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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个人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同阶段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侦查阶段)、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用判决)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6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口诀:显著轻微不是罪,特赦免罚时效废,不告不理亡命鬼。(摘自指南针法条)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2.可能 、无期徒刑的;3.外国人(广义)犯罪的刑事案件口诀:危国外国无死刑。三、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1、自诉案件的类型(三类)2、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1)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前两类)(2)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只适用前两类)(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只适用前两类)(4)可以撤回自诉(三类皆可)。(5)可以自行和解(三类皆可)。口诀:公转自(第三类)不适用:简易的反诉调解(都可以和解、撤诉)。四、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 ;(2)没收财产;(3)自诉的案件第三类不适用(公诉转自诉,简称公转自);(4)被告人否认公诉事实的;(5)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6)盲聋哑的;(7)无罪辩护的。口诀:公转自没收政治,盲聋哑复杂共犯,否认作无罪辩解。五、下列案件不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 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口诀:盲聋哑外国人死刑,共犯不构成影响。六、二审中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口诀:违反规定回避,组成违法夺权。注:当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七、再审程序中应当开庭的情形:(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3)按照审监程序抗诉的;(4)可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5)其他。口诀:按一审事实证据,抗诉或加重刑罚。以上口诀大多为本人总结归纳,期盼能为司考的考友带来一点帮助吧。以上观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不胜荣幸。【总结: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个人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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