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

时间:2023-03-19 19:18:5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内部承包合同(集锦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内部承包合同(集锦15篇)

内部承包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内部承包合同2

  发包方: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_______分公司的经理,从事_________地区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 另外,按工程项目的总额上缴2%的项目管理费,立项后付1%;竣工后付1%。 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在承包方支付办公和业务费用后,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负责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帐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4.3 如发包方在地区从事项目工程,按工程项目的总额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发包方如未按

  第七条终止合同,则应返还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年度承包费。如果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还应向承包方赔偿损失。

  6.2 承包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发包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

  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

  7.3 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

  7.4 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发包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X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3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地砖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括工程名称:龙泉____负一楼大厅及一层商铺地砖铺设工程地点:龙泉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合同价款:此项工程的发包价分三部分

  1、负一楼地砖铺为: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2、一层商铺地砖: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3、负一楼楼梯大理石为: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承包范围:龙泉____负一楼及一楼地砖的铺设。

  第三条: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除保留总工程的质保金计___________元外,其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期此项工程自_____至_____完工,工期_____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地砖的施工标准,按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地砖的铺设,铺出的地砖要求接面严实、平整、线缝整齐协调。

  2、在施工作业中不能对甲方提供的材料铺张浪费,同时保管好现购的施工材料。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职责:

  1、无偿提供给施工场所所需的水电。

  2、提供砂子、水泥。地砖等相关的施工作业材料到现场,除施工工具外。

  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管工作及时的监管隐蔽的施工知道。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做好除此项工程范围外的生产设施(如地暖等)的安全,负责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

  4、工程质保期为___月(在质保期内出现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再行商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4

  总包方:

  承包方:

  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调动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经济与责任条款的全面履行,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代表公司处理并承担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及经济责任,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结构层次:

  1.3建筑面积:

  1.4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形式

  2.1工程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工程量、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2.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造价。乙方按建设工程标准、甲方管理要求施工,实行单项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提前或推迟的奖罚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如设计有重大变更、建设方缓建或停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时,经建设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4.1工程造价暂按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总价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的工程总造价为准。

  4.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工程决算总价的 收取管理费。此费用包括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标准应当缴纳的一切税、费,以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管理费、规费等费用。

  4.3由甲方从分期到帐的工程款中将管理费用按比例预扣。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5.1甲方的责任:

  ⑴、负责驻地施工注册,配合乙方做好驻地施工区域与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对本工程的'承包和顺利施工提供必要的有关证件和手续。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备料款、进度款,并在扣除有关款项后及时划拨至乙方,负责财务监督和总拨款控制,确保乙方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2)甲方应当组建施工工程的现场管理班子,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审批核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技术、计划、安全生产、材料及设备供应等经营生产管理活动的检查、监督和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操作的责令停工、返工、整改、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

  ⑶、甲方对乙方选定的各专业分包及劳动分包的资质及人员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安排人员进场。

  5.2乙方的责任:

  ⑴、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等级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如乙方自己提供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保证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乙方自己选定的各分包队伍,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入场,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与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⑵、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预防、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⑶、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操作规程、国家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和管理,同意并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内容,确保安全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

  ⑷、负责本工程各项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交甲方及建设单位存档。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的 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对工程分部项目中不合格的部分应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为止,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6.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程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和分部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评定制度,认真搜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

  7.1安全生产目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杜绝重大伤亡,无生产性火灾和重大设备事故,死亡事故为零,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

  7.2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文明生产,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八条设备、材料供应

  8.1甲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主要材料,材料价款由乙方负责,材料单价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证,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质量保证金 元、安全保证金 元,如无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工程奖罚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或甲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履行责任,其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将按乙方承包总价的1.5%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确实不能完成承包任务或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免去承包人之职或另择承包人。且乙方承包期间发生的亏损及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1.2乙方不得私刻、使用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印章,对外私自开设银行帐户、对内及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不得将该工程的款项直接汇到其他单位或乙方的银行帐户,未经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建设单位办理白条借款。否则,一经查出甲方将按贪污、侵权行为处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社会及自然人办理借款、赊欠业务往来单位的材料款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谋取私利、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及信誉之事。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11.5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协议书》。

  11.6乙方不得将合同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

  12.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2.3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5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权义、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承包模式

  1.本工程土建合同采用分班组内部劳务承包。

  2.除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外,合同内协商的单价不得另行调整和变更。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1.____________楼及相应地下室的基础砖胎膜、基础砖胎膜抹灰及砖胎膜防水抹灰保护层和砖胎膜后土方回填等工作内容。

  2.施工中的砂浆转运、土方回填转运、砂浆搅拌、协助放线、标高测量等。

  3.施工中的机具用具,除搅拌塔机外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4.乙方同时负责搅拌机的安装、场地平整、料场的清理、维护,确保材料不受雨水侵湿,保证现场内文明施工。

  5.施工中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备。

  四、合同价款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单价:①砖胎膜____元/m3(不分____墙和____墙),砖胎膜抹灰两遍(及基层、防水保护层抹灰)____元/m2,含塔吊基础砌体抹灰。

  ②零星用工:技工:____元/个 普工:____元/个

  2.付款方式:①基础砖胎膜和抹灰完成后(质量合格)计算工程量,计价后经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每月付____%的工程进度款,余款所有工程完成后____年内甲方付清所有余款。

  ②付款方式:转账。

  五、工程质量

  1.乙方进场前应认真熟悉图纸,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工长负责技术工作,并对自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交底工作,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工长及项目部沟通协调,做好配合工作。对项目部下达的任务、指令及时做好安排,努力完成。

  2.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中必须严把质量关,砂浆拌合均匀,砌体砂浆饱满,按规范要求留搓,砌体横平竖直,控制好轴线标高。砌体抹灰平整、顺直、收面光洁、阴阳角方正,不允许有空鼓、裂纹。

  3.施工中严格自检,保证施工质量,如施工中造成轴线、标高和其他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六、工程进度

  本工程施工进度紧,施工任务重,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组织施工力量,人员相对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和工期,如施工中未按甲方指定的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该罚款开出后,乙方无任何条件拒绝,必须按时上交项目部,否则加倍进行处罚。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现场对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同时做好三级教育,做好交底记录并对质量要求、施工方法、进度作全面的安排。

  2.甲方应在施工中积极配合乙方将机具材料组织进场,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同时乙方应主动将进场机械安装、调试完善,每天应将现场材料覆盖完好,保证不受潮,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节约原材料,砖、落地灰应回收利用,不能浪费。

  3.如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听指挥和安排,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退乙方出场,更换班组。

  4.甲方应根据合同中要求按时向乙方计算工程量,支付各阶段施工进度款。乙方收到进度款后不得它用,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班组人员经常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现场质量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合同签订后应对本班组施工的质量和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利行节约,半砖、落地灰必须回收利用,砖胎膜砌筑抹灰完成必须将现场清扫,保持场内卫生。搅拌机每天使用后必须清洗,保证机械整洁、灵活。

  3.加强成品保护,施工中严禁在砼垫层上乱扔、乱掷,伤害垫层,如有伤害必须进行修复处理。

  4.生活区必须按甲方指定房间居住,爱惜公共财物,遵守生活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如经发现,甲方必须进行处罚。

  九、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衣着整洁,不得赤脚穿拖鞋上班和酒后作业。场内注意文明语言,加强各班组之间的沟通、协调,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甲方将进行严处,并进行经济处罚。

  2.施工区域内下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机具、用具材料堆放整齐,生活区域内特别是住宿内卫生应经常打扫,保持整洁,物品堆放整齐。

  3.积水坑、洞口、临边和架体上严禁堆放物品,危及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未经甲方许可,严禁拆除,已经发行必须严处。

  4.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本班组在现场施工的人员加强安全巡查,如危及安全文明施工上的要求,及时提醒警告,如经甲方发现,将进行处罚。

  十、人员和财产损害的责任承担

  1.乙方在施工现场中应负责和保障,避免甲方在施工全过程所引发对任何人员的伤害或死亡事故责任和按照任何法令、法规惯例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仲裁、诉讼或执行,除非是甲方过错或甲方责任。乙方必须全数赔偿因不履行本款的约定而导致甲方所受的损失。

  2.单次医疗费用在____万元以下,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负责承担。偶发事件超出____万元,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

  十一、工程保险

  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购买所需保险、费用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签订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提交总包单位所在地合同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仲裁。

  十三、本分包合同工程完毕____日内,劳务班组承包人应到发包人财务部核对账目,否则视为款已结清。

  十四、如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款过约定____日期限,劳务班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 承包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日,承包期间年 年 月 日至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万元,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饭店内部承包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万元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

  日未支付

  的,甲方有权终止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后,非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甲方单方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 xx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终止

  1、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终止后,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与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或迟延履行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签约日期:

  饭店内部承包合同附件:

  1、产权方(及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复印件2份)。

  2、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租用房屋所在范围地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5、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

  6、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

  7、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8、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9、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10、房屋交接单(空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7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与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项下,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甲方与建设方所签合同的全部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利润上缴。

  三、工期:必须确保按期完成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达到建设方要求。

  五、上缴利润办法:

  1、上缴利润数额按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的xx%,即x万元。

  2、上缴办法:一次性缴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联系业务提供方便。如开具介绍信,提供有关资料等,并协助乙方与建设方签订有关施工合同。

  2、协助乙方加强工程的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

  3、协助乙方做好工程预决算,指导资料归档。

  4、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预结算,工程款到帐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规程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组织施工,规范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一次合格,争取创优。如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修理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工程主体安全未能达标,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重新确定项目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有关具体安全责、权、利,双方另签《安全生产责任书》。

  3、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工程技术安全资料、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等款项,如因拖欠工人工资、材料等及其他欠款事项,而引起纠纷或诉讼,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检查对乙方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本人郑重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见附件二)。

  5、乙方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建手续、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必须全部转入甲方公司帐户。甲方负责将有关拨款手续通知建设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立帐户。

  乙方如私开帐户或采取其他手段逃避甲方帐户,骗取建设方拨款资金,自愿接受甲方按工程决算总造价1%的处罚,从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重新确定项目承包人(见附件三)。

  7、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利润缴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马平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装车、运输、推平、弃土转运运距1公里/立方米增加运费每公里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2、施工技术要求:平场自然碾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

  四、工程价款计算办法:

  1、土石方综合单价,每立方元,装运推平,运距米内自然碾压。

  2、做路时,挖机进场付每台挖机5万元押金,一天为1800元。不足一天为一天补足。

  3、此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进场费、搭建临设费、管理费用等。

  4、工期:甲方入场通知书下达起计算,工期壹年。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1工一切事务。

  1.2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动力电就近指定搭接。

  1.3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周边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1.4及时签证工程量,材料价格,审查合格工程的日进度报表工程结算等事项。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指派负责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

  2.2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人走场地清。

  2.3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全面负责、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人生安全。凡因乙方管理不善,措施不

  力或职工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方法:每星期一结算,星期二付款。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产值月报时间与约定支付时间承担银行同期,三倍贷款利息。

  8.1.2工程结算尾款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延误付款承担欠款总额的三倍银行贷款利息。

  8.1.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三天以上),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具设备闲置费,(挖机每台每天元计算、运输车辆每天每辆按500元计算)并相应顺延工期,若甲方要求乙方通过赶工方式保证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甲方承担采取赶工措施及增加的合理费用。

  8.1.4如甲方未按合同执行,按工程总造价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2.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工程计划进度(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将自动退场。

  8.2.3乙方工程质量低劣,同一位置经甲方三次责令整改,乙方

  在整改期限内不采取整改措施,不提交整改报告,由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令其退场,乙方应按本工程造价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纠纷解决办法

  甲方与乙方如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9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内部承包合同10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

  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内部承包合同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五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账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内部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将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及污水处理池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内土石方平整工程及污水池的挖土及运输。

  工程地点:x有限公司

  工程内容:污水池的土石开挖、装车、外运及场地平整。

  工程承包范围:x(常德)高科技新业园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所有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工程及污水池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250万方。土方约95%。石方约占5%,实际验收填方方量为准(污水池按挖方为准)。

  二、开放时间、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为120天有效工作日(以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在施工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雨、冰雹天气)拖延工期甲方必须签证相应的顺延。

  三、工程承包内容

  场地平整及污水处理池的土石方开挖(不含石方的爆破)、外运及平整(不含填方碾压及污水池的挡土墙工程)。

  四、工程承包价格

  土石方单价按填方计算元/m3,污水处理池内清理土石方价格,按元/方,(如遇纯石方就地协商)、(运距1公里以内),土石方运距每超过1公里单价上浮2元/,即运距大于1km小于等于2km时单价上浮4元/m3、运距大于2km小于3km时单价再上浮6元。以此类推。乙方只负责挖和运输(铺路、排水及其它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以上单价含税金,不含其他任何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例如:两险一金、管理费、协调费等及其它当地村民、当地其它机构、交通、环卫、渣土、交警等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人员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作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10天内必须成立工程项目部并搭好临建设施,同时组织调运机构设备到场。

  乙方机构设备到场开挖二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作进度款。

  每30万立方结算一次工程进度款,符合工程进度款申报条件(即完成满30万立方时)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甲方必须在乙方申报后3天内核算好工程量,5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第1次工程进度款时(即完成第1个30万立方土石方工程时),甲方按所完工程价款85%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余下15%工程款,在一期工程完成后乙方申报本期工程的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第2次30万立方按本次所完工价款的100%支付进度款,第3次工程进度款按第2次工程进度款支会方式进度款,第4次按第3次付进度款。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补足第1次所欠的工程款(即30万立方工程价款的15%)。

  工程结算及结算款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半个月完成审核(若半个月内未完成审核则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竣工结算金额)。审核结论下达后10天之内结算所有工程款。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土石方工程竣工后平整度在甲方预定标高范围内,允许误差正负30公分内视为合格工程。

  七、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乙方自检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一星期内完成验收(若甲方一星期内未组织验收则视同为工程合格)。

  八、其他

  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场,甲方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甲方认可。

  乙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乙方认可。

  九、帐号开立使用

  甲方所有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均打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设立工程款帐户为: 帐户名: 开户银行:帐号: 。

  十、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3天前做好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好一切相关开工手续。

  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安装及临时设施到位。

  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三份及现场开挖设施到位。

  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乙方所需要的油料、配料、炸药材料、火工材料由甲方联系流动加油车到现场(中国石化)。但化工材料的`发放、回收及办理相关手续、评估、监理、监测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提供爆破资质,按当地政府市场价格定价。

  甲方处理好当地邻里关第,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公民干涉、阻工、闹事损坏机械设备或阻塞道路畅通等问题所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付给乙方。并签证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每月不超过5天,否则甲方按实际损失挖机每台每天20元运输车辆每台每天1000元,其它机械每台每天1000元,人工每人每天200元赔付给乙方,当月付清赔款。

  甲方保证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如甲方不能够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则所欠工程款按当地农业银行利息的4倍计算予以赔付给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引起乙方停工造成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十项的第六条规定赔偿给乙方。

  十一、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及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制定各项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安全生产,若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放松安全管理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民风民俗,不许以酒发疯,打架斗殴,注意生活作风。

  乙方进场时必须对甲方现场测量的各项数据进行复核,若乙方复核测量的数据与图纸有出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对。

  十二、附属工程如挡土墙、碾压、清淤泥、抽水、安下水管不能影响乙方施工,若影响按第十项第六条规定实行。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所有工程款时合同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14

  甲方(发包人):

  公司地址: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为充分调动项目部生产积极性,明确承包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搞活企业经济、发挥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作用,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单位: 三、工程结构:

  四、结构层次:

  五、工程造价:

  六、质量等级:

  七、施工安全:

  八、开工日期:

  九、竣工日期:

  第二章 承包内容

  一、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等以明确责任的方式实施承包。

  二、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均由乙方担任,负责本工程项目工作,但甲乙双方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仅是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本工程行政上须受甲方领导,业务上须受甲方及有关安全部门的管理及指导。

  三、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甲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 %收取管理费用和税金,以上费用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直接予以扣取;如遇到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应由乙方交纳;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垫付资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同该工程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履行。

  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机械事故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乙方须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须先转入甲方财务账户,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管理费和税金。余款根据乙方拟定的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后转入乙方指定用款账户。

  七、乙方必须在甲方转进度款到指定用款帐户时提交材料费发票75%,人工工资发票25%,其他开支发票及财务帐目交给甲方财务;如因帐目不全、票据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除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或补缴各项税、费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如擅自挪用乙方工程资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承包期间, 若甲方发现乙方用款与工程进度不符或将工程款挪用到其他地方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再拨付工程款,甲方还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要求:严格履行《甲方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十、质量要求:严格履行《甲方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十一、工程在开工前,乙方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不签订劳务合同,甲方将对乙方严肃处理,同时停办该项目的一切生产业务。因乙方不签订劳务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乙方交纳工程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保证范围

  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第三章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部分:

  1、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财务管理等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批评指正、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审查工程预算、材料分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协助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3、执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并按相应标准定期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对违反工程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财务制度等行为给予纠正;参加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核查和评比上报工作;协助、督促、审核乙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等业内资料,保全资料存档的完整性。

  4、提供市场材料行情,对乙方自购材料进行价格和质量监督,协助乙方采购工程紧俏物资。

  5、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认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及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现场值班保卫工作。同时协助乙方正确处理各类纠纷事件,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但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部分:

  1、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及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标准。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严格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如实呈报生产、质量、安全、财务等情况,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全面接受甲方的领导,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争取优质工程。有权在公司内部或社会上聘用工地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凡经有资质或持证上岗的必须符合规定,并报甲方劳资部门备案。根据有关规定的范围有权决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工资、补贴和奖金。

  4、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和当地社会关系,做到不扰民。根据本工程合同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工程开工和竣工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竣工。

  5、严把工程质量关,按国家现行颁发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严格把好工程施工程序关,经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合格。在设计图纸的合理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甲方向相对人承担义务,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有得力的`安全措施并责任到人,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上岗工人应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生产工程中应防护到位,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警示醒目。如发生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为其聘请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保和保险,乙方所聘请工人出现任何安全责任均为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7、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定期回访维修、保修工作,乙方自行承担回访费用及返修工程费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业主或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维修处理,若乙方延迟、拒绝或没有能力进行修维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专人进修维修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维修基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8、在生产经营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债权债务全权负责。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应积极、妥善处理,并独立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风险、事故、债务、纠纷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报甲方备案。

  9、在生产经营中,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盈亏、税费、债权债务及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为此项目提供的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亦由乙方支付。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申请使用工程款时要注明用途。付材料费要注明材料名称、数量、价款,付人工工资要注明工种,并附上相关人员签字的工资表。单位工程付款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合同价款总额内,超出部分的用途,甲方不授权,发生经济纠纷由承包人自负。

  乙方必须逐月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建立物资收发台帐、人工工资台帐,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如实建立工程成本帐,不得私分工程款,不得变卖或转移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1、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甲方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意见必须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甲方。

  12、本工程所需要的各类材料,除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外,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原则上主材由甲方供应,乙方严格验收,杜绝劣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不论是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材料分析上的数量采购;超出部分的材料,应有工程量清单或签证,否则甲方不授采购权,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负。

  13、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罢工或退场。承包期间乙方如因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或垫资造成压力过大要求退场等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想放弃项目承包的情况发生时,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项目,并对工程进行划线。划线前所有的债务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随意退场,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除了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退场前所发生的工程价款,费用等不再结算,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的损失,其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费用和施工中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现场临时设施不准拆除或转卖,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时使用,同时,甲方按乙方退场的情况,不再结算并给付乙方任何工程费用。

  14、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特殊情况下需转包或分包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承接工程过程中使用甲方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时,一级建造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3‰,20xx万以上按2‰收取),二级建造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2‰,20xx万以上按1‰收取)作为支付建造师使用证书的风险费用。

  第四章 双方承诺

  一、乙方在洽谈、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中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等法律后果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连带责任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若甲方承担了义务,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责任。

  三、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的生产经营。

  四、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上缴所有的税费和管理费用后,甲方不干预乙方税后利润分配。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自行承担。

  六、乙方与材料商签订的购物协议,甲方不作担保,其行为自负。

  七、对于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投诉并不能及时处理解决的,投诉额在拾万元以上(含拾万元),甲方将按工程合同价的2%给予处罚;拾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的1%给予处罚;被媒体曝光的,根据情节轻重,另处壹万元至拾万元的罚款。

  第五章 担保条款

  乙方应自行解决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同意将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所有周转材料作为承包合同的担保抵押给甲方,若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施工或造成亏损无法支付欠款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方有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按约定要求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有工人起诉,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工人,甲方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并处贰万至伍万元罚款。

  第七章 其他

  一、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新的政策性规定时,将按其有关条例执行。

  二、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对生产经营构成影响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完成该建设工程项目后,应将相应印章、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于甲方,且将一切债权债务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情况报送甲方,经甲方审核,乙方缴清所有税费,履行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本合同终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部门或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担保人: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含的瓦工、木工、钢筋工全部工作范围。

  2、甲方只提供二级配电箱及搅拌机。其它机械由乙方自供。木工包含铁钉及铁丝。钢筋工自带扎丝。

  三、施工限期:_20___年_6月23日至_20___年_7月23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30_天。

  四、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优质

  2、验收标准: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工程质量:

  1)混凝土板表面应适时用木抹子磨平搓毛三遍,以防止产生水缩裂缝,其中所有楼层面混凝土板表面需进行扫细毛处理。对浇筑混凝土板表面磨平搓毛及压光扫细毛,发现每少一遍或不到位每层罚款500元。

  2)混凝土拆模共同检查,每一楼层混凝土孔洞、蜂窝、麻面、露筋现象超出标准规定每处罚款100元。(拆模后发现混凝土缺陷不得擅自修补)

  3)砌体工程中砂浆饱满度、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外墙上下窗口偏移、门窗洞口尺寸、拉结筋等等,经检查发现每处检查点超规范标准1.2倍,罚款50元,依此类推。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检查,采用“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单”备案,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如乙方拖延时间、拒绝不签,在48小时之外乙方对甲方的检查结果表示认可。

  4、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员、质检员下发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进行施工,对违反交底造成的返工,返工的材料与人工均由乙方承担,且每次罚款200元。对材料费及罚金在月底生活费中一次性扣除。

  5、验收顺序:

  乙方对每天施工完后的工作量要组织工人及时进行自检和互检,对每一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质检员,质检员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配合验收: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无条件返工至符合要求为止,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返工或返修指令,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返工或返修,材料由乙方承担,如果借故拖延,甲方有权临时派人处理,费用在乙方生活费中扣除。

  五、工程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工程费用结算标准:

  1)按图纸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67元计价,其中钢筋工28元每平方,木工44元每平方,瓦工95每平方米。(此结算费用含乙方自备的小型工具费、医药费和一切用于工程的开支)。

  2)_除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以外,甲方指定发生少量的零点工,乙方按甲方所要求的标准予以完成,费用不论大小工均按每工日100元计算。

  3、工程费支付办法:

  1)_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费用的70%。其余30%工程费作为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如何无需修补现象,甲方在工程结束后二个月内发还给乙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优良工程、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规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验收。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上述规范。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及工人劳动纪律进行考核,并有权行使奖罚和辞退。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节约材料,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如发生浪费,每发现一次将按原价材料款的十倍罚款。乙方负责人负责工种所用材料进场及质量情况,及时与项目部、材料员联系,材料计划提前三天,特殊情况提前一天申报,否则由此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切实做好工地文明施工,施工中必须随做随清、日做日清,模板拆除一层必须及时清理一层,特别是搅拌机、料斗等必须由专人每天清理干净并集中放置,否则处于各每次五十元罚款。如遇工地迎接检查,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5、乙方不得依任何理由拒绝及故意拖延甲方工作安排,否则甲方将安排其它人员处理,其所用的人工及材料将按双倍价计取,在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

  11、工地上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生打架将对当事双方各处壹千元罚款后再作处理,对当事人所在班组的.工长管理不力处于伍佰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施工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打骂甲方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处于伍佰元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班组的工长管理不力处于贰佰元罚款。女人、小孩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地上严禁男女混居,如发现每人每天处于壹佰元罚款,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乙方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甲方有权处罚,并从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执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规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并向甲方支付总工程费用1%的违约金。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返工时,乙方应赔偿该项目工程全部的材料费,返工人工费自负。

  2、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质,管理达不到标化现场及文明工地要求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总工程费用1%的违约金。

  3、乙方如在中途退场,造成半拉子工程,甲方视乙方为严重违约行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除已付生活费外,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将其余工程费用全部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每拖延一天_元计)。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_合同订立地点:现场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