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承诺书

时间:2021-08-01 18:19:1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森林防火承诺书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森林防火承诺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森林防火承诺书5篇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1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确保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不发生森林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七不准”:即不准烧坡开荒,不准焚烧地里的'玉米杆、玉米茬和地畔的荒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野外吸烟、丢火柴梗,不准未成年人玩火,不准设电网捕猎。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傻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同时严格要求家庭成员自觉遵守。

  四、在清明节等节日,不烧纸、烧祭品、烧香点蜡、放鞭炮,做到用献花、植树等方式文明祭祖。

  五、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我自愿接受法律严惩。 包村干部:

  村组干部:承诺人:

  201 年月 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2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青龙、平安青龙,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青龙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必须遵守以下不准;即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去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在林内进行竹笋等加工,不准在林内枪械狩猎。

  二、保证做到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

  三、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三条禁令”,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的罚款。

  四、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调遣的,对个人处500—5000元的罚款。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个人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将事故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履行职责,一旦发现森林山火,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报告。报警电话: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管时刻牢记,一份交由项目部存档备查。

  承诺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3

  为促使家庭全体人员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美好家园,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特作如下承诺:

  1、遵守野外用火规定,防火期间,坚决做到在林区和林区边缘不吸烟,不上坟烧香烧钱纸、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烧田埂、不烧火土灰等。违者自觉接受500至3000元的处罚。

  2、遵守生产性用火申报审批规定,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山林,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坚持做到按程序申报审批,坚决不擅自烧火炼山。违者自觉接受不低于3000元的处罚。

  3、对家中的老人、小孩或有智障的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坚决做到不让他们在野外玩火、用火。违者自觉接受200-3000元的处罚。

  4、如因家庭人员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承担扑火费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发现有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火灾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发生火灾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主动参与扑救,并服从指挥调度人员的安排,违者,自觉接受村民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处理。

  此承诺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和承诺家庭各存一份。

  承诺家庭代表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盖章)

  (签名) 村长 镇长

  二0一二年三月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4

  现正值森林防火特险期,为保护森林资源。从即日起,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我保证做到:

  一、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三三六”工作法,坚决做到上山不带火,上地不点火,上坟不烧纸。

  二、 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山;不准在林区和林间道路吸烟、扔烟蒂;不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不准焚烧秸杆、根茬;不准烧荒、燎岸;不准在林区野外用火取暖、烧干粮煮饭;不准在林区施工用电、放炮采石;不准放牧人员、痴呆、伤、精神病人随意入山;不准在林区烧火驱蜂、狩;猎。

  如有违返愿接受一切处罚,并取消评优、评模、晋职资格。

  东井岭中学

  教职工签字: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篇5

  ——各学校校长对中心学校校长承诺

  编号:

  新华乡中心学校校长:

  为提高学生防火意识,积极支持乡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由我代表全校师生向中心学校作如下承诺: 利用班会、校会向学生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腾冲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和学生森林防火宣誓活动,提高学生爱林护林意识,禁止学生到林区及林缘玩火、燃放鞭炮,确保本校学生不引发森林火灾;禁止中小

  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协助乡镇政府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深入村社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知识,散发传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教师森林防火承诺书,要求每个学生向班主任写出森林防火保证书;把青壮年教师组织成应急扑火队,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服从乡镇政府的调动指挥,保证扑火安全。

  如学生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家长、教师责任外,我本人愿接受上级的处理。

  此承诺书签字后生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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