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2 17:57: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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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

  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以上10点希望住宿在学校的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xx学校

  xx年3月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2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至晚自修结束时),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晚自修结束时),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晚自修结束进入宿舍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安全办公室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后勤办公室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政教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xx学校

  20xx年10月8日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3

  为方便女教师中午休息,学校特提供空余女生宿舍作为非住校女教师休息室。为了加强管理,制订如下制度:

  1、需要在休息室休息的女教师,自由组合6人为一室,推荐一名代表(负责人)到总务处登记。

  2、休息时间为为午饭后到12:50,其他时间由宿舍管理员登记作为早退和迟到处理,纳入教师出勤考核。不提供休息室钥匙,由宿舍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开门锁门。

  3、休息室只能作为教师休息之用,不准在休息室内用餐饮食、接待家长或访客。不准带学生到休息室学业辅导、谈话等。

  4、休息室内除带入休息的必要用品外,不准带入其他任何东西。

  5、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墙面、地面、床、柜、桌椅等如人为弄有沾迹,由学校统一清除,费用由本休息室人员负担。

  6、注意爱护公物,保管好室内设备设施,如有公物损坏照价赔偿。空调遥控器必需付50元押金借用。

  7、水电费由教师承担。

  8、如有违反规定,取消在休息室休息资格。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1、方便教师生活。实现自治。

  第二条管理

  2、宿舍的管理权在总务处。

  3、在宿舍中设管理员一人,管理员由学校指定。具体责任为:

  (1)根据学校安排接受入住者或督促搬出者。

  (2)室内设施的检查、保养与维修,落实安全责任。

  (3)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

  (4)对单身宿舍进行卫生管理。

  (5)负责入住者与学校的沟通联系。

  第三条入住

  4、入住者必须是离家远的在职教师。

  5、要求入住者,必须提交入住申请书。

  6、由学校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和各居室定员。

  第四条日常生活

  7、入住者必须严格地遵守本规定,自觉地维持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共道德。

  8、入住者要遵守外出时间。因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员报告。

  9、入住者要自觉节电节水,爱护公物,不在墙上乱钉乱划,损坏公物要赔偿。

  10、入住者要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11、入住者要自觉做好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12、入住者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用功率电器等。

  13、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理员或学校领导通报。

  (1)建筑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出现其他需通报事项时。

  14、入住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迷信和违纪违法活动。

  (2)改变居室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3)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4)留宿客人或借给他人居住。

  (5)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危险品。

  (6)在居室内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

  (7)将学生带到宿舍补课。

  第五条使用费用

  15、入住者必须向学校支付水、电费等。

  2、学校宿舍卫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3、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1.4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卫生间无污物、污迹。

  窗台无灰尘。

  第十二条办公室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5元/处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4、保安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保安员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良好、舒适的休息环境。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奥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宿舍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保安员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

  3.2管理处负责对宿舍的具体安排、日常管理。

  3.3公司保安部、管理处经理、保安主管做好员工宿舍的内务监督工作。

  4管理规定:

  4.1入住

  4.1.1保安员入职后,管理处保安主管根据宿舍的状况安排员工入住。

  4.2宿舍管理

  4.2.1入住保安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与管理,遵守《保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

  4.2.2入住保安员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设施设备的用途和增加新的设施设备,如需对宿舍内设施设备进行改动、增加,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处审核报公司行政部批准后实施。

  4.2.3保安主管编制每间宿舍的<<卫生值日表>>,每天安排入住队员负责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

  4.2.4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4.2.5入住员工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影响住户和他人的休息。

  4.2.6公司保安部经理、管理处经理及保安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保安工作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不合格的按照《保安工作奖励处罚制度》规定流程处理。

  5相关文件:

  5.1附件:《保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6记录

  6.1《保安工作检查记录表》

  保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1、管理处保安部主管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统一管理,指定队员房间、床位及使用配发的家具,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擅自增加家具。

  2、宿舍的公物,必须经行政部登记造册,管理处经理、保安主管和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3、宿舍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按《保安工作奖励处罚制度ˇ理。

  4、住宿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搞好个人内务,私人物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卫生实行轮流值日打扫。值日人员要做到扫净、拖净、垃圾要倒净,地面、桌面不得有烟头、杂物,无明显污迹。

  5、要自觉遵守纪律,团结互助,互相尊重,不得在室内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

  6、员工上、下楼、开、关门等要尽量小声,注意不要影响到他人。

  7、不准在宿舍内从事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当事人按《保安工作奖励处罚制度ˇ理,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8、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功率的电器,违者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况追究责任。

  9、节约水电,人人自觉从我做起,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0、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若有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11、公司保安部经理和保安主管对辖区的宿舍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员工宿舍内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与员工考核挂钩,重违规事件将与部门领导考核挂钩。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5

  为了管理好教师宿舍,加强治安、保障住宿教师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一、住宿制度

  1、入住教师有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房间、床位。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住宿教师不准擅自调换房间。

  2、教师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晚9:00后值班教师负责锁上周庄房大门。(如果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管理委员会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3、住宿教师若提供钥匙给非住宿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有失窃现象、追究当事人责任。

  4、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5、严禁将周转房的物品带出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周转房会不定期的对周庄房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6、为保证教师正常休息,晚9:00以后到次日5:00以前,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影响正常休息的活动,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教师严禁在自己寝室以外吸烟,违者罚款处理。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大声喧哗。

  9、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不准私自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时,要立刻通知管委会。

  10、严禁在周庄房内以任何形式或借口饮酒,发现一次立即搬离周转房。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须征得管委会的同意,不听劝阻者,宿舍内所有人员有义务设法消除潜在隐患。

  二、卫生管理

  1、住宿教师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各层楼卫生。

  2、寝室内教师要做到:被褥等物品统一摆放整齐,地面干净,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给人以舒适温馨的感觉。

  3、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便桶内和抛出窗外。

  4、各楼层值日教师要做到每天早7:00之前把走廊清扫一遍。(包括窗台)

  5、发现哪一个寝室乱、赃、有异味。令其定期整改,否则搬离周转房。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教师正常的生活秩序,教师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严格遵守《教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宿舍管理机构

  第一条教师宿舍由教师共同选出的宿舍长何淑平管理,教师宿舍长由园领导、后勤办统一管理。

  第二条宿舍长直接领导各室,负责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宿舍长的'领导及安排。

  第三条宿舍长职责

  一、安排并监督住宿人员轮值宿舍卫生,确保宿舍整洁;

  二、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园务制订的各项宿舍管理信息和指示;

  三、及时搜集、反馈宿舍员工动态、意见;

  四、及时报修宿舍损坏设施(如电热水器、洗衣机、电视机、风扇、空调);

  五、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及时通知园务处理:

  1、宿舍内有不法行为:如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扑克牌)、斗殴及酗酒等;

  2、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如电热水器、洗衣机、电视机、风扇、空调);

  3、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如超过晚上22:00后大声喧哗、看电视等影响她人休息者。)

  第三章宿舍卫生管理

  第四条教师宿舍卫生要求

  一、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饮料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二、教师宿舍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广州市荔湾区海龙生态幼儿园

  1、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

  2、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宿舍长全面安排及监督。

  三、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保证门、玻璃及窗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2)地面拖扫干净,包括沙发、床底地面;

  (3)宿舍门口不得有垃圾、积水,每天必须清倒门口垃圾。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面、柜内、书架和床上行李等物品要摆放整齐;

  (2)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3)鞋子、衣物的摆放要整齐。

  3、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并及时清倒。

  4、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蜡烛;

  (2)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四、寝室卫生每周五检查。

  第四章

  钥匙管理制度

  第五条住宿教师在园长处交钥匙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建立使用登记册,教师离职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六条教师不准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长,在宿舍长同意下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七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教师一律不借。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7

  1、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拿学校公物。

  2、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各位老师不迟于7:00起床;晚上回宿舍时间不得迟于23:00。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

  3、宿舍长负责安排好本宿舍的卫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师应认真整理好床铺,并自觉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洁。

  4、任何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利用学生替自己做事。

  5、不得留客住宿。

  6、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7、节约水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饭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室环境卫生达标要求

  1、室内外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无瓜皮纸屑,日光灯、电视机、面板等物品上无积尘;课桌凳排放整齐,课桌内学习用品摆放有序,无杂物;小黑板、卫生洁具堆放整齐;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班级牌无灰尘;窗帘干净完好。

  2.教室内布置简洁大方,黑板上方悬挂一面国旗;板报做到常换常新,上方布置有班风;教室后面布设队角、图书角等;走廊阳台不得摆放盆花及其它任何物品。所有表册张贴教室前方的'镜框内,不得随处乱贴乱挂。

  3.包干区内无瓜皮纸屑,墙壁清洁、无尘,镜框边缘无积灰。

  4.教室内外、包干区每天均要打扫,确保达到上述要求。洗拖把须在水桶内进行,不得直接在水龙头下冲洗。

  办公室环境卫生达标要求

  各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值日制度,做到:

  1、布置简朴,桌面整洁。

  2.地面干净,无瓜皮纸屑

  3.不在办公室内吸烟,确保无烟蒂烟灰。

  4.桌椅整齐,窗明几净,四壁光洁,空气清新。

  5.簿本摆放整齐有序,表册上墙。

  6.室内不乱放私人用品,无废弃杂物。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8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教职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园长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

  2、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寝室管理制度,每晚十点钟之前按时归队,应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安静,22:0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寝室内外大声吼叫、喧哗,酗酒,赌博等

  3、严禁教师私自带亲朋好友在寝过夜,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园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4、每间宿舍室长负责安排由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粘贴画报等床上不可乱搭电线。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床、柜子等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好维修,如因人为或故意损坏的要按有折扣价全额赔偿。

  6、个人物品、被条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

  7、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大厅、洗手间的清洁和畅通,不在宿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节约用水、用电等,用毕随手关闭开关。

  9、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起次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更衣柜等进行清理,及时完整交齐钥匙,由舍长进行验收。

  10、每周周末到周四晚上必须归寝,如有特殊事情可向舍长请假,如未请假未归寝者扣除当月工资5元。

  11、以上各项制度违反三次以上请自动帮离宿舍,外出住宿。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管理、定期检查评比。

  二、宿舍管理员直接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卫生、消防等)。

  三、宿舍卫生要求:

  (1)无尘,房门不准乱张贴,不准挂东西,窗帘挂放应美观大方。

  (2)地板无垃圾,室内、室外的天花板、墙、灯管无尘无蜘蛛网;墙壁光洁,不准乱张贴,不准挂衣物。

  (3)被褥、枕头要求收叠整齐,摆在靠后窗一方的床头,床上不准挂放其他衣物,不准挂床帘,床架干净无尘;起床后,蚊帐必须收起挂靠墙壁上。

  (4)书架、板凳干净无尘,桌面干净整齐,书架上的书摆放整齐美观;日用品、学习文具按宿舍实际情况统一摆放有直线感,板凳不用时将其放入桌子下与桌子相平。

  (5)桶盆按各宿舍情况具体摆放,要求整齐、美观。

  (6)角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7)洗衣机统一摆放在洗手间,洗手间保持干净。

  (8)衣柜按学校要求摆放。

  (9)各宿舍按实际情况实施上述条例。

  四、宿舍纪律

  (1) 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2)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自行选择宿舍和床位。

  (3)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物,乱涂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4)严禁往窗外、走廊倒水、扔杂物、摔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5)严禁在宿舍发生不文明行为。

  (6)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会客以及睡懒觉;休息时间不准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由舍长负责监督。

  (7)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有公事经值班员同意,方能进入。

  (8)节约用水用电,人走关水关电。

  (9)未经宿室管理员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0)不得无故拒绝检查,对检查人员不得有无礼行为。

  (11)同宿舍同学应该和睦相处,提倡文明、团结、互助的风气。

  (12)注意防火、防盗,外出关窗锁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五、值日制度

  (1)每间宿舍选出舍长,对宿舍管理全面负责,宿舍要有轮值制度,值日生负责门窗、地板、洗手间的卫生。

  (2)在离开宿舍前做好关窗、关灯和锁门工作。

  (3)值日生协助舍长督促同学搞好内务,遵守宿舍纪律,对违反制度的同学应大胆批评指正。

  六、宿舍检查、评比

  (l)宿舍检查分固定检查、突击检查两种。每周一次固定检查,每月两次突击检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宿舍管理员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固定检查、评比,学校政教处负责组成宿舍评比小组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评比,每次评比结果及时公布。

  (3)政教处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固定检查、突击检查成绩分别占40%、60%。

  (4)每学期按公布栏成绩累计总和排名次,评出校文明宿舍、优秀舍长和先进个人。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0

  1、凡公司职工需要公司安排宿舍的',要交纳100元床铺押金,办公室根据押金收据安排住宿,收取每人每月5元的房租、水电费。

  2、住集体宿舍的职工,要保管好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私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4、住集体宿舍的职工要搞好室内、室外和个人卫生,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抽查一次不合格罚款30元。

  5、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掷垃圾,倾倒污水,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严禁外来人员在集体宿舍内过夜,因工作需要确需过夜者,须持身份证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违者对安排留宿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7、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酗酒,违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50—100元罚款。

  8、集体宿舍晚九点半熄灯,违者对相关责任部门罚款20元/次。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1

  一、前言

  是教师的家,也是学校的重要设施之一。为了保障教师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宿舍是非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

  1.保障教师的住宿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2.规范教师宿舍管理行为,提高管理率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内容

  1.教师宿舍的分配

  (1)按照教师职务和家庭情进行分配,优先安排年龄较大、工作年限较长、家庭困难的`教师。

  (2)教师宿舍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宿舍的使

  (1)教师宿舍仅供教师居住使,不得出租或转借他。

  (2)教师宿舍内部装修和改动必须经过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3)教师宿舍内禁止养宠物,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3.教师宿舍的维护

  (1)教师宿舍的卫生保洁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应当觉维护宿舍的卫生和整洁。

  (2)教师宿舍的设施维修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应当及时报告宿舍内设施的损坏或故障。

  4.教师宿舍的安全

  (1)教师宿舍内应当安装烟雾报警器等安全设备,确保教师宿舍的安全。

  (2)教师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3)教师宿舍内禁止使不安全的电器和电线。

  5.教师宿舍的管理

  (1)学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教师宿舍的使情,及时解决教师反的问题。

  (2)教师应当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觉维护教师宿舍的秩序和安全。

  四、管理措施

  1.制定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内容和管理责任。

  2.加强教师宿舍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3.建立教师宿舍管理档案,记录教师宿舍的分配、使和维护情。

  4.加强对教师宿舍的巡查和监督,及时现和解决问题。

  五、总结

  教师宿舍是教师的家,也是学校的重要设施之一。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能够保障教师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也能够规范教师宿舍管理行为,提高管理率和管理水平。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教师宿舍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措施,确保教师宿舍管理工作的顺进行。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汇报后再由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淫秽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0、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总务处组成检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学校招聘的外地教师;本县或本县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占好房间,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汇报后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淫秽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下水道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后勤服务中心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9、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后勤服务中心。

  三、本条例自20xx年11月开始执行。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4

  1、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住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消防等法律责任。

  (1)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各单元楼梯、各楼之间的通道、三幢的楼顶天台、宿舍区花园属于公用场地。任何人不得占用,不得堆放杂物。

  (2)各住户必须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治安、安全、消防、税收等法律责任。

  (3)各住户改动水电气管道和设施、改动房屋。应该按照都成市政府的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

  (4)任何人不得将住房作为库房堆放易燃物品及各种废品,特别是其他违法、违规物品。

  (5)各住户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废弃物,应该主动与垃圾清运公司联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6)各住户必须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饲养宠物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卫生、治安、安全等法律责任。

  2、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售房屋后,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结清应交水费、清洁费。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租房屋仍与总务处结算水费、清洁费。

  3、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在出售、出租房屋时,向对方作出超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的承诺,一律无效。

  4、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住户的水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教职工住户将水表读数交总务处(或按总务处通知执行)。逾期,总务处则以上次结算数扣款。

  5、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非教职工住户,4月、7月、10月、1月15日前到总务处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m?),报水表读数缴纳水费(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与总务处复核水表读数)。逾期,每超1天加收2.0元滞纳金。

  6、我校停车场是为教职工服务的内部停车场,不接受非教职工住户停车。

  7、总务处原则上不为非教职工住户提供维修、疏通管道等服务。确有需要,且总务处能够安排,则按市场价收费。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15

  1.值班时间:早上7:30-次日早上7:30,要求晚上住在学校;

  2.早上对学生到校和对班主任早自习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3.中午静校对年级值班教师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4、上午、下午体育大课间情况进行检查;

  5、上午、下午上课期间进行巡课;

  6.下午第一节课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7.晚自习对年级值班教师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8.晚上对宿舍值班教师到岗情况和学生就寝情况进行检查;

  9.早上和下午分别对校园内教师私家车停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乱停的要及时通知保安处理(传达室备有车号和名单);

  10、值班记录在物管中心,物管中心要及时把值班记录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部门、年级落实并备案;

  11、实行值班领导问责制,谁值班谁负责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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