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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
根据《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xx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食安办函[20xx]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坚定不移抓深化、抓重点、抓服务、抓基础,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落实“找差距、补漏洞、严要求、敢负责、见成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构建食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扶持一批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问题突出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对全县肉及肉制品、米粉、桶装水、酒类、豆腐皮、酱菜、蜂蜜等相关企业及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为xxx副局长,组成员包括xxx、xxx、xxx。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完善企业、小作坊档案(3月-5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大量兴起,过去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已不再适宜新时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尤其在20xx年11月xx省颁布《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后,更需完备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档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将深入我县各乡镇村寨,实地搜集企业、小作坊第一手信息,如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为今后规范我县食品监督监管提供资料。
在摸底、排查期间,除完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外,还要求企业和小作坊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原材料质量控制关,在生产加工严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2、规范食品标签标注。对不符合规范的,积极指导。严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短斤少两、冒用厂名厂址等情况。
3、注重环境卫生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统一着干净卫生的工作服;还应具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对上述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小作坊,限期给予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专项整治、督察阶段(6月-10月)
根据上一阶段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摸底、排查,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地域、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食品的风险程度等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成不同级,利于重点监管、整治。
1、完善监管、巡查和抽检机制。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二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2、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获救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3、重点监管小企业和小作坊。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5、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查处无证生产、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7、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1、梳理总结,提炼排查、整治经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要认真梳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做法、过程,总结排查、整治经验,查找不足,制、修定各类执法依据,巩固工作成果。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通过总结排查整治经验,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
3、做好活动总结。结合排查工作按照深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模式,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
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省、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省、青岛和我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的原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密集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目标为: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0%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蔬菜、畜禽、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100%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证照上墙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
--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排查整治内容及重点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领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扎实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1.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贮存高毒高残留违禁农药行为,打掉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突出古岘、仁兆蔬菜主产区,旧店、大泽山、云山、明村水果主产区,以及李园街道、东阁街道等生姜主产区,排查违规使用“神农丹”、“呋喃丹”等违禁药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园区)
2.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灌溉用水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治理农田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各镇(街道、园区)
3.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强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禽肉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排查养殖户落实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养殖记录填写等有关情况,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园区)
(二)畜禽屠宰环节。
1.对照畜禽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标准,排查企业厂区布局、设施配备、屠宰工艺流程、畜禽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镇(街道、园区)
2.排查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具备情况、执行宰前检疫等制度情况、进场动物检疫证明和标识具备情况,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园区)
(三)生产加工环节。
1.突出蔬菜加工、肉类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行业,深入排查企业原材料采购、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厂区卫生状况,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
2.强化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排查,督促其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企业或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黑窝点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园区)
(四)食品流通环节。
1.以商场、超市、集散市场、食杂店为重点,排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等行为。
2.深入排查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捣毁假货集散地。
3.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取缔无证无照小摊点、小商贩。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教体局、行政执法大队,各镇(街道、园区)
4.加大对工业用盐、亚硝酸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的排查力度,严防工业用盐用于食品领域。
牵头单位:市盐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五)餐饮消费环节。
1.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配餐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配备、现场卫生、餐具卫生消毒情况等。严厉查处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肉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冷菜、烧烤等重点食品的排查力度,严防过期、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格查处“地沟油”回流餐桌等现象。
2.全面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严格督促落实证照、负责人、监管责任人、量化分级管理标识、管理制度、健康证、承诺书、添加剂使用公示、食用油使用公示、废弃油脂处理公示上墙,推进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卫生局、建设局,
3.严格排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一次性消毒餐饮具索证索票、企业资质、进货验收等情况,严厉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入餐饮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各镇(街道、园区)
4.全面排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资质、选址、布局、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产品包装等,加大检测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办理证照,严厉禁止未取得资质企业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园区)
5.加大校园食堂排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物中毒防控措施落实、从业人员体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等情况,以及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有无使用来源不明原料、散装油、散装调味品等。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三、时间和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5日)。各监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将摸排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录入“智能食安”系统。同时,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走访、鼓励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汇总,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于6月5日前报送食安办。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阶段(6月6日至6月15日)。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短时间内可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将各自领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于6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19日)。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回顾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于6月19日前报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出台各自监管领域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市食安办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整治排查过程中,市食安办将组织食品安全督查室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食品安全是餐桌上的民生,各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镇(街道、园区)的沟通协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人,充分发挥好业务指导作用。各镇(街道、园区)要积极配合,利用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摸清实底、整治到位。
(二)严查重处,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要深挖并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通过排查整治行动,使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坚持重典治乱,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主动介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和惩处食品安全犯罪,让非法生产经营者付出惨重代价,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各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要倡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主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查实的,迅速落实奖励资金,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新闻部门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企业或业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监察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3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实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排查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依法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全镇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产品“身份证”、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切实做好信息采录、标识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畜禽产品屠宰准入,严格落实自查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二)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含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突出对酒类、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糕点、米粉、饮用水等重点品种排查,严查原辅材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产品标志标识、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严厉查处违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掺假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快实施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又不落实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规范生产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村、车站、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油、病死猪肉及肉制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经营条件、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及培训等方面情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经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被包装容器或材料污染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以校园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领域,对肉及肉制品、凉菜、腌制食品、煎炸用食用油、餐用具、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清洗、消毒、规范加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采购或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开展特殊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加大对保健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假冒伪劣、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对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宣传疗效和误导、欺骗消费者以及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行为。围绕食盐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查处食盐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购、销、用不合格食盐现象,严防严控群体性亚硝酸盐误食中毒事件发生。
(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学校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全面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厉打击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予以取缔,全面整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七)开展饮用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进一步明确供水单位的主体及主体责任;加强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检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进厂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情况;对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和水质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直饮水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经营单位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
(九)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公安机关依法加强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8日前)
成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2月20)。
各部门单位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分级分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整改无死角、全覆盖。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分类整治、对账销号,做到“五个到位”,即:情节轻微违规行为,责令限时整改,指导帮助企业改正到位;一般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严重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严查重处到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到位;风险顽疾和一时难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严管严控到位。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关闭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严重违法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各部门开展“回头看”,做到“四查四看”,即:查监管主体,看排查是否全部覆盖;查任务要求,看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查风险清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周俊华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梁毅任组长、党委委员刘巍伟任副组长、由各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计办、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城建办、中心学校、兽牧水产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市场监管所,聂军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要沉下去,亲自组织、亲自带队、亲自督查、亲自排查,确保风险不留死角、隐患不留盲点、整治不留后患。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列出具体的工作日程,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要健全完善监管台账资料,排查活动要有详细记录,按排查对象逐一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见附表),并由被排查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也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科学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排查要坚持全方位、多渠道的工作思路。监管(管理)部门现场检查要与企业自查、舆情监测相结合,与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相结合,与检验检测相结合,从不同角度寻找和发现隐患,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风险隐患整治要贯彻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据风险大小、产品类别分别建立台账,分类进行整治。
(四)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有关舆情。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挥好12315等热线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确保活动实效。各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彻底掌握食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底数,增强整改工作针对性、有效性。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适时对部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对因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媒体曝光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每半个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等信息,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底食品安全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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