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心得体会

时间:2024-10-18 08:33:40 晓璇 心得 我要投稿

消费者心得体会(通用16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消费者心得体会(通用16篇)

  消费者心得体会 1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心得体会 2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心得体会 3

  20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消费者心得体会 4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消费者心得体会 5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是“苹果”牌的手机欺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如果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明,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汽车真让我们担心,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重性有100%

  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

  消费者心得体会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很多商品已经呈现出供大于求的趋势。而这对于商家来说,可不是个好消息哟。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赢利,各商家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使也浑身解数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抢夺市场份额。例如,有的商家降价促销,有的商家搞各种让利促销活动,有的商品聘请名星大作广告,有的商家的不停地推出新产品,而也有的商家则通过搞好售后服务来赢得客户,……

  说到售后服务,目前市场上各商家都在大大强调做好售后服务,其手段和方法也都层出不穷,日见日新。例如,有的提供保修保换服务,有的提供送货服务,有的提供安装服务……商家的通过搞好售后服务,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促进了营业额的上升,同时各商家也都对售后服务有着不同的理解,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此也有一些想法。

  我认为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不用做任何的保修保换服务。说到这点,也许大家深得这样的售后服务最糟糕的吗?根本就谈不上好,其实我说到这个观点是有前提的,是真正最好的售后服务,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我说这是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说商品不用做任何的保修保换服务的前提就是这个产品质量特别过硬,它在其使用期间内根本就不会变坏,根本就是不用去维修,根本就没有客户购买时所没有发现的缺陷,也就是用着去修去换了。其二是保修保换有可能是说产品质量有缺陷或使用起来麻烦不便使用,或购买时商家没有向顾客将其功能特点、使用注意事项说清楚。从而客户购买的产品其实并不是最好的,从而售后服务其实不是在为客户服务,而只是补偿商家的过错吧了。其三,任何的保修保换行为都是要花掉顾客大量的时间,也给顾客享受该产品的服务带来影响,从而也会导致顾客的不满意,也就可能导致失去用户。所以说,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不用做或尽可能少做保修保换类的服务,而代之以质量优质过硬的产品。

  哪么,好的'售后服务该做些什么工作呢?除了送货,安装等工作外,还需要做些什么工作呢?我觉得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其一,对于较大型,贵重的商品客户应建立用客户档案,详细地记录顾客的联系方式及商品信息,必要时还可建立用户卡数据库,这样做对我们以后的售后服务的施行就方便多了,这也是主动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的前提条件。其二就是要定期对客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主动调查,并对客户使用本公司产品表示感谢,对顾客表示祝福,这样使顾客感受到商家还没有忘了顾客,加深商家与顾客的感情。其三就是要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方法的咨询服务,为顾客着想,真心、真诚地为他们服务。其四就是要向顾客提供他们可能会需要的新产品信息,及新产品性能的功能特点的介绍等等。

  当然,对于商家来说,要做好售后服务,要站在顾客用户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真心地为他们服务,让他们得到好处,得到切切实实的利益,实现双赢。这样的售后服务才是最好的。

  消费者心得体会 7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5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者心得体会 8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心得体会 9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开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翻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奉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方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心得体会 1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心得体会 11

  老师根据工作实践为我们讲解了消费者管理的重要性及与企业生存的密切联系,加强了我的理论基础,拓宽了思维,提高了认识,使我对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有了新的理解。消费者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消费者关怀是消费者关系管理的中心,消费者关怀的目的是与所选消费者建立长期和有效的业务关系,在与消费者的每一个接触点上都更加接近消费者、了解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和利润占有率。

  对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解:

  消费者关系管理的核心是消费者价值管理,它将消费者价值分为既成价值、潜在价值和模型价值,通过一对一营销原则,满足不同价值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消费者忠诚度和保有率,实现消费者价值持续贡献,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消费者关系管理(是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达到竞争制胜,快速成长的目的,树立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包括判断、选择、争取、发展和保持消费者所需的全部商业过程;是企业以消费者关系为重点,通过开展系统化的消费者研究,通过优化企业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企业效率和利润水平的工作实践;也是企业在不断改进与消费者关系的全部业务流程,最终实现电子化、自动化运营目标的过程中,所创造并使用的先进的信息技术、软硬件和优化管理方法、解决方案的总和。

  以消费者为中心,不单单是指以消费者为上帝,是指已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为中心。

  更重要的是如何能获取和保留消费者,如何能从消费者身上赚更多的'钱为中心,在实际中一对一营销就以利润为中心的营销。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是获取和保留消费者的最佳手段之一。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设立清晰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进度表:这个目标一定要可衡量、可检查,不能模棱两可。再者,目标一旦确定,一定要层层分解落实。

  其次,我们要做好消费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创新,加强服务能力的提升,扩大增值潜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关系。

  再者,要确立忠诚管理的营销理念,善于识别消费者与了解其期望,主要根据成交额和发展潜力做好ABC分类管理。

  第四,在企业内部制定标准化服务措施,妥善解决每一个售后服务,达到满意度99%以上,切实培养员工忠诚,以保证向顾客的价值传递。

  我知晓管理无止境,更能体会学无止境的涵义。一个人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地充实自我,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更好的做好工作。今天的培训,不仅让我学会了自我思考,自我学习,自我管理。我的自信心也大大增强,让我能把所学的知识带到工作中去,实现自我价值,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个人认为企业做大做强,消费者管理不可疏忽,CRM应放在第一位置考虑。

  消费者心得体会 12

  县工商局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实施六项措施,扎实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分队。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四、开展行政约谈。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者心得体会 13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我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定了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运用本次培训所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努力学习,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各位领导精彩的讲解,闪耀的个人魅力,让我受益匪浅。培训过程中,大家都谈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还处于成长期的问题,这就要求每一个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发方法。培训期间,优秀中学的先进经验也让我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了解。

  第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地球就会震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对于银行业来说,近年来,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围绕银行服务收费和理财产品的各种金融消费者纠纷不断上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话题成为热点。中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并在死前予以弥补。不然就像美国的次贷危机一样,代价很大。

  第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发展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以提高银行服务质量、金融稳定、公共金融质量、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从而实现银行业的整体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监管要求和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保护管理体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需求,继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保护消费者权益,预防为主

  要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实践的无知造成的误解和矛盾。近年来,公众通过舆论和媒体对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表达了一定的意见,而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公众对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无知造成的,这不仅给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带来不便,也助长了一些人对银行的负面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每一步,从一步做起”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心得体会 14

  通过学习消费者知觉,我们了解到了消费者感觉和知觉的意义及其特点。消费者知觉的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展露、注意、解释、记忆并最终做出购买和消费决策。我们小组选择了脑白金的营销案例,通过对脑白金广告、包装和营销策略等多个方面的分析,让我更深入地学习和体会了消费者知觉的影响。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知觉的选择性、理解性、整体性、恒常性和偏差性以及错觉对购物选择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通过研究消费者的个性特点和自我概念对消费行为的影响,结合一些案例和生活实例的分析,我们小组发现了消费者个性和自我概念对双十一购物行为的影响。在面对双十一消费活动时,不同个性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和购买选择。我们深入学习了洛伊德的理论,并认识到自我概念对消费行为的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消费者态度和消费行为的分析,我深入了解到消费者态度的构成。消费者态度主要由认知成分、行为成分和情感成分组成,这些成分相互作用,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态度。在小组调研中,我们选择了洗脸巾作为研究对象,并撰写了一份详细的调研报告。通过分析改变消费者态度的影响因素,我们提出了相关的营销策略,以引导消费者形成积极的态度。这些策略包括直接说服和间接说服两种方式,并针对不同方面进行潜移默化的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以上是我根据原始内容修改后的结果,请您核对。

  通过对消费者需要和动机分析的学习,通过消费者对某些品牌商品的购买动机和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的过程,以此来把握消费者的心理与行为的内在规律,这次实训调研了大学生对品牌运动服装的情况,撰写了调研报告,了解了消费者购买运动服装的购买特性与动机特性,更加了解了需要、动机与行为的关系。

  通过对社会群体和消费者行为的研究,我们得出了一些关于消费者的群体特征和类型的结论。这些研究帮助我们了解到不同消费群体需要采用不同的营销策略,以实现最大化的营销效果。为了更好地理解大学生对蓝牙耳机的.消费情况,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了调研工作。通过这项调研,我们发现大学生在购买行为中受到参照群体的影响,并且他们的购买行为是由消费者模仿和从众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的。

  通过学习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分析,我们选择了一些商品进行调研,并对这些商品进行了消费者行为的分析。通过这一过程,我们认识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消费者会根据自身情况来筛选商品。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合理地分析了消费者购买的决策过程以及各种因素对其的影响,从而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消费者心得体会 15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较于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很多重大突破。首先,新消法的第24条第3款规定了经营者对提供的耐用商品或服务的瑕疵负有证明责任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支持。然而,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重大改变,将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证明责任推给了经营者。这一举措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维权困难的问题,减少了消费者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难以维权的情况。

  其次,新消法的第25条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一些特殊商品,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可以无需说明理由退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然而,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第三,新消法的第44条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一条款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能向经营者或商品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使消费者在无法找到实际生产者或服务者时,仍然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

  最后,新消法的第55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受害人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除了上述突破性的'规定,新消法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

  然而,新消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消费法对消费范围的调整不够明确。消费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于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存在不同理解。建议明确这些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在消费法中的适用范围。

  其次,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费法并未明确规定,容易产生歧义。

  第三,对于知假买假问题,消费法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第四,消费法第55条规定的五百元赔偿金额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建议参考民事诉讼法中小额诉讼的规定,通过百分比确定赔偿金额,以适应物价上涨的情况。

  最后,新消法对争议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当事人和解、其他方调解、行政机关投诉、仲裁和法院诉讼。建议参考其他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以降低消费者维权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普通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和解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既有助于消费者维权,也有助于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在政府部门的执法和监察方面,建议加强领导,协调各部门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的意见,依法执法和监察;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公布结果;对发现的缺陷商品采取相应措施;依法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纠纷的调解力度。

  总的来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有必要对消费范围、主体资格、知假买假、赔偿金额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执法和监察工作,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心得体会 16

  消费者服务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消费者服务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消费者忠诚度。在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消费者服务心得体会,并从中学到了很多关于如何提供优质的消费者服务的方法和技巧。

  良好的消费者服务始于倾听消费者的需求。我们应该耐心地聆听消费者的问题和意见,并且给予及时的回复和解决方案。通过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针对消费者的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作为一名消费者服务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有时候,消费者可能会遇到问题或者不满意的情况,我们应该冷静地面对并尽快解决。我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首先冷静下来,尽量理解消费者的情绪,并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接下来,我们需要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方案,并与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细致入微的服务是提供优质消费者服务的关键。在与消费者的互动中,我们应该细心地关注和体贴消费者的需求。例如,我们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称呼消费者,给予他们个性化的关怀和服务。此外,我们还可以时常跟进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情况,提供相关的产品建议和使用帮助。通过细致入微的`服务,可以让消费者感受到企业的关心和忠诚度,提高他们对产品和品牌的认可度。

  优质的消费者服务是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之一。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不断学习和总结,提高了自己的消费者服务水平。良好的消费者服务需要我们倾听消费者需求,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细致入微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只有不断地提升消费者服务质量,我们才有机会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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