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时间:2023-11-03 22:45:27 炜玲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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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通用11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通用11篇)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2

  为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手机号码;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若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3

  一、目的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4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5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6

  为了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践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失误引发矛盾冲突,现制定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如下:请示内容包括:

  队伍建设方面,填写请假单外,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中队长应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业务工作方面,各中队因执法相对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一、执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二、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下列程序请示汇报工作:队员向中队长请示汇报;中队长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逐级汇报,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级汇报,请示分口头、书面等形式。特别是迎检期间各中队发现未能处理的违章现象,必须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罚款幅度必须按法规、规章执行,各中队不得擅自做主。遇突发事件必须请示汇报情况,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四、对未定性的'案件,未经大队长和副书记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访。

  五、请示汇报工作要准确及时,把握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避重就轻,不准知情不报,不得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经济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二大队

  20xx年1月1日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7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8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9

  1、 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科力量抢救患者时。

  2、 遇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工作单位及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 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械、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 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 重大经济开支。

  9、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 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 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 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 发现失窃、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 各级医务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一天以上的。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10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

  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

  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11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

  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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