、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建立电梯安全专家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招投标评审、技术鉴定、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强对装备和经费保障的投入,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类监管、风险监测等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房等三类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为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及大修工作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20xx年年底前)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让中小学生树立安全乘梯意识,学会安全乘梯知识,养成安全乘梯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加强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电梯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电梯安装、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组织电梯安装、维保人员参加电梯法律法规、运行常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电梯安装、维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宣传培训和舆论监督。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公益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教育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对消防部门相关人员电梯应急救援专业培训,为保障救援过程中施救人员及被救人员安全打牢知识基础。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x月之内,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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