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年终奖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人员年终奖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人员年终奖方案1
一、目的与意义:
明确销售人员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同时为销售人员的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及年终奖的发放提供依据。
二、发放时间:
春节前指定日期发放。
三、奖金构成:
年终奖金由“第13个月工资”与“奖励基金”构成。
四、第13个月工资:
数额构成: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职月数÷12个月)
五、奖励基金:
1、奖励基金:年度实际销售总额×5‰。
2、奖励基金划分:省区经理设名次两名占“奖励基金”的40%;业务代表设名次三名占“奖励基金”的60%。
3、奖励基金发放:以“年终绩效分值”排名,省区经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计2名;业务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计3名。
六、年终绩效分值计算方法: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度实际销售额÷年度目标销售额×权重(60%);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年度工作绩效总分÷在职月数×权重(40%);
3、年终绩效分值=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终工作绩效分值。
例:小林2013年目标销售额为20万,实际完成销售额为15万,且12个月的平均工作绩效达成率为80%,小林的年终绩效分值为: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150000÷200000×60%=75%×60%=45%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80%×40%=32%
3、年终绩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终绩效分值为:77分(注:在绩效考核中达成率1%即为1分)
七、相关规定:
1、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或年终绩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发放方案。
2、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3、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销售人员年终奖方案2
第一条分配原则:
按照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销售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三条实施办法(具体内容)
1、奖金总额管理
销售部根据部门年度经营业绩,在年末对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经总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
2、分配方法
(1)发放时间
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于报告年度末,年终奖金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2)年终奖金兑现的前提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第××条第××款规定,分配年终奖前提时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对于凡没有达到分解指标要求的`各部门一律不予发放,销售部门依据此规定执行。
(3)年终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各人年终奖金数量应根据绩效完成情况以及销售部本年度业绩对年度奖金进行发放。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终奖金。
个人绩效年终奖金=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本年度个人年终奖标准
部门绩效年终奖金=部门绩效考核系数×本年度部门年终奖标准
个人年终奖总额=个人绩效年终奖金+部门绩效年终奖金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4)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5)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第四条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如有变更亦同。
销售人员年终奖方案3
年终奖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年终奖的计算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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