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8 14:12:45 飞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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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部分封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除尘器、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选粉机、罐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储藏室、温室、冷库、封闭房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六条安监部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设备部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有关检测工作,负责对外协单位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武保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技术交底。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危险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填制有关表格备查。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或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公司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设备部应组织配备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 工具、仪器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 检定工作。安监部应对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外协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关职能部门应通报安监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有关职能部门、安监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总工程师审批,或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交底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而盲目开始作业的,对作业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 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3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认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等规定的,由安监部视情节 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3

  —、总则

  1、目的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的一切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定义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深度大于1.2 m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分类

  1)密闭设备:指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建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5、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2)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3)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4)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审批单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同时作业组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强制通风,通风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多天作业时,在每次作业前均应强制通风,且连续作业时每小时还应至少强制通风3次,每通风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如条件允许可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但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员通行设施进行检查,对有存在防碍作业人员进出有限空间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消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检测有限空间内的含氧量。含氧量应为

  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 %,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条件允许还应用仪器检测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爆炸极限下限的1%在作业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含氧量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通风检测后再进入。

  5、作业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人员一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超过3人,且应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上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绑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绳应可靠固定。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间应保证联系畅通。

  6、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应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有限空间场所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Q,并定期检测。有限空间场所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

  7、区域警戒与消防

  1)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所打开的坑、井、洼、沟盖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各类塔器)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士白尺代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并设专职防火监护人监护。无论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业人员都严禁将火种或可燃物带入有限空间。

  4)严禁在狭小的有限空间内使用电、气焊作业及一切明火作业。

  8所有参加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并熟知xxxx热电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意见。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的人员严禁参加有限空间作业。

  9、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作业。

  10、应急救援工作

  一但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出现人员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晕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进入有限空间内部施救。应利用作业的人员身上系的安全绳将其拉出。但应注意切不可用力过猛,以防被救人头部及四肢被撞伤。作业人员被救出后应及时送医院救治(或挂120到场救治)。如不能通过安全绳将其拉出(或作业人未带安全绳)的,应立即挂119求救,并挂120到场救治。同时起动强制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关于加强《有限空间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作业区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三、定义

  有限空间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或多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四、进入有限空间需得到许可的条件

  进出有限空间,分为需要得到许可和不需要许可两种情况。

  1、不需要许可的有限空间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险物质,也不可能对作业人员安全有任何影响。

  2、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的条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

  2)含有可能将作业人员掩埋的物质;

  3)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3、进入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在生产作业区,需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限空间有:磨机内、成品库库内、热风炉、烘干机、热风管道、收尘器、料仓等符合有限空间条件的地点。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按检修挂牌制度的要求,办理拉闸挂牌手续,确认有限空间上游和下游设备已拉闸挂牌,方可进行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险

  在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下面一些危险:

  1、物料间形成的“桥”突然坍塌导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灾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过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签字方为有效;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标明工作过程中所有的危险以及即将采取的预防措施;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人员要求,挑选合适的工作人员;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受训人员必须确认已掌握相关的安全要求;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确保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关防护抢救知识与技能的`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2)进入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并不断进行检测;

  3)在有限空间中作业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过23%;

  4)在有限空间中作业CH4或其它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LEL)的20%。当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时,作业者必须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况下,佩戴呼吸器具后进入作业空间;

  5)当H2S浓度>10mg/m3(7ppm),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7、在使用煤气的有限空间内作业,要可靠的切断煤气,引风机持续运行一小时后,用煤气报警器检测该处的煤气浓度,经检测合格后,并严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的要求进入作业(煤气中的主要有害物质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2)带煤气作业、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或在煤气区域内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生产作业区与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并由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开具动火证,方可开始作业。 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有充足的救援设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和通行设备(脚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

  有限空间内照明只允许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在热风炉、热风管道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相关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间内外人员交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

  八、作业中的安全须知

  1、检查有限空间内的状况,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工作计划;

  3、当有限空间内有人工作时,负责外面监护的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或进入有限空间内;

  4、尽量从有限空间的上方进入有限空间内;

  5、装车库内工作人员须始终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侧方;

  6、工作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必须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必须牢固且有一定的张紧度;

  7、在交待工作时,应确定更换人的时间长短,确保里面的作业人员不至于过度疲劳;

  8、确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设备不会掉到有限空间内;

  9、严格按照工作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工作;

  10、作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清理好现场,关闭相应的孔、门、盖等方可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九、紧急撤离有限空间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命令和协助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

  十、作业的收尾

  1、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清理现场;

  2、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关闭有限空间门、洞;

  3、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4、集体试车(生产、维修人员一起)。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潜在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五)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及有限空间辨识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和救援预案,各类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二)在进入有限空间前,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救援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在现场;

  (四)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适时更新;

  (五)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有限空间,预先制度处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等);

  (六)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有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七)需工具、钥匙就可以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有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八)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的准备

  (一)资料文件部分: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救援计划、有限空间进入检测表、有限空间监护人/进入者名单表、有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二)编制受限空间书面进入计划和救援计划

  (1)要有精确的空间辨识,包括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内部结构等;

  (2)有详细列明的报警和信息沟通途径;

  (3)明确用于救援的装备在进入点附近的摆放位置;

  (4)进入前,救援计划副本必须交给救援组;

  (5)应根据危险的特性和可能面临的特殊危害编制救援方法;

  (6)进入前的救援演练。

  (三)人员培训

  (1)受限空间进入计划与救援计划;

  (2)精确的受限空间辨识;

  (3)受限空间内危害识别;

  (4)基本的急救互救知识;

  (5)消防常识以及防护措施的使用

  (四)隔离

  (1)应事先编制隔离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

  (2)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

  (3)应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五)有限空间进入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有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扫(如冲洗、洗涤等)、中和危害物、置换;

  (六)气体检测的检测要求

  (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2)如作业中断,再进人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3)进入有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如焊接作业、钻孔作业、清淤作业等;

  (4)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检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

  (5)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6)检测应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7)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8)取样点应包括受限空间的顶端、中部和底部;

  (9)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

  (10)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七)气体检测的检测标准

  (1)有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

  (2)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3)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所在地)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应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防护措施

  (一)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不确定空间内有毒有

  害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呼吸器或长管式呼吸器;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三)监护人员必须每2分钟拖动救生绳一次,询问进入者身体情况。出现异常应立即将进入人员拖出。严禁无防护进入抢救;

  (四)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通纯氧;

  (五)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六)强制通风设备应持续、有效工作,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

  (七)有限空间的温度应控制在不会对人员产生危害;

  (八)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九)特别注意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指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十)有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

  (十一)必要且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 进入有限空间的紧急救援措施

  (一)紧急情况下,按以下的优先顺序采取救援:进入者采取自救、救援者应在空间外部对进入者进行施救、救援者进入有限空间对进入者进行施救;

  (二)应制定书面救援预案,每年开展模拟救援演习,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救援预案;

  (三)获得授权的作业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素。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8、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间作业类别以及分级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厂厂区存留的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特级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类。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A、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B、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C、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2、办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规定

  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前,作业单位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同时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批。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单位、监护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本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五)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4)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七)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八)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原则

  一)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二)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四)安全作业证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安全作业证,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

  五)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安全作业证。

  六)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七)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八)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用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九)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等。

  十)实时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受限空间里面条件会随时发生变化,必须定时监测,终止作业后必须重新监测分析,并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五、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会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摸清现场情况,迅速疏散闲杂人员,拉设警戒带,综合进行事态分析,最终采取合适的救援行动((1)检测;(2)强制通风;(3)佩戴防护器具;(4)发生火灾的及时扑灭,有触电危险的要切断电源)。

  3、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时,必须坚持“依然活着”的原则,深入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证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和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4、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8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温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进入冷藏库、冷冻库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职责:

  3.1.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3.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有判断及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识。

  3.2.2.作业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数量,并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同时通报部门领导。

  3.2.3.作业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情况,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3.2.4.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作业的人员数量,确保无遗漏。

  3.3.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作业前应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本次作业。

  3.3.2.作业人员应熟悉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3.3.3.作业人员应坚持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的.原则。

  3.3.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具体如:每次冷库作业前,应先开启冷库门保持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遇有冷库套间(冷冻库在冷藏库之内)情况,如需在冷冻库内作业,应同时打开冷藏库门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确保冷库内的空气质量,含氧量:18%——23.5%之间。

  3.4.2.有限空间内(冷库、冷藏库)应有足够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该照明设备使用电源电压应在36V及以下。

  3.4.3.为保证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即:作业时开启冷库门。(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3.4.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

  3.4.5.出于对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及冷库卫生检查时,也必须遵守设立专人监护的原则。

  3.4.6.在未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包括:检查、测试等。

  3.4.7.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3.4.8.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3.4.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时,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关门”。

  3.4.10.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期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监护人汇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加强自然通风、强令停止作业等。

  3.4.11.为保障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安全运行,严禁在其顶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业:

  3.5.1.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3.5.2.超时作业。

  3.5.3.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3.6.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内作业:

  3.6.1.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支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3.6.4.有外伤疤(手术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害气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公司有限空间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定期辨识,公司审核后备案。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领导都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无事故发生。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审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

  (4)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6)应对从事有限空间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防护达到作业要求后,经过授权批准作业;

  (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3.监护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环境、工艺情况,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员进行可靠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通讯联络;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4.作业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防护器具,并正确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自救措施,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1.凡进入有限空间从事有限空间检修、清理等作业的相关部门、单位、车间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该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监护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车间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审批表不得涂改。未经审批,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外协承包方,并与外协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用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用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外协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3.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地点: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地点;

  (2)工作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工作内容;

  (3)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与撤离人员必须姓名、数量一致。

  (4)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1.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制度,都应大力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根据本单位的有限空间特点,每年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组织单位(部门、车间)应进行针对本次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

  (四)应急救援管理

  1.各部门、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2.各部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切忌盲目施救,监护人员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报警或大声呼救,救援人员首先应检查现场的通风状况,并做好自身防护,如带上空气呼吸器,携带安全绳等,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入内施救,禁止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导致事故的扩大。

  (五)通风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前可采用自然通风,可以打开料孔、烟门、炉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时间不低于30分钟;作业中不应封闭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边拦护。

  2.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的方法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确认。

  (六)检测要求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1.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先通风30分钟,然后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或进行小动物活体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应处于安全环境,要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需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3.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限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23.5%。如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七)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交底后双方在审批表上签字。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清理等作业,必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需要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进入含有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以及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5.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对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在作业结束后清点,以防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四、附则

  (一)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温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进入冷藏库、冷冻库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职责:

  3.1.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3.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有判断及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识。

  3.2.2.作业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数量,并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同时通报部门领导。

  3.2.3.作业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情况,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3.2.4.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作业的人员数量,确保无遗漏。

  3.3.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作业前应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本次作业。

  3.3.2.作业人员应熟悉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3.3.3.作业人员应坚持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的原则。

  3.3.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具体如:每次冷库作业前,应先开启冷库门保持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遇有冷库套间(冷冻库在冷藏库之内)情况,如需在冷冻库内作业,应同时打开冷藏库门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确保冷库内的空气质量,含氧量:18%——23.5%之间。

  3.4.2.有限空间内(冷库、冷藏库)应有足够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该照明设备使用电源电压应在36V及以下。

  3.4.3.为保证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即:作业时开启冷库门。(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3.4.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

  3.4.5.出于对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及冷库卫生检查时,也必须遵守设立专人监护的原则。

  3.4.6.在未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包括:检查、测试等。

  3.4.7.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3.4.8.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3.4.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时,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关门”。

  3.4.10.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期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监护人汇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加强自然通风、强令停止作业等。

  3.4.11.为保障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安全运行,严禁在其顶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业:

  3.5.1.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3.5.2.超时作业。

  3.5.3.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3.6.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内作业:

  3.6.1.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支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3.6.4.有外伤疤(手术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使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熟知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3、职责

  安环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事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统计和通知工作。

  4、内容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的对象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4.2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有限空间相关的作业。

  4.3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存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档案。

  4.4培训内容

  4.4.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内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使人发生中毒。如: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氰化氢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等;也可能发生中暑、触电、淹溺、掩埋、物体打击等危害。

  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不确定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等同有效的防护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员必须每2分钟拖动救生绳一次,询问进入者身体情况,出现异常应立即将进入人员拖出;严禁无防护进入抢救。

  4.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

  原则;

  (2)作业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作业环境;

  (3)检测气体浓度并如实记录;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5ppm)。硫化氢浓度(应小于10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4)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5)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6)通风;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在受限空间内,工人经过及开展工作的区域必须进行通风。

  在受限空间内,如果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必须使用局部的废气排放系统,降低由于这些作业而产生的可燃气体/烟雾的浓度。

  如果在受限空间内使用了局部废气排放系统,必须确保排气口要远离主要通风系统的进气口。

  通风设备尽可能安装在受限空间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地方,这样可以提高通风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通风中断;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强制通风设备应持续、有效工作,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7)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8)应选用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

  (9)防爆、防氧化的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10)检测人员应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针对作业危害因素制定检测应急措施;

  (11)建立健全照明、通讯系统;

  (12)配备齐全的人员防护和救援装备;

  (13)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

  (14)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a、所有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的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b、加强通风。

  c、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d、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e、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人孔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安全标志。

  f、作业人员在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标志。

  g、当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不得强行作业。

  h、发生事故查明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正确的措施进行急救。

  4.4.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掌握以下仪器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①气体检测设备;

  ②呼吸防护用品;

  ③防坠落用具;

  ④安全器具;

  ⑤警示设施;

  ⑥其他个体防护用品。

  4.4.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窒息事故的救援

  窒息事故者的抢救主要是确保其呼吸畅通,调整事故者的姿势,将患者的头部尽量往上抬,使得颈部紧紧绷直,这样做时,一手放在患者的脖子后面用力抬,一手放在患者额头往外推,这个动作通常使患者的嘴自然张开,如果抬起头使得呼吸道畅通,患者开始呼吸,就保证事故者的姿势使其慢慢恢复状态,否则继续进行强制空气进入肺中,如不起作用,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并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2)硫化氢中毒的救援

  由于硫化氢事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人体主要危害经呼吸道,可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实物模糊、流涕、咽喉灼热、胸闷、恶心、意识模糊。部分可出现心脏损伤,重症者出现脑水肿、或肺水肿等,极高浓度(1000mg/m3)时可在数秒内引起窒息或死亡,此种事故在发现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平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CO中毒的救援

  对于CO中毒事故者,应迅速,将其转移至现场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观察意识形态,在等待急救车辆过程中,对于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将其头部偏向一侧,以防止呕吐物吸入肺中,对于昏迷较深的患者不应立足于就地抢救,而应尽快往医院送,在送往过程中人工呼吸决不可停止。

  (4)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如遇到爆炸时,应面背爆炸点迅速卧倒,如眼前有水,应俯卧或侧卧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鼻口,距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发生,当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点的一切电源,马上恢复通风,设法扑灭各种明火及残留火种。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检维修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公司将对管道施工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由技术总工讲授,参与培训后进行培训记录,保证培训人员切实认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时,公司将请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老师开展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进一步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长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

  厂长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如下责任: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4、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保障有限空间作业所需各项物资的安全投入;

  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其他责任。

  二、东西厂厂长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

  东西厂厂长是东西厂有限空间分管安全负责人,履行如下责任:

  1、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厂长负责,厂长外出时,代表厂长全面负责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前审批检修作业方案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证;

  5、负责做好分厂的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

  6、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其他责任。

  三、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工作负直接责任,履行如下责任:

  1、负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制度;

  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个体防护器材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5、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6、作业结束后,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和所在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7、事故发生后,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救援,严禁违章指挥、盲目施救;

  8、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其他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负监督检查的责任,履行如下责任:

  1、负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有限空间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厂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有限空间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有限空间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7、制止和纠正有限空间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0、其他责任。

  五、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明知违法有拒绝的责任,履行如下责任:

  1、负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制度;

  2、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3、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7、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8、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9、服从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10、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11、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12、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13、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14、不应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离开有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15、做好互保联保工作,事故发生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救援,严禁盲目施救;

  16、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其他责任。

  六、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

  负有做好现场监护的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履行如下责任:

  1、核实有限空间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观察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状况,并随时与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作业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

  3、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做好有限空间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做好互保联保工作,事故发生后,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救援,严禁盲目施救;

  6、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其他责任。

  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员

  负有审查、批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职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2、负责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检测合格后再批准允许作业”的原则;

  3、其他责任。

  八、有限空间作业检测和监测人员

  负有对有有限空间检测和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的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严格执行有限空间检测和监测制度;

  2、负责认真填写检测和监测记录(包括分析标准、时间、数据、部位、分析人);

  3、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作业前30 min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5、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6、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进入下列有限空间监测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8、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9、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0、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1、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12、其他责任。

  九、相关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

  1、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参照分厂厂长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职责执行;

  2、作业单位负责人参照现场负责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职责执行;

  3、检测和监测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参照《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五、六、八条执行;

  4、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xxxxxx特钢有限公司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发包与承包管理制度》;

  6、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服从xxxxxx特钢有限公司公司属地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xxxxxx特钢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严禁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7、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其他责任。

  十、其他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蜗壳、气罐、油罐、管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从事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关作业规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并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在现场合适的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配备的救护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受限空间内外的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输送氧气;强制通风时,宜采取措施将通风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间内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受限空间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50℃以下的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的轮换工作或休息。

  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查现场已根据工作票要求做好的系统隔离措施,与其相连的设备已停用并拉电,阀门已可靠关闭,没有汽、水、油或有害气体流入的可能性。

  第八条在有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护具。

  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进入金属容器或者特别潮湿的工作区域作业时,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第十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受限空间内有无有害气体,可用仪器测量或小动物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的火柴或火绳投进空间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

  第十一条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或通风不良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人员,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除正确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员的`手中。如果监护人员必须进入维护室救护,应先戴上正压式呼吸器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监护。

  第十二条出现有人中毒或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罐内作业需要动火焊接时,应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罐内动火除了要遵守一般危险场所动火规定外,不准将氧气瓶、乙炔瓶放入罐内,动火人离开时,必须把焊枪和输气袋带出罐外,熄灭火种,严防乙炔气体泄漏入罐内。

  第十四条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时,应打开全部通风孔进行强制通风,降低由于这些作业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烟雾的浓度,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第十五条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所带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工具或者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第三章相关人员的资格与职责

  第十七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并负责保管;

  (五)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四章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二条应服从作业监护人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合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也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赠-消防月活动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舆论氛围

  1.为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安委办将统一制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在办公区及生活营地、大坝、厂房等区域悬挂消防安全标语、张贴消防月宣传壁报等活动。

  2.利用微信和QQ群发送安全短信、消防安全警示动画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二)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及消防培训活动

  1.结合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在11月份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主要包括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置、人员应急逃生、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正压式呼吸器的佩戴与使用、新进场职工灭火器操作培训演练等相关内容。

  2.组织公司员工观看《火灾扑救与应急逃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消防安全警示宣教片。

  3.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或邀请有关培训机构开展消防逃生体验式培训。

  (三)加强冬季防火,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活动

  1.11月份,安委办牵头进行一次冬季消防及用电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生活营地、现场区域的灭火器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压力是否在正常区间内;厂房消火栓水压是否正常,消防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宿舍内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现象。

  2.11月30日之前,各部门开展消防自查,对责任区内现有消防设施进行分类统计,统计灭火器的出厂时间、维修时间等信息,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之内,进一步完善消防及设施相关台帐。

  (四)做好2019年度消防维保等工作

  11月份,根据消防维保合同,督促消防维保单位进行厂房消防相关设施的年度维保及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

  活动要求

  冬季消防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以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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