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1 10:39:3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管理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1

  1、我矿安全目标为: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

  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

  3、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奖励。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瓦斯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陷落柱、煤层厚度及倾角变化等煤层产状变化带和地质构造异常区的探查和控制,开展和规范煤矿井瓦斯地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地测科、通防科是瓦斯地质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地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本矿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领导瓦斯地质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第四条 地测科、通防科共同负责瓦斯地质图编绘,进行瓦斯地质预报和瓦斯地质规律分析总结,配备瓦斯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地测科负责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地质规律分析、地质预报、超前钻探方案设计和钻探成果分析及钻探资料信息化等工作;通防科负责瓦斯参数测定和收集整理、防突措施编制、防突、抽采钻孔设计等工作。

  第五条 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第六条 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地质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研究解剖地质情况,要求逐头逐面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上月预报与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对比,各采掘地点的地质条件现状和预测情况,钻探情况,瓦斯涌出情况,防突参数测定情况,应对变化所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其他各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前,地测科按规定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井巷揭煤前,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八条 地质月度预测预报需要对地质构造、煤层变化、软分层厚度及变化、钻探资料等进行分析,对瓦斯涌出量、突出危险性等作出预报。

  通防科根据瓦斯地质图和地质预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第九条 为提高地质预报准确性,必须加强对超前钻探工作的管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的应用。超前探测地质构造时,必须由专业钻探队伍施工,使用大功率钻机进行钻探,测量记录钻孔轨迹。确保钻探信息准确,构造控制有效。

  第十条 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效检指标等参数测定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测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测定仪器定期检验,确保完好。

  第十一条 鉴定无突出危险或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在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后,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第十二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当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先探后掘。

  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5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

  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井巷揭煤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突出矿井要求取芯)。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在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必须布置钻孔对煤层和构造情况进一步探明和验证,为防突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前进行,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当适当加大法向距离。

  经工作面预测或者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当采用物探或者钻探手段边探边掘至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2m处,然后采用井巷揭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揭煤验证。若经揭煤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方可揭开突出煤层。

  第十四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沿空掘巷的.煤巷工作面,在预测前方有煤层变化或有地质构造的地段,及其他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超前钻探至少布置3个超前探钻孔,且必须保证不低于20m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时应加密钻孔,探清前方地质构造及煤层情况。

  若钻探预计断层落差超过煤层厚度,必须在距离断层20m前探明断层产状和煤层形态,参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至少施工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第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地测科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情况;回采过程中,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对断层跟踪观测,研究其延展趋势,及时预测预报;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第十六条 采掘区队和钻探队要密切注意现场地质构造变化,当作业地点瓦斯涌出异常、煤层厚度变化、顶底板起伏、出现地质构造或地质构造发生变化、钻探见煤、见构造与预测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能按原设计进行施工时等情况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查明地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由原措施编制部门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安监部门作好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煤矿管理制度3

  1. 设立防尘管理小组:由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制定清洁规程:规定每日清扫标准和频次,确保每个角落都得到清理。

  3. 定期设备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设备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减少粉尘产生。

  4. 防尘装备发放:为每位员工配备防尘装备,并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如何有效防止粉尘侵害。

  5. 培训课程:每年至少举办两次防尘知识培训,强化员工的防尘意识。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防尘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等,定期进行演练。

  7. 空气质量监测:每半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一次空气质量检测,根据结果调整防尘措施。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清洁、安全的生产环境,降低粉尘带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能。每个员工都是防尘管理的重要一环,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

煤矿管理制度4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xx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县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

  xx县xx镇xx煤矿

  xx年xx月xx日

煤矿管理制度5

  1. 制定详细的防尘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确保防尘工作的落实。

  2. 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深度清洁,使用湿法清扫减少粉尘飞扬。

  3. 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为员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

  5. 强化防尘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防尘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

  6. 建立粉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环境粉尘浓度,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

  7. 定期评估防尘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尘策略,持续改进防尘管理体系。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认识到防尘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

煤矿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3、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5、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6、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7

  1、设备的情况及性能要以《完好标准》为根据,对其残缺部件和性能缺陷予以登记建档,并通过业务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限期予以解决。

  2、设备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参数,要定期测定,机电科要广泛收集新设备,新产品的信息,对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设备,敦促更新。

  3、设备的零部件不得人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条由包机负责)。

  4、本制度由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工程师监督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8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 防止安全事故:通过规范操作,降低爆破引发的.矿难风险,保护工人生命安全。

  2. 提高生产效率: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案能提高矿石开采效率,降低成本。

  3. 保护环境:减少爆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绿色矿山的理念。

  4. 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爆破事故导致的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煤矿管理制度9

  一、瓦斯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min,确3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2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3、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按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5、检查瓦斯时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巷道。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室汇报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通风区长签阅,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阅。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扒脱节、割破、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改变风筒的位置。发现以上情况的给予掘进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上隅角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没有及时回收、超前管理的给予生产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

  10、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回柱时要采取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11、公司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12、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吊挂的罚当班班队长100元;每班检查瓦斯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13、采掘生产单位要正确悬挂T0、T1瓦斯传感器,并按进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未按规定挪移的每次罚款200元。

  14、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通风区确保装置正常运作,定期进行调校,瓦斯传感器进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不能实现自动断电的另行追查处理。

  15、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设隔爆水袋,水量充足,位置随工作面的进尺定期移挪,采煤工作面机风巷距工作面、掘进迎头向外保持60~200m的距离,实行挂牌留名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6、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严格注水管理,采煤工作面做到不注不采,掘进施工单位做到不注不掘。对注水不到位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三、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时回收罚款10元,造成局部瓦斯聚积罚款100元。

  2、放炮前后、放煤时不进行洒水罚款20元/次。

  3、班长不携带瓦斯便携仪或上隅角未悬挂瓦斯便携仪,罚款30元。

  4、工作面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罚款50元,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5、局部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元。

  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煤罚款10元。

  7、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罚款200元。

  8、不按规定放掐口炮罚款20元。

  9、上安全出口畅通,采高不低于1.6米,否则罚款10元

  10、不按措施规定跟班罚款20元。

  11、进、回风巷冒顶或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造成局部喝循环风、串联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2、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罚款100元。

  13、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自动倒台装置,罚款100元。

  14、挂烂风筒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15、局扇停风或瓦斯超限不主动停电撤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元。

  16、掘进工作面私自掐开风筒、阻止通风工接风或妨碍瓦检员检查瓦斯,对对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3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元。

  17、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失爆、摩擦产生火花罚款100元/次/处。

  1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罚款100元。

  19、因变电所停电造成停风,3分钟内送不上电,经分析,对责任方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

  20、瓦检员脱岗罚款30元,空班漏检、虚检假检罚款30元。

  21、瓦斯探头报警点、断电点误差超过规定值罚款20元。

  22、未按要求敷设防尘管路、安装防尘设施,不坚持每班冲刷巷道,罚款50元。

  23、放炮不开水幕,罚款10元。

  24、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罚款100元。

  25、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储存备用炮土罚款20元。

  26、不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连接电缆,罚款50元。

  27、不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监测装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28、监测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

  29、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10元。

  30、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挪移探头,距迎头每超1米罚款5元。

  31、由于放炮造成探头报废罚照价赔偿。

  32、空帮空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32、废弃巷道不及时回收或不密闭罚款100元。

  33、帮顶煤质松软,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元。

  四、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应检查瓦斯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设备附近20米的风流。

  4、有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风流。

  7、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8、永久密闭检闭工每周检查一遍,临时密闭每三天检查一

  遍。

  9、瓦检员交接班地点: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风机附近。

  10、氧气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l00条规定。

  11、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佩带瓦斯检定仪和胶管。

  (二)、瓦检员到达区域的检查

  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检查情况分别用井下电话汇报通风区调度。

  (三)、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检查牌板必须清洁,检查地点、日期、班次、次别、内容(风量、CH4、CO2、02、温度、风门、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防尘),瓦检员及时填写记录与牌板。

  (四)、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定。

  (五)、每次局扇停电停风,需要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斯检查结果的监察由通风区领导下井检查瓦检员上岗瓦斯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巡检瓦斯情况。

  (八)、对违纪瓦检员的处罚:

  1、检查发现瓦检员有空班、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下岗处理。

  2、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l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不汇报情况的,不三兑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100元,罚队、班长l00元。

  5、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时维护风筒或不停止工作继续作业的,罚瓦检员50元。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50元。

  7、应设瓦检箱地点,而未设置的罚瓦检组长50元,瓦检员20元。

  五、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1、通风区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指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区长、技术员、瓦检班(组长)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阅。

  3、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4、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使用中的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排版等应与规定的内容相符。

  5、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或矿调度室汇报,矿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检查出现“空、漏、假”现象。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瓦斯调度记录“三对口”。地面调度接到井下瓦检员汇报后,要进行反调度。

  六、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1、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渠道断电撤人,并认真了解瓦斯超限原因;之后立即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另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

  2、井下电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先对检测探头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属系统故障,立即处理;否则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调度值班人员。

  3、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5%时,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同时瓦检员将现场的生产情况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同时在现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4、施工队的跟班队长、班长,应积极协助瓦检员做好瓦斯超限处理工作,负责受瓦斯超限影响所波及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断电及现场所有人员的撤离工作,预防事态扩大。

  5、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通知后向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常委副总经理汇报瓦斯超限的范围、时间、超限浓度以及处理情况。

  6、当日值班领导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技术矿长针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原因及发展事态,为瓦斯超限的处理提出解决方案。

  8、安全副矿长负责处理方案的监督及落实工作,确保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按制定方案进行。

  9、总经理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负责事故处理现场人、物的调配工作,尽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彻底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10、当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与超限地点相关的所有单位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会,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单位正职不参加,对负责单位罚款20元;其它应参加人员不到,罚款20元/人;不能按时参加分析会罚款10元/人。

  12、分析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相互推诿扯皮,隐瞒真相,否则罚款50元。

  13、凡是违反规定作业,造成瓦斯超限3分钟以内,瓦斯浓度达1.5%以下,罚100元;超限3分钟以上,超限浓度达1.5%以上,罚200元。

  14、当天发生事故原则上当天进行分析,特殊情况当天不能组织分析会的.,必须在第二天组织分析。

  15、发现事故2小时以上,相关负责人必须下井处理,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

  七、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制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签字制度如下:

  1、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度,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表,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2、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将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3、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4、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日报表后,必须在日报表上签字。

  八、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应检查瓦斯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设备附近20米的风流。

  4、有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风流。

  7、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8、永久密闭检闭工每周检查一遍,临时密闭每三天检查一遍。

  9、瓦检员交接班地点: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风机附近。

  10、氧气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l00条规定。

  11、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佩带瓦斯检定仪和胶管。

  (二)、瓦检员到达区域的检查

  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检查情况分别用井下电话汇报通风区调度。

  (三)、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检查牌板必须清洁,检查地点、日期、班次、次别、内容(风量、CH、CO、420、温度、风门、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防尘),瓦检员及时2填写记录与牌板。

  (四)、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定。

  (五)、每次局扇停电停风,需要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斯检查结果的监察由通风区领导下井检查瓦检员上岗瓦斯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巡检瓦斯情况。

  (八)、对违纪瓦检员的处罚:

  1、检查发现瓦检员有空班、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下岗处理。

  2、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l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不汇报情况的,不三兑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100元,罚队、班长l00元。

  5、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时维护风筒或不停止工作继续作业的,罚瓦检员50元。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50元。

  7、应设瓦检箱地点,而未设置的罚瓦检组长50元,瓦检员20元。

  九、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交接班目的是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员迟到、早退、使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处理瓦斯积聚等各种隐患而发生事故。

  1、固定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情况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用电话向通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通风调度应认真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点、交接班瓦检员的姓名,然后交接班瓦检员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备查。

  3、通风区必须明确规定井下各检查地点交接班时间,瓦斯检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最迟不得超过30min)

  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学习措施并签字,明确分工,明确现场指挥者,并在调度室只会工作,直到排放结束。

  2、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恢复通风前,经检查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即可由当班电工会同瓦斯检查员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

  3、凡听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恢复正常通风前,通风区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顺序、停电、撤人范围、站岗位置、风流混合点瓦斯监控、参见排放人员、排放方法等,并应明确一名通风区长现场指挥排放工作。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安监科、施工区队、矿调度室、矿救护队等单位共同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4、排放瓦斯工作必须有一名通风区长现场指挥,且排放前、后必须向矿调度室和和通风调度室汇报,并认真做好排放瓦斯记录,每个参加排放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擅离职守。

  5、反风演习后或井下供电线路停电后等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由外向里,由井底向采区,由采区到掘进工作面的供电、送风顺序,最后排完掘进工作面盲巷内瓦斯。

  6、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

  应从进风方向第一个掘进工作面开始排放,排放结束后,且串联分流中瓦斯降到0.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级瓦斯排放。

  7、救护队必须参加瓦斯排放工作,排放方法可采用风筒错口或采用三通控制进风量,调节回风流瓦斯浓度,严格掌握排除的瓦斯浓度在第一个风流汇合点处不超过1.5%。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8、控制风量必须在两道风门外进风侧进行操作。第一风流汇合点处的瓦斯浓度的检查方法,应采用断电仪、甲烷传感器进行检查,主机安设在进风侧显示瓦斯浓度,人员在风门外进风侧进行观测。

  9、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揭示警标,停止其他工作。

  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矿井备案。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时所有能够进入井下的通道,都要钉上坚固栅栏。如果大巷需要作其他工程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注。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井下掘进巷道必须切断盲巷内的轨道、电缆、刮板输送机、水管等所有导电物体,恢复生产时的送电、排放局部瓦斯及有关通风瓦斯的管理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因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时,通风机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井上下其他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风机房内所有电器设备1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

  (3)、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在通风机出风口处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只有在排出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的风门关闭。

  (4)、通风系统正常后,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准入井。

  (5)、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送电。

  十二、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管理。

  2、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24小叫内予以临时封闭。

  3、所有井下密闭(防火墙)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位置。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密闭墙外应设全断面栅栏,保持牢固可靠。并揭示警标。

  4、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致使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应及时断电、撤人、设栅栏、设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5、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斯检查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进行处理。

  6、轨道、管线等导体(防火墙上预留的观察孔、返水管等缘外)不得通往密闭区内。

  7、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煤矿管理制度10

  1. 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装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

  2. 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清单与实际相符,及时补充缺失或损坏的装备。

  3.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救援设备。

  4. 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检验装备性能和人员应对能力。

  5. 建立与供应商的紧密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获取额外的救援物资。

  6.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能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管理制度,从而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救援行动,保障人员安全,减少灾害影响。

煤矿管理制度11

  非煤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2.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标准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4. 保护环境:减少矿山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煤矿管理制度12

  一、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生命保障:面对可能发生的矿难,有效的应急救援制度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社会稳定:快速、有序的救援行动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轻社会恐慌。

  3.资源保护:减少事故损失,保护煤矿资源和生产设备。

  4.法规遵从: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要求,防止因应急不力导致的法律责任。

  二、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良好的应急救援机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

  三、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良好的应急救援能力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

  四、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降低灾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必要举措。

  五、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在面对潜在的危险时,一个完善的应急体系可以快速启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良好的应急响应能力也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煤矿管理制度13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

  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将瓦斯监控探头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发现瓦斯超限时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20xx)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各种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台账

  (3)设备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记录

  (6)监测日报表

  (7)安全监测设备月报表、季报表

  (8)监控系统示意图,并定期整理归档。

  2、不可随意更改安全监控主机电脑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者数据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3、当班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图纸,负责打印日报表。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天必须将日监测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核。

  4、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将每班下井人数及时发送短信汇报矿长。

  6、当井下采掘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及时向服务站联系,做好系统监控图纸的更新。

  (五)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1、地面监控中心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应设置防雷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插入u盘、光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移动设备。

  2、井下各传输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动力电缆等共用,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

  3、监控室必须配备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打印机。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必须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4、煤矿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设备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等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测试,每月不少于3次,有测试记录可查。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本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

  (六)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出现监测系统无数据传输、瓦斯超限、通讯停止或者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并上报回复:

  1、监控系统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

  2、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当班值班矿领导及总工;

  3、由当班值班矿领导安排井下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应汇报调度室。

  4、由监控系统值班员向上级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回复指令,相关人员要在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

煤矿管理制度15

  1. 设立药品管理小组:由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存储和更新,确保药品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 制定详细操作指南:编写易于理解的药品使用手册,以便员工快速参考。

  3. 定期演练:组织模拟急救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4. 加强监管:通过定期审计,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

  5. 引入外部专业资源:与医疗机构合作,获取专业的药品管理和急救指导。

  6.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反馈药品使用体验,持续优化药品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能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应急药品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安全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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