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

时间:2023-03-24 18:47:54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内部承包合同汇编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内部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内部承包合同汇编15篇

内部承包合同1

  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模板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整个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模板工程转包他人。

  三、承包价格:

  不分构件类型和部位:做合格工程××元/m2,做优良工程××元/m2。

  四、工期要求:

  从工序交接日起,基础模板在××天内完成,主体模板每层在××天内完成。屋面梯盖、栏板和水箱在××天内完成。

  五、材料要求(仅对包工包料而定):

  1、支撑应选用质地坚硬,无腐朽的松木,不低于Ⅲ等材,含水率应不低于25%;模板应全部采用胶合板(支撑的水平拉结条除外)。

  2、胶合板要求新材占××%,旧材占××%,模板的支撑的尾径不应小于××cm。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不得发生涨模、松动和坍塌的事故。

  4、安装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

  5、当下层模板不具有承受上层荷载能力时应加设支架支撑;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

  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7、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透。

  8、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纸屑、木块等杂物应清理干净,特别是柱内的混凝土掉渣要处理干净。

  9、跨度大于4m的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1/1000-3/1000。

  10、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11、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轴线位移5mm;底模上表面标高±5mm;柱梁截面尺寸+4mm,-5mm。.

  12、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层高在5米以内的柱垂直度为3mm,相邻两板的表面高低差2mm,表面平整度5mm。

  13、底模及支架拆除时,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送去抗压待强度达到施工规范的.规定时方可进行拆除。

  1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5、模板拆除时,不应在楼层上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应分散堆放并及时将其运至地面堆放。

  16、工地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17、每个技术工人在下班前半个小时均应对本日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发现有质量上的问题应及时返修。

  18、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全面的负责,每日至少对作业成果检查一次并及时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

  19、除以上交底外,尚应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

  七、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8、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严禁从高处抛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加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9、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0、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

  11、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12、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地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上的预留,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3、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的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除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14、在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36伏低压电源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15、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16、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17、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8、拆模必须一次性拆净,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9、在模板垂直运输时,必须符合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撑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内部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垭口兼善村危房改建项目

  2、工程地点:重庆开县长沙镇兼善村3组(大垭口公路旁)

  3、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以实际竣工结算建筑面

  4、工程总价约为贰仟肆佰万人民币,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面积为准。

  5、工程结构: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为准。(附4层,主楼10层)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纸范围内,商混泥土(所有工程、含基础、主体工程、房屋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散水、散水沟、排水沟M)工程、楼梯栏杆(不含防护栏杆)、外窗安装、防盗门一道不低于700元(不含推拉门,防火门)。女儿墙周围做坡屋面、水电只安装到门口,开户费由甲方负责。清水房:(不含二次装修,不含外墙真实漆,不含所有粘贴工程,无外墙保温)。

  2、基础以上四层架空层必须按建筑面积计算。

  3、乙方不负责消防电梯以及送检不做资料和各种税费。

  4、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开工日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进场,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 知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基础、主体、内外搓沙工程按施工图及国家和相关部 门规定验收标准合格为准。(甲方必须分部验收签证)

  第五条:工程单价

  1、工程总包干单价按修建的建筑面积1280元/平方米计算。

  2、基础平均深度8米为准,超出部分及其它增加工程(含附属工程),按《重庆08定额》及当月市场经济信息配套文件材料执行现行调差,二级二类计价下浮5%。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垫资修建每五层框架时,从基础负楼一楼开始计算,甲方 5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600元/㎡,扣出甲共材(钢材,混泥土)。

  2、乙方装每层空心砖,填充墙甲方按建筑面积5日内支付200元/㎡材料、人工费;

  3、乙方内外粉碎完成一半面积,甲方必须5日内付乙方工程款 200元/㎡。

  4、余款270元/㎡,在乙方门、窗、栏杆、防水、材料到工地5日内甲方付120元/㎡。

  5、门窗、栏杆、防水安装工程完毕5日内甲方必须120元/㎡材料工资款。

  6、余款30元/㎡为保修金一年内退还。

  7、如甲方欠付乙方部分工程款,甲方必须将交给乙方在建工程成品房折价按800元/㎡计价抵付乙方工程款(不含土地费、场坪费、手续费等前期所有费用,按实际建筑平方计算)。甲方无条件给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及产权手续,费用按法律规定由双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l、为督促和保证甲乙双方全部履行签订的合同内容,甲方将派 员到现场技术指导,履行职责,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相关 要求,使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 整改方案和相关措施(协调周边关系)。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有效的地形图、施工图纸。

  3、甲方提供搭设水、电到场,具备开工条件(三通一平)。

  4、甲方提供钢材、混凝土(按市场价,不含税收),必须在乙方提供的时间到现场。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等在形式前进行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并以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存档;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及各个工序环节进 行监督、检查工程,并负责组织验收、签证。

  7、若因土地、建设手续不齐或建房违背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 甲方未按合同之约定按时、按量付款给乙方,造成3日以上还不能正常施工,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清算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全部工程款以及乙方的资金利息将按银行利息4倍月息支付,相关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组织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应急 预案,认真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按时保质完成施工 任务。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以建筑施工规程、规范评 定标准为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中,乙方应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反工或自行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随时协助,支持甲方驻地代表工作。

  4、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 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在动力设备、输电线 路、地下管道、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防护 措施。

  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所定的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评定标准。

  6、乙方提供钢材,水泥质保书、合格证,原材母材、地材等相关手续以下资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安全覆约保证金的支付退还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安全及质保金(70万元整,签订共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定金20万元,合同生效,进场后补足 保证金。

  2、保证金退还,乙方完成负一楼至平公路门面1楼时退还30万元,5楼时退还20万元,主体封顶退还20万元。

  3、甲方以买保险金元、 二级配电箱 元、由乙方主体完工时,在质保金中扣除。如有设计变更另行计算,随增而增,随减而减。

  第十条:保修

  1、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 当履行保修义务。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动工修复,并对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逾期甲方处理后的费用,则由甲方从乙方的`保修 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取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批准后,由甲方通知 乙方,方可生效。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2、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如数退还保证金给 乙方。

  第十一条:安全责任与安全施工

  l、此工程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责任,与 甲方无关,(本工程属包干价已含安全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进场 后,并未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 责并要求乙方停工处理,待乙方完善保险手续后再行开工,由甲方指 定中国平安保险万州支公司,(保额不能超过任何一家公司80+4)。

  2、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 盗。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 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 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 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 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载。(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按合同约定如乙方不能进场施工,甲方双倍偿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违约方付守约方按该项目总造价的( )赔付守约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 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建设主管 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全面履行(以下简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确保甲、乙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万元)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详见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1、承包原则。乙方按照“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确保上交、自担风险”的原则和“五保(保进度、保安全、保质量、保文明施工、保企业信誉)”要求,实行全面风险责任承包。严格做到“无亏损、无拖欠工资和材料设备款、无安全和死亡事故、无顾客投诉、无债务纠纷”。并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承包管理模式。本工程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管理费上交。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向甲方上交管理费。

  (1)在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乙方按合同工程造价向甲方上缴管理费。管理费不含劳保基金、各项税费、项目应负担的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费等(上缴管理费不能以帐、物冲抵)。待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按照结算总造价补足余下部分管理费。

  (2)工程项目劳保基金全部返回公司,乙方不得分享和截留。在办理劳保基金返回手续中,乙方必须全力支持并配合。

  4、税费上缴。乙方按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工程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税收管理不一致的,从高适用税种、税目、税率。

  (1)上缴国家的税金由公司从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代扣代缴;

  (2)其他税费由乙方负责上缴,税费凭据由公司财务保管。

  5、项目管理保证金。为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并强化执行力,根据公司《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足额向公司缴纳项目管理保证金万元。项目完工结算后,按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填报《项目管理保证金退回会签审批表》,经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办理退回手续。

  6、项目承包指标:_________________

  (1)工期:_________________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包括奖励与罚款。

  (2)质量:_________________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创工程。

  (3)职业健康安全:_________________一般事故年频率低于1.2%;年负伤频率低于8%,重伤事故频率低于0.4%;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职业病发生率0;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并正确使用率100%。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必须合格。

  (4)环境保护:_________________影响环境的水、气、声、渣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5)项目信息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在项目经理部应用项目管理综合软件系统;明确专人担任项目信息员,并按规定录入系统要求的相关数据;

  (6)施工现场规范宣传。门楼、围墙、塔吊、五牌一图、现场操作区、办公区布臵及现场安全生产应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

  (7)技术资料(含“创优”、“科技示范”、“贯标”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竣工后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全套扫描光盘资料)。

  本合同一式五份,公司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甲方同时盖章)并报公司备案批复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竣工结算、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毕、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责任人(经理或局长):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4

  发包方(甲方):四川****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已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阳城·心灵家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a标段施工项目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为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班组负责人,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劳务施工交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内部承包。

  经双方依法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第一节 工程概况及目标

  1.1

  1.2 工程名称: 阳城·心灵家园项目a标段建设工程#楼。 建筑面积:暂定:。实际建筑面积竣工结算以施工图为准,建筑面积实行固定建筑面积包干,共 m2 。

  1.3

  1.4

  1.5

  1.6 建筑层数: 工程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培风村5/6/7组地块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工地 进度目标:开工日期: 年 月 日;±0.00以下工程竣工日期:年月 日;全部主体结构封顶, 年 月 日;全部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80天。

  第二节 承包内容、范围及劳务承包方式

  2.1承包内容及范围:建筑物散水以内含散水、排水沟、坡道及台阶,从基础砼垫层开始到竣工为止的设计图纸范围内(除2.2内容外的)所有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内容及现场检查自检资料的整理

  2.2乙方工作范围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地基处理、基坑护壁及桩基础。

  (2)楼梯、阳台的铁制或玻璃栏杆。

  (3)腻子、内外墙涂料以及外阳台、公用部位外的地砖、墙砖、花岗石等二次装饰内容。

  (4)防水、保温分项工程(土建部分除外)。

  (5)设备、通风、消防、电梯、弱电等安装工程(土建与安装工程的配合费已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6)门窗安装工程。

  2.3 内部承包方式:人工费(含丝接人工及机具设备)+辅助材料费(含铁丝、钉子、砂轮、锯片、封口胶、焊条、焊药、扎丝、砼垫块、对拉螺杆、拉片、钢筋垫块及水电安装辅材等)+周转材料费(含架管架料、扣件、模板、木材、阻燃安全网)+施工机械费(塔吊、施工电梯、大小型机械等)+措施费(含安全防护设施)+ 现场维护费及文明施工费(含办公区维护)+其他不可预见费,按照《20xx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一次性平米价包干的劳务承包方式。

  第三节 合同价款

  3.1 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rmb元/㎡(详见《阳城心灵家园(a标段)劳务等承包费报价及组成表》),合同总价约为¥ 元,(含出据0.8%的农民工工资的发票费用)。

  大写:

  零星签证用工技工单价: 120元/工日;零星签证用工普工单价: 80元/工日。

  3.2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及费用:

  3.2.1 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直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并且无权收取甲方另行发包的承包单位的任何费用。

  3.2.2 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运距指在施工现场内)

  3.2.3 乙方班组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等。

  3.2.4 乙方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3.2.5 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具、各型机械(例:丝接设备、电焊机、弯曲机、断筋机、调直机、对焊机、振动棒、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和机具)的费用等。

  3.2.6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费用等;

  3.2.7 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高温防暑所增加的人工费用等;

  3.2.8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所需的全部费用等。

  3.2.9 施工现场内的材料等二次转运费(装卸车、清料、码放所需机械台班、人工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但不包括钢筋下车时的吊装费用。

  3.2.10 预制砼构件、预埋件的制作、安装费用等;

  3.2.12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的建设和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等;

  3.2.13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指标所需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3.2.14本合同价已包含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或设备)、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的所有费用。

  3.2.15外脚手架:本工程采用普通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其所有材料及人工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使用时间为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全部验收合格、方可拆除脚手架。外脚手架搭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外架搭设方案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外架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外架临街面要求用钢丝网或竹胶板密封主体上升时最上部的四层。

  3.2.1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钢管必须进行油漆处理。

  3.2.1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密目网、尼龙水平网)必须是阻燃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是全新的。

  3.2.1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翻新处理。

  3.2.19甲方劳务合同里面针对乙方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考核内容及费用。

  第四节 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及资源

  4.1商品砼由甲方运至施工现场(二次结构砼为自搅砼),卸料、加压泵及浇筑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全由乙方负责。

  4.2生产、生活等临时用房:甲方只为乙方提供活动板房,乙方使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理。工人的日常管理及用品等由乙方自理。

  4.3甲方不对劳务人员设职工食堂,由乙方自行解决食堂问题。

  4.4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提供:

  甲方负责将水和一、二级配电箱接至施工现场,并安装计量表;场地内的临时用水和二级配电箱后用电设施及其安装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电费由甲方负责。

  4.5其他临时设施:乙方进场后,甲方指定地点搭建,材料由甲方提供,搭设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板房由专业单位搭建除外)。

  4.6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商品砼、钢材、水泥、石灰膏、砂、石、标砖、空心砖、墙与砼界面处所用的钢丝网以及外墙面砖、室内墙砖、地板砖、电缆、电线、线管、线盒、给排水管及管件、配电箱)由甲方提供。

  第五节 乙方应提供的资源

  5.1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除本合同第四节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工程所必须的各型机械、施工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等都应由乙方自己提供,乙方有责任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施工需要。

  5.2在承包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材料不合格而引致的连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3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成都市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4乙方必须提供进场工人的三级教育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责任书。

  第六节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暂定由包利剑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但不超过其委托权限),签证用工必须由甲方或委托负责人签证方为有效(具体委托人员由甲方总负责人届时确定),签证用工必须是甲方另行安排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内容。

  6.1.2负责对乙方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管理。如有迹象表明乙方已无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工程施工劳务内部承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班组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所有责任的权利。

  6.1.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场容、进度的交底。

  6.1.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如需增加施工图份数,乙方可自行加晒,费用自理。

  6.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1.6负责提供商品砼,但乙方负责泵站前、后台管理并取样。

  6.1.7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6.1.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协调乙方组织中间验收及分部分项验收工作。

  6.1.9负责把钢筋原材料运至施工现场(首次汽车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6.1.10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定期组织综合大检查。

  6.1.11图纸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1.12负责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但自检资料和强制性检验测试资料由乙方按时检验后提供给甲方。

  6.1.13有权对乙方的班组民工工资发放方式进行审查及监管。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驻工地代表: 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事宜。

  乙方还应配备其他13名项目管理人员,其配备的数量如下(名单由乙方进场时一并提供):

  班组执行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测量员(2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水电工长(1人);大门口门卫(2人)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由甲方压证管理。以上人员的工作考勤由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每个月的出勤天数必须和项目部所有人员一致不得少于28天(2月份不得少于26天)。

  6.2.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因除甲方要求更换的不作为人员、不可抗力或个人特殊原因需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以更换外,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5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6.2.3乙方保证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转包,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违约处罚。

  6.2.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6.2.5严格执行攀枝花钢城建安公司、四川蜀龙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6.2.6乙方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6.2.7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6.2.8按成都市建委规定办理好施工的各种许可证(包括施工人员的各种许可证),如违反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自备各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包括测量工、大型机械操作工)且特殊工种需要持证上岗。

  6.2.9保证按每月的工程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项将视为违约,并按违约给予处罚,甲方保留劝其退场的权利,因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6.2.10将许可证和施工的人员登记造册,交甲方备案,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做工卡。并将身份证、做工卡复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备案。

  6.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并积极配合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6.2.12提供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件和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按规范及发包人见证由承包人现场制作,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检验实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制作及送样所需的费用及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3本工程钢筋配筋(包括预埋铁件、穿墙杆等)由乙方负责,其配筋单计划应提前10天交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后进行加工。

  6.2.14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入场。

  6.2.15严格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6.2.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形象工作的要求,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有关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形象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费用自付。

  6.2.17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月形象进度报表。

内部承包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总承包施工…………….安置房工程,其泥工部分施工实行清工形式承包,现由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的内容,自愿承担本工程中的泥工部分的施工任务。为了明确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本工程泥工部分清工承包事项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框架剪力墙结构,十七层,建筑面积约1XX0㎡(包括地下室在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1、本工程泥工部分施工承包范围:……………….安置房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12#楼、13楼的施工图纸泥工有关的内容,从地下室砖模下找平层开始至整个工程装修为止。即砼浇捣、砌砖、墙内外抹灰、楼地面等工程内容。(外墙涂料、防水、内墙腻子、墙面砖、花岗岩、地砖、室外附属工程、塔吊基础、施工电梯操作工和基础等除外)。

  2、承包方式:以工程承包范围的内容实行清工包干。

  三、机具设备:

  乙方自备小型机具:如振动机、振动棒、翻斗车、铝合金靠尺、木条子、泥桶、铁锹、建筑线等。(包括修理自理)。

  四、施工工期与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1、施工工期为 天:

  2、开、竣工日期以本工程地下室砖模开始施工之日起计算。

  五、工程质量要求和奖罚: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2、每道工序合格率均应达到100%,如出现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必须立刻进行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因返工导致材料、工资、工期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精心施工,力争瓯江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确定瓯江杯,甲方奖给乙方每平方米4元,按瓯江杯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和奖罚:

  1、认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与《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标化工地”。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后确定为“标化工地”。

  3、认真接受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伤亡事故为零。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清工承包价:

  本工程的清工承包价格按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伍拾贰元/㎡进行计算,其清工承包价格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以及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八、付款办法:

  按每月工程进度付款:其工作量按85%支付,主体按建筑面积付每平方米21元。即砼浇捣每立方米15元,砌砖每平方米12元计算,主体余留工程款待中间验收通过后最付清:装修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付31元,其工作量按90%支付,即内墙抹灰按工作量每平方米付5元,外墙抹灰按工作量每平方米付9元,楼地面付5元计算,其完工后支付95%,余留5%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工程结算办法按图纸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除施工图纸变更的工程量,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认可后,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十、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和历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精神与要求;

  2、做好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落实有关技术措施或方案;

  3、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安全生产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使乙方及时整改;

  4、协助乙方在施工前、中、后的管理工作;

  5、按第八条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款。

  乙方职责:

  1、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生产责任;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后,对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必须及时采纳和整改;

  3、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拒绝违章作业;

  4、按标准要求认真组织精心施工,各项作业要一次成活,确保每项施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

  5、做好施工现场工人的各种教育工作和各种管理工作,防止一切不良事情发生;

  6、班前、班中、班后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7、组织班组开展质量、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质量、安全生产会;

  8、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9、按时发放工人的工作,不得将工人的工资移用,挪用或调配与其他方面使用。

  十一、现场管理奖罚办法:

  对于乙方管理严格创出工作效率、经济效益,甲方按规定给于奖励。但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根据乙方的'情况状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其处罚款在乙方当月的工资款中扣除:

  1、 乙方不履行自己职责的;

  2、 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以及管理不严的;

  3、 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

  4、 不遵守现场有关制度的;

  5、 无做到工完料清浪费材料的;

  6、 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以上行为出现时有现场管理人员当天开单,并在每周例会时给处罚。

  十二、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永不反悔,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陶乐镇庙庙湖,700亩草场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1、庙庙湖草场面积为700亩,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付款方式为________年一付。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时付清甲方当年的承包费,剩余的承包费于每年1____月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

  3、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政策性建设、开发、植树造林需征用该地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草场补贴,补贴经费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享受该补贴。

  6、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否则应该赔偿给对方合同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内部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面积: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五、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乙方 同志为 工程项目部前期工程款垫资人。乙方应与甲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通力合作,完成此项工程。

  六、乙方前期垫资(主体等),但必须按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此工程款转拨、收支核算,必须由甲方财务科统一办理。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首先转到甲方账户,甲方再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在扣除了乙方应交的.管理费、税等费用后,随工程款分批,其余的划入乙方账户。工程验收后一次拨款,按此合同款约定,全部转完,不存在质保金。

  七、此项目具体管理,均由此项目负责人全权管理,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如材料款、工人工资等)乙方只为该项目前期投资人,不负责该项目具体管理与责任。

  八、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9

  承包单位: XX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方:XX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增强项目部主管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以及公司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合同金额: 万元;

  四、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承包范围:中标合同的全部工程;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兑现《施工合同》目标,全面维护企业信誉。

  第二条 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乙方应全面完成业主合同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本合同确定的以下各项目标:

  一、上交款比例:上交款比例为结算价(以业主最终批复结算额为准)的 %。其中 %为经营承揽利润上交部分, %为管理创效上交部分。承包方的资金占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费、工会经费、劳保统筹金、医疗保险金以及各种税金等,已核定在本项目责任成本中,不包括在上缴承包费之内,由承包方另行按有关规定缴纳。对于国家、行业对建设项目造价的政策性调整,在业主最终批复后,公司根据利润状况进行二次核定;

  二、工期:全面实现业主核定的总体控制工期目标,同时实现公司核定的里程碑目标;

  三、工程质量:满足业主合同质量要求,杜绝等级以上质量事故;

  四、施工安全:无重伤和亡人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程结算额:通过加大变更索赔等方式,确保项目最终结算额≥合同价(含暂定金);

  六、确保项目无亏损、无债务纠纷,无因进度、质量、安全、环保造成对企业的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如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指标。

  第三条 成本控制

  一、承包方负责全面推行责任成本管理,强化责任成本控制,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严格将各项费用控制在责任成本预算有关费用指标之内;全面完成上缴内部承包费;

  二、负责按规定程序做好劳务、材料、设备三项招标工作,及时签订合同,避免经济纠纷;实行工序单价承包,严格按规定对施工队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实行主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联合签证制度,杜绝超标准计价和超计价拨款的情况出现;运用超常规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变更索赔,为项目多创效益;

  三、对于施工过程中业主以任何形式发放的奖金在冲抵业主按合同条款提取的奖励基金并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配,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分配。

  四、钢材、水泥价差:本工程按Ⅰ级钢筋 元/T、Ⅱ级钢筋 元/T、钢绞线 元/T 、水泥32.5级 元/T、水泥42.5级 元/T计算列入责任成本费用。实际平均采购价格高于或低于此价格,在项目终结审计时给予调整责任成本和应上交款数额,期中不作为调整上交款依据;如果业主给予调差,正价差收归公司所有,负价差冲抵上交款。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审查批复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定期下达施工计划和有关经济指标;

  二、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实施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管理活动以及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发包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予以制止,包括提出批评、责令改正、撤换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⒈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工作,被业主、监理、地方政府通报批评,造成很坏影响的;

  ⒉工程项目出现严重亏损,导致工程无力进行下去的,或者长时间无力按合同规定完成上交发包方费用的;

  四、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发包方在关系协调、施工技术、科研、三项招标、变更索赔、成本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负责根据承包方各项合同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承包方实施考核与奖罚;

  六、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本项目从上场至竣工移交期间的所有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代表发包方认真履行与业主所签订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全面落实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发包方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负责根据工程情况和合同要求,编制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控制工期的重点、难点工程编制单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业主和发包方审批后实施。承包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三、全面履行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发包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本项目的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杜绝质量、安全等级事故。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在12小时之内向发包方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负责合理调配、组织和配置项目内的各种资源。在施工单位投入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施组计划需要时,有权下令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调集所属资源以满足施工需要;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有权对其承担的任务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的施工单位或分包队伍,有权提出撤换和辞退。负责预防和制止施工队偷工减料、盲目生产、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无视质量、安全、工期的不良行为;

  五、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劳资关系。

  及时与项目部自用农民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成建制施工队与所用农民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出现的劳动纠纷;负责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和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尤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工资能及时得到发放。积极帮助和鼓励施工队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六、项目经理部要注重内部架子队的培养,负责在本项目上至少组建并培养出一支有战斗力的内部架子队

  七、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内部息工人员的待岗工资;

  八、项目经理部的职权只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超出本协议对外经营业务或是签订经营合同,需经公司授权或确认。未经公司授权或确认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九、在未经发包方许可的条件下,严禁承包方将本合同向第三方出示或将合同内容对外泄露。

  第六条 内部承包费用结算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收到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报表和拨款后,应立即按本合同核定的上缴承包费用比例或公司中期下达的财务指标按季上缴内部承包费;

  二、工程结算:

  ⒈承包方代表发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文件和有关协议,向业主申报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工作,并及时收回工程款;

  ⒉承包方应在同业主办理完工结算后的10日内,向公司经管部门书面报告同业主的结算情况,并同时提交承包费用结算的申请报告;

  ⒊承包方承包费用结算,由公司经管部门根据业主最终结算情况,并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计算和扣除发包方应得的费用之后,即为承包方承包费用的结算总额。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根据经管部门的最终结算,清收承包方应交费用,鉴定承包方经济责任。

  ⒋承包方与业主结算后,力争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追回交还发包方。

  第七条 风险抵押

  为充分体现内部承包合同的严肃性,确保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本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风险抵押制度:

  ⒈根据规定,本项目党政主管风险抵押金各为 元(若党政主管由一人兼职,则为 元),风险抵押金于内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财务部缴纳。任何人不得以公款作为抵押金,否则不予计息及分配个人分成。

  ⒉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公司风险评估后,可退还50%-70%的风险抵押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经过公司风险评估后,可退还100%的风险抵押金, ⒊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单利月息1分计息,但按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扣除了的风险抵押金,从发文处理之日后不再计算利息,从发文处理之日前应计算利息。

  第八条 奖罚

  为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发包方采取项目中期(半年、年终)目标责任书考核和项目结算考核两种方式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一、项目中期目标责任书考核:按公司各期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结算考核,根据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上缴内部承包费用指标情况,实施奖罚:

  ⒈若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目标,除一次性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期计息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超交款30%的金额返还项目经理部,其中的50%奖给项目经理部党政两位主管(若党政主管有一人兼职,此比例为30%),其余由项目经理部研究奖励有关人员。在项目任职不足一个责任期 以项目开工至完工结算整个期间为一个责任期 的,按实际任职期限占责任期限比例计算;

  ⒉若未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根据项目管理责任目标进行处罚:

  ⑴如未完成经营承揽利润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标,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20%;如未完成管理创效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标,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10%;

  ⑵如项目结算价款低于合同价,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2%;

  ⑶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累计损失为合同总价0.5%-1%的扣20%,为合同总价1%-1.5%的扣50%,为合同总价1.5%以上的扣100%。

  ⑷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累计损失为合同总价0.8%-1.3%的扣20%,为合同总价1.3%-1.8%的扣50%,为合同总价1.8%以上的扣100%。

  ⑸工程进度:承包方应严格按业主合同工期竣工;如因工期告急被业主投诉而需要公司主管领导蹲点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若因拖延工期造成企业损失,损失金额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另按业主罚款的20%给予项目部党政主管罚款。

  ⑹业主考评: ①业主约见法人代表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风险抵押金的10%; ②累计评为C级单位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风险抵押金的20%; ③每评为一次D级单位扣风险抵押金30%。

  ⑺以上扣款可多项叠加计算,如风险抵押金扣完后,其罚款每超过风险抵押金数额的50%,给予行政和技术职务各降一级的处分。 ⑻对竣工未完成上交款指标的项目,项目经理及党工委书记三年内不得任职。

  ⒊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效益分成工资不予兑现,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免职、下岗。

  ⑴工期进度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业主勒令清场或更换项目承包人的; ⑵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导致该项企业资质降级或吊销及失去一定区域市场的。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发生矛盾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一、《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承诺书》;

  二、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三、《 合同段责任成本预算》;

  四、发包方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其他

  一、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项目经理应履行《施工合同》确定的缺陷期修复责任,有责任催还业主扣压的质保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三份,承发包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失效。

  发包方: XX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公司总经理(签字)

  承包方: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党工委书记(签字):

  签约日期: 二○xx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10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

  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内部承包合同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内部承包合同12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与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项下,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甲方与建设方所签合同的全部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利润上缴。

  三、工期:必须确保按期完成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达到建设方要求。

  五、上缴利润办法:

  1、上缴利润数额按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的xx%,即x万元。

  2、上缴办法:一次性缴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联系业务提供方便。如开具介绍信,提供有关资料等,并协助乙方与建设方签订有关施工合同。

  2、协助乙方加强工程的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

  3、协助乙方做好工程预决算,指导资料归档。

  4、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预结算,工程款到帐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规程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组织施工,规范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一次合格,争取创优。如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修理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工程主体安全未能达标,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重新确定项目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有关具体安全责、权、利,双方另签《安全生产责任书》。

  3、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工程技术安全资料、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等款项,如因拖欠工人工资、材料等及其他欠款事项,而引起纠纷或诉讼,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检查对乙方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本人郑重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见附件二)。

  5、乙方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建手续、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必须全部转入甲方公司帐户。甲方负责将有关拨款手续通知建设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立帐户。

  乙方如私开帐户或采取其他手段逃避甲方帐户,骗取建设方拨款资金,自愿接受甲方按工程决算总造价1%的处罚,从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重新确定项目承包人(见附件三)。

  7、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利润缴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了建好鞋业商城商铺工程,甲方原将商城d单元工程约50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鞋业商城商铺工程d单元

  二、工程地址:渝西科技工业园区

  三、建筑面积:约5000m2

  四、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含价有税费300元/m2

  七、合同工期:总计天数150天,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八、本工程为双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价需设辅助设施、设备、机具、临设及水电和后勤等均由乙方负责(地板以普通地板、墙体涂料为普通涂料,如有更改,双方另行协商)。

  九、双方决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量为依据。

  十、工程价需材料的试压试验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和配合试验资料交由甲方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金以国家和建设方,甲方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验收的建设方,监理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为准。

  2、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完善、得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协议签字后,由乙方垫资进场施工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工程款15万元,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付足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在半年内付清。

  4、工期要求: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发生以上情况则属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总造价违约金10%,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本保证金在甲方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真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14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栋土建、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等合同约定的内容(0.00以下地下车库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

  建筑面积 m2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有关说明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土建、内粗装修(仅包括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楼梯踏步面层及栏杆安装)、门(进户门)窗安装、外墙(含斜屋面)装修、部分水电安装(水、电到户)以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对于增加的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符合增加的条件,否则有关工程不计算价款。

  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20xx 年 3月 6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定于20xx年 11月 6 日。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245天。(无论任何原因影响,工程必须按时竣工交付)

  四、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1、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的相关标准

  2、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单价及计价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确定,定额采用《xx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版、《xx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和《xx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计价和调整费用后整体下浮5%作为结算价款。

  2、材料差价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参照贵州省遵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计取价差,材料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差价执行相应时期的市场价或乙方自行采购价,但必须在采购前报甲方确认,按甲方确认的价格计取。

  3、计算软件:神机妙算或广联达软件。

  4、工程变更也采用上述计价方式进行取费,并计入工程总价。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部分垫资。框架部分(含基础):完成0.00以上一层主体封顶,甲方一月内拨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二层主体封顶(转换层浇筑完毕)拨付该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砖混部分: 三、四层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拨付该两层已完工程的75%;屋面封顶后一个月内拨付五、六、七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2、工程经竣工验收,乙方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甲方审计确认并扣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质量保证金,剩余款项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待2年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税费甲方代扣代缴。

  七、甲方的工程和责任

  1、 开工前10天完成现场三通一平等工作。

  2、 工程地质及管线资料在开工前5天内提交。

  3、 甲方仅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中的农民用工保证金、工伤保险及工程排污费由乙方支付,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 开工前三天内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5、 主体开工前3天内组织图纸会审。

  6、 开工前协调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

  八、乙方的工作和责任

  1、 开工前5日内提供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监理审定,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和交工前的施工现场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的损失和罚款。

  3、 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核后列入工程总价。

  4、 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给甲方。

  九、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如果造成工程施工被责令整改而拖延工期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销售损失及延期交付赔偿损失。

  4、 因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发包方因此被追索,则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质量及工期控制

  1、质量控制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制定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2)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装饰材料和水电材料(设备)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统一品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品牌或不合格材料。

  2、工期控制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甲方按照10000元/天处罚乙方。累计处罚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协议签字前向发包人交齐履约保证金 元(¥ 元)

  十二、合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

  1、 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 采用第(1)种方式调解不了时,可向遵义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期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

  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次日生效。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15

  发包方: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_______分公司的经理,从事_________地区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 另外,按工程项目的总额上缴2%的项目管理费,立项后付1%;竣工后付1%。 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在承包方支付办公和业务费用后,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负责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帐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4.3 如发包方在地区从事项目工程,按工程项目的总额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发包方如未按

  第七条终止合同,则应返还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年度承包费。如果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还应向承包方赔偿损失。

  6.2 承包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发包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的;

  7.3 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

  7.4 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发包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X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