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02-18 08:10:37 方案 我要投稿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根据工业区工委、管委20xx年的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整体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特拟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和做强核心区,带动功能区的思路,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突出特色,优化结构,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引进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和优先发展资源开发型、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尤其注重引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关联度大、有长远效益的工业项目,适当发展服务业和房地产经济。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项目质量和资金到位率,大力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营造亲商、招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在20xx年实现协议引资6亿元,力争到位资金3亿元(含续建项目)的工作奋斗目标。

  1、20xx年争取投资和协调服务的项目

  ①协助做好黔东火电厂一期(2×60万kw)工程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服务工作和电厂二期启动协调服务工作;②做好贵州省东立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及配套产业链包装厂等项目的引进和协调服务及建设工作;③做好年产8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落实和开工建设前期工作的协调及其产业链配套的卫星项目引资工作;④做好启动实施黔东工业区道路网建设(长10公里、宽36米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和长6公里、宽26米工业主干道建设工程)的项目融资招商工作;⑤完成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规划的补充规划工作,力争在4月底前提交规划成果;⑥跟踪多晶硅生产、镍铁合金生产、高钛铁合金生产和实木复合地板木材综合开发等项目,争取早日签约落户;⑦根据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做好各工业区与各园区、功能区投资促进的协调服务和项目准入落户工作;⑧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库,做好定点定项目招商工作。

  力争引进一批造纸、化工、冶金、能源、建材大中型工业项目,初步形成以林业、矿产资源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建立健全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管理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

  重点发展能源、新型建材、冶金、化工、白酒及饮料、生物制药、农林产品加工等七大产业群及附属配套产业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形成运行较为良好、效益较为显著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工作措施

  1、根据《工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补充规划》,不断充实和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聘请有资质的专家或机构对项目库编制进行指导。

  2、进一步完善工业区(含功能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健全激励机制并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3、努力打造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引资项目平台,做好引资信息的联络工作,加强与沿海地区(如广东省等)投资促进机构和招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并做好项目推介。

  4、加大工业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搭建工业区网上招商平台。力争今年6月底开通招商网站,同时在媒体上多层次宣传工业区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提高和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5、组织好重大招商活动,积极参与省、州举办的各项重要招商活动或商务会议、会展,精心组织好年内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招商活动,开展小分队招商、开展以商招商活动,有选择地参加国家级、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和贸洽会及项目推介会,力求多开展一些综合性或专题招商活动。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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