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监测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测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测方案 篇1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布点
共布设8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各监测点的具体情况见附图。
表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
2、监测项目
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及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污染特征,选取SO2、NO2、PM10、PM2.5,共计4项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项目。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2月12日至19日,连续监测7天。
SO2、NO2每天监测日平均浓度及4个1小时平均浓度(采样时间为每天的02时、08时、14时、20时),PM10、PM2.5每天监测日平均浓度,各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小时平均浓度的采样时间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即SO2、NO2、PM10、PM2。5日平均浓度为每日至少有20小时的采样时间,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为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气象观测与大气采样时间同步进行,观测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
4、分析方法
各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用表格列出详细的分析方法,标明最低检出限,并提供实验室指控措施。
5、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记录
表2监测期间气象条件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布点
在项目场址周围20km范围内,离项目项目最近的水源地内设一个监测点,共1个监测点,具体见表3。
表3地下水监测布点
2、监测项目
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细菌总数、氨氮、硝酸盐、硫酸盐、石油类、总大肠杆菌、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共计13项。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日,连续两天,每天1次。
4、分析方法
各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用表格列出详细的分析方法,标明最低检出限,并提供实验室质控措施。
5、给出监测点水井类型,并给出水井深度。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
在理工学院东门、西北机械技师学院北门、五七干校、沙湖大道为民桥南侧、四合院村、世纪大道西侧(石嘴山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东侧)、丽日小区、石嘴山市政府、隆湖家园、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0个监测点。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2月12日至19日,连续监测两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4、监测方法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环境噪声监测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监测方案 篇2
为有效监测全县市场粮油价格变动情况,切实加强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粮食流通条例》及《县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对象
本县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的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
二、监测内容
1.本县国标三等早稻、中晚稻收购价、轮换和出库销售价。
2.本县主要成品粮油品种(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的批发价和零售价。
三、监测点设立
1.早晚稻收购、轮换及销售出库价格监测点:
2.主要成品粮油品种批发、零售价格监测点:
(1)县城:
(2)乡镇:
四、监测方法
1.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实行周报制,工作人员每周一(节假日延顺)上午12时前到监测点实地调查粮油价格信息。
2.通过定时定点采集的本县市场粮油价格与周边粮食交易市场价格信息作出比较,分析原因,当出现市场粮油价格异动情况,及时提出粮食预警意见与建议。
监测方案 篇3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畜牧养殖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抽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山羊规模饲养场(户)和肉牛规模饲养场(户),以及饲料生产厂。
二、监测实施对象
抽样对象:85kg以上生猪及待(在)宰生猪、山羊、肉牛尿,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年出栏20-200只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兼顾其他规模的生猪、肉羊养殖场(户)、肉牛养殖场(户)和育肥猪饲料。
三、监测实施项目
采用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羊、肉牛尿液和配(混)合饲料,监测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四、抽样实施单位
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抽样,相关科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协调配合。
五、监测实施要求
1、监督抽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同一养殖场(户)不得重复抽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时完成市上下达任务,分别于4月30日、9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抽检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2、每次抽检结果返回各养殖场(户)。对于出现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对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要迅速将筛查出的阳性样品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作确证检测,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3、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和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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