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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景东
副组长:李世杰
成员:宋岳山、李忠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渡船安全责任链。
二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五.一”到“十.一”漂流的重要时段及暴雨,山洪暴发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力加大对船只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和向朝阳市交通海事局汇报请示。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切实强化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应急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深入开展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督促签订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全面加强渡船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对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积极排查和消除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渡船、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水上运输秩序良好。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在水上运输企业,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二要通过船员培训班、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将超载运输,违章运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超载违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告知广大船员、安全员,督促船员、安全员主动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三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一是加大对辖区水域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二是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专项整治督查小组,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要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要创新方式、加强配合;
四要狠抓监管,严格执法;
五要认真总结,长效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保证该活动扎实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涉砂船舶、自用船、渔船;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上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三)船舶通航密集区;
(四)非法载客船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
按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造册,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至6月20日)
1.集中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对运输船、自用船、渔船安全的巡查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区管、镇包、村落实”的责任原则,狠抓汛期船舶管理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水务站负责渔业船舶和养殖船的安全监管;镇管船站负责自用船的安全监管。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自用船、渔船的安全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要进一步完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2.集中开展涉砂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配合海事部门整治核查砂石船舶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超载砂石运输船舶和禁采期非法开采行为。
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40%以上的涉砂船舶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结合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巡航工作,加大通航秩序管控力度和对各可采点、可能出现非法采砂行为的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行为和非法开采行为。
3.集中开展非法载客船舶专项整治
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手段,加大对重点水域、边远水域和可能出现非法载客船舶的水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载客船舶。
4.集中开展脱管船舶专项整治
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排查辖区各类水域中的脱管船舶,并严格按照船舶的实际用途归口管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船舶,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
5.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到位”。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
定期不定期地采取突击检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停止该企业一切行政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严格执行。专项整治期间,按照“四直两不”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渡口码头、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监管和暗查力度。深入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和船舶,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做好相关记录,直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资料、标语横幅等各类形式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水上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总结,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村(社区)要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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